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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規

發布時間:2022-03-15 10:02:51

Ⅰ 拼多多的售後服務模式

拼多多的售後服務模式:

1、商家應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流程處理用戶的退款申請,提供售後服務,拼多多有權對商家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監測、數據統計,並依據商家與拼多多簽署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協議》及平台規則,對售後服務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商家作出處理。

2、本規則所稱退款包括僅退款和退貨退款,僅退款流程適用於所有訂單,退貨退款流程僅適用於已發貨的非特殊商品訂單。特殊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水果、生鮮及虛擬商品。

3、訂單未發貨,且尚在承諾發貨時間內的,用戶應向平台申請退款,由平台審查後作出處理,如平台需要向商家核實訂單有關情況的,商家應配合並提供相應的信息、證據等。

4、在售後規則中,在買家提出僅退款/退貨退款申請後,商家的響應處理時間改為48小時,若超時未處理,則系統默認為同意直接退款,且新增了介入率與介入量兩項考核指標。

簡介:

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品。專注於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拼多多旨在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體會更多的實惠和樂趣。通過溝通分享形成的社交理念,形成了拼多多獨特的新社交電商思維。

Ⅱ 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的功能,業務,設施配置是怎樣的

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的功能主要集中吸引入駐一批優質電商企業(包括第回三方運營商、軟體答開發、設計、美工策劃、咨詢等),為入駐的電商提供專業網站建設、商品定位、寶貝描述、產品攝影、美工策劃、網路推廣、客服培訓、軟體開發、設計創意、品牌策劃、貨源提供、包裝運輸、聯合推廣、聯合營銷、集中資源、售後等服務。
在硬體設施上應配備符合電商操作要求的電腦、列印機、辦公用品、耗材等,讓電商隊伍裝備正規化。中心在網站開發、平台構建、多平台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務。同時建立大學生就業培養基地、網商專業人才培訓輸出基地,農村青年網商創業培養基地,共享園區創業服務體系,降低網商創業的門檻,實現網商數量的快速增長,成為品牌網商的孵化器。

Ⅲ 如何做好電商客服

解決客人的疑問(關於商品、快遞、售後、價格、網站活動、支付方式等疑問)、處理交易中的糾紛、售後服務以及訂單出現異常或者無貨等情況時與客戶進行溝通協調。 了解客戶的實際需求: 1.哪些是明示需求; 2.哪些是暗示需求; 3.了解客戶是否滿意; 4、了解客戶的期望值(我們的服務是否超過客戶的期望?); 5、跟進回訪,服務升級(如何提升個性服務,下一步的服務可做哪些改進?)。客服重要意義(一)塑造公司形象 對於一個電商公司而言,客戶看到的商品都是一張張的圖片和文字描述,既看不到商家本人,也看不到產品本身,無法了解各種實際情況,因此往往會產生距離感和懷疑感。這個時候,客服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客戶通過與客服的交流,可以逐步的了解商家的服務和態度,讓公司在客戶心目中逐步樹立起店鋪的良好形象。 (二)提高成交率 通過客服良好的引導與服務,客戶可以更加順利的完成訂單。電商客服有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可以提高訂單的成交率。 (三)提高客戶回頭率 當買家在客服的良好服務下,完成了一次良好的交易後,買家不僅了解了賣家的服務態度,也對賣家的商品、物流等有了切身的體會。當買家需要再次購買同樣商品的時候,就會傾向於選擇他所熟悉和了解的賣家,從而提高了客戶再次購買幾率。 (四)更好的用戶體驗 電商客服有個很重要的角色就是可以成為用戶在網上購物過程中的保險絲, 用戶線上購物出現疑惑和問題的時候,客服的存給用戶更好的整體體驗。
電子商務客服,據我了解,大部分都是屬於接網上公布的那些業務電話為主。呵呵,還別看那麼一個簡單的接電話工作,需要了解的東西還真是多。我以前也做過客服工作,我感覺開始得狠下工夫了解以下一些知識:
1、接電話的一些基本要領:大方、得體,不多問也不少問問題;
2、盡快了解自己的產品知識,越專業越好;
3、了解整個公司的辦事流程,什麼事是找工程,什麼事是找車間等等這些得必須在短時間內就要熟悉的,否則辦事效率就慢下來了;
4、既然你們公司已經設立了那個部門,說明老闆已經認識了那個部門的重要性,你的一舉一動都會受到老闆的關注,所以你做事的時候,遇到問題多向老闆或者其他人請教,一是說明你謙虛,二也可以感覺得到他們對你做事的認可度;
5、把你服務的客戶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比如說,他什麼時候下了單,下了多少單,金額和型號等等這些東西都要了解到(從相關的業務員手裡了解)。最好每個客戶給他建立單獨是文件夾。然後讓他的文件夾信息日益變充實;
6、注意解決客戶問題是你的本質工作,主動了解客戶問題也是你的本質工作;
7、如果能聯繫上你客戶的使用部門,並做好日常溝通,你的工作可以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往往很多信息可以比業務員先知道,這樣,業務他們有的時候就會向你靠近。同時車間也會想你來了解情況,比如說這個月要備多少原材料等等;
8、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一點,就是把客戶當朋友,別把他當客戶,有的時候你會遇到很刁鑽的問題,你可以把你的難處經常像你的客戶交流,因為自己的公司不是全球500強,公司肯定有服務不周到的地方。所以溝通是最重要的,那麼把溝通的關系放在朋友的層面上又是最合適的。
1.電商需要客服嗎?

答:需要。就目前來說還在電子商務發展的雛形階段,有些工作還是需要人去干預的。但是那些工作需要人去干預呢?就淘寶來說我個人認為淘寶客服的主要工作應該做售後這塊。

2.客服需要很多嗎?

答:不多,多了就失去電子商務的優勢了。上面說到需要不需要。下面就是多少的問題了。總是看到大家在說客服不夠用的信息,難道說電子商務需要很多客服嗎?我個人多了就失去電子商務的優勢了。

3.怎樣才能用更少的客服?

答:每件產品在上線時候可能有對於產品的表述可能已經做得很詳細了,但是在後續的銷售中,還需要更新嗎?需要非常的需要。因為在新產品上線後會有人購買產品,在購買的同時不斷的有客戶通過各種方式對這款產品進行咨詢。這個時候我再想為什麼我對產品描述的如此詳盡了還有人咨詢呢?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針對此款產品收集客戶所咨詢的問題,然後針對我們對於此款產品的描述進行比對。客戶在咨詢的問題我們在產品中進行介紹了沒有?如果介紹了為什麼客戶還來咨詢,是我們描述的不夠相近還是不夠突出。如果沒有介紹,那好立刻補充上。然後通過客戶的問題做一個FAQ在產品的描述下面,這樣下來如果說一個產品有10個客戶咨詢之後,我們便可以總結出來,對於此款產品的描述我們需要再做工作了,美工+文案一起上。如此一來可以大大減少客戶咨詢客戶的次數。雖然做不到無客服,但是也能大大提高效率。

總結下來:1.把客服從介紹產品中總結出來。

2.讓客服去做產品的售後工作

3.讓圖片,文字,視頻給客戶做介紹。

4.產品的詳細描述有針對性的不斷更新,不要一下做好就OK

5.在產品描述下面做一個FAQ吧!這個客戶的問題可能下一個客戶還會咨詢

Ⅳ 小規模的淘寶電商售後主要是干什麼的

很多小公司都是這樣的 職則不清 一工多用 叫你幹啥就得幹啥 正常一般售後就是處理評價 退款 維權 客戶維護 交易物流跟蹤

Ⅳ 電商平台的六個重要規則

1、電商商品和商鋪清晰布局

產品線布局、對各單品的優化思路、對店鋪整體規劃及其他很多很多細節。電商運營不但是做電商商品推廣,更是做電商商鋪的建設管理和發展。沒有合理清晰的布局是做不大做不好的。

2、優質穩定的電商商品供應鏈

這是電商商鋪能否在市場立足的前提,電商的商品質量或者供應是否穩定優秀,決定了電商商品推廣時,能否順暢的完成下單、發貨等整個環節。現在的電商競爭越來越激烈,如何才能在紅海中突出重圍,需要商品的優秀質量和創新功能的同時,也要完善的售後服務。

3、精通付費推廣

電商商品推廣是做電商所必要的,需要掌櫃對所在的電商平台的規則和推廣手段有足夠的了解。如果沒有的話,很難策劃出符合市場的推廣策劃方案,就很難打造爆款或帶流量。這時可以找電商推廣平台,現在的電商推廣平台對各大電商的規則和推廣方式都有充分的了解,能很好地把客戶的商品推廣出去,做優秀的電商商品推廣。

4、運營經驗,全面的技術

運營經驗,涉及店鋪運營、活動策劃、售前售後、商品美工文案等等。引用一句經典的話:做不起來是人的問題!如果不是掌櫃的問題,就是別人的問題,需要老闆認真管理和建設發展。


5、團隊管理能力

這里我們就不贅述了,團隊管理是電商運營的基礎,也是公司運營的基礎。好的電商團隊是一個整體,互相協作,互相發展,從而實現店鋪的跨越式發展。

6、其他細節

這就說道資金流問題,電商運營也是團隊運營,和公司運營其實差不多。都需要資金。資金的流動、儲備和管理都是團隊發展至關重要的一點。這我們以後再細細講解。

Ⅵ 電子商務的流程是什麼

電子商務的流程如下:

1、信息整理階段

①作為商家的發布信息階段,主要包括選擇自己的優秀商品,精心組織自己的商品信息,建立自己的網頁,然後加入名氣較大、影響力較強、點擊率較高的著名網站中,讓盡可能多的人們了解和認識自己;

②作為買家去網上尋找商品以及商品信息的階段,主要表現為根據自己的需要,上網查找自己所需的信息和商品,並選擇信譽好服務好價格低廉的商家。

2、信息交流階段

①作為B2B(商家對商家)簽定合同、完成必需的商貿票據的交換過程,要注意數據的准確性、可靠性、不可更改性等復雜的問題;

②作為B2C(商家對個人客戶)完成購物過程的定單簽定過程,顧客要將自己選好的商品、自己的聯系信息、送貨的方式、付款的方法等在網上簽好後提交給商家,商家在收到定單後應發來郵件或電話核實上述內容。

3、按照合同進行商品交接、資金結算階段

作為整個商品交易很關鍵的階段,不僅要涉及到資金在網上的正確、安全到位,同時也要涉及到商品配送的准確、按時到位。在這個階段有銀行業、配送系統的介入,在技術上、法律上、標准上等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網上交易的成功與否就在這個階段。

(6)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規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的相關明細

據了解,電子商務在技術要求上有以下四點需要注意的:

1、方便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人們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戶能以非常簡捷的方式完成過去較為繁雜的商業活動。如通過網路銀行能夠全天候地存取賬戶資金、查詢信息等,同時使企業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高。

2、整體性

電子商務能夠規范事務處理的工作流程,將人工操作和電子信息處理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不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統運行的嚴密性。

3、安全性

在電子商務中,作為一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安全性要求網路能提供一種端到端的安全解決方案,如加密機制、簽名機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牆、防病毒保護等等,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有著很大的不同。

4、協調性

作為一種協調過程,商業活動本身就需要客戶與公司內部、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間的協調。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它更要求銀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門、技術服務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電子商務的全過程往往一氣呵成。

Ⅶ 電子商務有哪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

去看侵權責任法

Ⅷ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的全文

前 言
本規范的全部技術內容為推薦性。
本規范的制定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0年第292號)、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的規定,並總結電子商務實際運作經驗制定的。
本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
引 言
電子商務服務業是以信息技術應用和經濟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社會全局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中國電子商務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加強電子商務標准化建設,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不僅溝通了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開辟了電子商務服務業的一個新的領域。加強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服務規范,對於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為規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經營活動,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保障交易安全,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本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和經營活動的行為規范,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務部負責對本規范的解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范起草過程中參考了下述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0年第292號)
(2)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
(4)國家標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SB/T10518-2009);
(5)國家標准《網路交易服務規范》(SB/T10519-2009);
(6)國家標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3);
(7)國家標准《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服務及其等級劃分規范 B2BB2C電子商務服務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 號)。
相對於上述文件,本規范突出表現出兩方面的特點:
(1)規制的重點不同。本規范專注於對主體的管理,規制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並從法律角度提出規范的條款。
(2)寫作的方法不同。本規范沒有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現有文件已經對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作了詳細的、靜態的規定。本規范主要關注現有文件和標准沒有顧及的交易主體之間關系的調整,並把這種調整看作一種動態的、系統的活動。
3.術語和定義
3.1電子商務
本規范所指的電子商務,系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路(包括互聯網、移動網路和其他信息網路)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貨物交易、服務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
3.2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3.3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4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基本原則
4.1 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平台經營者在制定、修改業務規則和處理爭議時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4.2 業務隔離原則
平台經營者若同時在平台上從事站內經營業務的,應當將平台服務與站內經營業務分開,並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 鼓勵與促進原則
鼓勵依法設立和經營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勵構建有利於平台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
鼓勵平台經營者、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探索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額爭議解決機制,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設立與基本行為規范
5.1 設立條件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從事的業務和規模相適應的硬體設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運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安全環境;
(3)有與交易平台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5.2 市場准入和行政許可
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5.3 平台經營者信息公示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
(2)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登記或經備案的電子驗證標識;
(3)經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聯系信息及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4)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投訴機構的聯系方式。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設施及運行環境維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保障交易平台內各類軟硬體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消防、衛生和安保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平台經營者應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設、運行、維護網上交易平台系統和輔助服務系統,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依法實時監控交易系統運行狀況,維護平台交易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網路安全事故。
日交易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設置異地災難備份系統,建立災難恢復體系和應急預案。
5.5 數據存儲與查詢
平台經營者應當妥善保存在平台上發布的交易及服務的全部信息,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安全性。站內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發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站內經營者有權在保存期限內自助查詢、下載或列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通過獨立的數據服務機構對其信息進行異地備份及提供對外查詢、下載或列印服務。
5.6 制訂和實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提供規范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制度:
(1)用戶注冊制度;
(2)平台交易規則;
(3)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
(4)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5)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6)廣告發布審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
(8)爭議解決機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定期在本平台內組織檢查網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採取改善措施。
5.7 用戶協議
平台經營者的用戶協議及其修改應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抄送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用戶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用戶注冊條件;
(2)交易規則;
(3)隱私及商業秘密的保護;
(4)用戶協議的修改程序;
(5)爭議解決方式;
(6)受我國法律管轄的約定及具體管轄地;
(7)有關責任條款。
平台經營者應採用技術等手段引導用戶完整閱讀用戶協議,合理提示交易風險、責任限制和責任免除條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義務,排除用戶的法定權利。
5.8 交易規則
平台經營者應制定並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戶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退出。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原交易規則妥善處理用戶退出事宜。
5.9 終止經營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站內經營者,並與站內經營者結清財務及相關手續。
涉及行政許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終止營業的,平台經營者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確保在合理期限內繼續提供對消費者的售後服務。
5.10 平台交易情況的統計
平台經營者應當做好市場交易統計工作,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6.平台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與引導
6.1 站內經營者注冊
(1)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向平台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獲准經營的證明文件、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核驗站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對外是否顯示站內經營者真實名稱和姓名由平台經營者和站內經營者協商確定。
(4)平台經營者應當每年定期對實名注冊的站內經營者的注冊信息進行驗證,對無法驗證的站內經營者應予以註明。
(5)平台經營者應當加強提示,督促站內經營者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和市場管理制度,增強誠信服務、文明經商的服務意識,倡導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
6.2 進場經營合同的規范指導
平台經營者在與站內經營者訂立進場經營合同時,應當依法約定雙方規范經營的有關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該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必備條款:
(1)平台經營者與站內經營者在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站內經營者必須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嚴格自律,維護國家利益,承擔社會責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開展網上交易,不得利用網上交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站內經營者應當注意監督用戶發布的信息,依法刪除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減少垃圾郵件。
(4)站內經營者應當建立市場交易糾紛調解處理的有關制度,並在提供服務網店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6.3 站內經營者行為規范
平台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遵守以下規范,督促站內經營者建立和實行各類商品信譽制度,方便消費者監督和投訴:
(1)站內經營者應合法經營,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對涉及違法經營的可以暫停或終止其交易。
(2)對涉及違法經營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站內經營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進行公示。
(3)站內經營者應就在停止經營或撤櫃前3個月告知平台經營者,並配合平台經營者處理好涉及消費者或第三方的事務。
(4)站內經營者應主動配合平台經營者就消費者投訴所進行的調查和協調。
6.4 對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經營者應對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進行合理謹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的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許可的,還應公布許可證書、認證證書等信息。
(2)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廣告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
(3)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站內經營者有侵權行為或發布違法信息的,平台經營者應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有害信息,並可依照投訴人的請求提供被投訴人注冊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4)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
6.5 交易秩序維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合理措施,保證網上交易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環境和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服務,維護交易秩序,建立並完善網上交易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交易風險警示機制。
平台經營者應當合理提示用戶關注交易風險,在執行用戶的交易支付指令前,應當要求用戶對交易明細進行確認;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經營者,在執行支付指令前,也應當要求付款人進行確認。
鼓勵平台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
鼓勵網路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於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保證金的金額、使用方式應事先向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6.6 交易錯誤
平台經營者應當調查核實個人用戶小額交易中出現操作錯誤投訴,並幫助用戶取消交易,但因具體情況無法撤銷的除外。
6.7貨物退換
平台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商品售後服務和退換貨制度,對於違反商品售後服務和退換貨制度規定的站內經營者,平台經營者應當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可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6.8 知識產權保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適當的工作機制,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權利人附有證據並通知具體地址的侵權頁面、文件或鏈接,平台經營者應通知被投訴人,同時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平台經營者應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6.9 禁止行為
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時利用自有平台進行網上商品(服務)交易的,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7.平台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
未經用戶同意,平台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轉讓用戶名單、交易記錄等數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平台經營者應督促站內交易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服務單據及相關憑證。
消費者在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站內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8.平台經營者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協調
8.1 電子簽名
鼓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訂立合同。標的金額高於5萬元人民幣的網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應提示交易雙方使用電子簽名。
8.2 電子支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採用的電子支付應當由銀行或具備合法資質的非金融支付機構提供。
8.3 廣告發布
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被投訴的廣告信息,應當依據廣告法律規定進行刪除或轉交廣告行政主管機構處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應約束站內經營者不得發布虛假的廣告信息,不得發送垃圾郵件。
對於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提供搜索服務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搜索結果展示頁面應對其名稱予以屏蔽或限制訪問。
9.監督管理
9.1 行業自律
鼓勵第三方平台經營者依照本規范進行行業自律,支持有關行業組織對平台經營者的服務進行監督和協調。
鼓勵行業協會設立消費警示制度,監督和約束有不良行為的平台經營者。
鼓勵平台經營者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行規和行約,建立網上交易誠信體系,加強自律,推動網上交易的發展。
9.2 投訴管理
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組織通過在線投訴機制受理的網上交易爭議投訴,平台經營者應及時配合處理與反饋。
對於不良用戶,平台經營者可以根據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規則對站內經營者的市場准入進行限制。
9.3 政府監管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網上交易服務規范的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平台經營者及站內經營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Ⅸ 電子商務法是如何規定的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

Ⅹ 如果你是一名電商售後客服,遇到無理取鬧的客戶你怎麼辦

今天遇到一個,問啥時候發貨,因為天貓店48小時內發貨,按照天貓規則,不發按照規則賠付。一定問我幾時幾分幾秒發,說天貓規則是什麼,天貓又不能代表法律,法律又沒有說48小時發,為啥是48小時發,讓我把我們的工作流程一一告訴他,啥時候配貨,配貨得多久,配貨好了,快遞啥時候來取。現在商品是啥狀態,過一會又是啥狀態。為啥不能確定每個狀態的時間,精確到每分每秒,說我不懂法,顧客有知情權,就得告訴他,說我們欺騙消費者,要投訴。最後講服務態度,態度,我沒有罵人就已經很好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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