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2016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2016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6-11 07:04:31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 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第六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十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統一領導、指揮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本法,支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第十二條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為制定職業衛生標准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後,應當及時處理。

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前期預防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2. 紡織行業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有哪些

紡織印染行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粉塵、雜訊、高溫高濕和化學毒物,在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布各有側重。加快紡織設備的更新改造、用無毒和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加強作業場所通風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是該行業職業病危害控制的主要措施。

良好的職業衛生、勞動條件是對員工健康的有效保護。企業創造合理的勞動工作條件,才能使所有從事勞動生產的人員在體格、精神、社會適應等方面都保持健康。防止職業病和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才能降低病傷缺勤,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對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防護措施作如下闡述:


一、公司防治職業危害應盡的義務:

1、健康保障義務。採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安全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為在職員工購買工傷社會保險。

4、積極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員工提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5、積極採取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6、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

7、新員工上崗前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安全

培訓和教育。

8、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如技術、工藝、材料等),採用警示標志和說明書告知員工。

9、對新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10、對可能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如發現是職業危害的員工,負責對其進行治療、康復和安置,並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賠償。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發放崗位津貼,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及時更換崗位。

11、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2、末滿18周歲的人員不能招收入廠工作。


二、員工防治職業危害應盡的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三、有關職業危害的防治措施:

(一)生產性粉塵

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粉塵,叫做生產性粉塵。粉塵可分為有機粉

塵和無機粉塵二種。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發生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

病,稱為塵肺。

1、粉塵作業員工的衛生保健措施:

(1)就業前的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從事粉塵作業禁忌症。

(2)進行定期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塵肺病人,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3)定期對粉塵作業環境進行監測,了解作業場所勞動條件,及時落實

或改進防塵措施,改善勞動條件。

a、加粉塵作業員工的個人防護,常用的個人防護用具有防塵口罩、防

護面具、防護頭盔和防護服等。

b、粉塵作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換工作服、班後洗

澡、保持皮膚清潔、勞逸結合。

2、防治粉塵的八字防塵措施:

(1)革(工藝措施)——技術革新(改革工藝設備和操作方法,採用新技術);

(2)水——濕式作業,減少粉塵的產生和飛揚,用水沖洗地面、牆壁、設備外罩、建築構件等;

(3)密——密閉塵源,生產過程管道化、機械化、自動化,避免粉塵與人體接觸,達到防塵目的;

(4)風——通(抽)風除塵;

(5)護——個人防護,從事粉塵作業人員按規定佩戴符合技術要求的防塵口罩、防塵面具、防塵頭盔、防護服等防護用品。

(6)管——維修管理,建立各種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操作作業;

(7)教——宣傳教育;使員工認識粉塵的毒害性;

(8)查——及時檢查評比,總結經驗和定期測塵,健康檢查。

3. 職業衛生「三同時,指的是啥

職業衛生「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3)2016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三同時」制度的作用

「三同時」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污染,從根本上消除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減輕事後治理所要付出的代價,把環境影響控制在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之內。

其作用主要以「防」為基礎,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嚴格控制新的污染行為,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量,對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應積極採取措施加以治理。

根據環境問題的具體特點和自然規律,改變過去「單純治理、單項治理」的模式,推行綜合整治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中進行綜合平衡。

4.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取證後需要繼續教育嗎

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要有繼續教育培訓。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

組織機構

5. 如何開展煤礦2016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各煤礦企業:

xx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定於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舉辦2016年度第一期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擬任各類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其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

二、培訓主要內容

(一)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三)煤礦地質與安全;

(四)煤礦開采安全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五)煤礦爆破安全;

(六)煤礦機電運輸提升安全;

(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八)煤礦職業衛生;

(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三、培訓時間及培訓地點

(一)培訓時間

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1月4日報到)。

(二)培訓地點

四、收費標准

(一)培訓費、資料費共計1400元/人;

(二)培訓期間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考核發證

培訓結束後,考核合格者,頒發安全合格證書。

六、培訓須知

參訓人員報到時務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縣級或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四)縣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出具的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和從事煤礦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和年限證明;

(五)縣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出具的所屬企業近五年事故死亡人數記錄證明(指該礦長任期內),寫清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9人或一年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時間和死亡人數。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聯系人:

xx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l來源:博安網-安全生產雲培訓

6. 如何做好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做好職業衛生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函〔2014〕161號

【摘要】 結合職業衛生監管實際,現就做好職業衛生監管相關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針對各地區在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結合職業衛生監管實際,現就做好職業衛生監管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決職業衛生工作的擺位問題
職業衛生工作事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恪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站在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抓緊協調相關部門加快職能劃轉,確保2014年年底前市(地)、縣(區)全部完成劃轉工作,尤其要指導市(地)、縣(區)兩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和隊伍。在積極探索和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等領域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產工作相融合的同時,要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力量,確保與承擔的任務相匹配。
二、注重購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逐步試點、推廣政府購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各地區可以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社會組織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職業衛生檢查和技術服務。
三、積極創新職業衛生監管方式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要在摸清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逐步推行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管,突出執法重點,提高監管效能。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對生產工藝、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以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等作出客觀評估,並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推動用人單位整改隱患。
四、繼續深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以礦山采選、建築施工(隧道)、水泥生產、石材加工、陶瓷製造、機械製造、冶金、鑄造、石英砂加工、船舶制修造、耐火材料生產、電鍍、蓄電池製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製鞋、傢具製造、玩具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開展專項治理,抓住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關鍵崗位或環節,組織開展科技攻關,通過革新生產技術、改進工藝流程、更新儀器設備、強化工程防護、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推進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部署開展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各省(區、市)每年要選擇2-3個、市(地)選擇3-4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進行治理,爭取在3-5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五、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人群
要根據職業病發病狀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信息以及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情況,確定轄區內職業衛生監管的重點縣(區),實施重點監管。要加大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做到年度全覆蓋、隱患及時整改。把礦山采選的掘進、支護、篩選,水泥製造的包裝、裝車,石英砂加工的破碎、篩分,木質傢具製造的塗膠、噴漆,建築施工的隧道施工等環節(崗位)的勞動者作為重點人群,從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以及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六、改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
進一步簡化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程序,減少審批事項。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積極探索行業歸口監督管理模式,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作用。嚴格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符合要求,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職業衛生監管,切實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控制和減少建設項目施工期職業病危害。
七、嚴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
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推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有序開展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評價以及報告撰寫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指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每年隨機抽查機構的數量不得少於本地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總數的10%,並將檢查結果在媒體上公布。強化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要依法追究機構、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逐步探索建立行業組織自律管理機制,推進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管理。
八、增強職業衛生培訓的針對性與實用性
進一步改進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執法業務培訓,創新培訓方法,以專項培訓、以會代訓、交叉執法等方式,加大職業衛生監管業務培訓的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主要負責人的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從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通過師傅帶徒弟、實際操作等有效做法,把職業病防治知識與日常管理措施結合起來,使從業人員熟悉職業病危害及防範措施,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九、推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衛生信息統計
進一步簡化和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注重收集用人單位最基本職業病危害信息,掌握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掌握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建立健全職業衛生信息統計制度,對規劃提出的各項指標進行全面統計,掌握各地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基本情況,爭取在2016年底前建立起基本完善的職業衛生信息統計體系。各地區既要統籌兼顧又要有所側重,協調推進職業病危害申報和職業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十、加強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用工管理
用人單位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的,發包單位要對承包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和能力進行調查核實,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給不具備職業病危害防治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禁止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之外的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工,且勞務派遣工數量不得超過單位用工總量的10%。發現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主營業務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工的,要通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依法懲處職業衛生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致使勞動者罹患職業病或者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急性工業中毒除外),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引發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參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組織調查處理。
十二、加強溝通協作,解決實際問題
加強與衛生計生等部門的聯系,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本地區職業病的報告情況、發病規律與特點,實施重點監管。對於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用人單位確有不配合、現場調查無法開展情形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的提請組織現場調查。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認真聽取群眾訴求,妥善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時化解潛在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1月18日

7.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是出自哪裡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附則中的10大重點內容第3點重要內容,該內容為:

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一、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拓展資料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以上資料來自於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8.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需要從業資格證么,就像安全管理人員一樣

不需要。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含擬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的機構從業。

(8)2016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9. 2017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主題是什麼職業病宣傳周是幾月第幾周

2017年4月最後一周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職業病宣傳周活動主題為「依法防治職業病,切實關愛勞動者」,宣傳的主要內容是:《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標准,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製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防治常見職業病的科普知識,主要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六點:
1、《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標准;
2、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製度;
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
4、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5、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
6、防治常見職業病的科普知識。
【職業病防治掛圖可瀏覽圖片上的網站查看更多圖片】
什麼是職業病?
根據我國頒布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目前我國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其中最常見職業並為皮膚病、塵肺、職業中毒。
遵守操作規程,避免職業病
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預防的疾病。控制職業病的發生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職業病防治法為普通勞動者提供了法律保護。
1、職業病防治要從致病源頭抓起。用人單位必須採取措施,使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國家衛生標准允許范圍內。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應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定期對工人進行教育和培訓,並提供上崗前和定期的健康監護。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行政部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3、勞動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護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病防治法宣傳用語
1、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業健康中國
3、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財富
5、職業健康幸福
6、健康勞動,幸福生活
7、創建健康企業,促進勞動者全面健康
8、科學防治職業病
9、關注職業衛生,關愛幸福人生
10、關愛農民工職業健康
11、創建並推行健康企業文化
12、做好職業健康監護,早期發現職業健康損害
13、開展職業健康促進,提高勞動者健康素養
14、工傷保險,有力的保障
更多安全標語掛圖可瀏覽安全掛圖網
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具體時間安排
自2002年起,每年4月的最後一周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排在4月24日至4月30日。同時根據以往規定,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一般規定為4月25日至5月1日。所以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大概在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或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具體時間等待我國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相關通知。

【歷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時間】:
2017年:預計4月24日至4月30日;
2016年: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5年: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4年: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3年: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012年: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
《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參考)
關於開展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
各行政村、企業、鎮屬各單位:
為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做好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工作,根據XXX文件精神的要求,特製定XXX鎮「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工作實施方案:
一、宣傳主題: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先行。
二、活動時間: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傳內容與對象
(一)宣傳主要內容
1.《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標准;
2.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製度;
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
4.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力;
5.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
6.常見職業病防治科普知識,職業人群健康促進等。
(二)宣傳對象。面向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形式包括新聞媒體報道、現場宣傳咨詢、印發職業健康教育資料、網站專題宣傳、群發公益簡訊、張貼海報和宣傳用語、微信公眾號宣傳、專題培訓等。
四、宣傳形式及內容
宣傳貫徹以《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為重點,宣傳形式包括現場宣傳咨詢、印發科普讀物、微信宣傳、群發簡訊、張貼海報和宣傳用語、職業知識咨詢等。
(一)開展宣傳及現場咨詢活動。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中,訂制宣傳畫及宣傳材料,在人口密集區,採取張掛橫幅、設立展板、發放職業病防治宣傳材料、案例警示、現場咨詢等形式,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在全社會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和宣傳聲勢。
(二)開展送宣傳資料進企業活動。編印有關職業病防治知識、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折頁等進企業、進社區、進工作場所,通過宣貫,提高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意識,增強勞動者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
(三)開展媒體宣傳活動。編制以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為主題的宣傳材料,利用廣播、微博、微信等宣傳工具開展廣泛宣傳,向企業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發送相關簡訊,營造濃厚輿論氛圍,擴大知曉率,增強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意識。

10.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16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閱讀全文

與2016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幼兒英語dm推廣方案 瀏覽:304
畫畫培訓機構聖誕節策劃方案 瀏覽:877
夢芭莎的網路營銷策略 瀏覽:975
市商務局業務知識培訓實施方案 瀏覽:198
汽車市場營銷觀念 瀏覽:258
培訓學校課外活動課策劃方案 瀏覽:142
聚美優品促銷活動 瀏覽:658
村電子商務發展方案 瀏覽:747
浙大市場營銷畢業自我鑒定 瀏覽:168
梨城電子商務 瀏覽:129
農信社貴金屬營銷活動實施方案 瀏覽:960
服裝尾部質檢培訓方案 瀏覽:24
白酒品牌營銷計劃 瀏覽:905
安全生產培訓活動方案 瀏覽:543
縣農業局農業技術培訓方案 瀏覽:650
品牌營銷推廣都選傳播易 瀏覽:688
市場營銷總固定成本 瀏覽:238
千船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914
活動促銷方案提綱 瀏覽:384
徐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