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搞好煤礦安全培訓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潛在規律和內在的不穩定因素,下大工夫、花大氣力,在內容上求新、在形式上求活、在效果上求實,使幹部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要在教育培訓內容上求新。要不斷創新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安全教育培訓內容,要按照提高職工安全素質來設置,要體現安全教育培訓與提高安全素質的統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與安全業務能力的統一。既要切實抓好安全理論學習,又要抓好經濟、科技、歷史、法律及相關專業技術的學習教育,做到相互貫通、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同時,要把安全理論學習與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反思事故教訓結合起來,達到在安全科學理論的認識和把握上有所提高,在運用安全科學技術解決實際安全問題的能力上有所提高。
要在教育培訓形式上求活。要改變企業傳統安全教育中「我教你學、我說你聽」的單向灌輸教學模式,引導幹部職工主動積極參與,充分調動教與學兩個積極性。要不斷探索和完善教育培訓的規律和方法,大力推行場景模擬、案例分析、實地考察、答疑辯論、研討交流、職工上講台等方式,形成「教與學互動、課堂內外並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新模式,使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在形式上活起來。要著力構建井下現場培訓和井上模擬培訓相結合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體系,不斷提升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井下現場培訓,要採取手把手教授如何正確使用操作機械、手指口述確認現場流程以及傳授崗位應知應會知識等方式,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規范職工操作行為,促進職工向本質安全轉變;井上模擬培訓,應結合單位資源優勢、職工特點及培訓內容,採用定單式、強化式和固定式等方式,合理選擇科學的培訓系統和有效的培訓計劃,分層次、多渠道開展教育培訓。
要在教育培訓效果上求實。要建立和完善企業幹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制度,從量化責任、硬化考核、強化激勵三個環節,把「教學、評學、考學」貫穿到企業幹部職工的述職、評議、考核等管理環節中去,把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幹部職工的提拔和使用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促進幹部職工安全學習的有效手段,進而提高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工作質量和效果。要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在企業中形成「六個到位」的理念,即「安全管理思想認識上到位、安全現場管理到位、安全硬體設施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安全科技創新到位」,使幹部職工自覺做到「三嚴」和「三個一」,即安全管理嚴在幹部、現場管理嚴在規程、行為管理嚴在細節,一切安全工作要落實到現場、一切安全管理要落實到班組、一切安全教育要落實到個人,真正實現「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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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准、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三條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並納入安全辦公會議的議事內容;主管安全工作的煤管局、煤炭廳(局、公司)和礦務局的廳、局長負責組織安全監察、勞資、幹部、教育、工會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和安全教育室進行業務領導,並對所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行監督、檢查。第四條各煤炭生產建設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煤礦職工只有具備本工種或崗位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第二章培訓機構及任務第五條各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和重點煤炭企業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和培訓任務,建立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加強組織管理,強化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第六條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是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的教育單位,其主要領導必須專職。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以安全培訓教育為主,並根據培訓規模和任務,有足夠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和教師。師資隊伍應專兼結合。第七條各級安全技術培訓單位的任務和培訓對象是:
一、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正副局級幹部,國有重點煤礦的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安全監察局(處)長、地方國有煤礦局長、礦山救護大、中隊長,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師資人員。
二、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國有重點中、小型煤礦及省(區)地、市、縣煤炭企業的礦(處)級幹部,安全監察人員、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並承擔本地區地方及鄉鎮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幹部和特殊工種的培訓任務。
三、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安全檢查員、礦山救護隊員和特殊工種人員。並承擔本地區地方及鄉鎮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幹部和特殊工種的培訓任務。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除負責上述培訓對象外,還應接受煤炭工業部、省煤炭廳(局)指定專業的培訓任務。
四、礦安全教育室的工作任務是:
(1)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工人的安全培訓;
(2)負責辦好安全教育展覽館,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
(3)負責播放有關安全方面的錄音、錄相、幻燈;
(4)講授安全技術知識,演示安全儀器、儀表的實際操作;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第八條各級安全培訓中心的考核標准及資格認證由部統一進行。
各級安全技術培訓單位負責對所培訓的對象進行安全工作資格考核。第九條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經費,按照財政部[82]財企字37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的職工教育經費內使用,保證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開支。
省(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自行解決,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培訓任務的完成。第十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充分發揮安全培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其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
各煤管局、省煤炭廳(局、公司)、礦務局要保證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完成培訓任務在行政、教學、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第三章教學工作第十一條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第十二條正規安全技術培訓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辦班目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做到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核標准。
Ⅲ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勞動者安全生產技術素質,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年」,又將迎來建國60周年紀念活動,組織開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訓工作,對保證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立足防範,強化監督有著重大意義。??? 按照《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20號令)規定,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培訓「十一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特製定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 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著力增強全社會安全發展意識。要基本形成適應我區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標准化管理;培訓面和培訓力度明顯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安全培訓工作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具體目標為:??? (1)重點抓好全區高危行業(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化品)相關人員的安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率達到100%,依法持證上崗。??? (2)繼續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力求培訓率達到90%以上。??? (3)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4)繼續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對外出務工人員利用多媒體教學設施做到隨到隨學,市內人員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培訓。??? (5)配合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及「四個一」活動的開展,把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貫穿到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同時加強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培訓聯系,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6)繼續抓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局培訓[2006]228號)聯合發文精神,把我區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7)積極完成市安監局下達2009安全培訓計劃各項指標。??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實好全年教育培訓計劃。針對部分鄉鎮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調整及鄉鎮安全專管員執法工作需要,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和業務經驗交流活動。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員的安全培訓,加強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特種工操作人員、新進工人和農名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全年培訓職工2000人,其中農民工1000人。二是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加強對電力、建築、石油行業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專項檢查,督促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 三是以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積極配合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在《孝感晚報》開辟安全生產專版,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簡訊、展版、牆報、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四是在六月份全力抓好全國第八個「安全生產月」集中宣教活動。圍繞今年宣傳月確定的「關愛生命、安全發展」主題,廣泛發動組織全區各類企業幹部職工參加「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反「三違」等群眾性活動,進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的「五進」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常識。五是指導各企業廣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培植樹立一批企業安全文化標桿企業。繼續支持維達(湖北)紙業公司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典型作法,積極推廣交流並廣泛進行典型宣傳,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發揮良好導向作用。六是精心打造我區安全生產信息化網路平台,加快安全生產電子管理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已開通的孝南區安全生產門戶網站、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電子網頁、安全監管及危險源管理信息系統等,實現全區安全生產信息資源共享互動,在全區范圍內形成一個反應快捷,方便公眾,運行高效的安全生產信息化體系。
Ⅳ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根本上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保證其它安全工作和企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訓有規劃、有重點、有目的的進行,特製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就是通過對員工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員工端正事項,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的認識。在提高思想意識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理解並積極貫徹執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同時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包括領導、公司各部門、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也應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確保他們在工作時做好帶頭作用,從關心人、愛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出發,重視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
(二)將安全教育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中,加強全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做到「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教育。因為生產與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哪裡有生產,哪裡就需要進行安全教育。
(三)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用,盡量採用符合人的認識特點的、感興趣的、易於接受的方式。針對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2)張掛形式。主要有: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3)音像製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象等。
(4)現場觀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觸電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嚴格執行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杜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的現象。對於新進廠的員工新工人,應嚴格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包括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學習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和嚴禁事項,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操作崗位,考核情況要記錄在案,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二、 主要的培訓內容計劃:
時間主題方式教育目的對象主培人員
全過程 三級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新員工的安全素質 新進廠員工 安全員等
1月 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宣傳 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2月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專業知識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3月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 車間人員 安全員
4月 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會議、宣傳 使各崗位人員熟悉其崗位知識 各崗位操作人員 安全員
5月 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會議 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帶頭模範作用 公司管理人員 安全員
6、7月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夏季安全知識教育 講座、宣傳等 使員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識
預防中暑和觸電事故 全體員工 消防保衛員、安全員等
8月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傳 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全體員工 安全員
9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上課 確保安全生產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0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素質 電工、焊工、司機等 安全員
11月 勞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傳、現場指導 確保員工清楚穿戴勞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勞保用品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訓活動總結、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訓計劃
三、 要求
1.具體的培訓方案應在培訓的前一個月制定出來,並報領導審批,及時通知培訓涉及的相關人員做好准備。
2.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的效果進行全面的總結。
3.不能按期舉行的安全培訓教育活動,要及時向上級報告,說明舉行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4.年底寫好年度培訓教育活動的總結報告,提出本年度培訓欠缺的方面,和以後教育要注意的方面,並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Ⅳ 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礦井無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總分100分,各檢查項目得分按照標准扣分,至單項標准分扣完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 目
質量標准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機構設 置
10分
1.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專門的防沖機構。
3.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守等工作。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相應機構未設置的,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每項扣1分。
人員配 備
10分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主要負責人一名,並由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名;配備分管煤礦主要專業(採掘、機電、提升運輸、通防)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威脅及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有相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工總數不少於井下從業人員總數的3%。
2.煤礦企業配置採掘、通防、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副總工程師及部門技術負責人,並在有關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及專職技術人員。
3.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應符合上級對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任職文件、檔案資料。
未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採掘、機電、通防、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的,每缺一職,扣2分;缺相應部門技術負責人的,每缺一職,扣1分;缺相應專職技術人員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監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檢查工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制度規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規章制 度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並結合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具體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舉報制度;17.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搶救和分析處理制度;22.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上級有關規定;②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有關制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3. 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准及時、足額提取,並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建立有關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做到賬、物相符,項目完成要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煤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務專戶提取、使用、結余管理帳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1. 不落實上級有關規定,未確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確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扣2分;
3. 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使用計劃的,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的,扣1分;無專戶存儲賬目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賬目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的,扣2分;賬、物管理不符的,每處扣1分,項目未驗收的,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2分。
隱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准,分別確定級別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對於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治理結束的事故隱患,應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進行銷號處理。
1.查閱各級管理人員、部門、有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台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所採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記錄。
3.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明確的,每處扣0.1分。
2.月度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隱患未分級、分類的,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台帳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台帳記錄及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全的,每條扣0.2分。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的,每條扣3分。
3. 對重大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並按期實施的,每條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4.隱患治理結束後未驗收的,每條扣1分;未做銷號處理的,每條扣0.5分。
應急預 案
10分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
3.煤礦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4.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編寫評估報告。
1.查閱單位有關事故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有關預案評審資料、意見,預案發布文件,修訂記錄。
3. 查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檢查有關崗點的現場處置方案學習、掌握情況。
4.查閱有關應急演練方案、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主要事故類型未制定專項預案的,每缺一項預案,扣2分;危險性大的重要崗點,缺現場處置方案的,每處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每處扣0.5分;信息有錯誤的,每處扣0.2分;預案之間不銜接,相互矛盾的,每項扣1分。
2. 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的,每件預案扣1分;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的,扣1分。
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規定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扣2分;演練無方案及演練後未編寫評估報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訓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對查出問題制訂措施,整改落實;年終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有培訓基地,加強培訓師資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1.查閱單位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檢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查閱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1. 無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的,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執行的,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的扣2分,對查出問題無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對安全培訓工作總結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扣5分,未實現一人一檔的,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全、不詳細、不準確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
4.無培訓基地的,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扣0.5分。
5.單位未落實和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扣3分。
調度通 訊
10分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訊系統。通訊設備、小型電器(通訊)、線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健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護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維護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落實。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及場所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點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主要科室、醫院(衛生所)、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接。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訊設備交流電源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入井調度電話必須全部經過安全隔離柵;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阻值符合調度交換機設計安裝要求。
5、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台的強插、強拆、集呼、群呼、會議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斷續、無雜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及電源系統必須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後備蓄電池容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 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設備具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標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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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檢查有關證件。
2.查閱有關制度,規程。
3.現場檢查井下調度電話安裝情況,查閱災害防計劃。
4.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的各類安全設施、保護
5.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現場檢查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及人員定位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情況,查閱有關證書、合格證。
1.井下調度通訊系統設備、線纜等無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每有一項,扣2分。
2.各類規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貫徹落實的,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處通話不正常扣0.5分。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的,缺一項扣1分;安設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種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0.5分;無錄音系統的,扣1分;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未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的,扣1分;後備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實現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的,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規定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的,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管理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每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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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煤礦培訓計劃需要哪些內容
根據培訓需求,確定培訓內容、教材、時間、形式、地點,安排教師、培訓對象等等,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的、要求,如果是國家強制培訓的項目必須交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操作。煤礦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四級資質的機構培訓,特殊工種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三級資質的機構培訓。國家有各種培訓的大綱,煤礦必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培訓。
Ⅶ 安全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是什麼
安全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是如下。
一、基本思路。
1、加強一崗雙責、崗崗有責的安全意識教育培訓,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崗位員工進行全員培訓,提高全員參與的積極性。
2、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中,確保培訓的長期性,並結合安全生產月、消防日等開展特色主題培訓活動。
3、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靈活多用,盡量採用大家感興趣、易於接受的方式。
二、培訓目標。
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加全員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行為的自覺性,從而實現我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有效地促進我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業的發展,為確保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
三、指導思想。
加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就是通過對員工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員工端正態度,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在提高思想意識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理解並積極。
貫徹執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同時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也應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確保他們在工作時做好帯頭作用,從關心人、愛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出發,重視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
將安全生產教育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中,加強全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做到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教育。因為生產與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哪裡有生產,哪裡就需要進行安全教育。
杜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的現象。對於新進公司的員工,應嚴格按要求進行廠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工作崗位,考核情況要記錄在案。
四、培訓人員及培訓標准。
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為100%。新進員工參加公司級安全培訓,轉崗換崗員工,培訓合格率為100%。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為100%員工每年安全再培訓率為100%一次培訓合格率大於等於98%。
五、安全教育的形式。
會議形式: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張掛形式: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音像製品形式: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像等。現場觀摩演示形式: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急救方法演示等。
六、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范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Ⅷ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201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煤炭資源開采活動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總公司、礦務局、煤礦。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第三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第四條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應當優先錄用大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第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與管理第六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從事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與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第八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學員登記表,包括學員的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等情況;
(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歷次接受安全培訓、考核的情況;
(四)安全生產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的情況;
(五)其他有關情況。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應當按照《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保存。第九條煤礦企業除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外,還應當建立企業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培訓計劃;
(二)培訓時間、地點;
(三)培訓課時及授課教師;
(四)課程講義;
(五)學員名冊、考勤、考核情況;
(六)綜合考評報告等;
(七)其他有關情況。
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六年以上,其他從業人員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第三章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第十條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負責人。第十一條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Ⅸ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要根據企業具體情形,以及培訓問題確定培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