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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稽查局業務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12-01 08:02:49

⑴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麼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1、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2、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3、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4、‍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1.稅務稽查不同於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2.稅務稽查不同於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採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許可權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⑵ 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局辦公規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文秘事務、網站管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信息宣傳、目標管理考核、督查督辦、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監察科
負責制定本局人教監察、文明創建和黨群管理制度;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任免調配、考核獎懲、交流、辭職辭退、專業技術職務、外出及請休假管理、幹部人事檔案、人事統計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國稅文化建設等基層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黨群工作;負責紀律監察、黨風廉政和糾風工作;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選案科
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檢查計劃,分配稽查任務,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和上級工作要求;負責全市國稅稽查工作的指導、管理、考核和稽查納稅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信息化管理;負責全市國稅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國稅稽查案件督辦、跟蹤管理、組織案件復查和大要案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檢查證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辦案經費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數據、信息統計,報表編制以及綜合文字工作;負責與公安、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和協調,配合紀檢監察、法制部門開展涉稅案件調查;負責公告、曝光案件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審理科
負責本局查處案件的審理工作;對市局審理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全市國稅稽查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文書規范工作;負責本局稽查案件卷宗的歸檔管理;負責本局稅收法制工作;負責涉稅犯罪案件移送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系列與管理系列聯動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建議、查後建議的管理,組織全市國稅稽查能手、優秀稽查建議、優秀案例等評選;負責全市國稅稽查系列政策業務培訓,參與疑難案件的政策協調;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執行科
負責本局查處的稽查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對全市國稅稽查案件執行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全市國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登記、查辦、轉辦、交辦、催辦、反饋以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下發舉報案件的轉辦、督辦、上報工作;對受理的應由本局查處的一般舉報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全市國稅舉報獎勵管理;負責全市國稅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管理;負責全市國稅外地來人來函協查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稽查「第三類案件」(上級稅務機關通過金稅稽核系統比對生成的案件)管理;負責上級對口處室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檢查一、二、三科
負責根據本局下達的稽查計劃開展日常稅收檢查,按規定整理並向審理部門移交案卷資料,協助做好案件執行工作;負責所查案件的稽查建議、案例分析以及案件聽證、復議、訴訟等事項的舉證工作;負責上級及本局下達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 國稅稽查局與國稅局的區別

1、機構屬性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

2、主要職責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稽查局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3、機關隸屬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的職能部門。

4、內設機構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財務管理司、督察內審司、人事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巡視工作辦公室。

稽查局內設機構有:綜合處、制度處、系統工作處、舉報中心(案源管理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稽查四處、稽查五處(協查處)。

⑷ 國稅局稽查隊主要做些什麼

稅務稽查隊的主要任務是:

1、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稽查工作。

2、查處有關的稅務違章案件。

3、辦理上級轉辦或領導交辦的其他稅務稽查事項。

4、負責對所屬徵收單位征管工作質量的檢查考核。

各級稅務稽查隊在加強稅收的徵收管理,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查處偷稅、抗稅案件,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國稅稽查局業務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稽查對象:

1、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稅務稽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電子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根據稽查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者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2、稅務稽查對象的立案:稅務稽查對象中,經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無上述違法行為,但是查補稅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⑸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5)國稅稽查局業務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⑹ 國稅稽查局審理是做什麼工作的

國稅稽查審理是各級國稅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稽查實施終結的涉稅案件依法進行審核和做出處理決定的工作過程。審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許可權范圍內涉稅案件的審理;(二)負責提請稽查局集體審理案件的初審;(三)負責提請所屬國稅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案件的初審。提請稽查局集體審理案件的標准和審理方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⑺ 國稅局稽查局的簡介。報的這個公務員。需要了解一下啊。求助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的受理、檢查、審理、執行等稅務稽查業務。
省級國稅局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以系統稽查業務管理為主,並具有直接實施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職能。
相對來說可能稽查灰色收入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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