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外教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在我國,對外教招聘學校有資質要求,只有獲得國家外國專家局頒發的聘回請外教資質答證書的學校,才可以聘請外教。具有外教聘請資質的學校才可以給外教辦理工作簽證和外國專家證,合法使用外教。申辦外國文教專家資格的程序如下:由申請單位向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到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單位涉外管理制度;為外專提供的生活實施是否符合標准;有沒有專職管理隊伍;有沒有安全組織等。通過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後,向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省屬院校直接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檢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分兩次會同省外辦、省公安、省安全部門對當年度申報單位進行復查,復查通過後報國家外國專家管理予以批准;國家外專局正式予以批復。申報單位正式獲得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資格。各單位每年還要接受年檢。
㈡ 培訓學校如何管理外教
速恩外教嚴格篩選老師,要求母語國家,至少兩年以上經驗,課時費用一次一結,家長和老師都很喜歡這種方式。
㈢ 為什麼要聘請外教老師,外教教學有什麼好處以及
一、英語教學要成功,首重於如何營造出一個豐富的英語學習環境讓學生置身其中,以自然的方式接觸英語、學習英語。
二、讓學生習慣外國人腔調, 中國人講英語,和外國人講英語,在腔調和速度上,是有很大差異的。
三、學校有外教老師協助教學,更能幫助學生擁有良好的英語聽說能力。增加學校及補習班的競爭優勢中外搭配、效果加倍-學習高成效法則建立學校口碑,而外教老師的角色,是全英語學習環境的活廣告。
用外籍英語教師的特色是什麼呢?
一、讓學生習慣不同的文化:外教老師來自其他國家,擁有不同的膚色、長相、生活習慣及價值觀,西方人較注重個人主義,自我意識強,這都是和東方人較不同的地方。能讓學生習慣不同的文化特色,將有助於開拓學生的國際觀。
二、課程從頭至尾不使用中文,配合學習的時數作不同的設計。
三、讓學生接受不同的教學方法:中教老師學嚴謹,較能掌握教學進度與成效,外教老師教學活潑,使用大量的肢體語言,增加學生上課興趣。此外,全英語教學更有獨特的優點。
有別於傳統式的教學
1.學生能自然的使用英語,較快達到聽、說、讀、寫的效果,發音也較准確。
2.耳濡目染的英語語環境,培養說英語語的膽識,即使遇到外國人時也能自然地將英語脫口而出。
3.直覺式且活潑的教學法,讓學生能訊速正確的拼音,單字記得輕松又牢固,進而加快閱讀速度。
這些優點絕非傳統式教學,要學生死背生字片語,遇到外國人也不敢開口能比擬。在全國各地,外教教學己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而如何控制外教老師資的品質及教學的多元化,是非得靠多年的教學實務不可。
㈣ 如何招聘外教
聘請外籍人員基本流程如下:
1確定人選
與外籍人員溝通,確認外籍人員基本資料包括學歷,工作經驗後進行電話面試。
2向省外國專家局申辦《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聘請單位出具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請證明》
②《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③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等)
④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
⑥聘用協議或合同(省外專局領取)、合同附件
⑦護照復印件
⑧聘請單《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或該證書編號
⑨已在華工作過的外國文教專家須有原聘請單位推薦證明
3申辦簽證通知函(電)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復印件
②聘請單位申辦報告
③擬聘專家護照復印件
④聘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外國人入境申請表》(省外辦領事處領取)
4郵寄相關文件
將邀請函及專家專家確認件寄給擬聘外籍人員
5辦理工作簽證
擬聘外籍人員攜相關材料到我國駐外使館申辦來華工作許可
6前往工作地點
在外籍人員辦理好工作簽證後,確認來華具體時間及航班,招聘單位安排人員接機
7入職後辦理相關手續
安排外籍人員住宿,了解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外籍人員入境後24小時內向所在公安部門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手續
入境後15日內向外國專家局申辦《外國專家證》
入境後30日內向公安部門申辦《外國人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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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英語培訓機構應該怎樣聘請老師,標準是多少
學歷是家長所看重的,所以第一點學歷越高越好。第二點,這個老師的教學方專式是否幽默風趣屬。第三點,這個老師有沒有耐心。其他你可以自己想一下,我覺得這幾個比較重要,就算學歷不高,但是這個老師耐心風趣也能贏得家長歡心。
㈥ 英語培訓機構要怎麼招聘外教
現在不少英語英語機構都聘請一些無證的野外教,而TESOL(國際教師資格證書),就能很好證明外教資質。㈦ 聘請外教的流程
學校、企業招聘外教流程有哪些?
為了提升學校教學質量,各在學校、企業在招聘外教過程中花了不少時間。如果最後找到外教,那麼所花去的時間還算沒有白費;如果無收獲,那浪費了大把大把的時間。
學校招聘外教流程有哪些?
一、與外教機構合作
二、告訴對方學校對外教要求
三、預約見面
四、交流
一對一體驗外教課程是否符合學校要求
五、多名外教中篩選
六、最後與外教機構達成協議
招聘外教流程看起來簡單,但不少學校、培訓機構偶爾也會碰到不正規的外教機構。那麼,如何避免這個問題呢?想要避免這個問題,學校、企業一定要與正規外教機構合作,事先對外教機構進行了解。例如:公司成立多長時間、曾經服務過哪些客戶、公司規模如何、外教老師資源有多少、收費方式如何、外教老師教學經驗是否豐富、是合格的老師嗎?把握好整個外教招聘流程,學校、企業嚴格把關就能招聘到優質外教,給教學帶來更好的突破。
自主招聘外教流程完整如下:
1、聘請單位自主與外籍求職人員談定聘請條件,簽訂聘請合同,專文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管院校直接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需為外教提供的條件一般為:
1)國家對外教的工資規定的最低標准為每月2200元/人,上不封頂;
2)一年合同期的提供往返國際旅費或規定最高限額(一般定為7000至8000元),半年期的提供單程機票;
3)免費提供住房,一般要求:有單獨卧室、起居室、廁所與浴室,設彩電、冷暖空調、可上網電話、冰箱、洗衣機及必要的傢具等;
4)另外給予一定的電話費、水電費補貼或全額承擔;
5)每年給予2200元的旅遊補貼;
6)一般按本單位中國職工的的標准給予醫療補貼;
7)享受帶薪假期、到最近的國際機場接送;
8)教學時數一般在12到16小時/周;
2、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批復並出具邀請信與專家確認件(有些省份需到省外辦申辦這兩份文件);
3、寄遞邀請信與專家確認件給外教;
4、外教赴我國駐其所在使領館申辦工作簽證。即:Z簽證或講學簽證,即F簽證;
5、外教確定來華日期,預訂機票,通知聘請單位接機;
6、外教到校.另外,因許多聘請單位聘請時間緊急,國內不少省、市可以同意各單位讓外教先申辦旅行簽證來華,入境後在一個月內由聘請單位代為更改簽證字頭。
㈧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什麼教育部門規定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是教育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制定的。各地區、各學校再在此基礎之上制定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辦法,總體上不能違背國務院於教育部辦法的辦法。 《 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 》如下:
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
教外辦[1991]462號
為保證高等學校聘請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專家、外教)的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服務,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國發[1980]270號)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高等學校聘請專家、外教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組成部分,是學習外國先進科學技術和進步文化的重要途徑。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切實做好。
第二條聘請專家、外教的工作,應為加強師資隊伍和學科建設服務,有利於提高學校的科研水平,培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人才。
第三條聘請專家、外教要貫徹以我為主,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用其所長,講求實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加強計劃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國內教師承擔的教學和科研任務,一般不聘請專家、外教擔任。
第四條高等學校應根據專家、外教的業務專長並考慮到他們的政治背景和態度大多與我不同的情況,正確發揮他們的作用。還應主動多做工作,幫助他們正確認識中國,增進了解和友誼。
第二章各專業專家、外教的聘用
第五條對不同專業專家、外教的聘用,應根據需要,掌握不同原則。
第六條理、工、農、醫專業類的專家、外教以來華短期講學、合作科研為主。應逐步擴大此類專家的聘用比例。
第七條語言專業類(含外語短訓班)的專家、外教,除語言實踐課(包括聽說讀寫等)可以面對學生授課外,應主要用於培養師資和編寫教材。除國家設立的出國人員培訓部外,原則上不聘請專家、外教承擔我有關人員以出國為目的的語言培訓任務。
第八條外國文學、國際新聞、國際文化、國際貿易、國際法、國際政治經濟和國際關系等學科的專家、外教,應主要為我中、青年教師和研究生講授課程的部分內容或舉行講座和研討。院校應安排教師就專家外教講授內容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作出科學的分析,加強對聽課人員的引導。此類專業專家一般不面對本科生授課。
第九條哲學、社會學、法學、政治學、新聞學、史學、教育學等學科的專家,應安排我方教師,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與其就有關學術問題進行共同研討,一般不對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統講學。
第十條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政府、有關組織、民間團體、院校簽訂的協議,其教學任務,均按上述原則執行。
第三章來華專家、外教的條件
第十一條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願與我合作,業務水平較高並符合我需要,身體健康。
第十二條聘請對象為專家者,應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其中長期文教專家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以及相當的資歷,短期邀請專家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該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第十三條聘請對象為一般語言外籍教師者,應有本科以上學歷,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
第四章聘請專家、外教院校的條件
第十四條院校領導中有專人分管專家、外教工作。
第十五條設有負責專家、外教工作的職能機構並配有經過政治和外事業務培訓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制定了較完整的專家、外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七條具有專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設施(包括居住地食宿、衛生、工作、安全等條件)。院校所在地應是對外國人開放地區,非開放地區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聘請。
第五章聘請專家、外教的審批原則
第十八條聘請專家、外教,按院校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有關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對首次擬聘請專家、外教的學校,應按院校隸屬關系,由院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部(委)屬院校,由部門(委)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外辦按第四章規定進行實地考核;地方屬院校,地方屬院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按第四章規定進行實地考核,經考核確認其聘請資格,並由院校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後,院校方可編報聘請專家計劃和辦理聘請手續。
第二十條聘請專家、外教的院校,應於每年九月初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學年的聘請專家、外教計劃,並說明各專業聘請專家、外教的目的、來華工作性質、來華人數、在華工作期限等。主管部門對院校的學年聘請計劃應認真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外國專家局。
第二十一條院校應對擬聘專家、外教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核,對擬聘的專家、外教,按院校隸屬關系,將聘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章專家、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其所屬院校的外籍教師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專家、外教工作的特點,加強計劃性,進行業務指導和效益評估。
在京高等院校專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部委和北京市高教局分別負責。在其它地區的高等院校專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與當地外辦密切配合;重大問題應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抄報國家教委和國家外國專家局。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和院校在專家、外教的管理工作中,應加強與地方外辦、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條院校專家、外教的管理,實行分管校(院)長領導下的學校外事部門歸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來我院校任教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的專家、外教,必須與院校簽訂合同,合同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課時數,應享受的各種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專家、外教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並不得干預我國內部事務和進行傳教,對受聘方在華期間的要求及受聘方違反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等。學校應嚴格按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條院校負責專家、外教工作的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向專家、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了解中國並要求其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對專家、外教的宣傳工作,目的在於加強相互了解和友好,工作方法上要靈活。
第二十七條如發生專家、外教在政治上對我有意進行攻擊或提出挑釁性的政治問題時,應正面闡述我觀點,予以批駁,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院校教務部門歸口負責專家、外教的教學業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專家、外教所在的系、部、所,負責專家、外教教學業務的日常管理:
(1)配備一位政治、業務較強的中方教師作為專家、外教的合作教師,協助專家、外教開展教學,並協助學校做好專家、外教的工作;
(2)審定專家、外教講學計劃和教學使用的教材(包括參考、影視及其它資料);使用原文教材,思想政治內容上應嚴格審定,要避免選用美化資本主義制度,宣揚民主社會主義以及醜化社會主義的教材;
(3)建立對專家、外教的聽課制度,對其教學態度和效果,要定期檢查,並按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評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三十條院校各級領導要主動做好專家、外教工作,鼓勵有關師生與他們多接觸,交朋友,主動關心和解決專家、外教在教學與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要求中國師生與專家、外教友好相處,互相尊重,取長補短,加強合作,共同搞好教學和研究工作。對專家、外教教學中的意見,應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師商討解決。
第三十一條專家、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圍利用我院校圖書館,查閱圖書資料。院校可以接受專家、外教不附加條件的贈書,對有攻擊我國政府或惡意誣蔑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等內容的圖書,應拒絕接受,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院校應認真加強對專家、外教贈書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專家、外教與我進行合作科研,應以我重點科研項目為主。在合作科研中,應加強保密工作,加強對有關科研資料及計算機的使用管理,嚴防泄密。
第三十三條對在華工作成績顯著的專家、外教應給予獎勵;對不履行合同,教學效果差,態度惡劣的外籍教師,學校應及時提出批評、教育;對堅持不改者,可根據合同規定予以解聘。解聘專家、外教,由學校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時抄報國家外國專家局,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定期通報各有關單位,不得再錄用。
第三十四條院校應尊重專家、外教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專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論,干涉我國內政;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教活動或宗教宣傳,不得以教學名義在我學生中散發宗教書籍或材料;對違犯上述規定者,應根據合同和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專家、外教不得從事與教學無關的社會工作。如采訪,經商,咨詢服務等,以及與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動。
第三十六條專家、外教在應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和學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會狀況、經濟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資源,以及違反規定的調查。特殊需要者,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報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及有關部門審批,超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國家教委、國家外國專家局審批,同時抄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除高等學校外,其它各級各類學校,一般不聘請外籍教師來校任教,特殊需要的,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㈨ 關於僱傭外國人當培訓老師的問題!
擔心:
1。不要擔心洋人自己開班,你要擔心的是洋人和中國人合夥開班,如果真的很擔心的話,還不如自己跟他合夥,給他分成,讓他投一點錢,這樣也拴住他了。也就解決了你的第二個擔心。
2. 參考第一條。另外,騎驢找馬,老外永遠都是流動性的,因為他們在咱國沒根,能再你那裡上一年班,我覺得你就應該覺得高興了,一定要不停的找。
疑問:
1。合同生不生效,取決於他有沒有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專家證,上面單位寫的是他的東家,如果你合他簽了合同後,沒有去人社局或者外專局變更單位,那麼僱傭雙方都有責任,會有相應處罰。
2.外國人在國內簽訂的合同,遵守中國合同法。
3.老外違約,可以起訴,能不能影響他的簽證和懲罰,也要看你前期有沒有違法,不然你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幾點需要注意,首先個體經濟不允許僱傭外國人,其次僱傭外教,對只是文教類的,需要到外專局辦理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單位的資質,像公立大學和比較知名的語言培訓機構都有這個證。沒有的,聘用外國人做老師都是違法的。
違法是違法,有沒有人查你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你想用法律武器提防老外時,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站的位置對。而且你有些擔心過渡了,老外再怎麼折騰,在我們自己國家也牛不哪裡去,我認識的老外都很清楚,「In China, is not what you know, is about who you know.」
學新東方吧,從來不跟外教簽正式合同,所以也不用幫他們辦簽證,只是扣著30天工資就好了,老外都乖乖的。兼職就是兼職,他正式合同上覺得不會寫著允許兼職,基本上都是寫的不能兼職的。
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不管老外還是咱自己,法律栓不住人,只有利益才能。
㈩ 民辦中學聘請外教需要什麼資質
需要《資格認可證書》,審批程序如下:
1、根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准,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後,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根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以下程序:
(1)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可手續。
(3)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准,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後,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
(5)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准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10)培訓機構如何聘請外教擴展閱讀:
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注冊制度,獲當年注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注冊的證書或元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