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假葯和劣葯的判斷標准
《葯品管理法》第48條是假葯的定義,第49條是劣葯的定義。我們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簡述假葯和劣葯的判定標准。下面是《葯品管理法》對假葯、劣葯的定義。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2. 什麼叫假葯劣葯
假葯是指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葯品冒充葯品、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劣葯是指未標明有效期、生產批號、超過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3. 假葯與劣葯的區別
兩個犯罪對象不同 一個是假葯 一個是劣葯,生產銷售假葯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葯罪是實害犯。
假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為假葯 1.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1.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3.變質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劣葯--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3.超過有效期的;4.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6.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4. 假葯和劣葯相關定義有點沒懂
簡單的理解,假葯就是沒有添加,有效的成分。很早以前那種葯片幾乎就是用澱粉壓制的,這種東西怎麼能夠治病啊?所說的劣葯得就像它含有的成分沒有達到標准,別人一片的量他可能三片都沒有達到。這就像做衣服一樣,樣子是一樣的,可是面料和做工差許多,雖然都能穿,但穿起來效果肯定不一樣。
5. 假葯和劣葯的定義
假葯的定義為:
第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成分不符合。
第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還有變質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號,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劣葯的定義: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第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第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第三,超過有效期的。
第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窗口未經批準的。
第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調味劑及輔料的。
6. 假葯和劣葯的學習對個人的影響
通過對假葯和劣葯的學習認識,不僅提高了辨別假葯劣葯的能力,對杜絕和防止假葯劣葯對自身造成危害起到關鍵的作用,並且可以通過對親友和周圍人群進行打擊假葯劣葯的宣傳,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識。
7. 什麼是假葯什麼是劣葯
名詞解釋假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