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費用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Ⅱ 在交企業所得稅時促銷費需要扣除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銷售收入*15%做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以後年度結轉
Ⅲ 促銷費如何稅前扣除
在發票上註明折扣折讓的金額,應該可以
Ⅳ 超市開具的促銷費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作為銷售費用,在稅前列支,而不能作為宣傳費。
Ⅳ 贈送產品的成本可否稅前扣除
按照現行財稅相關規定,存在下列情形,請予區分操作:
1、如果是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屬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進行計算扣除;
2、如果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則交際應酬費屬於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進行計算扣除;
3、如果贈送禮品給與本企業業務無關的個人則屬於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4、如屬於企業促銷活動的,可以全額予以稅前扣除。
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
Ⅵ 現金返利銷售的費用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請知道的幫助一下 謝謝
我們將貨物銷售給沃爾瑪等大賣場,沃爾瑪等大賣場會依據每月銷售額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賣場一般會開據發票給我們供貨商,發票上寫「返利」或「傭金」,而發票的種類有「普通銷售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服務業發票」,沃爾瑪特殊些有開有國稅監制章的「其他收入發票」。
我們供貨商,一般入賬的時,都依據收到的「返利」或「傭金」發票記入銷售費用。
如果,大賣場配合我們供貨商依據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去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供貨商入賬就不存在稅務風險了,但實際上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加條款太多,大賣場怕麻煩、不願意花時間去意去辦理手續、不配合。
-
這時,我們供應商就存在收到大賣場返利發票後的能否稅前扣除問題?
我個人理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也只說了「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2個文件其實都是針對增值稅的文件,只要我供貨方沒有違反規定少交增值稅,發生銷售返利就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至於收到的大賣場開據的「返利」或「傭金」發票,都是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實的憑證。
還有一個問題,銷售返利是否要沖減企業的收入問題,我倒是無法判定,如果沖減收入,就又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返利發票為何不能所得稅前扣除?是與經營活動無關還是超標超限額了?
是否可以所得稅前扣除,還是值得商榷。但是最起碼,增值稅方面就不對了,只有有真實銷售業務發生才可以開具銷售發票,而返利應按紅字發票折讓,退貨處理,開紅字通知單。
如果國稅查起來,是個很大的風險。
作為銷售折讓開紅字發票?什麼是折讓?----由於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應退貨而未退貨的商品,對購買方在價格上給予的額外折讓。與銷量掛鉤的返利是屬於品種質量不合規定的嗎?不是
作為退貨開紅字發票?----有實際退貨行為嗎,有實際退庫行為嗎,貨回到庫房了嗎?沒有
作為銷售折扣開紅字發票?----- 一般貨款結算和返利時間不一致。作為供應商,銷售折扣沒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不得沖銷項。供應商既不能沖銷項,又拿不到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點虧
與銷量掛鉤的返利,商超不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普通發票----因為此返利不屬於營業稅勞務,是雙方購銷過程產生的,所以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也算是一種特殊處理吧
1279號文,就是讓你開紅字發票的依據。如果商家開普通發票給你,只能開促銷費等與商品數量、金額有關的項目,你做到宣傳費里才能所得稅前扣除。
銷售發票開「返利」「傭金」就好比男同志戴胸罩,不倫不類,稅前列支是不可能的,若按老的發票管理辦法,屬「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應該受罰的,新辦法我就不知了。服務業發票開「返利」也是同樣道理,開「傭金」還免強,但恐怕與業務實質、合同都不相符,所以也不行。
只有按1279號執行才是正道。若嫌煩,可以直接沖下一批貨款,在下一次開票時直接沖減開票金額。
問題內容:我單位近期收到一筆返利收入,已按規定作了進項稅轉出。我們是防偽稅控企業,實行一機多票(都是機開票),如用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報稅時就會形成銷售收入,就要提取銷項稅金。請問返利收入該開什麼發票收取,如何報稅?
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對於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商業企業不出具發票,應由供貨方出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取方憑此紅字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同時沖抵當期已銷成本。<國家稅務總局 2009/08/10>
Ⅶ 企業發生的哪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Ⅷ 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除以下外的管理費用可以全部在稅前扣除,不受稅法限制。 新所得稅法稅前不可扣除的規定: 1、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提取的范圍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5%提取的范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 3、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提取的范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4、業務招待費:超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標準的,不可以稅前扣除(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 7、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不可以稅前扣除。 8、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可以稅前扣除。 9、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 10、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11、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稅前扣除。 ?? 1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13、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贊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Ⅸ 明年的活動,今年交錢,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你所得對.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計入待攤費用,明年從稅前扣除.如果計入今年費用核算,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同時,由於你主動放棄權利,稅局也可能不讓你在明年稅前扣除.如你今年不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檢查出來的時候,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