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瑞幸被罰200萬元,虛假銷售對其營業額是否有幫助
瑞幸咖啡憑借虛假營銷,雖然說穩定住了公司的股票,但是這種虛假的銷售對於實際營業額來說是沒有幫助的。因為假的終究是假的,這種偽造出來的營銷奇跡終究也是會崩盤。
而且在後來也爆出了大量瑞幸造假的行為,會讓人們發現原來之前數量極其多的訂單還有各類的現象原來全都是假的。這也給這個公司造成了極其大的口碑打擊,而且也擾亂了市場秩序。
② 銷售具有虛假宣傳內容的商品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生產者在商品包裝上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等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應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但銷售者銷售這種商品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執法人員意見不統一。
第一種意見認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理由是《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產品包裝上的虛假標識是查驗內容,銷售商銷售這種產品,最起碼是沒有盡到查驗義務。其次,商品進入流通環節,產權就發生了轉移,商品所有權是銷售者,引起消費者誤解這一結果也是在銷售環節中發生的,銷售商銷售自己的商品且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後果,因此銷售商銷售這種商品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第二種意見認為銷售商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理由是從法條的字面意思理解,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違法主體只能是虛假標注的生產者或虛假標注的實施者。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有三:
1、《行政處罰法》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反法》調整的違法主體應是虛假宣傳的實施者(廣告法中稱的廣告主),對於銷售含有虛假標識商品的銷售商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規、規章未有明確規定。《反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就更進一步說明,這種不正當競爭的違法主體只可能是虛假內容的提供者,商品上的虛假標識的違法主體只可能是商品的生產者。
2、《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比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第七條內容為:『經營者有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行為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第八條內容為:『經營者有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除依前條規定予以處罰外,對侵權物品可作如下處理:(一)收繳並銷毀或者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毀尚未使用的侵權的包裝和裝潢;(二)責令並監督侵權人消除現存商品上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三)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印製侵權的商品包裝和裝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四)採取前三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毀侵權商品。』]的規定予以處罰。」這充分說明,《反法》規定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主體僅指仿冒的實施者,不包括銷售商,《規定》才將銷售商有明知或應知情節的歸屬到不正當競爭行為,無此情節的不屬於《反法》調整的范圍,否則,《規定》是不可能違反《反法》規定,把無明知或應知情節的銷售商排除到《反法》的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同屬於《反法》調整的虛假宣傳,兩個條款語境相同,又怎麼能夠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帽子扣在銷售商頭上的呢?
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食品包裝上的虛假標識有食品生產者負責,其他商品上的虛假標識為什麼要銷售商負責呢?食品和其他商品上的虛假標識同出於生產者的主觀故意,是生產者具體實施的,理應由生產者承擔相應的責任,銷售商無主觀故意,未具體實施,不應承擔由此應該承擔的行政責任。商品產權的轉移是商品流轉過程中特有的屬性,更不能以所有權作為應承擔行政責任的理由,商品的所有權最終屬於消費者,難道消費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嗎?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這是法律規定銷售者的義務,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不履行此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因此,執法人員在發現銷售商在銷售虛假標識的商品時,應現場指出責令改正,同時通知生產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③ 賣假品牌服裝被抓判什麼罪名
銷售假冒品牌的商品,涉嫌罪名應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對該罪名專的定義及處罰標准屬: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④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有何法律法規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列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4)虛假營銷品牌擴展閱讀
要正確判明一種商品是否屬於偽劣商品,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該商品嚴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規定的必須滿足的要求。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各類產品應當具備的共同條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所謂的「默示擔保條件」,無論生產、銷售何種產品,均須滿足這些基本的質量要求。
二是該商品的主要指標達不到有關的產品質量標准或明示擔保條件。實踐中各類產品紛繁復雜,認定其質量狀況還需參照具體的質量標准。這些多層次的質量標準是法律要求的具體的量化,它既包括國家強制性標准,也包括行業標准,還包括企業標准和地方標准。此外,判定產品質量還應參照產品的明示擔保條件,即生產者或銷售者通過標明採用的標准,產品標識、使用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對產品質量做出的明示承諾或保證。
三是該商品已基本失去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失去其本身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並非毫無使用價值。在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不影響工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有些偽劣商品經技術處理或重新加工,也可以作它用。
此外,在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還應查明商品質量同危害結果之間有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故的發生是因消費者使用不當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而並非由於商品的質量問題,則不能讓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⑤ 品牌授權個人打假個人可以起訴對方銷售假冒品牌嗎
一、未經工商行政許可銷售假冒品牌服裝侵害了品牌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二、1、《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根據上述第(三)項的規定,銷售假冒品牌服裝的行為,侵犯了他人商標專用權。
三、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2、根據上述第(二)項的規定,銷售假冒品牌服裝是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⑥ 工商局怎樣處罰銷售假冒產品的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葯、假獸葯、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葯、獸葯、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⑦ 什麼叫虛假銷售
虛假銷售指不存在、不真實的買賣行為。在互聯網中,一般指在淘寶、拍拍等網路購物平台中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妨害買家權益行為。又稱「信用炒作」、「刷鑽」、「刷信譽」、「刷信用」。
淘寶店鋪按照信用高低排名,剛開的店鋪沒有信用,排名就會靠後。而買家出於對自身權益的考慮,更願意原則信用較高的賣家或者銷量較高的商品。賣家有提升信用的需求,催生了一些專為賣家提升信用的網站。
(7)虛假營銷品牌擴展閱讀
虛假銷售防範
一、結合存貨流轉,測試生產與銷售的相關性。
關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賬輕物,追查存貨的永續記錄,關注公司的實物流向也是發現虛假銷售收入的重要手段。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包括采購、生產、倉儲、銷售等復雜活動的集合體,這些活動通常會涉及計劃、采購、生產、倉儲、銷售等部門。
存貨的流轉幾乎涉及到上述的每個部門與環節,憑空捏造的銷售收入一般不會伴隨著真實的存貨流轉,因此,追查存貨的實物流嚮往往能夠有效地揭露虛假的銷售收入。
二、關注日後退貨、收款的相關記錄。
有的公司為了提高報告年度的經營業績,在年末集中實現「銷售」,但這些銷售並未真正實現,往往在其後表現為銷售退回。所以應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後有無大額或連續退貨,並查明這些退貨是否為年末集中銷售部分。
⑧ 製造,銷售仿冒品牌的行為是什麼行為
造假、賣假的行為: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來說,是一種蒙騙消費者、非法侵回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工答商管理部門會按規定對造假、賣假行為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從司法角度來說,明知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偽造與他人注冊的合法商標相同的標志,非法經營、謀取不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生產、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並達到一定數額,即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商標合法所有人來說,造假、賣假行為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所有人可對侵權人進行侵權訴訟,並要求民事賠償。
⑨ 賣假冒的名牌被抓 屬於什麼犯罪刑事犯罪還是什麼
賣假冒的名牌被抓屬於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刑事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刑法屬》相關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9)虛假營銷品牌擴展閱讀
案例:
2012年4月,范某某在宣城市區經營一家服裝店,初期銷售無品牌產品,銷售利潤不理想。從2013年7月起,范某某及家人通過該店和手機微信平台賬號對外銷售「LV」等假冒名牌商品。經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舉報,2014年6月26日,范某某被偵查機關抓獲到案。
經查,2013年11月13日至2014年6月22日,范某某向薛某某、陳某銷售假冒名牌商品價值7.3萬余元。 2014年6月26日,偵查機關在其服裝店內查扣上述假冒名牌箱包、手錶、皮帶等商品,共計價值1.8萬余元。
經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⑩ 淘寶銷售產品被品牌方投訴售假 扣除48分 只是因為沒有品牌授權 請問可以強制要求品牌方撤訴嗎
可以,但問題是你拿什麼「強制」品牌方撤銷投訴?
如果您只是說說,品牌方完全不會理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