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這會有怎樣影響
稅收政策的調整,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高。二是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時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的調整,一是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於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有利於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㈡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什麼意思
就是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
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並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然通過郵遞渠道進境,但不同於傳統非貿易性的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㈢ 4月8日起,我國將執行新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並調整行郵稅政策。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合理消費
轉運影響不大,如果有超過50公斤每次的量,建議走香港中轉清關到深圳
㈣ 跨境電商平台訂單的稅費怎麼計算
商品的跨境電商綜合稅額=進口環節消費稅*70%+進口環節增值稅*70%+關稅。
海淘稅收新政規定交易限額,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如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擴展閱讀:
跨境電商的包裝注意事項:
1、如果有多件物品,要把每件物品都分開放置,為每件物品都准備充足的緩沖材料。不能塞一堆廢報紙或者塑料袋,而應該使用氣泡膜或者充氣袋等專業的包裝材料,使得買家獲得良好的購買體驗。顆粒緩沖材料可能會在運輸過程中移動,所以採用顆粒材料,一定要壓緊壓實。
2、打包時最好使用一個新的堅固的箱子,並使用緩沖材料把空隙填滿,但不要讓箱子鼓起來。如果是舊箱子要把以前的標簽移除,而且一個舊箱子的承重力是有一定折扣的,你需要確保它足夠堅固。
3、用寬大的膠帶(封箱帶)來封裝,不要用玻璃膠。再用封箱帶把包裝拉緊(封箱帶用十字交叉的方法拉緊,如果是膠帶至少6厘米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跨境電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訂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費
㈤ 海淘也要收稅了 跨境電商稅費怎麼徵收
你好,新政出台,分為跨境電商和海外直郵
跨境電商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這段話的意思是:
1. 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意思是,你一次海淘的東西不能超過2000元,超過就不能享受零關稅,該怎麼交稅怎麼交稅。同樣的,如果你一年內買的東西超過2萬元,也要全額交稅。
2. 在限值以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這不就是免稅嗎?當然不是,除了關稅還有別的稅。貨物都要交增值稅,煙酒、化妝品、小轎車、高檔手錶等還要加征消費稅。
3.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新政之前,海淘的商品是不用交這兩個稅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在國內買的所有東西,小到一包紙巾,大到汽車摩托車,都要交增值稅。它是包含在價格里的。對海淘族,國家等於是「網開一面」,新政把這個口子給堵上了。
4. 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就是給你打個七折。一般物品增值稅稅率為17%,打七折就變成了11.9%。
5.即使你海淘了一包10塊錢的紙巾,還是要交稅,跨境電商不再享受免稅,適用行郵稅的才有免稅優惠。
海外直郵怎麼交稅
財政部同時規定,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 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這段話的意思是:
1、海外直郵要按照新的稅率繳納行郵稅
基本上,原先適用10%稅率的物品,現在稅率提高到了15%,原先適用20%稅率的,現在漲到30%,剩下的兩檔30%和50%稅率的商品,有些漲到了60%。
但也有下降的,化妝品以前稅率是50%,新規將彩妝如口紅、眼影、睫毛膏等上調至60%,但護膚品類如洗面奶、面霜、眼霜、爽膚水等反而下調到了30%。
2、免稅政策還是有的,海外直郵稅額不超過50元的物品免稅
假如你在跨境電商網購了兩罐奶粉,總價400元,新規之前,奶粉適用行郵稅稅率為10%,因此應納稅額為400*10%=40元。因為沒超過50 ,可以免稅。
但現在不同了,因為稅率已經變成15%,應納稅額增值400*15%=60元,這時候就要交稅了。
我們也可以倒推,以前免稅商品價格最高不能超過50/10%=500元,15%的商品,新政下商品價錢則不能超過333.3元。30%的不能超過166元,60%的不能超國83元。
㈥ 海淘新規實施以後跨境電商和海外直郵究竟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筆交易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對於在限制范圍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產品,關稅稅率暫時設置為0%;暫時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為法定應納稅額的70%。
超過單筆交易時限的單筆交易,累計後的個人年限和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的單件產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同時,財政部規定,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和無法提供相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仍將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中國將同時調整郵政稅收政策,並將當前的四個稅種等級(相應的稅率分別為10%,20%,30%和50%)調整為三個等級,以及稅種1、2的稅率,而3將為15%,30%,60%。
㈦ 哪些跨境電商進口商品不受稅收新政策的影響
4月8日,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實施。沒想到,一個針對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卻掀起了陣陣漣漪,各種說法瞬間刷爆「朋友圈」。微信和網路上流傳的一些個人出境購物的說法靠譜嗎?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個人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5000元不變,超過部分按新行郵稅標准征稅
「今天竟然被稅了,海關告訴我領隊沒有免稅額度,買一塊錢東西也要繳稅。」9日,微信「朋友圈」里這條消息被廣泛轉發,發布者表示,餅干、面膜、口紅等隨身攜帶的商品清點下來,貨值6000元被繳稅1916元。由於發布者以「親身經歷」敘述事情經過,令很多人深信不疑。
「有缺化妝品的嗎?去機場航站樓撿吧,現在寧可扔了也不願被稅。」新規實施的首日,網上還曝出了有人在入境時扔化妝品的事件,而且「有圖有真相」。這些傳言,引發了很多人的擔心:以後出國還要不要買買買?回國入境時會不會被高額征稅?
那麼,4月8日以後是不是個人出境購物沒有免稅額度?買一元錢的東西真的也要繳稅?
「這個說法是毫無根據的,無論是到境外旅遊、出差還是探親訪友,回國時個人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5000元並沒有變化。」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這次調整的主要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稅收政策,以及行郵稅政策。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如購買的物品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則對超出部分按行郵稅征稅。」這位人士解釋說,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具體按照自4月8日起實施的新的行郵稅稅目稅率徵收。
新的行郵稅稅率由原來的四檔10%、20%、30%、50%調成三檔,稅率分別為15%、30%、60%。15%這檔稅率,商品包括計算機、照相機、食品、飲料、玩具、游戲品等;30%這檔稅率,商品則包含衣服、自行車、攝像機等;60%這檔,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檔手錶等。
由此來看,按照那位「發布者」情況,隨身物品6000元,如果個人自用、數量合理,扣除5000元免稅額剩下1000元才需繳稅,稅款肯定到不了1916元。還有,化妝品中的護膚品行郵稅稅率30%,也是按隨身攜帶物品5000元以上才征稅。幾百元一瓶的護膚品「寧可扔了也不願被稅」的說法,可信度也不是很高。
當然,如果這位「發布者」攜帶大量不是自用的化妝品入境,可能也要面臨高額繳稅。去年10月,就有媒體拍到中國遊客在韓國機場購買大量化妝品的照片,照片中化妝品成堆地放在地上,旁邊還擺放著不少包裝箱和包裝袋,數量之大令人咋舌。這顯然已經超過了「自用」范圍,如果像現在海關查得這么嚴,當事人需繳的稅款不是個小數。
跨境電商單次交易限額2000元、個人全年2萬元,可享零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打七折
還有傳言說,「居民旅客回國攜帶行李單次2000全年2萬以上全額交稅」。這個可能是以訛傳訛,把針對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跟個人入境的稅收政策「混為一談」了。
跨境電商稅收新政的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行郵稅徵收,而是在購物限值內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稅率可以享受七折優惠。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二是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不再設免徵額。
新政實施後,市場影響有多大?
記者調查發現,這兩天不少跨境電商的促銷手段,已經開始從以前的「包郵」擴展到了「包稅」,力圖在新一輪稅收政策調整面前吸引顧客、搶得先機。
在新政實施之前,很多跨境電商平台都藉此大打「稅收牌」進行促銷,吸引消費者提前囤貨,天貓國際等跨境電商平台上的商鋪紛紛打出「再不買就漲價了」等「甩貨」標語。
蜜芽寶貝是一家專門從事母嬰用品的綜合性跨境電商平台,4月8日蜜芽宣布從上午10點起,平台上所有在售的跨境品牌奶粉將全部上線,且推出「奶粉包稅專場」「紙尿褲包稅專場」「服裝滿199減60」等促銷政策,吸引消費者購買。另一家跨境電商波羅蜜也在8日宣布對用戶提供過渡期補貼政策,所有用戶通過保稅區下單後即可獲得一張「包稅券」,該券可對稅金進行全額減免,且單筆減免金額不設上限。
綜合性的跨境電商平台網易考拉海購,則在首頁推出了專門針對奶粉的「考拉不漲價」活動,針對不同品牌的奶粉發放不同額度的「省稅補貼券」,如在海外版的美贊臣專場,用戶可領取「滿299減40」和「滿399減50」的補貼券,一些銷售更火爆的奶粉品牌如愛他美等,沒有提供補貼券,卻明確標明「本商品價格已含稅」,同時要求「單次限購2件」。
不過,雖然4月8日後不少網站宣傳有「包稅」的政策,但商品價格還是出現了一定的上漲,有些商品價格雖然沒變,但原有的優惠券等促銷手段不能再用了。家住北京朝陽區的楊女士平時主要在網上購買母嬰用品,奶粉和紙尿褲是她主要的采購商品。「4月1號,我給寶寶買的日本產花王紙尿褲3包一件的價格是309元,9號到網上一看,雖然不用繳稅,但價格變成了330元。幸好上個月提前買了15包紙尿褲,夠孩子用上幾個月了。」
「當前我國對一般進口消費品只徵收17%的增值稅,打七折後的最終稅率等於11.9%,略高於之前10%的行郵稅稅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張斌認為,此次跨境電商稅收政策調整對普通居民影響不大,不會給消費者增加太大負擔。但由於取消了免徵稅額, 500元以下的商品稅負有所增加。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紙尿褲等,增加的稅負是體現在價格上,還是會被跨境電商自行消化,仍有待觀察。
也有一些「剁手黨」可能覺得額度不夠用:個人年度交易限值才2萬元,買一個包包就好幾萬元,「超標」了怎麼辦?實際上,超過這個限額消費者仍可以購買,只不過要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繳稅,不能再享七折優惠。
㈧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改了啥
肯定有影響了 據雲郵跨境電商報道,跨境電商即將告別「免稅時代」的消息已經坐實,執行時間在2016年4月8日。將改版前的行郵稅」被「消費稅」和「增值稅」取代。 新政策主要內容: 1)保稅倉徵收11.9%的稅收; 2)個人年額度限制20000元; 3)個人月消費額度限制2000元; 4)只有徵收15%的稅收; 5)產品種類將受到限制。
㈨ 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