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規范葯品流通秩序,保證葯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葯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葯品質量負責。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葯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葯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
第四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葯品流通實施社會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控告。 第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其葯品購銷行為負責,對其銷售人員或設立的辦事機構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葯品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七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葯品銷售人員的管理,並對其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者現貨銷售葯品。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葯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託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葯品。
第十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所銷售葯品的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銷售進口葯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銷售葯品的,除本條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授權書復印件。授權書原件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註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並加蓋本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銷售人員應當出示授權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供葯品采購方核實。
第十一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葯品零售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葯品時,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索取、留存銷售憑證。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留存的資料和銷售憑證,應當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葯品。
第十四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葯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葯品。
第十六條葯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第十七條未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葯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
第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第十九條葯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葯品,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葯品,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葯品贈葯品、買商品贈葯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
第二十一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
第二十二條禁止非法收購葯品。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葯房,應當具有與所使用葯品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配備相應的葯學技術人員,並設立葯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葯品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葯品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索取、查驗、保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票據。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建有真實完整的葯品購進記錄。葯品購進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生產廠商(中葯材標明產地)、劑型、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准文號、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進日期。
葯品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儲存葯品,應當制訂和執行有關葯品保管、養護的制度,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醫療機構應當將葯品與非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中葯飲片、化學葯品、中成葯應分別儲存、分類存放。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未經診療直接向患者提供葯品。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以集中招標方式采購葯品的,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二)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規定留存有關資料、銷售憑證的。
第三十一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一)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現貨銷售葯品的;
(二)葯品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三)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
(四)葯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葯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葯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葯品經營企業購進或者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葯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運輸葯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葯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葯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儲存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關葯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贈送葯品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第四十二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銷售葯品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收購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葯品現貨銷售,是指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其委派的銷售人員,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場所,攜帶葯品現貨向不特定對象現場銷售葯品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實行特殊管理的葯品、疫苗、軍隊用葯品的流通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999年8月1日實施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7號令)同時廢止。
❷ 如何加強食品葯品流通領域的監管
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是國家實施食品葯品監管的前沿陣地。第一線的工作使它具體直接應對各種情況,解決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代表國家機關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嚴格依法行政,盡職盡責,對於保障食品葯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實施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是項系統工程,是篇大文章。內容方麵包括決策、立法、執法、監督等;具體工作實施(或工作方法)方麵包括組織領導、宣傳教育、政策制度、隊伍建設、監督保證、技術設施等等,這些既是方法又是內容,相互聯系滲透,不可或缺。無論從整體還是側面都大有文章可作。有鑒於此,我們僅從實踐工作出發,就如何提高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談點個人看法。與大家交流、商榷。
一、依法行政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內涵豐富,思想理論深厚,究其實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就是要以人為本,關注人和社會的全面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食品葯品安全。首先,要牢牢地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公眾飲食用葯安全作為監管部門的中心任務,作為依法行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食品葯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人民群眾利益無小事。特別是當前,食品葯品市場尚待規范,對外開放加快,管理相對滯後,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等,致使各種問題種類矛盾層出,也給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課題。必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理論和方法分析、處理,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著力解決人民關心,社會關注的問題,化解矛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查處違法行為,保障食品葯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為人民群眾撐起法律保護傘,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其次,要從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強化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社會治理法治化,依法行政其根本含義是用法管理社會。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作為政府的執法機關,社會的有機組成,肩負著食品葯品監管的重要職能,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密不可分,必須要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切切實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權利,切切實實履行職責,做到權利、責任、義務統一,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正確處理和把握依法行政與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與服務,服務與各種社會利益的關系,創新和完善人性化的、公平理性的管理制度和方式。規范、誠信、文明地實施監管執法,把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法貫穿於監管工作的全過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行政執法效果,進而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再次,要建立高效、規范、有序的內部運行機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涉及面廣,事情繁雜,政策性、法律性強,工作環環相扣。必須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決策、約束、監督等機制,使工作有序開展,順暢運作。用法律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避免和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越權執法、徇情違法等違法現象。要堅持城鄉統籌兼顧。鄉村人口多,食品葯品市場隱患多,管理也相對薄弱,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要突出抓好鄉村食品葯品市場的監管,消滅盲區,消滅空白。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端窩點,抓源頭,嚴厲查處大案要案。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食品葯品監管涉及的工作部門比較多,因此要堅持搞好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推進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依法行政要以加強宣傳教育為保證
加強法制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基礎和必要保證。尤其是在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已為社會普遍關注的新形勢下,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顯得極其重要。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講的「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當前,加強法制宣傳,強化法律意識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如何從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的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收到預期的效果,進而推動依法行政,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認真研究常解常新的課題。從工作實踐中,我們認為: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應該突出重點對象,明確宣傳內容,方式靈活多樣。
(一)突出重點對象。在普遍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重點群體進行更深入地宣傳教育。一是各級領導幹部。主要是與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相關的部門單位領導,特別是當地政府領導。領導幹部學法、懂法、知法、守法,會帶領職工群眾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由於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較高,對法律領會的快,領會的深,收到的宣傳教育效果更好。這些人了解應用食品葯品監管的法律規定,對食品葯品監管的依法行政是極大地促進、推動。二是行政相對人。在市場經濟的形勢下,受利益驅動這部分人有意無意地會出現違法經營現象。主要是宣傳教育守法經營,用法律監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三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既是法律的宣傳者,也是執行者。必須要強化法律意識,深刻認識到,依法行政不僅是要求相對人,更是針對執法人員自身的行為要合法。法律是「雙刃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執法人員要依法開展工作,正確執法,為民執法,自覺接受法律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宣傳教育群眾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二)明確宣傳內容。食品葯品監管依法行政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工作宣傳教育內容要有側重點。重點宣傳《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特別是《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使宣傳內容更突出,宣傳更深入,效果更明顯。
(三)方式靈活多樣。除了利用新聞媒體印發宣傳單、舉辦講座等開展宣傳活動外,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送法下鄉。鄉村是法治宣傳的薄弱環節,法律意識也相對淡薄。要利用農村集鎮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鄉村廣大群眾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利益。二是在重點場所宣傳。比如食品葯品生產經營場所,常年設立宣傳廣告,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三是以案說法。收集整理帶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中央電視台、國家、省局查處的一些重大案例,向人民群眾進行宣傳,對執法人員進行教育。四是結合相關執法部門的宣傳活動進行法治宣傳。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依法行政的不斷深入,法治社會的逐步建立,將對法治宣傳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不斷探討研究,常抓不懈,只有這樣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適應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的需要。
三、依法行政要以嚴格行政執法為關鍵
依法行政的關鍵是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執法部門對行政相對人直接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出處理結果的行為,是依法行政最直觀,最有影響的實踐體現。人民最關心,社會最關注。
當前,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違法行為深惡痛絕,社會反響十分強烈,對查處違法行為的期望值很高。這種氛圍對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是推動,是激勵。如何做到嚴格執法、查處有力,把案件辦成「鐵案」,取得最大的執法效果,是對行政執法部門綜合執法能力水平的檢驗。實踐中我們認為,應堅持做到:
(一)堅持依法辦案。每個案件都要違法事實清楚准確,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並經「三級審核」,即:辦案科(室、分局)、法規科、局領導審核。嚴格把好「五關」,即: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程序關、量罰關。並且落實層級責任制,明確局領導、科(室、分局)、執法人員的責任,確保案件無差錯,提高辦案質量。
(二)堅持實體法、程序法並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不僅要嚴格遵守、依據實體法,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實體法是執法行為的目的和結果,程序法是執法行為的過程和步驟。沒有無程序的實體,也沒有無實體的程序。特別要解決通常認為在執行實體法上沒有錯誤就是正確執法,而忽視程序法的錯誤認識。
(三)堅持政務公開,陽光辦理。公開執法人員身份、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公開行政相對人享有的權利、公開處罰決定。不僅要對行政相對人公開,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方方面面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執法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使行政處罰公平、公正。
(四)堅持監督約束機制。一是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提高執法的透明度。如「案件受理」、「案件調查」、「案件合議」、「案件聽證」、「集體討論」、「錯案追糾」等各項制度,減少辦案過程中的隨意性,維護執法的嚴肅性。二是社會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媒體、群眾的監督。做到「五堅持」,即:堅持開展問卷調查制度、堅持聘請社會監督員制度,堅持執法反饋制度,堅持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制度,堅持辦結案件回訪制度。
除此,在行政執法中重點抓好6個環節:
1.准確認定違法事實。當事人必須有客觀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觀出於故意或過失,並且有法定的責任能力。
2.證據確鑿。圍繞法律責任條款全面收集證據,真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掌握行政相對人的違法時限。
3.正確適用法律。對案件准確定性,正確完整地引用法律法規,具體到條、款、項、目。
4.程序必須合法。從案件管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執行等步步遵循程序。
5.處罰內容適當。依據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特別要公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6.嚴格案卷審理。每個案件的具體行政行為,都要經法規科把關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審批後執行。對較大的行政行為進行合議,對情況復雜、重大行政行為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保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同時,做好結案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保管,並將大案、要案向上級局備案。
實踐證明,行政執法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日常最主要的工作,是對整個部門及每個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執法能力、社會形象,公信力的檢驗測評。在一定意義上,行政執法水平,也代表了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行政要以加強隊伍建設為根本
執法隊伍是依法行政的主體。其素質高低決定依法行政水平,其形象代表著部門形象,也可以說代表國家機關形象。抓住隊伍建設就是抓住根本。由於食品葯品監管執法隊伍組建時間短,人員新,且來自不同部門,因此,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打造一支高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是一項十分緊迫十分重要的任務。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論述,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做到權為民用,利為民謀、權依法用。切實肩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綜合業務能力培訓。一要抓好業務知識學習。學習立案、辦案、案卷管理、規范執法、法律用語等方面的知識,學以致用,用以促長。要學習食品葯品監管方面的法律知識。做到熟知、掌握、用准法律,特別是要深刻理解依法行政的本質,不是用法統治行政相對人,而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執法人、行政執法機關都應在法律管理規范之中,越權執法、以權壓法、行為不作為都是違法行為。還要學習領導組織、協調管理等知識,豐富知識面。不斷改善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知識結構,適應工作需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學相結合,參加培訓、聘請法律人員講課、以案代訓、考察交流等方法,提高學習成效。二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才幹。把理論知識轉化為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開創食品葯品監管新局面的能力。三要建立激勵機制。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帶頭提高。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學習測評,開展優秀案件評選、執法優勝單位和優秀個人評比等活動,並與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工作業績考評掛鉤,激勵工作學習的積極性。
(三)加強作風建設。要堅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了解食品葯品市場情況,及時發現、處理、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工作重心沉到基層,監督管理移到一線。克服坐在辦公室聽情況、等舉報的官衙作風,克服辦事拖拉、推諉、相互扯皮等不良傾向。要堅持文明服務、承諾服務。在執法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監管。為行政相對人排憂解難,維護人民群眾利益,開展「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展」活動,樹立文明執法形象,建設文明執法隊伍。
(四)加強監督約束。一是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使監督制度化、法制化。既有局、科、崗位的工作目標,也有具體職責要求,既有執法人員執法科(室)的工作規則,也有懲戒處罰制度,特別是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作為監督約束的重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加強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使制度管用,發揮作用。二是利用先進典型開展示範教育。典型是旗幟,是標桿,是帶動。深入開展向高志權、吳艷學習活動,同時發現培養樹立身邊的典型,使學習典型看得見、摸得著,有目標。三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不正之風的侵蝕,在思想上築起防線,不為五光十色所迷惑,不為金錢所動搖,做到警鍾長鳴。
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持之以恆去抓,才能打造出一個過硬的執法隊伍,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❸ 我想報考葯監局!需要什麼專業知識啊
1、葯監局設有很多部門的,許多專業都可以考,不過具體要看招考崗位要求。
2、葯學類專業:制葯工程、葯理學、葯學、中葯(學)、葯物制劑、應用葯學、臨床葯學、海洋葯學、葯事管理、化工與制葯、制葯學、葯物分析、葯物化學、生物制葯、獸葯生產與營銷等專業。
3、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
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3)葯化流通監管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
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❹ 葯品流通監管碼的概念及具體要求
葯品流通監管碼是用於葯品追溯系統的,票據、葯品的追溯、監控的依據。
北京市率先在全國實行了葯品追溯制度,該制度成為保障保障北京市民安全用葯的一道堅實的屏障!據了解,北京市目前平均每日向市葯監局上傳約10萬余條葯品信息,基本實現了票據可查詢、葯品可追溯。
葯品追溯系統提供了葯品的追溯與查詢功能,使監管部門實現了對葯品流通環節的信息監控,做到了產品流向追溯,解決了葯品追溯難題。一方面,監管用戶可根據產品名稱、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批號等信息,通過葯品追溯系統對某批次葯品的銷售情況進行准確定位和追溯;另一面,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可通過葯品追溯系統在線查詢平台對購進葯品相關單據信息進行查詢,為辨別票據真偽及進貨渠道是否規范提供了參考依據,有效降低了非法葯品流入合法渠道的可能性,徹底改變葯品流通信息查詢難、確認難、追溯難的局面,填補了北京市葯品在線追溯、查詢領域的一項空白。
葯品追溯系統不僅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大量的監管信息,同時也為公眾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監督平台。監管部門可通過對企業上傳數據的監測,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在第一時間採取應對措施,消除葯品安全隱患;作為葯品購進方的經營、使用單位可通過追溯系統對銷售方進行社會監督,為監管方提供相關線索。如企業在進貨驗收過程中,通過在線查詢系統發現銷售票據上的葯品信息與追溯平台信息不符,及時將情況向監管部門進行信息反饋,相關分局迅速對供貨方現場進行針對性核查。
通過推行葯品追溯系統,不僅提高了葯品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相互監督平台,促進了企業間的相互督促,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經營行為。同時,追溯系統還有效擴大了監管部門信息反饋反饋渠道,大大提高了葯品監管力度。
葯品追溯系統的建成及不斷完善,將全面提升北京市的葯品安全監管效率、反應速度和風險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非法葯品流入合法渠道,降低葯品流通領域的安全風險,為維護葯品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及安全與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❺ 食品葯品監管局的專業知識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監管)專業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崗位綜專合素質需要,屬德、行、技、醫全面發展,具備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專業知識,重點掌握國內外醫療器械監管法規和監管技術,能從事醫療器械注冊、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醫院醫療器械采購、醫療器械臨床管理和醫療器械營銷服務等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應用型人才。
特色課程:
醫療器械監管法規、國際醫療器械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實務、醫用電子儀器概論、醫用影像設備概論、醫療器械商品概論、人體結構與功能、醫療器械檢測技術、醫療器械注冊實務、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醫療器械專業英語、管理溝通與協調等。
職業面向:
主要就業單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衛生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如:
上海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醫療器械廠有限公司;
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