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取失業金必須要參加培訓嗎
不參加培訓,可以領取失業金
只要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Ⅱ 失業保險培訓在什麼地方
每個城市都有勞動保障局,可以去咨詢,也可以到居委會咨詢。有時候居委會也會問所轄居民需不需要到勞動部門辦理的崗前培訓。
Ⅲ 失業保險怎麼辦理聽說還要培訓
1、首先攜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當地的就業局進行登記。
2、攜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進行失業登記辦理(1寸相片2張、身份證等資料)
3、辦理完以後會以後通知你相關的職能培訓,是否參加培訓和你領取失業金無多大影響。
4、現在是五卡合一,相關流程走完以後,每月定時將失業金打到你的社保賬戶上。
Ⅳ 領失業金期間具體有哪些技能培訓
是必須要接受社來保機構組織的自培訓的,否則是沒有辦法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Ⅳ 失業保險必須參加培訓嗎
是的
liangqu領取失業金期間必須按照社保要求參加培訓,否則會被中止失業金
Ⅵ 辦理失業保險後一定要去培訓嗎
辦理失業保險後必須參加社保部門組織的培訓,否則有可能停發失業金。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網路--社會保險法
Ⅶ 拿失業保險為什麼要去上培訓課
勞動者非主動失業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補助。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版人已參加權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其中第三條「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是將參加培訓,提高技能作為再就業要求的必須條件,拒絕參加再就業培訓的,可以視作沒有就業求職要求,會被記載、勸誡或者停發失業補助金。
Ⅷ 失業保險必須培訓及格嗎才可以領失業金嗎我參加培訓考試不合格怎麼辦
沒有失業保險必須培訓合格才可以支付的規定。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Ⅸ 失業保險培訓課是什麼
針對失業人員進來入市失源業保險中心前缺乏對失業保險政策、登記辦理程序、失業待遇申領條件、窗口優化服務等基本知識的了解,在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存在偏差,運用政策不及時等問題
通過培訓,使失業人員正確掌握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希望失業人員對中心的管理服務進行監督,共同促進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