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分求一個好聽的電子商務公司名字。急急急
要不你考慮下:輝騰,啄木鳥,鑫淼
B. 3.請選擇某一家電子商務企業為案例,剖析其電子商務團隊建設的現狀。
摘要 5).財務總監。
C. 網路購物發展十分迅速,某企業有4000名職工,從中隨機抽取350人,按年齡分布和對網上購物所持態度情況進
(1)這次調查中,如果職工年齡的中位數是整數,那麼這個中位數所在的年齡段是25-35之間;
(2)「經常(購物)」和「偶爾(購物)」共占的百分比為40%+22%=62%,
「從不網購」的百分比為1-62%=38%,
則這次接受調查的職工中「參與網購」的人數是4000×38%=1520(人);
(3)設這兩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x,
根據題意列方程得2480(1+x%)2=3000.8
即1+x=±1.1
解得x1=0.1,x2=-2.1(捨去),
所以x=10%.
答:這兩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0%.
D. 某電子商務客戶的1次成功轉化為進入結算頁面,那麼某一個關鍵詞1天的展現量為1000
主要是產生轉化的標準是什麼?
1、如果是進入結算頁面為標准,那麼轉化率是5%。
2、如果是結算完成為標准,那麼轉化率是3%。
3、如果是以注冊量為標准,那麼轉化率是10%。
E. 電子商務公司網路問題
10M光纖帶機15台,帶寬完全夠用,不是沒有合理管理好帶寬的原因!!!
目前網路卡、打開網頁慢等原因在排除DNS等簡單的基本問題之後,最棘手的就是內網病毒攻擊,只所以有內網病毒攻擊主要原因是因為,咱們所使用的乙太網本身具有先天的協議漏洞。比如ARP病毒攻擊就一種簡單的乙太網協議攻擊。
想徹底杜絕這問題,那麼最好的辦法是不使用乙太網協議,但是這樣做很顯然是不現實的。
那怎麼辦呢?
既然不能不用乙太網協議。那麼久去彌補乙太網協議漏洞。這段時間國內新出的免疫網路技術就是針對乙太網協議漏洞有北京欣全向科技有限公司,全力研發的。那是唯一一中解決內網問題的技術。
F. 一個電子商務公司的組成結構
一個標配的電子商務公司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人才:
1,運營專員
因為是電子商務公回司,那麼公司的網答站必須具備運營人員
2.推廣專員
就是把網站以及平台推廣到互聯網各個地方讓廣大網民知道
3.美工設計人員
電子商務是一個視覺性的網站,如果網站整體視覺不好看的話,同樣是留不住客戶的,所以視覺很重要
4.客服人員
用於接待有疑問的客戶,給客戶解答各方面問題,做好服務,才能增加客戶粘性.
5,如果是銷售產品的話,倉儲人員是不可以少的
用於打包發貨.整理倉庫資源.
總的說來就是,一個電子商務公司需要:運營,美工,推廣,客服,倉儲人員.
G. 某電子商務公司需要我司開的網店需要進貨憑證但是商標所有人授權我公司生產及銷售的權利。
如果是自己生產的產品進網銷的,那就提供商標權利人出具的商標授權書,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這樣就不需要進貨憑證了,如果是售賣第三方的產品,需要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購銷合同,購買的單據,發票或者第三方開具的證明你方購買的證明等材料即可。
H. 電子商務法規案例分析
1.承諾有效,應當履行協議
2,甲公司違約
I. 關於電子商務公司繳稅問題
《辦法》中提到,稅務機關應加強網路發票的管理,確保網路發票的安全、惟一、便利,並提供便捷的網路發票信息查詢渠道;應通過應用網路發票數據分析,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分析認為,網路發票不僅為大型電子商務B2C開具發票減輕了負擔,也為小型B2B及C2C企業開具發票提供了條件。
其實,正常繳稅對於電商業也有推動作用。一位在淘寶網運營3C類網店的賣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由於3C類商品經常遇到公司采購客戶,會要求開具發票。但對於沒有實體店的店主來說,發票的購買十分麻煩,也因而錯失不少客流。與之相對應的是,某大型電商由於可以開具某類發票,讓購買群體更廣泛。
此前,由蘇寧雲商董事長張近東和步步高董事長王填為代表的零售業內人士炮轟「網店不納稅」,引起業界熱議。聶林海認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企業應該公平繳稅。「但在國家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時期,政府應該為企業提供一些稅收的優惠和減免。但這要建立在公平交稅的基礎上。」聶林海透露,目前雖然沒有國家層面的優惠、補貼措施,但各地都會出台相應措施,減免稅收及土地租金等收入。
同時,「信息管稅」則將有利於處理征稅與納稅兩方信息的不對稱,健全稅源管理體系,增強業務與技術的交融。
除了繳稅外,立法也是關乎於整個電商渠道鏈條的焦點話題。目前,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台,電商業盡管處於高速發展通道,但面臨的問題也同樣很多。
「我們一直認為,電商企業『商務』是核心,『電子』是手段,因此我希望商務部應牽頭建立一個協調機制,來協調各個部委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的工作。」聶林海說。
業內人士認為,在促進電商領域發展的背景下,立法是相關政府部門應盡之責。聶林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對於電商立法問題,業界的呼聲很高,但目前政府與行業專家的意見、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意見都不盡統一,因此推動效果不明顯。去年,由國家工商總局牽頭發起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已被列入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但至今仍無後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