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子商務的分類有哪些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是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類中的一種,即表示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B2B是企業對企業進行網上交易 B2B指的Business to Business,即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C2C的意思就是消費者(consumer)與消費者(consumer)之間的電子商務。打個比方,比如一個消費者的有一台舊電腦,通過網上拍賣,把它賣給另外一個消費者,這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4.C2B是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即消費者對企業(customer to business)。最先由美國流行起來的消費者對企業(C2B)模式也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嘗試。C2B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為數龐大的用戶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用戶一對一出價的弱勢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發商的價格買單件商品的利益。目前國內很少廠家真正完全採用這種模式
一般來講,基本模式是前三種,第四種是新興的一種模式!
⑵ 電子商務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第七條
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⑶ 電子商務法具有哪些特點
(1)開放式系統。即在結構上保持開放式的體系結構;為將來不斷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保留必要的介面,使法律處於易於修改、更新的狀態。這種開放式的體系結構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立法做作了很出巨大貢獻的一項創舉,它是由電子商務的動態性、復雜性及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的。即一方面由於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必須在較短的周期內對法律做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改,這一需求在電子商務立法的結構設計上應有所考慮;而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涉及面非常廣,很難在一部法律中將其窮盡地包容,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都找到成熟的解決方案,但同時立法的迫切性又很強,所以採取這樣的開放式結構,成熟一部分規范一部分,既使虛擬世界及時有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又保證了法律具備「與時俱進」的能力。比如,在示範法中,其分則部分只有第一章,這與總則部分的三章形成了鮮明的反差,而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要為今後的增加和修改留有餘地。示範法的這種做法對於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都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尤其在採取立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的情況下。 (2)網路狀體系。即以規范數據電文的示範法為核心,使其與在這之前出台的《電子資金傳輸法》和在這之後出台的《電子簽章統一規則》形成有機的整體,組成一個針對電子商務的網狀的法律體系,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規范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⑷ 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哪些
(1)電子商務是以電子及電子技術為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原來傳統的銷售、購內物渠道移容到互聯網上。
(2)電子商務強調創造新的商機,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高的回報,創造商業價值。電子商務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路技術)的一種新的社會生產、經營和管理形態,根本目的是通過提高企業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
(3).收益模式:降低價格,擴大銷售量,.會員制,服務費
(4)基礎:建立平台或者加入平台,平台推廣,盈利模式
(5)現金支付的特點:具有最終法律的特徵。即現金是法律上規定的最終支付手段,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分散、匿名;使用方便和靈活;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攜帶的不便性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安全性。
(6)安全要求:.有效;機密;完整;可靠;防抵賴;匿名
⑸ 電子商務有哪些分類方法
電子商務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參加主體劃分:
①回商業機構對消答費者的電子商務(B2C):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
②商業機構之間打電子商務(B2B):是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過程。包括的功能:供應商管理、庫存管理、銷售管理、信息管理、支付管理;
③商業機構和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2G):涵蓋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各項事務;
④企業內部電子商務(Intranet):企業內部管理、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數字化、網路化;
⑤消費者電子商務(C2C):就是個人對個人的網路商務行為。
2)按交易內容過程劃分:分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三類電子商務。
3)按交易對象劃分:有形產品電子商務。有形產品指三維物品。無形產品電子商務。無形產品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如軟體、信息服務等。
⑹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應該包括向網店征稅,對網店實行征稅是大勢所趨,2012年7月1日開始,網店實行「實名制」,這為依法征稅創造了條件,有人擔心對網店征稅會扼殺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以制度規范網店,適當提高經營門檻,不僅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遏止網路失信行為,而且有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很多國家早有類似制度。比如英國早在2002年就頒布了《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開網店要登記納稅。
電子商務既然依舊是商務,不能因為披上一件網路的「馬甲」,便享受免稅的待遇。網店游離於稅收監管之外,不利於收入的調節與分配。
⑺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電子抄商務法,是政府調整、襲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歷經以下幾個步驟所完成: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
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⑻ 電子商務主要類型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是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類中的一種,即表示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B2B是企業對企業進行網上交易 B2B指的Business to Business,即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C2C的意思就是消費者(consumer)與消費者(consumer)之間的電子商務。打個比方,比如一個消費者的有一台舊電腦,通過網上拍賣,把它賣給另外一個消費者,這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4.C2B是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即消費者對企業(customer to business)。最先由美國流行起來的消費者對企業(C2B)模式也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嘗試。C2B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為數龐大的用戶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用戶一對一出價的弱勢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發商的價格買單件商品的利益。目前國內很少廠家真正完全採用這種模式
一般來講,基本模式是前三種,第四種是新興的一種模式!!!
希望對你有用!!
⑼ 電子商務法的性質。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數據電訊(DATA MESSEGE)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關內系的規范體容系。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從總體上應屬於私法范疇,不過其規范體系中,又包含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質的規范,如認證機構的許可與監管等。但這些行政管理規范是重要因素。所以,從公私法化分的角度上看,電子商務法應屬公私法之融合
⑽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種類的分類依據
根據所銷售的產品種類進行分類,電商平台商品類目分為一級類目,二級類目,三級類目,比如說日化用品-洗護類-洗頭膏。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10)電子商務法的類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商事主體需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交易目的的營利性,以此區別於參與交易的消費者及其他非經營用戶。二是交易具有經常性和一定的持續性。偶爾從事交易活動的主體即使以營利為目的,也通常不會被當作經營者,如出售自用閑置物品。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的經營活動既包括銷售商品,也包括提供服務。這里的提供服務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包括作為交易標的本身的服務,也包括為當事人的交易提供支付、物流、推廣、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