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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山安全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5-19 16:50:11

Ⅰ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要根據企業具體情形,以及培訓問題確定培訓內容。

Ⅱ 有關礦山安全知識教育有嗎

井下礦山安全規程(一)
一、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為保障礦山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財產不受損失,促進采礦工業的發展,特製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黑色和有色冶金礦山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部門。現有生產礦山的所有工業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均須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投產。
(三)礦山應認真貫徹採掘並舉、掘進先行(采充平衡)的技術政策,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並在形成通風、運輸、排水等開拓系統後,方准生產。
(四)局(公司)、礦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規劃。應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每年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並不得挪作他用。
(五)局(公司)、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准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六)局(公司)、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七)礦山必須建立和健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
(八)礦山必須建立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制度,設立檢查站,值班區長要准確掌握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如交班後發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並及時查明原因。
井下偏僻的作業地點,禁止單人作業。
(九)按安全檢查表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礦每季至少檢查1次,坑口(車間)每月檢查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責成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各礦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
(十)局(公司)、礦、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專職機構。安全專職人員,應由不低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有一定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工作五年以上並能堅持經常下現場的人員擔任。
班、組應設安全員(專職或兼職)。形成自下而上的安全生產管理網。
(十一)礦山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專業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列入生產人員編制。通風防塵專職人員,應不少於接塵人數的5—7%。
(十二)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專業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由經過冶金工業部或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於1個月的專業培訓,並取得考試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十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訓練。對所有幹部和工人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於二周的礦、坑口、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及格後指定老工人帶領一起工作不少於六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採用新工藝,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下井參加勞動、參觀、實習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並由專人帶領。
(十四)要害崗位、重要設備的作業人員,信號工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挑選,經培訓、考核後,持操作證上崗。國家標准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應按國家標准執行。其他要害崗位的作業人員,由礦山主管部門考核發證。考核工作均應按規定每兩年復審一次。
(十五)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危險區域(如卷揚機、主扇風機、空壓機、主要水泵站、發電機、變電所、油庫、炸葯庫〔廠〕等),必須嚴加管理。
(十六)礦山職工有下列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
a.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學習和遵守本規程,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
b.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c.及時反映、處理危險情況,積極參與事故的搶救工作;
d.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e.對各級領導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有權提出批評和上告。
(十七)嚴禁酒後下井。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十八)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十九)發生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礦長或其代理人必須到現場指揮搶救,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理,並按國家和冶金部或有色總公司的規定,及時上報。
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弄清事故原因並提出防止發生同類事故的措施。
(二十)對違反本規程造成事故的單位或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二十一)礦山必須備有下列實測圖表:礦區地質構造圖,水文地質圖,岩性分布圖,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開拓系統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排水系統圖,採掘進度圖表。圖表中應正確標記:
a.已掘進巷道和計劃(年度)掘進巷道的位置、名稱、規格、數量;
b.采空區位置、數量和計劃(年度)開採的采場(礦塊)位置、數量;
c.礦石運輸線路;
d.主要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排水等設施和設備的位置;
e.人員安全撤離的線路和安全出口。
上列圖表應隨生產的發展,每年填繪一次。
(二十二)礦山企業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規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a.由於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致使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法規、標准而造成事故;
b.由於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因設備缺陷而造成事故;
c.由於作業環境不安全而造成事故;
d.違反國家規定,將應調換崗位的患者繼續留在原崗位而造成事故;
e.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搶救,或事後不採取防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f.挪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二十三)違反本規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a.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b.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
c.發現有立即發生事故的險情,既不採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時報告;
d.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報告;
e.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二十四)蓄意製造事故或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必須從重處理。
二、礦山井巷
(一)一般規定
1、礦山井巷工程施工、維修,應遵守《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2、井巷開鑿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主要由施工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參與,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批准;生產期由礦山自行編制,報主管礦長批准。特殊開鑿法和通過特殊地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施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作業,保證工程的規格質量。
3、每個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能夠行人,並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間距不得小於100m。
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米時,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
每一中段到上一中段和各采區都必須至少有兩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須有路標,註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出口。
4、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備有良好的提升設備和梯子間。
一個豎井裝有兩部在動力上互不依賴的罐籠設備時,可不設梯子間。
5、梯子間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梯子的傾角不大於80°;
b.相鄰兩個梯子平台的距離不大於6m;
c.相鄰平台的梯子孔要錯開,平台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於0.7m和0.6m;
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於0.6m;
e.梯子寬度不小於0.4m,梯子的蹬間距離不大於0.3m;
f.梯子間與提升間應全部隔開。
6、斜井的人行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寬度不小於1.0m;
b.斜井坡度為7~15°時,應設人行踏步,15~30°時,應設踏步及扶手,大於30°時,應設梯子;
c.運輸物料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設置堅固的隔牆;
d.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小於1.9m。
7、水平運輸巷道的人行道的有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人力運輸的巷道,不小於0.7m;
b.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於0.8m;
c.無軌運輸的巷道,不小於1.0m;
d.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不小於1.0m;
e.井底車場礦車摘掛鉤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於1.0m;
f.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巷道,不小於1.0m。
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運輸設備之間以及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0.3m;帶式輸送機與其他設備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0.4m;無軌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不應小於0.6m。
(二)豎井掘進
1、在表土層掘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井內應設梯子,不得用其他簡易提升設施升降人員;
b.在含水表土層施工時,應及時架設、加固井圈,並採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導致空幫;
c.在流砂、淤泥、砂礫等不穩固的含水層施工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豎井施工時,必須採取防止物件下墜的措施,井口必須裝設嚴密可靠的井口蓋和井蓋門。卸碴設施必須嚴密,不許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內工作人員攜帶的工具、材料,必須拴綁牢固或置於工具袋內。嚴禁向(或在)井筒內投擲物料或工具。
3、豎井施工應採用雙層吊盤作業,升降吊盤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查絞車、懸吊鋼絲繩及信號裝置,同時撤出吊盤下的所有作業人員。移動吊盤,要有專人指揮,移動完畢必須加以固定,將吊盤與井幫之間的空隙蓋嚴,並經檢查確認可靠,方准作業。
4、下列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帶的一端應正確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a.拆除保護岩柱或保護台;
b.在井筒內或井架上安裝或拆除設備;
c.在井筒內處理懸吊設備、管、纜,或在吊盤上進行工作;
d.乘吊桶時;
e.爆破後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時的吊泵司機。
5、用吊桶提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關閉井蓋門之前,禁止裝卸吊桶或往鉤頭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須設保護傘;
c.井蓋門應有自動啟閉裝置,以便吊桶通過時能及時打開和關閉;
d.井架上應有防止吊桶過卷的裝置,懸掛吊桶的鋼繩應設穩繩裝置;
e.吊桶內的岩渣應低於桶口邊緣0.1m,裝入桶內的長物件必須牢固綁在吊桶樑上;
f.乘吊桶的人員必須面向桶外;
g.吊桶上的關鍵部件,每班必須檢查一次。
6、用抓岩機出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前,要詳細檢查抓岩機各部件和懸吊的鋼絲繩;
b.爆破後,工作面必須經過通風、灑水、處理浮石、清掃井圈和處理殘葯與盲炮,才准進行抓岩作業;
c.不準抓取超過抓取能力的大塊岩石;
d.抓岩機卸岩時,不準人員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從抓岩機葉片下取岩塊;
f.升降抓岩機,必須有專人指揮。
7、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的金屬安全梯。安全梯的電動絞車能力不得小於5t。此外,還應設有手搖絞車,以備斷電時提升井下人員。
8、井筒內每個作業地點,都應設有獨立的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裝置。掘進與砌壁平行作業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發出的信號,要有明顯區別,並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經過井口信號工而直接向卷揚機房發出信號。
9、井筒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保安岩柱,將井筒的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中段隔開。采出岩柱或撤出保護盤,必須進行專門的施工設計,並經主管礦長批准後施工。
(三)斜井、平巷掘進
1、在露天進行斜井、平巷開口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並及時進行支護和砌築擋牆。
2、用裝岩機、耙斗裝岩機或鏟運機出碴前,要檢查、處理工作面頂、幫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動耙斗裝岩機時,下方不準有人。
3、斜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井口設聯動阻車器;
b.井頸及掘進工作面上方分別設保險杠,並有專人(信號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險杠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經常移動;
c.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每隔20m設一躲避峒;
d.井下設電話。
(四)天井、溜井掘進
1、採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規定:
a.使用的工作台,必須牢固可靠;
b.必須設置距離工作面不大於6m的安全棚;
c.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裝梯子間、碴子間等設施;如無梯子間,應設上部有護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通,貫通前不準在其間開鑿任何工程;
e.天井掘進到距上部中段7m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並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
f.溜礦格礦碴不準放空,應保證有放一槽炮的礦岩量高度。
2、用吊罐法掘進天井,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上罐前必須檢查吊罐各部件的聯接、保護蓋板、鋼絲繩、風管、水管接頭以及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裝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損壞或故障,須經處理方准作業。
b.吊罐提升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不小於13,任何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不得超過總根數的5%,磨損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c.吊罐必須裝設由罐內人員控制的升、降、停的信號開關。
d.信號通訊線路不準和吊罐鋼絲繩共設在一個吊罐孔內。
e.吊罐升降時,應認真處理卡幫和浮石;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站在保護蓋板內,頭部不得接觸罐蓋和罐壁;升降完畢應立即切斷電源,綁緊制動裝置。
f. 任何情況下,嚴禁從吊罐往下投擲工具和材料。
g.吊罐絞車應鎖在短軌上,並與巷道鋼軌斷開;吊罐檢修,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h.吊罐天井與上部巷道貫通時,上部中段必須加強通風和警戒。
3、用爬罐法掘進天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爬罐運行時,人員必須站在罐內,如遇卡幫或浮石,必須停罐處理;
b.爬罐行至導軌頂端時,應使保護傘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導軌頂端;
c.正常情況下,禁止採用自重下降;
d.運送導軌應用裝配銷固定,安裝導軌時,應站在安全傘下處理好浮石,再將導軌固定牢靠;
e.及時擦凈制動閘上的油污;
f.其它安全事項,應遵守吊罐法掘進的有關規定。
(五)井巷支護
1、在不穩固的岩層中掘進井巷,必須進行支護。在松軟或流砂性岩層中掘進,永久性支護至掘進工作面之間,應架設臨時支護或特殊支護。
2、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與工作面間的距離,應在施工設計中規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必須及時跟至工作面。
3、架設木支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架應進行防腐處理。
b.支架架設後,應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與兩幫的空隙必須塞緊,梁、柱接榫處須用扒釘固定。
c.斜井支架應加下撐與拉桿。坡度大於30°的斜井的永久支架,棚間應設頂柱。
d.柱窩不準打在脫幫的松石上。
e.掘進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應用扒釘、拉條、撐木等加固。
f.發現棚腿歪斜、壓裂,頂梁折斷及坑木腐爛等,應及時更換修復。
4、井巷砌碹支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時,必須及時清理頂幫浮石,並採取臨時護頂措施,砌碹後應將頂幫空隙填實;
b.木碹胎間距超過1m、金屬碹胎間距超過2m,應進行中間加固;
c.在跨度大於4m的巷道架設碹胎時,金屬碹胎各節點須用螺栓連結,木碹胎的各節點必須牢固可靠;
d.碹胎的強度,應具有不小於支撐重量3倍的安全系數;
e.碹胎的下弦,不得用於支撐工作台。
5、豎井砌碹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豎井的永久性支架與掘進工作面之間,應安設臨時井圈,井圈及背板應用楔子塞緊。永久性支架及臨時井圈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
b.豎井穿過表土層、松軟岩層或流砂層時,臨時井圈必須緊靠工作面,並應加固;圈後背板要嚴密,並及時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專人檢查地表和井圈後的表土、岩層、流砂的移動及流失情況,發現險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c.豎井的砌碹,必須保持碹壁平整、介面嚴密;岩幫與碹壁之間的空隙,應用碎石填滿,並用砂漿灌實;如碹外有水,必須用導管引出,砌碹完畢,要進行封水。
6、噴錨支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採用錨桿、噴漿或噴射混凝土支護,應有專門設計;噴錨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型式、角度,噴體厚度、強度等,應在設計中規定。
b.砂漿錨桿的眼孔必須清洗干凈,灌滿灌實。
c.錨桿應做拉力試驗,噴體應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安全措施。
d.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並用螺母擰緊。
e.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必須將噴槍口朝下,並不許朝向人員。
f.在松軟破碎的岩層中進行噴錨作業,必須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必須採用噴錨與金屬網聯合支護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必須預先做好防水工作。
g.噴錨作業,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
7、膠結充填料中的二次掘進,必須待膠結充填料達到規定的養護期和強度後方准進行,同時應架設可靠的支護。
(六)井巷維護與報廢
1、對各種支護的井巷,要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要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並作記錄。
2、維修主要提升井筒、運輸大巷和大型峒室,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須經主管礦長批准。
3、維修斜井和平巷,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後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並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准備;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一次拆除的棚子不得超過兩架;
c.撤換頂板松軟地點的支架,或在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區進行維修,必須在支架之間用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d.清理浮石時,工人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e.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並設警戒和明顯標志;
f.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準有人。
4、維修豎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必須在堅固的平台上作業,平台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絡信號;
b.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c.作業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
d.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
5、報廢的井巷和峒室,必須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應設明顯標志,採取措施,禁止人員入內。
6、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的入口,應封閉、填實,並在其周圍設高度不低於1.5m的柵欄和挖掘排水溝,防止地表水進入地下采區。
7、廢豎井和傾角大於30°的廢斜井的支護材料禁止回收,如必須回收,應有主管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小於30°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的回收,必須由里向外進行。
8、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定情況及其周圍構築物、井巷、采空區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和溫度,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9、修復被水淹沒的井筒時,對陸續露出的井巷,必須及時檢查支護,並採取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湧出的措施。
(七)防墜
1、豎井、斜井與各中段的聯接處,必須設置高度不小於1.5m的柵欄或金屬網,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准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井筒與水平大巷連接處,必須設繞道。禁止人員通過提升間。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設置阻車器。
2、天井、溜井、地井和漏鬥口,必須設有標志、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
3、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地點,下方2m以內必須設防墜保護平台或安全網,否則必須系安全帶。
4、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鬥口上方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三、地下采礦
(一)一般規定
1、地下采礦,必須按設計施工。
2、每個采場和分層,都必須有兩個出口,並連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並設有梯子。因特殊情況不能設兩個出口時,必須經礦長批准,並採取相應措施。
3、采場內的放礦井(廢石井),必須設格篩。
4、在相鄰兩個中段上下相對應布置的采場,如用空場法、留礦法采礦,禁止同時回採;只有采完上部礦房,才准回採下部礦房。
5、必須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定性。
6、禁止放空溜礦井。不合格的大塊礦石、廢舊鋼材、木材和鋼繩等雜物,嚴禁放入井內,以防堵塞。主溜井不準有水流入。
嚴禁人員進入溜礦井與漏斗內處理堵塞。採用特殊方法處理堵塞,須經主管礦長批准。
7、回採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頂幫松軟不穩固的,須採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必須及時修復,確認安全方准作業。
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後方准進行回採作業。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冒頂危險徵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8、必須建立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定的采場,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
9、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應遵守下列規定:
a.設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工作,及時進行現場監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b.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c.地表陷落區應設明顯標志或柵欄,通往陷落區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區和采空區。
10、地表有滾石危險的礦山,應掌握滾石移動規律,及時提出預防措施,不得在滾石滑落范圍內建築任何設施。
11、採用留礦法、空場法的礦山,必須採取充填或強制崩落圍岩的措施,及時處理采空區;較小、較薄和孤立的采空區,是否需要及時處理,由主管礦長決定。
(二)采礦方法
1、採用全面法采礦,回採過程中應周密檢查頂板,清除浮石,並根據頂板穩定情況,留出合適的礦柱。
2、採用橫撐支柱法采礦,橫撐支護材料應有足夠強度,兩端必須緊緊插入壁窩,搭好平台方准進行鑿岩;禁止人員在橫撐上行走;采區寬度(礦體厚度)不得超過3m。
3、採用分段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定:
a.除作為回採、運輸、充填和通風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場頂柱內開掘其他巷道;
b.上下中段的礦房和礦柱,應盡量對應,其規格應盡量相同。
4、採用淺孔留礦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定:
a.開采第一分層前,應將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擴完,並充滿礦石;
b.每個漏斗應均勻放礦,發現懸空應停止上部作業,待清除懸空後方准繼續作業;
c.放礦人員和采場內的人員要密切聯系,在放礦影響范圍內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d.回採每一分層的放礦量,應控制工作面的高度在2m以內。
5、採用壁式崩落法回採,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懸頂、控頂、放頂距離和放頂的安全措施,應在設計中規定。
b.放頂前要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出口暢通、照明良好和設備安全。
c.放頂時,禁止人員在放頂區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d.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個寬度不小於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壓過大時,必須及時採取加固措施。
e.放頂若未達到預期效果,必須作出周密設計,方可進行二次放頂。
f.放頂後,應及時封閉落頂區,禁止人員入內。
g.多層礦體分層回採時,須待上層頂板岩石崩落並穩定後,才准回採下部礦層。
h.上下相鄰兩個中段同時回採時,上中段回採工作面應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個工作面斜長的距離。
i.撤柱後不能自行冒落的頂板,應在密集支柱外0.5m處,向放頂區重新鑿岩爆破,強制崩落。
j.機械撤柱應自下而上、由遠而近進行;礦體傾角小於10°的,撤柱順序不限。
6、採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階段崩落法回採,應遵守下列規定:
a.采場電耙道應有獨立的進、回風道,電耙的耙運方向,應與風流方向相反;
b.電耙道中的人行道,應設在入風側和在電耙絞車的側翼或後方;
c.電耙道放礦溜井口旁,必須有寬度不小於0.8m的人行道;
d.未修復的電耙道,不準出礦;
e.採用擠壓爆破時,應對補償空間和放礦量進行控制,以免造成懸拱;
f.應在拉底空間形成厚度不小於3~4m的鬆散墊層;
g.處理漏斗卡塞和采場懸拱的措施,應安全可靠,嚴禁人員鑽入漏斗;
h.采場頂部應有厚度不小於崩落層高度的覆蓋岩層,如采場頂板不能自行冒落,應及時強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7、採用無底柱分段崩落法回採,應遵守下列規定:
a.回採工作面的上方,應有大於分段高度的覆蓋岩,以保證回採工作的安全。如上盤不能自行冒

Ⅲ 求露天礦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只供部分參考,詳細鏈接參考資料,很希望能幫到您。
露天礦安全管理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定期教育、工作例會制度
1、公司每月對運輸車輛管理員及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並在每個工程開工前實行現場例會制度。
2、嚴禁酒後開車。
3、行駛中,必須貫徹「一安、三嚴、四慢、五掌握、六不開」的原則:
一安是: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嚴是:出車前、途中、回場後對車輛做到嚴格檢查,嚴格保養;
四慢是:情況不明時慢;視線不清時慢,起步、會車、停車時慢;
通過交叉路口、廠區彎道、險路車站及繁華區時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訓,堅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轉變做到「減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車輛技術情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場地特點,掌握行人動態;
六不開是: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不符車,不開超載車。

自卸汽車安全管理制度
1、汽車駕駛員應遵守載重汽車安全技術規程。
2、汽車發動前,應將傾卸液壓機構調整好,嚴禁帶病出車,起動後不應猛轟油門,重車和冷車應一檔起步。
3、向自卸汽車裝料時,汽車就位後應停穩剎位,駕駛室內禁止停留任何人員,以防挖斗內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傷人。
4、卸料時,應檢視上空和附近有無電線、障礙物或行人走近車旁。卸料後車廂必須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
5、向坑窪地區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塌方而翻車。
6、傾卸完畢後,應用保險銓鎖牢傾卸門,並將操縱桿放在空檔。
7、禁止將自卸汽車的車廂停留於傾卸狀態行車。修理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車應保持液壓缸和油路系統等完好,工作平穩,操縱自如,不得有卡阻現象。

挖掘機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機械的生產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1、挖掘機是經濟投入大的固定資產,為提高其使用年限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設備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明確職責。必須調崗時,應進行設備交底。
2、挖掘機進入施工現場後,駕駛員應先觀察工作面地質及四周環境情況,挖掘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以免對車輛造成劃傷或損壞。
3、機械發動後,禁止任何人員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確保安全生產。
4、挖掘機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在回轉半徑范圍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亂摸亂動,不得帶培訓駕駛員,以免造成電器設備的損壞。
5、挖掘機在挪位時,駕駛員應先觀察並鳴笛,後挪位,避免機械邊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後的位置要確保挖掘機旋轉半徑的空間無任何障礙,嚴禁違章操作。
6、工作結束後,應將挖掘機挪離低窪處或地槽(溝)邊緣,停放在平地上,關閉門窗並鎖住。
7、駕駛員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檢修、維護工作,做好設備使用中的每日記錄,發現車輛有問題,不能帶病作業,並及時匯報修理。
8、必須做到駕駛室內干凈、整潔,保持車身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工作結束後養成擦車的習慣。
9、駕駛員要及時做好日台班記錄,對當日的工作內容做好統計,對工程外零工或零項及時辦好手續,並做好記錄,以備結帳使用。
10、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中午喝酒和酒後駕車工作,如發現,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1、對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要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分清職責,按責任輕重進行經濟處罰。
12、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確保安全生產,認真做好與建方溝通和服務工作,搞好雙邊關系,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為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盡心盡責,努力工作。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 裝載機宜在1~2級土壤的場地作業,不宜在乾燥粉塵大以及潮濕黏土地帶進行作業。

(2) 作業前應對裝載機進行檢查,輪胎氣壓、各液壓管接頭液壓控制閥是否正常,各潤滑部位是否缺機油等,確認正常後方可啟動。

(3) 作業時應時刻注意周圍人的情況,尤其是在倒車時,更應注意身後有無行人,作業過程中,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或機架上坐立。

(4) 在不平的場地上行駛及轉彎時,嚴禁將鏟運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 在坡道上不得進行保修作業,在陡坡上嚴禁轉彎、倒車和停車,在坡上熄火時應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後,再行啟動。

(6) 夜間工作時,現場照明應齊全完好。

(7) 作業完畢後將裝載機停放在平坦地面上,並將鏟斗落在地面上,液壓操縱的應將液壓缸縮回,將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進行清潔,潤滑後關好門窗。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批復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
2、安全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取得安全員上崗資格證,施工過程中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工作崗位。
3、裝機、挖機司機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方可允許上車進入施工區作業。
4、放炮員進行施工作業,而且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取得放炮員上崗資格證。
5、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無浮石及傘檐,施工過程中工作面邊坡必須保持穩定,無下落浮石,且派專人觀察情況。
7、爆破材料的領用、管理、入庫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且有專人負責。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邊坡,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經相關單位審批後方可施工。
9、高溫峒室爆破,峒室溫度必須降至規定溫度之內,且炸葯必須用防熱材料進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要求;爆破時必須有專人通知相鄰工地、布置警戒線、發出起爆命令。
11、必須制定和執行機械檢修及保養規定。
12、電工必須嚴格按規定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施工單位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保證本施工單位具備開工條件,在施工中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單位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開工前,施工單位法人要對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本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相關人員必須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單位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各種規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
3、保證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方面資金到位,並組織實施。
4、督促檢查本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時監督和上報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6、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拉運、儲存和使用制度。
7、嚴格執行《滅火工程事故匯報程序及管理辦法》。若出現重大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法人必須親臨現場處理善後工作,嚴禁隱瞞不報。
安全員生產責任制
1、安全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各種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覺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
2、掌握熟悉本單位的關鍵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各類不安全隱患。
3、安全員要經常按《滅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規定》對火工品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爆炸物品被盜、丟失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和報告。
4、進行爆破作業時,安全員要協助爆破員工作,作好安全防範,嚴格檢查落實爆破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5、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區,對進入施工區的從業人員,要求其必須戴安全帽。
6、安全員要嚴把爆破安全關,必須設置警戒線距離,並發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鄰工地。
7、對檢查中發現「三違」現象,應當場給予糾正和制止。
8、時刻注意觀察邊坡落石,以及排渣機械的安全生產情況。
9、發生險情或傷亡情況要及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並組織搶救。
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放炮員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機關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放炮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參與爆破作業。
2、遵紀守法,服從管理,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3、努力學習業務技術和法律法規,掌握各種爆破器材的性能。
4、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進行爆破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5、領取爆炸物品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批准,辦理領取手續,對剩餘爆炸物品要及時清退,不得過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員必須堅守崗位,爆破前發出信號,待人員、車輛撤出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爆炸後要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險情後,方可准許其他人員及車輛進入現場。
7、發現私藏、私自轉借、買賣爆炸物品或發生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和公安機關匯報,嚴禁知情不報,隱瞞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裝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時,必須測試孔內溫度,溫度超過規定40度時,必須採取滅火、降溫措施,嚴禁在高溫區裝葯放炮。
9、裝葯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的人員不應超過2人,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沖擊易爆的炸葯,嚴禁使用金屬棒向里送葯。
10、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放炮。

Ⅳ 礦山安全知識解答題(試分析該事故原因及應採取哪些防範措施)

礦山企業是大家公認的高危行業,作業環境艱苦,發生傷亡事故的幾率要比其他工作高出許多,雖然國家已經採取了十分嚴格的監管措施,礦山企業也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斷完善和優化作業環境條件,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推行規范化、標准化作業,但近年來礦山傷亡事故依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接連發生,究其原因,有經濟利益驅動,更多的是投入不夠,設施不全,人員素質低下和"三違"所致。
一、礦山企業傷亡事故的特點
危害性。事故的發生都將在人、財、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損失,同時對社會安定、經濟發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將造成一定的影響。了解了這一特點,將可以提高人們的安全社會責任感和安全經濟責任感。
危險性(即前兆性)。事故發生之前,系統(人、機、環境)所處的狀態是不穩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狀態,即事故隱患。認識這一點,我們可防止麻痹鬆懈的思想和驕傲自滿的情緒,及早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
重復性。即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復的特點。掌握了這一特點,對正確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要求人們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規律性。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們可以通過事故統計資料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性,為制定正確的預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據。
可預防性。任何事故只要我們正確及時地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認識這一點,為堅定信念,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具有促進作用。
二、礦山傷亡事故的類別
礦山傷亡事故主要集中在物體打擊、冒頂片幫、高處墜落、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2007年全國非煤礦山傷亡事故原因分析見圖。
三、礦山常見事故原因分析及防範
冒頂片幫
礦山的頂板岩體冒落事故,依其冒頂片幫的范圍和傷亡人數,一般可分為大冒頂、局部冒頂、松石冒落三種。大冒頂通常發生在屬沉岩礦種開採的礦山,冶金礦山較少發生。局部冒頂和松石冒落,並統稱冒頂事故。
這類冒頂事故多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在頂板比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層層理、節理、斷層比較發育易離層的工作面;在礦井、超深礦井、爆破通風後排除工作不當的工作面。
冒頂事故的發生,一般與礦山地質條件、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按事故分類統計資料,屬於生產組織管理方面的原因佔45.6%,屬於物質技術方面的原因佔44.2%,屬於冒險作業等因素引起的事故僅佔10.2%。
(一)生產組織管理方面
1.采礦方法選擇不合理
采礦方法選擇不合理是引發冒頂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2.頂板支護方法不合理
采場工作面或大斷面掘進,支護方法不合理或支護不及時,是導致冒頂事故的另一個主要原因。當工作面附近的頂板岩石比較破碎,構造比較發育時,支護方法不合理或支護不及時,極易燃易爆造成頂板突然冒頂或片幫,引發事故。
3.浮石處理不當
巷道內松石冒落多半發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內,采場內松石冒落多半發生在采場頂板並不太高的情況下。
浮石處理不當,排除工技術不熟練,檢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沒有檢查,是造成冒頂傷亡事故的原因之一。浮石處理不當所引起的傷亡事故,大多是由於浮石處理前對工作面頂幫缺乏全面細致的檢查,以及浮石處理時站立的位置不當和排除工的技術不熟練等造成的。
4.防護用品使用不當
在礦井內工作時,由於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而使冒頂事故擴大化的事例常有發生。
5.人員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對井下作業環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新老交替銜接不上,不能及時有效地"敲幫問頂"而引發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員對頂板管理不重視,沒有行之有效的頂板管理辦法和監督約束機制,以致頂板管理鬆懈,無人員傷亡的小冒頂事故不斷,有人員傷亡的冒頂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
1.及時調整采礦工藝,保證合理的暴露空間和回採順序,有效控制地壓。
要加強礦井地質工作和采礦方法的實驗研究,對原設計的采礦方法不斷進行改進,找出適合本礦山不同地質條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礦方法,加大采礦強度,及時處理采空區。要控制好采場頂板的穩定性,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開采順序,因此要合理確定相鄰兩組礦脈的回採順序;要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采礦方法,嚴格控制采場暴露面積和采空區高度等技術指標,使采場在地壓穩定期間采完。
2.要加強頂板的檢查、觀測和處理,提高頂板的穩定性
頂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員受傷的重要原因。對頂板松石的檢查與處理,是一項經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須固定專人按規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確保頂板安全生產,防止松石冒落頂板事故發生。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采場,在技術、經濟允許的條件下,應盡量採用科學方法觀測頂板。目前國內較經濟簡便的觀測手段有光應力計、地音儀及岩移觀測等。要觀測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規律,科學地掌握頂板情況。對已發現的不穩定工作頂板,要及時進行處理,並盡可能採用科學有效的措施(如噴錨支護等)防止冒頂事故發生。
3.科學合理地布置巷道及采場的位置、規格、形狀和結構
要避免在地質構造線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為垂直於地質構造線方向的壓力最大,是岩體產生變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
要避免在斷層、節理、層里破碎帶、泥化夾層等地質構造軟弱面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為在這些地方布置的工程更易產生冒頂。如井巷工程必須通過這些地帶,也應採取相應的支護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
井巷,采場的形狀和結構要盡量符合圍岩應力分布要求。因此,井巷和采場的頂板應盡量採用拱形。因為圍岩的次生應力不僅與原岩應力和側壓系數有關,而且還與巷道形狀有關。採用拱形形狀時,施工難度不大且頂板壓力不會太集中,頂板穩定性較好。
4.加強頂板管理,提高頂板管理的技術水平
一是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工作,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紀,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頂板管理制度。在各工作面備有專用撬棍,設立專人或兼管人員具體負責各工作面的排險工作,設立警告標志,做好交接班制度和列為重點危險源點管理等。
二是結合礦山實際,總結頂板管理的經驗教訓,從地質資料的提供、井巷設計、井巷維護技術、施工管理,制訂出一套完整的井巷施工頂板管理標准,為科學有效地管理頂板提供技術支持。
(三)冒頂事故時的自救和互救
1.采面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發現工作地點有即將發生冒頂的徵兆,而當時又難以採取措施防止采面頂板冒落時,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離開危險區,撤退到安全地點。
(2)遇險時要靠幫貼身站立或到木垛處避災。從采面發生冒頂的實際情況來看,頂板沿岩壁冒落是很少見的。因此,當發生冒頂來不及撤退到安全地點時,遇險者應靠岩幫貼身站立避災,但要注意幫壁片幫傷人。另外,冒頂時可能將支柱壓斷或摧倒,但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壓垮或推倒質量合格的木垛。因此,如遇險者所在位置靠近木垛時,可撤至木垛處避災。
(3)遇險後立即發出呼救信號。冒頂對人員的傷害主要是砸傷、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穩定後,遇險者應立即採用呼叫、敲打(如敲打物料、岩塊可能造成新的冒落時,則不能敲打,只能呼叫)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呼救信號,以便救護人員和撤出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4)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冒頂後被岩石、物料等埋壓的人員,不要驚慌失措,在條件不允許時切忌採用猛烈掙扎的辦法脫險,造成事故擴大。被冒頂隔堵的人員,應在遇險地點有組織的維護好自身安全,構築脫險通道,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為提前脫險創造良好條件。
2.營救被冒頂埋壓遇險人員的措施
(1)保障營救人員的自身安全。營救工作要在災區中的領導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下進行。營救人員要檢查冒頂地點附近的支架情況,發現有拆損、歪扭、變形的柱子,要立即處理好,以保障營救人員的自身安全,並要設置暢通、安全的退路。
(2)因地制宜地對冒頂處進行支護。要根據頂板垮落的情況,在保證搶救人員安全和搶救方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對冒頂處進行支護。在采面局部冒頂埋壓人員時,可用掏梁窩,懸掛金屬頂梁,或掏梁窩,架單眼棚等方法進行處理。棚樑上的空隙要用木料架設小木垛接到頂,並插緊背實,阻止冒頂進一步擴大。
(3)營救埋壓人員。在檢查架設的支架牢固可靠後,要指派專人觀察頂板,才能清理被埋壓人員附近的冒落岩石等,直到把遇險人員從埋壓處營救出來。在營救過程中,可用長木棍向遇險者送飲料和食物。在清理冒落岩石時,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如果遇險人員被大塊岩石壓住,應採用液壓起重氣墊、液壓起重器或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頂起,將人迅速救出。
3.獨頭巷道迎頭冒頂被堵人員避災自救措施
(1)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堅信領導和工友一定會積極進行搶救。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災區中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有計劃地使用飲水、食物和照明等,做好較長時間避災的准備。
(2)如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匯報災情、遇險人員數和計劃採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採用敲擊鋼軌、管道和岩石等方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3)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躲避處的支架,並經常派人檢查,以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保障被堵人員避災時的安全。
(4)如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但要注意保暖。
爆破事故
爆破是一種化學反應,其特點是其反應是快速的,生成大量的氣體,產生大量的熱。爆破是一種破壞行為,也是手段,目的是為各種用途提供礦石、岩石;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移山造田、興修水利等。爆破的廣泛應用,大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加快了工程進度,總之人們利用炸葯釋放的能量,造福於人類。但是也由於在使用中的失誤,造成爆破事故的頻繁發生,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帶來很大的損失。
爆破事故有二個含義:一是指爆破形成的公害造成人員傷亡,建築物、構築物破壞;二是指爆破作業過程中本身的拒爆事故,產生盲炮。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在爆破作業中違反爆破安全規程、違章作業、對爆破安全認識不足造成的。
而造成爆破本身的拒爆事故如網路不爆、留有盲炮等,其主要原因為爆破材料質量差、受潮變質,施工中線路受損、連線錯誤,漏點、漏連等。
爆破事故的預防:
1、一般規定:進行爆破的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爆破員的資格;各種爆破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設計書或說明書應有具體的爆破方法、爆破順序、裝葯量、點火或連線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在爆破過程中,無關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2、裝葯、充填
裝葯前必須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使用竹木棍裝葯,禁止用鐵棍裝葯。在裝葯時,禁止煙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擴壺爆破時,每次擴壺裝葯的時間間隔必須大於15mm,預防炮眼溫度太高導致早爆。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須進行葯室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網路和線路。
3、警戒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生聲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監視之下。爆破危險區的人員要全部撤離。
4、點火、連線、起爆
採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於二人進行爆破作業,而且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單個點火時,一人連續點火的根數,地下爆破不得超過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過10根,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米。
用電雷管起爆時,電雷管必須逐個導通,用於同一爆破網路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爆破主線與爆破電源連接之前,必須測全線路的總電阻值,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的誤差須小於±5%,否則,禁止聯接。大型爆破必須用復式起爆線路。有煤塵和氣體爆炸危險的礦井採用電力起爆時,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
5、爆後檢查
炮響後,露天爆破不少於5min,井下爆破不少於15min(還須通風吹散炮煙後),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後,經爆破負責人或當班爆破班長同意後,才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方准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盲炮處理
拒爆產生的盲炮包括雷管未爆的炮孔(瞎炮)和雷管已爆炸葯未爆的炮孔(殘炮)。爆破中產生盲炮,不僅影響爆破效果,如果未及時發現或處理不當,潛在危險極大,往往因為誤觸盲炮,打殘眼或摩擦震動引起盲炮爆炸。
因此發現盲炮和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設明顯的標志,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葯包,嚴禁打殘眼,盲炮的處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和漏接、漏點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進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裝葯起爆。對於淺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於0.3m,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於10倍炮孔直徑。
(3)用木製、竹製或其他不發火的材料製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孔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葯包誘爆。
(4)若所用炸葯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炸葯失效。
高墜事故
1."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安全"三寶"。在作業現場人員應做到:①進入作業現場的職工要戴安全帽;②高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③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
2."臨邊、洞口、井口"防護
臨邊、洞口、井口防護欄、防護蓋板在大部分作業地均有設置,但存在著不夠規范、易被挪動或效果不佳等問題。因此,在作業現場必須做好各項臨邊、井口的防護,同時建議對一些高處墜落防護設施應設專門進行研究與製作,如對於洞口的防護蓋板可研製一些用於不同洞口尺寸的"安全蓋板",既不可挪動,又有明顯標識,這類安全設施對預防高處墜落是十分有利的。
3.把好九道關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如板子、鑼紋鋼等)。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桿、橫桿、欄桿等。每個平台所使用的圓木、板子,必須選擇質量較好的新材料,不得使用蟲蛀和斷裂的木材。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並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設1m高的欄桿和立網。
(5)連結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於7m的架子必須連接牢固,不得搖晃。
(6)承重關,腳手架均布載荷,不超過27MPa。如超載,應採取加固措施以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從架上爬上爬下,造成墜落事故。
(8)挑梁關,懸吊式吊藍腳手,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籃護和立網外,挑梁架搭投要平坦和牢固。圓木規格(小頭)直徑不得小於10公分,方木板厚度均勻,不得小於5公分;
(9)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後,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合格後方可操作。
4.梯子
由於梯子不牢固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是較多的,因此要求:
(1)梯子要牢,采場主要人行井梯子必須使用35-45毫米的角鋼製作;製作梯子的材料必須用直徑為16-18mm圓鋼或鑼紋鋼製作,踩檔之間距離不得大於30公分,每把梯子高度不得超過3米;掛樁間距不得超過2米。
(2)踏步30cm-40cm;
(3)與地面夾角60°-70°;
(4)底腳要有防滑措施;
(5)頂端捆紮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5.認真執行規章制度
在防治高處墜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強的主要是:
①對用於高處作業的設施、材料的進場驗收,周轉使用的復驗;
②對一些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環節,列為危險源點管理,並設專人隨時檢查;
③加強防墜落設施使用過程中的檢查。應規定檢查內容、檢查次數,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杜絕由於這些設施的變化而形成事故隱患。
6.具體措施
(1)使用的豎井、天井、溜井等必須及時封閉好;臨時啟用停用必須有安全措施,用後及時封閉;暫停或待用井及采場切割井開拓後應臨時封閉或有防墜措施;
(2)使用的溜井井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圍欄、格篩、照明、警示牌和人員安全通道;豎井下掘施工,井口必須嚴密封閉和有堅實的連動安全門,井口附近隨時保持清潔,無雜物;
(3)提升井、人行井井口和中段的連介面,應有圍欄,安全門,人行道,照明和阻車器;專用人行井必須有合格的梯子間和梯子;
(4)三井作業、井上井下必須有可靠的聯絡信號、防墜措施;
(5)高空作業所用的吊盤、吊罐、升降台、工作台(棚)、安全棚等,必須堅固安全;連接部位無變形並有堅實可靠的鎖緊裝置鋼索的斷絲和磨損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5)高空作業的升降台和行走台以及高層作業現場周圍;礦山山地人行道旁的懸崖陡坎處必須設堅實的圍欄;
(6)為生產、生活需要所設的坑、壕、池和高層間預留孔、電梯間等必須有圍欄或蓋板;
(7)建安工程必須有符合規程的堅實腳手架、踏板、圍欄、安全網,腳手架等的拆除,須按規定操作,嚴禁由上往下亂扔;
(8)高層建築用的提升設備,必須有可靠的限位、制動、避雷接地裝置,並定期對鋼絲繩及連接部位、安全制動裝置進行重點檢查;
(9)高空作業(高層施工、吊罐、井筒安裝、維修等)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安全訓練,合格者方能上崗作業。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帶。
機械傷害事故
一、形成機械傷害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有:
1.檢修、檢查機械、處理隱患忽視安全措施。如人進入設備(球磨機、碎礦機等)檢修、檢查作業或處理安全隱患,不切斷電源,未掛不準合閘警示牌,未設專人監護等措施而造成嚴重後果。也有的因當時受定時電源開關作用或發生臨時停電等因素誤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雖然對設備斷電,但因未等至設備慣性運轉徹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樣造成嚴重後果;
2.缺乏安全裝置。如有的機械傳動帶、齒機、接近地面的聯軸節、皮帶輪、飛輪等易傷害人體部位沒有完好防護裝置;還有的入孔、投料口、絞籠井等部位缺護欄及蓋板,無警示牌,人一疏忽誤接觸這些部位,就會造成事故;
3.電源開關布局不合理,一種是有了緊急情況不立即停車;另一種是好幾台機械開關設在一起,極易造成誤開機械引發嚴重後果;
4.自製或任意改造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機械運行中進行清理、卡料、上皮帶蠟等作業(如在運行中的皮帶上清理廢料);
6.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作業區(采樣、幹活、借道、揀物等);
7.不具操作機械素質的人員上崗或其他人員亂動機械。
二、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防範措施:
1.檢修機械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和設專人監護的制度。機械斷電後,必須確認其慣性運轉已徹底消除後才可進行工作。機械檢修完畢,試運轉前,必須對現場進行細致檢查,確認機械部位人員全部徹底撤離才可取牌合閘。檢修試車時,嚴禁有人留在設備內進行點車;
2.人手直接頻繁接觸的機械,必須有完好緊急制動裝置,該制動鈕位置必須使操作者在機械作業活動范圍內隨時可觸及到;機械設備各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防護裝置;各入孔、投料口、螺旋輸送機等部位必須有蓋板、護欄和警示牌;作業環境保持整潔衛生;
3.各機械開關布局必須合理,必須符合兩條標准:一是便於操作者緊急停車;二是避免誤開動其他設備;
4.對機械進行清理積料、捅卡料、上皮帶臘等作業,應遵守停機斷電掛警示牌制度;
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大的機械作業現場,非本機械作業人員因事必須進入的,要先與當班機械作者取得聯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進入6.操作各種機械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掌握該設備性能的基礎知識,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作業中,必須精心操作,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無證人員開動機械設備。
炮煙中毒
在井巷掘進爆破時,炸葯爆炸易生成含有大量有毒成份的氣體。由於井巷作業空間狹小,通風條件較差,容易造成有毒氣體濃度超標,對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在國內外的爆破工程中,炮煙中毒的死亡事故占整個爆破事故的28.3%。可見有毒氣體是造成井下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須對此予以足夠重視。
1、炮煙中有毒氣體的主要成分及危害性
在炸葯爆炸生成的炮煙中,有毒氣體的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如果炸葯中含有硫或硫化物時,爆炸過程中,還會生成硫化氫和亞硫酐等有毒氣體。這些氣體的危害性極大,當人體吸入一定量的有毒氣體之後,輕則引起頭痛、心悸、嘔吐、四肢無力、昏厥、重則使人發生痙攣、呼吸停頓,甚至死亡。
2、有毒氣體的防治措施
1)優選炸葯品種和嚴格控制一次起爆葯量
在井巷爆破掘進過程中,應根據工作面的實際情況,選用炸葯品種。如工作面積水時,應選用抗水型炸葯,否則因炸葯受潮而影響爆轟穩定傳播而產生大量有毒氣體。對於低溫凍結井施工,應選用防凍型炸葯,否則炸葯也會因不完全爆炸或爆轟中斷,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爆破產生的有毒氣體量與炸葯用量成正比,嚴格控制起爆葯量,可以有效地降低爆破有毒氣體生成量。
2)控制炸葯的外殼材料重量
為了防潮,粉狀炸葯通常採用塗蠟紙殼包卷,由於紙和蠟均為可燃物質,奪取炸葯中的氧,易使炸葯在爆炸時成分負氧平衡反應。在氧量不充裕的情況下,將會產生較多一氧化碳氣體,因此,限定每100g炸葯的紙殼重量和塗蠟量分別不超過2g和2.5g。
3)保證炮孔堵塞長度和堵塞質量
保證炮孔堵塞長度和堵塞質量,能夠使炸葯發生爆炸時,介質在碎裂之前,裝葯孔洞內保持高溫、高壓狀態,有利於炸葯充分反應,減少有毒氣體生成量。而且足夠的堵塞長度和良好的堵塞質量,還會減少未反應或反應不充分的炸葯顆粒從裝葯表面拋出反應區,也會降低空氣中的有毒氣體含量。
4)採用水封爆破或放炮噴霧
炸葯爆炸時會形成高溫高壓環境,水封爆破時產生的水霧,在高溫高壓下與一氧化碳發生反應生成二氧化碳和氫氣,可以有效地降低炮煙中的一氧化碳濃度。由於爆破產生的某些有毒氣體易溶於水,因此在放炮時,採用自動噴霧設施進行噴霧,既能起到降塵作用,又能有效地減少有毒氣體含量,使炮煙毒性降低。
5)採用反向起爆方式
採用反向起爆方式時,炮泥開始運動的時間比正向起爆推遲,間接地起到了增加炮孔堵塞長度的效果,使炸葯反應完全程度提高,從而降低有毒氣體生成量。
3、局部通風
掘進工作面一般靠裝在地面的通風機是得不到足夠的新鮮空氣的,為了使掘進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供工作人員呼吸,沖淡、排除炮煙,稀釋、排除有毒及有害氣體、熱量及水蒸氣等,在距掘進工作面一定距離的巷道內安裝局部通風機,並在局部通風機的出風口接上風筒,以便將風送到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擔負著晝夜不停地向掘進工作面送風的重要任務,所以每台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並應嚴格執行下列管理制度。

Ⅳ 礦山培訓時間長好還是短好

跟著國家要求的培訓時間來定,不同類型的礦山培訓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第七條小型露天採石場新進礦山的作業人員應當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安全培訓,已在崗的作業人員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再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企業方針、目標,實現實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頻率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生生產。

Ⅵ 誰了解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有那些

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

一、爆破作業安全問題爆破作業中有較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爆破准備、葯包加工、裝葯、起姆、爆後檢查等。爆破地展波、沖擊波、飛石可對人及建築物產生危害,早爆和盲炮處理可引起大的安全事故。

二、機械運行的安全問題在穿孔機、潛孔鑽、牙輪鑽行走作業時,由於露天作業條件惡劣可引發各種安全事故。電鏟作業時機械室內、電鏟作業范圍內、電鏟向汽車裝載時,以及電鏟作業台階岩塊懸浮倒掛、盲炮等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交通運輸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鐵路運輸中撞車、脫軌、道口肇事、線路彎曲、下沉,行使過程的制動、調車時的摘掛車可引發事故。礦用汽車運輸作業時的制動失靈、夜間照明不良、路況不好、行駛過程中翻斗自起等均可導致事故。露天礦帶式運輸作業中,由於保護罩安裝不當,人員靠近膠帶行走引起傷人等。

四、露天礦山用電安全問題露天礦使用的三相交流電、采場移動設備的高壓膠纜,各種接地保護失靈、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五、邊坡穩定及防排水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邊坡的滾石、塌方、滑坡等事故對礦山生產及機械設備、人身安全危害極大,凹陷露天礦由於暴雨等災害性氣候可引起采場淹沒。

六、階段構成的安全問題由於露天礦階段構成要素在設計和生產中選擇不當,邊坡存在安全隱患和引發事故。因此,露天礦階段高度、工作階段坡面角、非工作階段的最終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寬度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要求執行

Ⅶ 礦山三級安全教育是指什麼

礦山三級安全教育如下:

1、公司安全教育。對新入礦的工人或調換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礦實習的人員在分配到具體工作崗位前,必須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

2、分廠、車間、教育。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礦教育後,分配到分廠、車間、時所接受的教育。

3、工段、班組安全教育。指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達崗位開始工作前,在班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簡介: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和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車間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和崗位(班組級)安全教育,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三級安全教育

Ⅷ 露天礦山安全應該注意哪些

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採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採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的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採石場(以下統稱採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採石場的鄉(鎮)應有與採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五條作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
第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作業單位在採石場開采前,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查。採石場的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並審查。
第十條作業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採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
第十一條相鄰採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於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並應予以確定。相鄰採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
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採用台階式開采,淘汰落後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不能採用台階式開採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岩平台寬度不得小於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岩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岩體破碎、穩定性較差的條件下,採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後確定,並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採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於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條作業單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後,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並採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
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在危險區域內從事任何作業,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條進入採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六條作業單位應當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
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第十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同一工作面有兩台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於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第十九條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作業單位應當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有可能滑坡的,應當採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並與就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作業單位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第二十四條作業單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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