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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子商務說我被人投訴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12-18 12:21:25

❶ 我被上海的一家電子商務騙了40000該打那個電話報警

你可以打110報警備案,被騙5千以上屬於詐騙犯罪行為。

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個人利益。

❷ 上海投訴最有效的方法

體要看你投訴什麼內容。

要看你投訴什麼,一般和民生以及日常生活有關的但又不清楚投訴哪個部門的,撥打12345市民熱線。

把問題告知熱線人員之後,可以轉到相應的處理部門進行投訴。

一般1-2個工作日就會有人來幫你處理相關的投訴建議。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❸ 大家有被上海寶尊有限公司資質,刷單被騙的嗎我交了10萬了,怎麼辦

保存好交易憑證,我也是受害者,已經解決了,你的呢

❹ 我被幾家電子商務公司騙了,怎麼辦

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申請寶報案或者在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國家對於詐騙的罪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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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❺ 被電商騙了怎麼辦在哪裡投訴

可以投訴,在電商平台或報警都可以。

❻ 我被拼多多商家舉報了,他說還報警了,怎麼辦

綜述:要看你在雙方交涉過程中你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沒有存在違法行為的話是不怕報警的。

拼多多,是國內移動互聯網的主流電子商務應用產品。專注於C2M拼團購物的第三方社交電商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可以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拼多多現狀:

2021年3月,黃崢辭任拼多多董事長,由聯合創始人陳磊接任。

2021年5月26日,拼多多發布第一季度業績。拼多多2021年第一季度營收221.7億元,預期201.99億元,去年同期65.41億元,同比增長239%。

2021年,拼多多成為榜上互聯網服務行業虧損最多的公司,虧損額為71.8億元。

❼ 我被電商騙了,請問電子商務詐騙要怎麼報案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

❽ 淘寶上被投訴了怎麼辦

❾ 碰到惡意投訴怎麼辦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

對上述「惡意投訴」行為手段類型化的分析,可得出主要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刑法》兩個方面對該行為進行規制。

下文將詳細敘述對電子商務領域「惡意投訴」行為的法律規制途徑,並分析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在投訴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及義務。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惡意投訴」行為的規制

對於「惡意投訴」背後所使用的手段,如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可直接通過商標法進行規制,正如《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而就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商標法》並未作相關規定,因此「惡意投訴」行為本身無法受《商標法》規制。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不是等同關系,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配合、補充地發揮法律功能。

因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對知識產權法的補充,可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進行規制。

1.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在具體案件中,對那些雖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列舉,但確屬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的競爭行為,法院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予以調整,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其他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可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否為市場競爭者;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者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不正當競爭是否損害誠實競爭者的利益。當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符合這四個構成要件時,即構成不正當競爭,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二、《刑法》對「惡意投訴」行為的規制

1.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規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若行為人通過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進行惡意投訴,其目的是為了損害其他商家的商譽,且給被投訴的商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如致使被投訴的商家無法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則該惡意投訴行為可定性為商業詆毀行為,受《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規制。

2.以敲詐勒索罪規制

當惡意投訴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他商家交付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受《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制。[13]因此,惡意投訴行為需要滿足最低數額[14]或最低次數的要求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投訴者藉助投訴使得其他商家的商品鏈接被刪除,妨礙他人的正常經營活動,並要挾其他商家,迫使其繳納所謂的「授權費」後才同意撤回投訴,以此獲取不法利益。

作為敲詐勒索罪手段的要挾是以惡害告知對方,即對方如果不滿足自己索取財物的要求,將採取對其不利的措施;而惡害是指即將要發生的某種不利後果,但不限於使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因此,當惡意投訴者的投訴對象並未實施侵權行為時,該投訴行為自然使得他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定義;而當投訴對象的確實施了侵權行為時,惡意投訴者損害的雖是他人不合法權益,但該投訴行為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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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惡意投訴者屬於市場競爭者

電子商務領域惡意投訴者主要包含兩類:一類是本身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行為人,如違反審慎注意義務進行投訴的經營者;另一類是本身並不從事經營交易活動的行為人,如僅惡意搶注商標進行投訴而本身並非經營者的行為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因此,第一類惡意投訴者自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經營者」的定義,屬於市場競爭者,而投訴者與被投訴者是否存在競爭關系還須根據個案認定。

而第二類惡意投訴者大部分並不進行實際經營,只是藉助惡意搶注的商標或域名、注冊的空殼公司或者偽造的證件來獲取外在的權利人地位,這類惡意投訴者很難定義為狹義不正當競爭中的「經營者」,因此無法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2、惡意投訴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反不正當競爭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作為電子商務領域的經營者之一,投訴者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道德。

惡意投訴者明知自身權利狀態、權利歸屬不確定或商家的行為並未侵權仍進行投訴,導致其他商家的商品鏈接被第三方平台刪除,妨礙其他商家的正常經營活動,或者以該不正當手段謀取不合法的利益,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

❿ 如果被顧客惡意舉報怎麼辦市場監管有人明知故意而為之怎麼辦

對上述「惡意投訴」行為手段類型化的分析,可得出主要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刑法》兩個方面對該行為進行規制。

下文將詳細敘述對電子商務領域「惡意投訴」行為的法律規制途徑,並分析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在投訴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及義務。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惡意投訴」行為的規制

對於「惡意投訴」背後所使用的手段,如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可直接通過商標法進行規制,正如《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而就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商標法》並未作相關規定,因此「惡意投訴」行為本身無法受《商標法》規制。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不是等同關系,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配合、補充地發揮法律功能。

因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對知識產權法的補充,可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進行規制。

1.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在具體案件中,對那些雖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列舉,但確屬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的競爭行為,法院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予以調整,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其他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可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否為市場競爭者;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者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不正當競爭是否損害誠實競爭者的利益。當電子商務領域的「惡意投訴」行為符合這四個構成要件時,即構成不正當競爭,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二、《刑法》對「惡意投訴」行為的規制

1.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規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若行為人通過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進行惡意投訴,其目的是為了損害其他商家的商譽,且給被投訴的商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如致使被投訴的商家無法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則該惡意投訴行為可定性為商業詆毀行為,受《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規制。

2.以敲詐勒索罪規制

當惡意投訴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他商家交付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受《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制。[13]因此,惡意投訴行為需要滿足最低數額[14]或最低次數的要求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投訴者藉助投訴使得其他商家的商品鏈接被刪除,妨礙他人的正常經營活動,並要挾其他商家,迫使其繳納所謂的「授權費」後才同意撤回投訴,以此獲取不法利益。

作為敲詐勒索罪手段的要挾是以惡害告知對方,即對方如果不滿足自己索取財物的要求,將採取對其不利的措施;而惡害是指即將要發生的某種不利後果,但不限於使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因此,當惡意投訴者的投訴對象並未實施侵權行為時,該投訴行為自然使得他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定義;而當投訴對象的確實施了侵權行為時,惡意投訴者損害的雖是他人不合法權益,但該投訴行為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

(10)上海電子商務說我被人投訴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1、惡意投訴者屬於市場競爭者

電子商務領域惡意投訴者主要包含兩類:一類是本身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行為人,如違反審慎注意義務進行投訴的經營者;另一類是本身並不從事經營交易活動的行為人,如僅惡意搶注商標進行投訴而本身並非經營者的行為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因此,第一類惡意投訴者自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經營者」的定義,屬於市場競爭者,而投訴者與被投訴者是否存在競爭關系還須根據個案認定。

而第二類惡意投訴者大部分並不進行實際經營,只是藉助惡意搶注的商標或域名、注冊的空殼公司或者偽造的證件來獲取外在的權利人地位,這類惡意投訴者很難定義為狹義不正當競爭中的「經營者」,因此無法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2、惡意投訴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反不正當競爭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作為電子商務領域的經營者之一,投訴者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道德。

惡意投訴者明知自身權利狀態、權利歸屬不確定或商家的行為並未侵權仍進行投訴,導致其他商家的商品鏈接被第三方平台刪除,妨礙其他商家的正常經營活動,或者以該不正當手段謀取不合法的利益,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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