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趙雅芝的現況和老公資料
------------------趙雅芝最新消息-----------------
趙雅芝將於9月10上午9點做客成都華西都市報~
昨天9月7號,收到彩信,就說趙雅芝要做客成都華西都市報,如果在今天11點到12點之間打進成都華西都市報的前40名,將會有和明星面對面的機會,請四川朋友在10號晚上等好消息。
---------------------黃錦燊--------------------------
黃錦燊(1946年-),香港知名藝人,在很多影視劇中出演督察。倫敦大學法學士(1996),加州大學葯劑博士。夏威夷及加州的注冊葯劑師、香港執業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1997),英國大律師公會會員(1997)。香港演藝人協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辦事處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義務顧問及香港報業評議會副會長。2007年起,擔任中國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委員。趙雅芝丈夫。
⑵ 大陸大學畢業,想去英國當律師,怎麼考啊要過什麼啊還是先考上大陸的研究生
英國律師分兩種:Barrister和Solicitor。即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
出庭律師是帶假發的。出庭律師資格的獲得叫做call。要想call成一個出庭律師需要在法學院畢業以後去上一個Bar的課程,畢業以後如果有chambers要你(出庭律師的律所叫chambers)。那麼你就進去做學徒。但是什麼時候轉正那是說不好的,只有有了名額才能call成一個正式的出庭律師。在此其間律所養著你。有些人做10年還是個學徒。我也聽說過。做成出庭律師了,乾的好的話,10-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師,會被法官和律師公會授予御用大律師的稱號(KC或者QC),獲得御用大律師資格叫做silk.
事務律師是不可以出庭的律師。事務律師資格的獲得叫做qualifiy 。要想qualify成一個事務律師必須有法學本科課程,如果沒有也可以讀一個一年的DGL的壓縮課程來彌補。然後再讀一年的LPC課程。然後如果有law firm要你(事務律師的律所叫law firm),那麼你就進去實習兩年。然後轉正。律師做的好,可能10年以後(大所)你會有機會升級成合夥人。
在英國你能不能做律師完全看律所要不要你,有些大所要你還會全額支付你讀書學費和生活費。每年的名額非常的少,一個大所才幾個人到十幾個人的名額。所以在英國想做律師是很難的。都是人才中的人才。精雕細琢的,比美國做律師要難的多的多。
基本上,在英國,你本科沒有2-1到first的成績,就不要想進大所了。
另外,中國人做不了出庭律師的。不是明文限制,而是沒有律所會要一個母語不是英語的人去做出庭律師的。我在英國這么久,認識很多大律師和御用大律師。沒有一個中國人。最多也是一些亞裔的人。早就中文都說不來的BBC。出庭律師就不要妄想了。我見過最好的就是獲得了出庭律師的資格,但是最後還是進了事務律師事務所。
另外,你在國內的本科學位英國是不承認的。你可以去讀法律碩士,但是律所不認你的本科。你需要重新讀本科課程或者讀GDL
你要想在英國做律師,我還是建議你不要去讀什麼法律碩士了,直接去讀GDL,然後LPC,邊讀邊申請律所,運氣好律所要你會幫你把之前的學費和生活費補貼給你。但是你的成績一定要優秀。
⑶ 英國大律師和小律師各自的特點和區別
在英國,律師可分為兩個系統:一是高級律師,也叫出庭律師,或稱「巴律師」;另一個是初級律師,也叫事務律師,或稱「沙律師」。高級律師主要依據律師專業知識或訴訟技巧為當事人辯護,而事務律師主要從事法律性的事務工作。事務律師負責庭審前的各種准備工作,事務律師與客戶非常熟悉,可以和證人見面,而出庭律師僅僅是在法庭上活動,他們通常不見證人,對客戶也是在庭後才能會見。在英國,如果一個人想聘請律師,他可以到街上律師事務所去找一個事務律師,這樣的律師很多,然後事務律師來收集很多的資料,如果是一個簡單的案子,事務律師自己就可以處理了。但如果是一件復雜重大的案子,事務律師就要將他收集的全部材料交給出庭律師。確定出庭律師後,就由出庭律師和這個事務律師共同來辦理這個案子。
⑷ 求推薦比較專業的英國華人律師
英誠移民律師 (Richmond Chambers Immigration Barristers) 專業從事英國移民法律,英國投資移民,英國企業家移民和英國簽證,擁有精通普通話和廣東話的專業律師顧問。
Janine來自香港,能說流利的普通話和廣東話。她從英國法律學院完成了法律學士,大律師專業課程和碩士學位後, 獲得了英國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認可。其後, 她加入了英誠移民律師, 開展了她在移民法的專長, 並為世界各地的投資者, 企業 家和商人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咨詢和協助。
⑸ 英國封建時期四大律師學院是什麼
14世紀以後,英國律師學院中有四個脫穎而出,形成了後來著名的四大律師學院,即林肯律師學院(Linconln』 s Inn,1422年)、中殿律師學院(The Middle Temple,1501年)、內殿律師學院(The Inner Temple,1505年)、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1569年)。四大律師學院互不隸屬,其成員包括正在各該院學習的學生及已從各該院畢業的大律師,學院由君主或皇族擔任名譽院長,院長由資深的大律師通過互選產生。
⑹ 司法部 LCTS培訓項目(即:「英國大法官辦公室中國青年律師培訓項目」)
不是每年都有的,是一個合作項目,具體可向司法部咨詢,打電話就可以問明白的。
⑺ 在香港大律師工會是個怎樣的組織,有什麼職權可以管里所有的律師還有香港的律師執照
(英文: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於1949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為林孟達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根據香港《社團條例》注冊的大律師專業組織,其主要工作包括監管執業大律師的專業操守,考慮並就法律專業有關問題提供意見。香港大律師公會本身亦關注香港特區法治的實施,並以行動配合以貫徹之,如發表意見書。
截止2005年9月上旬,香港共有執業大律師約934名,其中72名為資深大律師。百分之八十多的大律師是華人。
在香港,大律師是獨立經營、專門深入法理研究與代表當事人出庭訴訟的「特約專家」。
大律師都是通過事務律師轉介(「轉聘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較深入和專門的法律意見,並於有需要時代表當事人出庭,據理力爭,務求確保他們得到法律容許下最 大的保障。
大律師在所有容許具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審裁處都享有出庭訟辯權,更獨享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公開聆訊的出庭訟辯權。
由於大律師都是獨立經營者,沒有跟個別財團、經濟法人或政府有著長期和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因此有利於在處理案件時就案情和法理提供獨立及客觀的專業法律 意見。
香港還有一個傳統,就是絕大部份的原訟法庭或以上的法官都是從資深大律師中聘任,所以大律師跟法院有著一脈相乘的關系。
訴訟能順利開展及完成,也有賴法官對大律師的信任。
除了長期深入鑽研和浸淫法理、能不偏不倚地分析回顧及跟法官的密切互信關系外,也值得一提的是大律師專業操守裏的「計程車原則」。
這就是說只要案件在其能力范圍內,而聘金合理的話,大律師必須接辦找上門的案件,而不能以案件敏感或個人偏好為由拒絕接辦。
在訴訟工作上,大律師難免受聘代表當事人與政府或大財團對立。
這守則不但給予大律師最佳保障,也保證當事人向強勢提出訴訟時能跟據自己意願聘請大律師為他們的法律代表。
內地人士對於大律師專業、守則及執業模式可能比較陌生。
這不足為奇,因為除了香港或少數司法區域以外,大多數的司法區域都沒有這規定。
有見及此,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專業守則中載有附件十四,規定只要不涉及在香港進行法庭訴訟或本地仲裁的案件,香港以外地區的執業律師或當事人可直接諮詢香港
大律師的意見,或聘請大律師代表出席在港進行的國際仲裁,而無需香港事務律師轉介。 這個附件適用於香港大律師在內地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香港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一般稱為律師)和訟務律師(俗稱大律師)。事務律師,職責包括處理一般法律文書、買賣樓宇、訂立遺囑、離婚、商業法律文件訂立、及對訴訟律師作仲介等;而訴訟律師,則主要負責法庭內訴訟事宜。
PCLL:香港法律執業資格的必修課
留洋歸來若想在香港成為律師,不論持有何種學位,先要參加香港法律的Coversion考試,然後申請入讀一年制本地法律課程訓練,即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ostgraate Certificate in Laws,PCLL),此乃香港法律執業資格的一項傳統的必須學歷。現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都提供PCLL課程。
PCLL課程著重培訓在香港從事律師所必需的法律知識、以及必要的專業技巧,修6-9門課程。學生在通過考試後,可選擇在律師行實習兩年,或隨大律師實習一年,以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內地生香港當律師的留學規劃
若內地生想在香港成為律師,可在高中畢業後申請入讀香港高校開設的法學學士學位(LLB),再讀一年PCLL課程。由於法律學科申請競爭激烈,而且對英語要求頗高,學生應著重提高自身的英語水準,IELTS成績要求一般為7.5分或以上。提醒一句,香港2012年正值「末代高考」,香港各大高校的入學申請將會更加激烈。
若覺得香港競爭太激烈,另一方法,可先留學英國。英國有80所大學設有法學院,但過半大學設施一般,而且課程水平參差不齊,擇校時需細心比較。
較好英國法學院為: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倫敦大學學院(UCL)、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愛丁堡大學(Edinburgh)、以及格拉斯哥大學(Glasgow) 。
話說回來,法學院畢業後,專業路很廣闊,除了成為律師,亦可選擇在商界、政界、傳播界、教育界等領域工作。
香港大學PCLL課程網站:http://www.hku.hk/pcll/index.html
⑻ 香港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的區別!
大律師是打官司的,英語叫barrister。
事務律師提供的是一般服務,英語叫soliciter。
他們的工作性質和范圍、甚至訓練和專業守則都不同,卻沒有高低從屬的關系。
大律師(Barrister)指專門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師。按英國傳統,Barrister出庭幫人家打官司,雖可收委託人的謝禮但不能收費,即不是營業性的,還要戴馬鬃毛做到假發(越舊越好,舊假發體現資深)和面料考究的斗篷(袍子),Barrister實際也不會跟人家提供免費午餐,他們的袍子後背開個小口,讓委託人從後面塞錢進去,但他裝著不知道,他出庭美其名曰是為了匡扶正義,他們家不差錢。靠提供法律服務養家糊口的平民出身的人做不起Barrister。因此,做Barrister的基本上是貴族、紳士們,中國舊社會稱有身份的人總要帶個「大」字,香港的法庭上,當事人和律師稱法官都要叫「法官大人」,為尊重起見,叫出庭的Barrister為「大律師」。
事務律師(solicitor)其實也打官司的,只是在基層法院、治安法院出庭,辦的案子是一地雞毛而已。隨著社會的發展,分家析產、立遺囑、離婚之類日常家事需製作法律文件,人們在商業活動中有很多完善性和預防性的事務需要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咨詢及文件服務,這些婆婆媽媽的象做文員、秘書一樣的工作,Barrister也放不下架子,自然是solicitor去做了。漸漸地,solicitor們主要研究實體法,而Barrister們主要研究程序法,似乎成了兩個職業了。
⑼ 香港的「大律師(大狀)」與「律師(事務律師)」之間有什麼區別
香港的律師分兩種,一種是大律師,一種是事務律師。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沒有分別。
1、出庭權不同:大律師就是訴訟律師、出庭律師,專做訴訟業務。其出庭權不受限制,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
2、業務不同:事務律師處理各類法律業務,負責范圍較廣泛,但其出庭權受到較大的限制。事務律師僅可以到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原訟庭的內庭(即非公開庭)出庭。當事務律師不能出庭時,需要委託大律師出庭,且香港大律師接受委託的過程必須要通過事務律師。
3、法律事務不同:事務律師主要處理日常的法律事務,如財產轉讓、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以及充當法律顧問。事務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但不能在最高法院發言。
(9)英國大律師公會中國律師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大律師行為守則」中規定大律師必須以法律工作為主,他們必須專注鑽研法律條文和法理,確保專業質素。
無可否認,訟辯技巧需不斷磨練,唯有專注訴訟和不斷出席聆訊,吸取實戰經驗方可勝任大律師工作。
大律師必須經律師轉介聘用,除了一些專業人士或機構在法例上容許他們直接委聘大律師外,市民須透過律師轉聘大律師。
市民不能與大律師有直接的合約或委聘關系。大律師須與當事人的關系保持距離,這轉聘制度令大律師可專注鑽研法律,一心一意地「打官司」, 而律師則擔當中間人為大律師與當事人溝通。
大律師作為法律執業者,若跟當事人有太緊密的聯系便有可能會產生偏頗,影響其對案件的客觀性。
有時,有人會認為同時聘用律師和大律師,客人須繳付雙重的費用,訴訟成本可能增加。但事實卻不然,一宗訴訟的進行需要律師和大律師分工合作,兩個法律分流的事務范圍涇渭分明,各司其職,客人可享有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大律師是獨資執業,這與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不同,大律師不能與其他大律師合夥經營,亦不可成立公司,這一切都是為了保持大律師專業的獨立性。
假若大律師可以合夥,他可能會受其他合夥人的制肘,需要考慮合夥人的利益和意見。試想想,假如一名客戶因某大銀行職員疏忽而引致損失,決定向銀行提出控訴。
該名當事人向合夥經營的律師事務所求助,其中一名律師認為銀行需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與此同時,有多個樓盤開售,其他合夥人計劃擴展按揭業務,不欲開罪某大銀行,以免影響日後的合作。
在這情況下,不單該名律師受到影響; 更重要的,限制了當事人訴諸法律、尋求公義的權利,亦剝奪了聘用該名律師的機會 - 他可能是處理這宗索償的理想人選!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的大律師
⑽ 英美法系下律師的地位與中國律師地位的比較
法系
還原
1、法系的概念和類別
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的法系還有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2、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先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支系,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法系是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建立起來的,它以強調個人權利為主導思想,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社會經濟的特點。德國法系是以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強調國家干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法的典型。
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除了法國、德國外,還包括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一法系。
大陸法系的特點:
(1)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了許多羅馬私法的原則、制度,如賦予某些人的集合體以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侵權行為與契約制度;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結合制度等。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私法體系,物權與債權的分類,所有與佔有、使用收益權地役權以及思維、推理的方式。
(2)實行法典化,法律規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制定法的權威,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學在推動法律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法學創立了法典編篡和立法的理論基礎,如自然法理論、分權學說、民族國家理論等,使法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任務由法學家來完成。
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英國法系,是以英國自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首先起源於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現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圍,除英國(不包括蘇格蘭)、美國外,主要是曾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地區也屬於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點:
(1)以英國為中心,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2)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遵循先例;
(3)變革相對緩慢,具有保守性,「向後看」的思維習慣;
(4)在法律發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體系龐雜,缺乏系統性;
(6)注重程序的「訴訟中心主義」。
4、兩大法系的比較
首先,法的淵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類不同。
第三,法典編纂的不同。
第四,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
最後,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