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貧資金包括哪些
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1)扶貧資金報賬業務知識培訓材料擴展閱讀
預算分配
1、中國中央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2、中國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並逐年加大投入規模。
3、中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中國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
4、中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
5、中國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使用撥付
1、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採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2、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3、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4、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5、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② 關於扶貧的賬務處理
企業支付地方扶貧款,要用收到的捐款收據入賬。
這個不屬於經營,列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地方扶貧款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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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用好,管好扶貧資金
一、首先,應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貧項目評價體系,使扶貧款的投向盡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窮」。
二、其次,應警惕和堵塞各地出現的扶貧款洗錢新漏洞。
三、再次,各地應將扶貧資金的監管納入人大、紀檢的強勢監督視野,在財政預算和結算時認真監督,平時也可多進行明查暗訪。
四、與此同時,應增加救災扶貧款項的使用透明度,將每一筆救災扶貧款的數目和去向對老百姓公示;扶貧資金的使用應落實全程審計制度,對扶貧部門的第一把手實行任前審計、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減少暗箱操作的餘地。
五、此外,應建立部門重大事項的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和報告制度,扶貧款項使用的重大事項都應經過集體討論。。
④ 扶貧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
一、《農業法》
頒發時間:1993年7月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修訂。2003年3月1日起實施。新《農業法》共13章99條。
第一章 總則,共9條。是關於《農業法》一些最基本范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調整范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與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管理服務職能。這一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對《農業法》修訂的一些基本的要點,如重視增加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共有5條。從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勾畫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 農業生產,共11條。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做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一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區域布局;二是動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合理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的形成;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品種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共5條。進一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徵,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採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糧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三是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四是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五是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 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共11條。一是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按照「綠箱」、「黃箱」政策,規定了財政投入農業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農業的資金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督管理;三是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四是在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 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共9條。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及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到知識產權,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規定國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校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六是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開發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共10條。內容涉及對農業有關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和利用與保護,以及對廢水、廢氣和固定廢棄物對農業生產環境污染的防治,協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便使農業生產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資源生產出最多的產品,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共12條。針對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了規定,以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共8條。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和有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方針、措施和目標;重點是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增加對扶貧開發投入。
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共3條。主要包括採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採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共8條。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實施違反《農業法》規定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於侵害特定法律——《農業法》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未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由專門國家機關認定並歸結於違法當事人的、帶有直接強制性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義務性的規定;實施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追究哪種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確實。
第十三章 附則,共2條。是關於國有農場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職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二、《種子法》
頒布時間: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種子法》共11章78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
什麼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的范圍:《種子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又確定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又確定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個人申請,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農業主管部門核發。但是,生產種子(農業部)規定必須要具有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曬場和烘乾設備。
3、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4、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經營:《種子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一般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要達到以下條件: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技術加工人員。
假劣種子概念: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2、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1、質量低於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
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塗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4、未按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農葯管理條例》
頒發時間:1997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並同時施行。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葯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葯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此條例。
農葯范疇: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2、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於農業、林業生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農葯管理的主體:
《農葯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葯監督管理工作。
農葯經營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
1、供銷全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葯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葯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葯質量:
什麼是假農葯?
第三十一條規定:
1、以非農葯冒充農葯或者以此種農葯冒充它種農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的註明的農葯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什麼是劣質農葯?
第三十二條規定:
1、不符合農葯產品質量標準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導致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未取得農葯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的農葯,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葯,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在一次市縣農葯聯合檢查時,發現幾個經營單位銷售的「中外農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河南原陽農葯廠生產的克百威(標名蓋地神鷹)和39%克百威顆粒劑,在標示袋上標有農葯登記證號,但在國家農葯登記公告中,查明無此登記證號,顯然這幾種農葯均屬偽造登記證號的農葯。根據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款中沒收違法所得,什麼是違法所得?指生產、經營農葯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農葯零售價的收入。在此款中的處罰有三個要點:第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第二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按照銷售收入的零售價總額,視其態度好壞,再處以銷售總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這三個罰則是同時進行的。
第四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葯產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一次農葯市場檢查中,某農葯經營戶銷售的湖北楚虹集團生產的黃姜地無草,登記證號(LS2000637),使用范圍為黃姜、油菜、小麥、果樹等,經查農葯登記公告後,此登記證號是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登記的5%精奎禾靈乳油,它的作用范圍只有油菜一種,並且登記公告中根本沒有湖北楚虹集團這個生產廠家,他盜用了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的登記證號,並且擴大了使用范圍。按照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種超使用范圍的處罰與銷售無登記證號的處罰,除在處罰量上有區別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後者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同時的意思,在既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加處罰款。這兩種處罰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時進行。「並處」有別於「可以並處」,「可以並處」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執法部門根據違法情節的不同,依法可以並處,也可以不處,這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法律上的一種體現。
《湖北省農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經營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並處以其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額不超過3萬元。
未取得《農葯經營上崗證》而銷售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崗,並處以當事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⑤ 開展扶貧資金審計應重點關注的幾個內容
從資金分配入手,檢查分配的公平性。通過調閱項目計劃安排、申報資料、下達等相關資料,審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主體分配或發放扶貧資金,超標准、超范圍發放或向下屬單位、關系單位傾斜等問題;注意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及用途與當地安排情況的核對,從而查找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的違規行為。
從賬戶管理入手,檢查資金收支余的合理性。首先,核對扶貧專賬中的資金收支。對於專戶、專賬管理的扶貧資金,取得相關部門扶貧資金專戶賬、台賬、記賬憑證和銀行對賬單,了解資金運行情況,揭示要求專戶核算的資金未封閉運行、大量扶貧資金未在專戶中核算的問題。其次,核對扶貧資金撥付情況。取得財政部門當年收到的所有扶貧資金指標文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報賬資料、撥付台賬,關注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扶貧資金,預撥資金是否及時報賬,未撥付資金中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問題,必要時實地延伸項目,審查因資金撥付不及時等對項目實施進度和效果的影響。再其次,核對扶貧資金結余。關注資金下達時間晚而結轉數額小的情況,揭示虛列支出、以撥作支、轉移資金、平衡預算,或扶貧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資金大量在專戶結存的問題。
從支出票據及資料入手,檢查資金使用的正確性。將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實施單位賬面專項資金實際支出與計劃支出數額、用途進行比對,發現專項資金被挪用於其他項目的問題;揭示項目單位將扶貧資金違規用於建設樓堂館所、職工住宅,發放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置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以及對外投資等方面問題;審查有無將扶貧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大吃大喝,安排參觀旅遊景點和高消費娛樂,贈送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揮霍浪費問題;有無使用虛假合同或人員名單虛報冒領、套取侵佔、貪污私分扶貧資金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對以現金形式發放扶貧資金的,關注領用名冊上農戶簽字的真實性,防止虛假名冊套取資金;對打卡方式發放補助資金的,關注銀行卡是否是農戶自己在保管,入戶調查農戶是否真正收到資金,是否存在先發放後收回問題。
從審查工程量入手,檢查資金支付的真實性。抽查項目部分工程量,核對項目施工單位編報的工程決算的真實性、准確性、合規性,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有無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後再由施工單位返還,套取國家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從時間節點入手,檢查項目實施、資金支付的時效性。對比分析上級資金下達時間與本級預算指標下達時間、項目實施方案報送時間與審批時間、調整方案上報時間與審批完成時間、項目完成申請驗收時間與實際驗收時間、資金撥付申請與實際撥付時間等,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揭示審批制度制訂不合理或無故長時間拖延,進而影響項目進度及資金時效問題。
從資金效益發揮入手,檢查資金使用的績效性。重點關注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發放、產業扶持基金出借情況等,揭示資金簡單發放,未組織貧困戶實施產業發展;產業扶持基金出借給專業合作社未與貧困戶簽訂分紅協議且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不規范,貧困戶利益無法保障,資金使用缺乏監督,未體現政策目的;產業扶持基金對貧困戶出借率低,難以發揮效益等問題。
⑥ 如何更好地開展扶貧工作
如何創新科技扶貧工作機制,如何有效的實施科技扶貧項目,如何面向邊遠山區農村開展普及科技知識培訓,如何更好的使用科技扶貧資金。就這些問題,談一點自己膚淺看法。
一、對科技扶貧工作的認識
科技扶貧是整個扶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新世紀扶貧工作重心的轉移,科技扶貧在整個扶貧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以整村推進為主要模式的扶貧工作,離開科技項目和科技培訓,僅靠改變落後的基礎生存條件,很難達到即扶貧又扶志,使貧困人口徹底擺脫困境的目的,必須配套實施一些符合當地資源優勢的科技扶貧項目,通過科技扶貧項目的實施,特別是實用技術的普及培訓,使貧困人口掌握一定的實用技術,轉變觀念,用先進的科技知識,改變落後面貌,達到致富目的。因此,要搞好新形勢下的扶貧開發工作,必須加大科技扶貧資金佔全部扶貧資金的比例,把科技扶貧放在整個扶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同時,為了推動面上的扶貧工作,更應該把科技扶貧項目和科技普及培訓做為主要的扶貧手段,讓更多更廣泛的貧困人口沐浴到實用技術培訓的陽光,用科技這個「第一生產力」來推動貧困問題的徹底解決。
從我縣近年來開展以整村推進為主要形式的扶貧工作情況來看,因地制宜地結合當地資源優勢,立足我縣以蔬菜為主要支柱產業,並正在大力發展產業化經營的這一特色優勢,建設有顯著比較效益的二代日光溫室生產反季節蔬菜,是有效開展整村推進扶貧工作的好模式。近來年迅速發展起來的馬力北順、四門三衙、灘歌黑池殿、洛門文家寺等幾個二代日光溫室專業生產村,幾乎都是以整村推進方式扶持發展起來的,在這些示範村的變遷中,科技扶貧項目和科技培訓發揮了主導作用,是科技與扶貧資金的有機結合,徹底改變了這些村莊昔日貧困落後的面貌,過上了今日富足充實的好日子。透過一張張快樂祥和的笑臉,我們由衷感到了科技扶貧工作所發揮的巨大威力。
總結上述幾個示範村成功的經驗,我們不可否認,是扶貧資金撐起了冬暖棚區的一片藍色,但細究他們成功的軌跡,除基層政府與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協調、指導外、當地土生土長、愛好科技、勇於試驗、腳踏實地帶領群眾苦幹實乾的鄉土科技人才的示範帶動作用,才是這些村莊冬暖棚得以普遍推開,迅速發展狀大,形成規模效益的關鍵因素。是他們相信科技,敢創敢試,不怕挫折,率先示範的創新精神,影響和帶動群眾依靠科技走上了致富之路。
從我本人近年來多次對部分實施整村推進項目村及整個面上扶貧工作的調查了解來看,科技項目和科技培訓是扶貧工作最有效的載體。城然,項目村有資金用來改善最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但對量大面寬的扶貧工作來講,為使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最有效,最具普遍意義的扶貧手段就是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普培訓,同時結合實施與所培訓內容密切相關的實用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項目。因此,如何開展普遍的實用技術培訓及實施與培訓相關的科技項目,如何創新科技扶貧工作機制,如何用好有限的科技扶貧資金,就成了新形勢下科技扶貧工作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二、 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在基層存在的科技培訓花而不實,培訓資金不落實,科技人員無錢開展培訓及科技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項目的客觀實際,特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開展科技扶貧工作的過程就是一個以扶貧資金為支撐和紐帶,將兩個「第一」有機結合的過程。因此,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科技扶貧資金的使用權應掌握在擁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科技人員手中,使用在支持激勵科技人員發揮職能作用,幫助群眾脫貧致富上。而不應全由扶貧部門的行政領導隨意支配。扶貧和財政部門應在建立嚴格監管機制的基礎上,通過監控科技推廣項目和科技培訓項目的有效實施來達到對扶貧資金有效管理的目的。因此,要按建設「陽光政府」和政務公開的要求,不斷加大科技扶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強監督檢查,審計把關,確保科技扶貧資金用在為科技扶貧提供財力保障上。具體地講,每年下達的切塊科技扶貧資金,要向社會公開,並按年度科技扶貧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規劃,分門別類,科學民主決策,全部實行項目管理。通過相關職能單位申報項目,使資金隨項目落實在項目責任人身上,由實施項目的責任單位按規范嚴格使用。這一方面調動起了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扶貧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另一方面也確保資金用在科技扶貧具體的項目上。在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上,建議在現有扶貧領導小組及常設扶貧辦的領導體制下,建立一個由全縣涉農事業單位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科技扶貧項目專家論證委員會,專門負責對所審報的科技扶貧項目進行論證評估,選出符合全縣發展實際的項目。最後由扶貧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是否實施,每個項目應配套多少扶貧資金等事宜。
在建立起科技扶貧資金及具體扶貧項目的科學決策機制後,接下來必須解決如何有效開展科技扶貧的機制問題。我認為,將科技培訓與培訓內容相關的項目實施有機結合,是將科技實用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有效措施。科技培訓又可分為科技知識的普及培訓及有針對性的實用技術培訓兩大類,下面分別談談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一)如何開展面向大多數人的科技普及培訓?我認為,面對縣上科技人員少,而需培訓人數數以萬計,量大面寬的現實,採取把精心選擇的鄉土科技人才有組織的統一集中上來。以課堂講授與現場觀摩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培訓符合當前農村實際。通過集中辦班培訓,先在每村培養1—2名有文化、有一定科普知識的科普帶頭人即鄉土科普人才,無償為他們進行比較系統的科普知識培訓,讓他們把科普知識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再帶給家鄉渴求實用技術的人們,開展這種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需要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好全縣的資金、人才、培訓陣地、受訓人等各種資源,同心協力共同為開展好這一工作提供服務,這一工作需列入振興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工作。做為貫徹省委發展抓項目的實際行動,抽調專人有組織,有步驟的實施,要制定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利用職校農廣校等培訓陣地經常性的開展。要把星火學校建設,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工程,科技星火技術培訓,科技扶貧培訓等培訓相關的資金,師資、陣地、教材等資源統籌使用,合理配置以期取得最佳培訓效果。通過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為每村培訓數名懂科技,能帶動周圍群眾共同致富的鄉土科技人才。並通過建立一系列配套政策和運作機制,如象宜賓市那樣建立鄉土實用科技人才信息資料庫,實行動態登記管理和跟蹤服務,逐步建立完善鄉土人才知識更新培訓制度,建立對他們的職稱評定和評優制度、科技資金扶持制度等,最終形成一套鄉土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服務的完整體系。使鄉土人才成為振興農村經濟的領頭人,科技推廣的示範者,產業調整的導航者,脫貧致富的幫扶者。我認為,以農村科技鄉土人才培養為總抓手,積極實施面向農民的科技培訓工程,是新形勢下貫徹以人為本、人才強國戰略、科教興國戰略,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戰略舉措,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和重大的現實意義,務必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半月談》2004年第11期刊登的《田野上升起不落的希望》一文,介紹了宜賓市開展鄉土人才資源開發的有益探索,他們的實踐,帶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和思考,值得我們借鑒推廣。
(二)如何使能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實用技術培訓與相關的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相結合,開展綜合性的科技扶貧?如何使用有限的科技扶貧資金?如前所述,科技扶貧資金的使用必須建立在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基礎上,通過項目管理,落實在具體的項目實施中。目前在基層科技推廣工作中存在的一個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是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基本的科技推廣及培訓經費。按理說,專業技術人員只要能下到田間地頭,幫助解決農民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現場進行講解,就是一種最具有針對性的實用技術培訓。開展這一工作成本並不高,技術指導完全可以免費提供,但關鍵是科技人才如何來到農村,就連乘車的錢,現在基層也不能報銷,更不用說有什麼下鄉補助了,在基層,由於財政緊張,科技三項費很難足額落實,科技扶貧資金挪作扶貧辦運轉經費及改善辦公條件的現象比較普遍;可以說扶貧資金在權力的運作下,用於干其它事可以,但就是不能用於報銷科技人員的出差費、乘車費等。這就使專業技術人員想幹事而沒有錢能幹事,導致為數不多的科技人才也被閑置,作用難以發揮。因此,搞好科技扶貧工作的首要問題是必須通過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管制度,使這部分經費通過申報實施項目,直接由實施項目的責任人來支配使用,即這筆錢要用在激勵科技人員投身科技工作上,用在實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和培訓上。對每一個具體的科技扶貧項目,則應實行嚴格的項目責任制,做到誰實施,誰用錢,誰負責。同時實施具體的實用技術培訓項目,應盡量配套實施該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項目,這樣就使培訓建立在示範、推廣上,增強培訓的直觀性和示範帶動性,通過兩者的配合,即有利於科技人員總結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又能使廣大群眾真實地看到實用技術應用所產生的直觀經濟效益,使實用技術盡快轉變為現實生產力,避免培訓走過場、缺乏實效性等弊端。在這一結合過程中,要注意發揮鄉土科技人才和各種農協會、農研會等科普網路的職能作用,讓他們參與到項目實施中來,發揮他們即懂技術,又懂市場,紮根農村,熱心科技試驗示範推廣,在實用科技示範推廣中言傳身教的聚合、輻射作用,最終達到「以能人示範帶動實用技術推廣,以實用技術致富一方百姓」的科技扶貧目的。
⑦ 如何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
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以項目為平台,以管理為抓手,以資金為主線,以績效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