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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培訓課程

發布時間:2021-10-25 19:18:27

① 保險公估師需要學習哪些專業

要成為國家認證、社會認可的汽車保險公估師,首先必須成為保險公估人,獲得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汽車保險公估最核心部分),之後再學習汽車保險理賠專業課程,獲得培訓合格證。
汽車保險公估師培訓由上述三個部分組織。培訓結業後,組織學員參加國家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鑒定考取汽車(碰撞)估損師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參加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考試獲取保險公估從業資格;最後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汽車保險理賠培訓考核獲得培訓合格證書。上述三證齊備,資質完備、知識全面、技能合格、有含金量、行業急需的真正意義上的汽車保險公估師就誕生了。
請注意一點:汽車保險公估師本身不是職業資格,而屬於職業稱謂,它由汽車與保險兩個領域的職業資格(從業資格)構成,二者缺一不可。再加上汽車投保、理賠、事故處理等其他相關技能,汽車保險公估師的概念才是專業、完整的,這樣的人才才是保險行業最為急需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保險公估是什麼意思具體做什麼工作

3、加強保險理賠管理,重視保險公估監管

國內保險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場問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想要改變這種市場現狀也需要多方市場活動主體的共同參與。尤其在保險公估市場秩序失衡的當下,被保險人的主動維權意識與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對於規范保險公估市場秩序,重塑保險公估角色立場有著重要意義。

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

基於目前保險公估業務市場的現狀,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環節中,應通過成立專項理賠小組、委派專人,主動參與並加強保險理賠管理。管理內容應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審查、核對;2.保險合同條款研究;3.保險理賠溝通、協商、談判(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機構);4.採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訴。

公估監管——加強保險公估監管

目前,國內保險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尚待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對於保險公估機構業務經營的規范性管理處罰力度也有待加強,如建立更加明確、嚴格的公估人責任處罰制度,明確保險公估人在執業過程存在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所應當承擔的嚴厲法律後果。通過強監管,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經營,重塑保險公估人客觀、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場。

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由於發展時間較晚,發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無法保證保持絕對的第三方中立立場。實務保險理賠中,被保險人應加強主動維權,重視保險理賠管理;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市場監管,共同重塑保險公估人角色立場,有效發揮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③ 財產險公估的學習材料...

財產險公估業務作業流程
一、受理委託
接受保險當事人的委託電話和傳真後,應全部了解委託標的的基本情況,向總經理匯報有關內容,在總經理室及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接受委託,要求對方出書面委託函,提供有關資料,同時填寫委託業務受理單一式兩份,由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備案。 二、指派公估人員
接受委託,根據受理業務的特點,由總經理或業務主管指派公估人員,成立公估小組。 三、公估前的准備
根據標的實際情況完成公估作業前的准備工作,主要包括:資金准備、交通工具或行動線路、有關人員的聯絡、查勘過程中所需的工具、查勘報告、交由被保險人填寫的單證、正式公估委託書,照像攝像設備、測量工具、電腦等。 四、現場查勘
現場查勘分八個階段,各階段的工作要嚴格按程序辦理。 1、介紹本公司及人員的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包括:介紹本公司的性質和基本情況,介紹公估小組人員的基本情況。 2、辦理業務手續
主要包括:辦理業務委託書,由當事人同意本公司介入。
辦理聲明書:要求被保險人聲明,在公估作業過程中提供真實可信的數據資料,並在介入過程中對未確定損失的財產要求被保險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本公司可以不承認其損失。 確定被保險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及簽字的有效性。
3、向被保險人了解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損失原因。各個生產環節,各環節的主要工作情況、發生在各環節的損失情況,記錄於查勘報告。 4、現場初勘
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繪圖、記錄、顯示出險地點、現場概況、關鍵部分。對於水災,尤其要注意車間、倉庫進水高度,退水時間等,並記錄於查勘報告。對於未受損財產進行初步查驗及概估算其價值。
5、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索賠單證。
(1) 在這個過程中首先要確保有關單證的真實性,防止個別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其重要單證,包括會計賬表、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銷售記錄、訂單、原材料價格、產成品的成本及各部分的成本分析。 並通過各種數據分析,驗證其數據的真實性。
(2) 要求被保險人提出報損清單及正式索賠手續。 (3) 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單據。
以上系復印件的必須對原件現場進行審核、核對無誤後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印鑒。 6、對現場情況進行細分,制定查勘方法和定損方案。
(1)對於仍處於危險過程的財產,制定搶救方案,立即實施。 (2)對於損失程度不明確的財產,進行詳細清查。
(3)對於固定資產可適當在確定損失的前後順序上往後排。
(4) 在清查過程中,對於流動資產火災損失,多種方法仍不能確定損失數量的,可按體積、比重、容積率等數據進行測算,同報損數據進行比較後,確定。
(5) 對通過上述方案仍不能確定的內容,列明情況上報總經理室,另行制定方案。 7、調查事故原因,盡可能的取得有關證明,但必須有當事人、目擊人或有關管理人員簽字的會議紀要、詢問筆錄等證明材料。 分析事故原因的真實性,分析是否有故意、重大過失等保險拒賠因素。 8、按第 6 條制定的定損方案進行現場查勘,並分時間段記錄在案。 首先標的物的概貌、規格、數量、尺寸、包裝、完成程度、放置地點、價格、新舊程度及災害發生前後的情況。
其次:查勘受損項目,清點數量。
再次,收集與災害事故有關的工程資料。
五、根據現場查勘資料,初步匯總,總結損失概要。向公司負責人匯報案情進展,經公司同意後,向委託人口頭或書面報告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程序和進一步的工作方法,達到核損工作有條有序。 六、詢價和帳務審核
對於損失項目(必要時包括完好項目),進行市場調查,通過多種渠道詢價查驗,對准備定案的損失進行核定。
要在現場查勘的過程中盡可能的全面了解被保險人的帳冊記錄,掌握投保時和出險時各項帳面數據,如不能及時查閱,可進行封存,對於電腦系統帳冊,應在損失第一時間內進行調閱,查明文件最後的更改日期,並列印成冊簽字確認,未取得有關數量,不得離開現場,以防止弄虛作假。
對於固定資產,要查閱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注意未入帳、租用、借用、待管、待報廢、新增資產部分。 對於流動資產,要查閱流動資產日進出帳、倉庫總帳及日進出帳,損益表、價格憑證等。 七、估損
這一階段通過對比原價、重置價、修復費用、折舊額等進行比較,制定初步損失清單和定損依據,報主管人員審核,對審核同意的可報委託人核准,對未同意的案件,進行進一步清查,必要時更換責任人進行清查。 八、責任審核
根據現場查勘情況和投保情況進行責任審核,主要包括: 1、事故原因的定性; 2、保險責任的定性; 3、保險賠償范圍的定性; 4、事故性質的定性; 5、追償內容的定性。
這部分內容由現場查勘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公司領導批准或更改後,徵求委託人的意見,明確告知有利和不利因素,再做最後的定性。 九、財產損失審核
根據保險條款、財務有關規定以及科學技術逐項清理,具體內容有:
保險標的價值的核定。在確定賠償金額前,須首先嚴格核定保險標的受損前的實際價值,判斷、核定保險標的投保時的價值。這項工作有利於確定賠償的方法,包括採取比例賠償還是其他方式賠償,是該重新購置,還是現金給付,等等。
賠償額度確定的方法。賠款計算一般取決於保險金額、保險價值、損失額度和採用的賠償方式等四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賠償額度計算時,必須對採用的賠償方法和結果予以明確的定義,並明確說明、解釋用以支持這種方法和結論的原因與數據。 賠償額度確定的方法主要以下幾種;
第一危險賠償方法。這種賠償法的特點是賠償金額一般等於損失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即損失金額低於或相當於保險金額時,按損失金額賠付;損失金額高於保險金額時,則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比例賠償法,是指對保險財產損失的賠償,要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其特點是保險金額低於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時,要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財產價值的比例計算賠款(如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的則按實際價值賠償)。 用計算公式表示即: 賠償金額= ×損失金額
在這種賠償方法下,被保險人只有將保險標的足額投保,其損失金額才能獲得足額的賠償。
限額賠償方法。它的特點是保證被保險人在遭受損失後能夠得到一定限度的補償,即在約定限額內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如超過約定限額就不予賠償。這種賠償方法一般適用於農作物收獲保險。此外,還有一種免賠限度賠償計算方法。其特點是保險人對某一險種約定一個免賠責任的限度,即在這個限度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免賠限度分為相對免賠限度和絕對免賠限度兩種。絕對免賠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如果損失額小於合同所規定的起賠限額,保險人不承擔其損失。相對免賠即規定一個免賠率,一旦損失額達到或超過這個免賠率,保險人將賠付所有的損失。目前,在我國還實施了一種全賠保險,如車輛險,只要投保人在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後的總保險費的基礎上再加繳總保費的10%,則可享受全賠權利。
選定賠償方式。賠償方式一般以貨幣為限,如果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則可根據約定選擇貨幣以外的方式,如置換和恢復原狀。置換方式即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一個與被損毀標的規格、型號、新舊程度、性能等相同或相近的標的。保險公估人確定選用此方法前,應考慮被保險人的使用需要情況,並徵求保險雙方的意見。恢復原狀即確定由保險人出資把損壞部分修好,使標的恢復到損壞前的狀態。
保險公估理賠計算。關於保險公估理賠的計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財產損失。 I固定資產 a.全損: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重置價值—殘值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保險金額—殘值 b.部分損失——按帳面原值投保: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或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償=保險金額-殘值
c.部分損失——接帳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價值投保: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II流動資產
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帳面余額或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投保: 保險金額﹤出險時余額重置價值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保險金額/重置價值 保險金額﹥出險時余額重置價值: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2、檢驗費用。對受損財產要進行技術鑒定或檢驗,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後,檢驗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3、施救整理費用 應付費用= ×施救費
值得注意的是,施救費用的發生以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為前提,以減少保險財產損失為目的,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4、損余收回。對於大量損余物資的處理應慎重,堅持「物盡其用」和「貨比三家」的原則,同時要考慮稅務規定。
5、計算總賠款額。按條款規定的賠償處理方法計算,並相應扣除殘值,總賠款額是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檢驗費用、施救費用之和。 十、編寫公估報告
在現場查勘結束後,向委託人遞補交一份初步公估報告或臨時支付報告,整個公估過程完成後,將遞交最終報告和確認書。 十一、報告內容和數據審核
這部分實行各部門內部交叉審核,對於由於工作失誤而出現問題的部分,審核人獎勵2分,編制人處罰2分。
經內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出有問題的,處罰復核人員3分,對於報告已經發出,未經公司領導審核但仍有原則性問題的處罰領導6分。
初步報告的傳遞:初步報告經部門總經理審核、並簽批後准許公估責任人遞交委託人、及時跟蹤委託人的意見、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匯報,妥善處理。
公估過程中的往來信件、傳真件必須報請部門總經理審核、簽批後發出。 十二、報告的交接和遞交
報告經最後審核後,製作成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其中資料原件裝訂成正本,復印件裝訂成復本和檔案本,報請主管總經理簽名,辦案公估師簽名,填制交接單,並將正本和復本遞交委託人,請委託人在報告交接單上簽名確認。 十三、報告的歸檔和保管
公估報告檔案本交與綜合部統一保管,集中保存。

④ 船舶保險公估師在中國哪些城市有培訓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怎麼個流程費用是多少培訓多長時間

船舶保險公估師並沒有專門的培訓和證書,有保險公估師證書就行,考試內容有兩科,不培訓自學也可以考,在哪個省都可以考,不過好像一般都是省會城市。
船舶保險公估包括船舶投保檢驗,船舶出險檢驗,包括提到的沉沒或事故。
目前這行業不太規范,船舶保險公估機構或公司很多,在上海,青島,天津,廣州,大連等城市都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但是很多從事這行業的實際並沒有資質,有資質的卻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⑤ 公估師怎麼考,都考些啥

各地考試的報名方法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公估考試主要考試內容,從2007年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只考一科,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分值佔比60%,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分值佔比40%,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5)保險公估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要求:

僅限於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⑥ 保險公估流程

這些就是干這行最基本的東西 你現在必須要找資料學習一下 因為東西太多 沒法說啊 說明白一句話 就是你必須對你估損的要了解換或修的價格 要給的基本公平 然後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

⑦ 保險E課堂的中國保險中介繼續教育網路培訓平台

保險e課堂通過專用培訓工具保寶支持在線離線的使用。保險版e課堂定位於保險從業人員一站式培訓平權台,培訓規劃包括資格考試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展業提升培訓以及機構內部培訓等。培訓對象包含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兼業代理從業人員等。
保險e課堂課程內容豐富,是保險業集體智慧的結晶。截至目前,培訓課程已達四十多門,總學時接近500小時。內容不僅涵蓋中介從業人員通用課程,也包括針對保險營銷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特有課程;不僅有政策要求的保險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教育、保險基礎知識、保險原理、保險實務等,也有誠信教育、營銷內涵、心態調整、展業技巧、社交禮儀等自身拓展方面的內容。

⑧ 保險公估考試的相關書籍都有什麼

2010版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指導與習題
2010版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公估相關知識(2010)指導與習題

就看這兩本就可以了 當當網上面就有賣

⑨ 保險公估人培訓哪有

最基礎的是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培訓,目的是取得行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有各種管理崗位的培訓,主要是公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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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保險公估師要考的內容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實務」兩科。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
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23日。

12月16日下午2:00至4:30舉行「保險原理與實務」考試;

12月17日下午2:00至4:30舉行「保險公估實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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