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什麼意思
1.獨生子女領證戶子女死亡的
2.農村按規定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願結扎後,一個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按規定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願結扎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滿18周歲的
4.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按規定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結扎後,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傷殘或患特殊疾病的
❷ 怎麼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4+1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6〕33號)要求,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計劃生育協會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建立計生特殊家庭「4+1」聯系人制度。
在省衛生計生委、省計劃生育協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必須建立由1名鄉鎮(街道)計生協會秘書長、1名村(社區)幹部、1名村(社區)衛生計生專干、1名村(社區)簽約醫生和1名熱衷於公益事業的志願者組成的「4+1」幫扶小組,全覆蓋為轄區計生特殊家庭建立一對一聯系制度,暢通聯系人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建立幫扶台賬,及時開展幫扶服務等。
《通知》要求,市、縣(市、區)兩級相關部門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建立完善縣(市、區)、鄉(街道)、村(社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立體管理網路,開展精神慰藉、協調溝通、訴求解答等幫扶工作,研究解決計生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同時,要求各級計生協會做好計生特殊家庭檔案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和更新工作,做到精準幫扶。
❸ 全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關愛」五個一「服務制度有哪些內容
全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關愛」五個一「服務制度有哪些具體內容
1、建立一戶一檔的信息檔案管理制度。通過入戶實地調查, 掌握特殊困難家庭的住址、聯系電話、職業、年齡、健康狀況; 子女死亡時間、年齡、死亡原因等情況;家庭的經濟狀況、生活保障情況和具體需求等,為每戶家庭建立一份詳實的檔案,落實部門及人員的「一對一」幫扶機制。
2、建立一人一項的扶助制度。通過實地走訪,傾聽他們的 心聲,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提供切合實際的需求服務。 開展計生協會幫扶計生困難戶的「牽手行動」,落實幫扶對象的具體幫扶措施,從資金、就業、助學、技術指導、信息提供等因地制宜實行多方面幫扶;對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與病殘,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參照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按照相關政策,實行定期扶助和一次性救助相結合的辦法給予經濟扶助; 對於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其他主要成員遭遇意外情況,給予必要的精神與經濟的援助。
3、建立一周一次的電話訪談制度。了解服務對象的身心健 康狀況及日間生活安排情況。讓他們真正體會到困有所幫、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心有所依的親情關懷。通過電話約談,建立區、鄉、村三級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制度,發放「幫扶聯系卡」, 及時了解被幫扶人的生活需求、生理需求以及身體健康狀況,開展有針對性的關愛服務活動,區級聯系的形式主要是,通過項目開展專項督查調研,召開座談會、交流聯誼會,親臨特殊家庭, 進行走訪慰問,每節每戶發放200-500 元慰問金;鎮辦級聯系的形式主要是通過項目和扶貧幫困行動建立一系列的月訪、隨訪服務制度;村(社區)聯系主要是包組幹部和村計生專干開展的就近就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輔導等。
4、建立一月一次的登門探訪制度。面對面進行溝通,幫助 解決實際困難及需求,對60 歲以上的失獨家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家庭,每戶每月提供一次家政服務。包括家居保潔和生活照料等,逐步改善特殊家庭的生存環境,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所需費用由區人口計生局承擔(每戶平均不超過600 元/年)。在重大傳統節日,如春節、中秋節、重陽節及服務對象生日時進行上門慰問服務。
5、建立一年一次的健康檢查制度。由區人口計生局和各鎮 辦共同組織實施,檢查費用由區人口計生局承擔。每年為特殊家庭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血脂、胸片、心電圖、腹部彩超等,建立每人一份的健康檔案。對身體狀況轉好的關懷關愛對象,落實社區服務中心醫生定期探視,提供監測血壓等常規服務,提醒他們做好相關疾病的預防和保健;對已患病的,由社區服務中心指派醫生定期上門探視,指導就醫、服葯等事項; 對需要住院陪護的,由鎮辦協調陪護工作人員。日常醫療服務機構醫生要隨時進行監護,對突發病情要及時採取救助措施。
❹ 什麼是計生特殊家庭
獨生子女、父母領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孩子死亡或傷殘的家庭就屬於計生特殊家庭。
❺ 國家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養老保障方面有哪些照顧
各個地區不一樣,所以實施的情況可能有所不一,但是都和國家政策方針路線一致,像荊門,有記者做過采訪
(記者丁東明實習記者王婷婷)自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很多家庭為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在這期間,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傷殘(被依法鑒
定為三級以上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難。那對於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
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的相關幫扶政策有哪些呢?
記者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對於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的家庭,主要是通過加大經濟扶持力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養老保障等方面開展幫扶。目前相關的幫扶標准有所提高,並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開設了就醫「綠色通道」。相關幫扶對象及標准如下:
享受幫扶的目標對象
荊門市戶籍的獨生子女為三級以上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及傷殘子女,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其中獨生子女的母親年齡應滿49 周歲(含)。
特別扶助金標准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一次性撫慰金一萬元,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對於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傷殘家庭(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殘)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就醫「綠色通道優惠政策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申報核實後,核發《湖北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就診服務卡》(以下簡稱就診服務卡),持卡人持卡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相關優惠服務。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為持就診服務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開通就醫「綠色通道」,享受「五優兩免」優惠政策,即優先掛號、優先繳費、優先化驗、優先取葯、優先住院,免掛號費、免門診輸液費。
(二)對於需要緊急救治,且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先急救、後繳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其「120」救護車出診費用,由接診醫療機構予以免除。
(三)各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每年安排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在轄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推進鄉村醫生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應將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作為重點簽約對象,開展「一對一」醫療健康服務。
(五)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在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依法由其
所在單位或現居住地村(居)委員會擔任監護人簽字同意。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149
號)相關規定,在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簽字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對再生育補助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參加生育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涉及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
術及再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實施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的,給予免費,成功懷孕分娩的,給予不低
於1000元的住院分娩補貼;對女方年滿35周歲、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給予累計不超過30000元的再生育補助金,由各縣(市、區)在省人口福利基
金賬戶的募集資金中列支,總額不超過本地募集資金余額。
❻ 計劃生育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業務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軌,逐漸走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因此,國家於2002年9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我們浙江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於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我國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同時採取必要的經濟、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證明》發放 1、辦事對象:新婚夫婦(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後,第一個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齡是指男22周歲,女20周歲)。2、辦事程序: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託核實後,發給生殖健康服務證。 3、核對證件: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張,即辦。 二、再生育審批 1、辦事對象:符合《省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必須先審批再懷孕,否則要徵收計劃生育違約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對其生育狀況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在20個工作日內(包括公示期)簽署審核意見,並統一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3、申報材料:《三門縣再生育申請表》2份、《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女方最近一個月內檢查的《孕環情證明》、女方1寸近照1張,特殊申請生育的另附其他有關證明。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1、辦事對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填寫《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簽署審核意見; (3)報鎮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申報材料:《申請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1寸近照1張,即辦。 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書》申領 1、辦事對象: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育齡人員(18-49周歲)。 2、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1張,即辦。 五、已婚育齡婦女「三查」及「四項手術」落實時間 三查對象:未滿49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女扎、離婚、喪偶除外)。查檢時間: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辦理知情選擇的育齡婦女每年查檢四次。 放環時間:一般為順產42天至3個月內,剖腹產6個月後。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術,也可以辦理知情選擇協議;但是超生的必須落實女扎手術。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在當月落實引流產手術。 六、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承包土地和山林優先照顧,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一)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勵扶助的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夫婦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對只生育一個女孩或獨生子女死亡無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和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三)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民委員會評議。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審確認。 七、社會撫養費徵收 (一)收費依據:《省條例》第四十八條。 (二)收費標准: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統計局公布的為准)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縣統計局公布的為准)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5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8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12.5萬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4、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個月的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否則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雙方?
❼ 計生戶的特殊家庭成員需什麼條件
計困難家庭計困難戶能夠按照計劃育關律規進行避孕節育家庭叫計戶
計戶產現民政意義困難叫計困難戶目前各民政惠民政策都向計困難戶傾斜凡符合農村或城鎮居民低保障條件獨父母、計手術並發症患者優先納入低保;享受城鄉低保救助獨父母、計手術並發症患者每每月發低保金;各項救助金、社救濟款物優先照顧家庭困難獨父母、計手術並發症患者;農村獨死亡家庭符合五保條件者優先落實五保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