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商活動虛假宣傳,我可不可以去消費者協會投訴
可以繼續向工商等部門反映情況
『貳』 雙十一前夕,16家電商平台被通報,它們違反了哪些相關規定
他們違反了公平競爭,虛假價格的規定。很多人對於雙11購物節都有一種狂念,覺得在這個時間點買的東西肯定是最便宜的,而且只是降價了,但是產品的質量還是一樣的,你真的確定是這樣嗎?據說,雙11前夕,有16家電商平台被通報,你知道他們違反了哪些相關規定嗎?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下方分享你的觀點。
一、這些電商平台違反了公平競爭,虛假價格的規定。
為什麼這16家電商平台會被通道呢?如果一點也沒有違反規則是不可能被針對的,經查實這16家電商平台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規定,而且還使用虛假價格的招數,就是在價格上面打擦邊球,故意給消費者帶來優惠的錯覺。
『叄』 虛假宣傳 消費者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和四十四條表示可以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3)電子商務虛假宣傳擴展閱讀:
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的區別
調整的范圍不同。
虛假廣告是虛假宣傳的一種形式,虛假宣傳包含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必然是虛假宣傳,但虛假宣傳不一定都是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屬於種概念,虛假宣傳屬於屬概念。
調整的主體不同。
虛假廣告的主體是廣告主(商品的經營者和服務的提供者)、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虛假宣傳的主體通常是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即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因此虛假廣告的主體包括虛假宣傳的主體,虛假宣傳的主體范圍比較狹窄。
調整的客體不同。
虛假廣告調整的是所有的廣告行為,即「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而虛假宣傳所調整的是宣傳行為,廣告或其他方法已涵蓋了所有能夠使社會公眾知悉的各種宣傳形式。
其他方法主要包括新聞發布會、新產品或服務推介會、商品信息發布會、展銷會、促銷活動、僱用他人或向他人進行銷售誘導(俗稱「托兒」)、利用大眾傳媒作引人誤解的報道(以非商業廣告的方式如通過播放新聞、采訪、發表文章等對商品進行宣傳報道)。
『肆』 拼多多涉嫌出售假貨和虛假宣傳,為什麼沒有被法律制裁
因為不得不說,拼多多在做假貨的同時也確實是優惠到了一定的消費者,我們不能全權認為它賣的都是假貨。而且在當今這個消費市場來看,拼多多確實是滿足了大眾的一個最大的需求:便宜。所以大家在責怪它的同時也在享受它帶來的優惠,所以起訴一直沒有貫徹下去。
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高度重視媒體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問題,已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約談平台經營者。
並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關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媒體反映的以及消費者、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的拼多多平台上銷售山寨產品、傍名牌等問題,認真開展調查檢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還是平台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品。專注於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拼多多旨在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體會更多的實惠和樂趣。通過溝通分享形成的社交理念,形成了拼多多獨特的新社交電商思維。
2019年12月,拼多多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2021年3月,黃崢辭任拼多多董事長,由聯合創始人陳磊接任。截至2020年底,拼多多年活躍買家數達7.884億,成為中國用戶規模最大的電商平台。
『伍』 電商虛假宣傳怎麼賠償
電商平台虛假宣傳產品,構成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
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陸』 拼多多虛假宣傳多年為何沒被制裁
因為拼多多確實是便宜,就算知道是虛假宣傳,也願意去買,所以這么多年來才沒被制裁。
不得不說,拼多多在做假貨的同時也確實是優惠到了一定的消費者,我們不能全權認為它賣的都是假貨。而且在當今這個消費市場來看,拼多多確實是滿足了大眾的一個最大的需求:便宜。所以大家在責怪它的同時也在享受它帶來的優惠,所以起訴一直沒有貫徹下去。
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品。專注於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拼多多旨在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體會更多的實惠和樂趣。通過溝通分享形成的社交理念,形成了拼多多獨特的新社交電商思維。
2019年12月,拼多多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2021年3月,黃崢辭任拼多多董事長,由聯合創始人陳磊接任。截至2020年底,拼多多年活躍買家數達7.884億,成為中國用戶規模最大的電商平台。
拼多多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需要的商品。拼多多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價格買到更好的東西。
『柒』 鄭州網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如何維權我交了368元,如何能要回來 電子商務專業
撥打市長熱線:12345
這個會有所屬工商直接聯系他們公司負責人處理。
『捌』 電商虛假宣傳是消費欺詐嗎
2015年7月31日,消費者何某在一個網路購物平台中看到廣告宣傳,一款索尼(SNOY)牌液晶電視的商品頁面中標有「抄底價最後一天、促銷價5099元」等廣告。於是,何某便購買該電視機一台並支付貨款5099元。後由某電商公司送貨上門,並向何某開具發票。
本案中,被告電商公司在銷售涉案商品的網頁中連續6天宣傳「抄底價最後一天」,應認定電商公司在交易中存在虛假宣傳、故意欺詐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路公司應當知道電商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故應與電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玖』 電商法關於刷單的處罰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電商法關於刷單的處罰是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刷單的處罰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規定:
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
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9)電子商務虛假宣傳擴展閱讀
《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中規定:
第二條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路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違法搭售等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推銷宣傳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行為。
嚴厲打擊通過組織非法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的監測監控,完善商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配合執法工作開展。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活動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