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集體三資是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有哪些
1、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2、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
一是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的清理調查並確權。
二是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所有權的清理、核實、並確權。
三是創新耕地保護機制、落實耕地保護。
四是搭建流轉平台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林權等的流轉。
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一是鎮政府召集全鎮相關幹部和村(社區)組幹部,召開宣傳動員會,進行業務培訓、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是村(社區)在鎮幹部的指導下邀請議事監事代表、黨員代表、人大代表、群眾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組長參加產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動員會。
三是各村民小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召開宣傳動員會。
三級宣傳動員明確改革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內容。要通過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多樣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特別要對外出務工的人員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做到人人知曉改革、人人參與改革,為下一步的工作營造良好氣氛。並完成村組班子領導組建,各村(社區)要挑選公正、公道年富力強人員擔任議事監事組、各村民小組完成工作組人員搭配。
(二)調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區)議事監事代表、各村民小組工作人員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對村組的邊界進行勘查,完成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特別是認真完成各村組農戶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閑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調查。
農戶承包地做到邊界准確,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閑基地認真勘驗,繪制草圖,計算出面積。農戶房屋要確定方向和四至。按標准計算面積。並完成相關表冊填寫和報送。
(三)數據錄入復核及公示
各村(社區)、組對調查摸底數據進行復核後,統一報政府,政府將組織機關人員認真復核,按照縣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數據錄入,並建立台帳。
錄入完成後交村組進行審核、復核後對基礎數據公示7天,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確權方案並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完成後下發村組並進一步公示7天並確認。
(四)確權發證
(1)鎮級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現就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重大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
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
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引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這三類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要財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分類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已有部署抓好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健全集體公益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的基礎上。
針對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
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政府網-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Ⅱ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怎麼改
1、農村土徵收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縮土徵收范圍規范土徵收程序完善征農民合理、規范、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家、集體、土增值收益配機制合理提高收益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允許土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與建設用享同等權利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取前提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土增值收益合理配機制 3、宅基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保障農戶依取宅基用益物權基礎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農民住房財產權作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償使用制度自願償退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效途徑 4、土承包經營今能變化 穩定農村土承包關系並保持久變適延包耕基本完農村集體土所權確權登記頒證基礎按照產統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集體建設用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提升農村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律效
Ⅲ 如何推進下一步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1、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堅持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和現實,不斷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推進農業經營方式轉變。
2、堅持有效保護耕地資源。處理好耕地保護同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關系,確保在耕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的前提下,盤活農村閑置、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資源,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流轉和集約利用。
3、堅持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對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法保障集體資產、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通過改革得到更多實惠,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4、堅持依法辦事、陽光操作。嚴格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陽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參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改革全過程公開透明。堅持依法確權、登記和頒(換)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貴陽市村民住宅確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辦理。
5、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在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業務指導、監督管理職能的同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索,大膽嘗試,提高農村資源要素的市場化運作程度。
6、堅持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結合區域實際,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到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先易後難、重點突破,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Ⅳ 如何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是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明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完善市場化配置資源機制,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性障礙,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快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後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自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來,推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一定程度上實現農業增強、農民增收,但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大多數農民以租賃形式把土地提供給公司或業主開發,農民每年收取固定資金,也沒有建立農民持續增長機制,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流轉的效益不明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我認為應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強業主信心、加大農業投入,又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轉新機制。
一是政府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作為一個代表村、組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以這種合作社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力,並代表全體合作社成員的意志與其他主體發生關系。至關重要的是,這種產權主體是農民在自願原則基礎上的一種集合選擇,與生俱來地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代理租金、剩餘索取和用於投票的民主政治機制,從而使農民把在土地上的權益實現和權益保護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政府引導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在確保合作社成員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與其他主體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合體,這樣既增強外來業主投資發展信心,又能充分發揮農民自主性。這種機制的建立,必將大大促進土地快速、適度規模經營。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對產業發展的思考。我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可為推動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和人力資源支持,將有力推動現代農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將依法確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也將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農民依據土地權屬證書,一是搭建土地流轉平台,可以向金融機構或社會融資,為特色農業發展提供動力;
二是可以以土地作價入股、委託他人經營的形式,使農民轉化為農業工人,或者跳出土地,從事二三產業;
三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加快土地流轉速度,促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我們要充分發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帶來的有利條件,依託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打造生態農業旅遊觀光基地,帶動以農家樂為主導的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
四、探索完善農村基層治理制度,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將促使農村社會深刻變革,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進程。如何進一步深化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的基層治理制度和結構,以適應農村社會發展;如何建設「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與壯大集體經濟相結合;如何把「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實現幹部勤政務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是我們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面對、思考的問題。
我認為,一是在政府指導和引導下,由村(社區)黨支部組織召開村民大會,選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選舉產生黨群聯席會、監事會與村委會共同組成村(社區)黨支部+黨群聯席會+村委會+監事會的「2+2」新模式。黨群聯席會對村上的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討論、表決,黨群聯席會議定的事項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交由村委會執行;監事會不僅對村委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還對村委會成員和全村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並收集民意向村支兩委反映,監事會同時接受村民代表大會監督。這種「2+2」基層治理結構和模式在政府和村民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由過去的政府主辦型變為群眾自發型,激發了村民參政、議政的激情,調動了村民參與管理村事務的積極性;
二是在政府組織和指導下,在明確土地經營權的基礎上,可以將土地經營權「股份化」組建村(社區)農業生產聯社,整合村(社區)集體資源,對集體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並將土地的經營、流轉收益同資產經營權益一起納入股份分紅的范疇,必要時候,政府注入啟動資金作為村(社區)農業生產合作聯社的股份與其他主體合作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來發展農業產業,農業生產合作聯社所得分紅可作為合作聯社成員再分配和村(社區)公益事業開支。這樣在「2+2」基層治理結構模式下,黨的執政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和諧民主,又壯大了集體經濟組織,實現農民持續增收,幹部在監督下又更加勤政務實,社會一片欣欣向榮。
Ⅳ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介紹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