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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電子商務是否稅收

發布時間:2021-10-10 00:40:07

1. C2C是否應向獲利者收稅

C2C交易成國家稅收黑洞 征稅遇困政府謹慎行事

對於中國超過2000萬的個人商家而言,C2C電子商務正在成為一頓免費的豐盛午餐。在一些C2C網站紛紛免費的同時,稅收離他們似乎也是那麼的遙遠。

今年3月份,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學希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盡快制訂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問題》的提案引起了巨大爭議的同時,也讓這些個人商家意識到,不納稅並不是一件那麼順理成章的事。

稅收黑洞

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在2006年中國C2C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已經達到了216億元。該報告中同時預測,到了2008年,該市場的規模更將膨脹到412億元之巨。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巨大的市場卻還沒有被納入國家的稅收體系。

一位網上商鋪的店主向記者算了這么一筆賬,如果他開的是一家實體店鋪,除了必須支付店鋪的租金以外,他還需要向相關部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各種稅費。而在網上,他卻根本不用為此擔心。

「我在網上賣東西連收據都從來沒有開過一張,更別談交什麼稅了。」他坦率地說道。

而中國稅法規定,通過任何形式發生的交易行為都應該繳稅。

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國稅法的規定,網上銷售新貨的生產經營型企業應繳納17%的增值稅。而從事買進賣出,包括買進的是舊貨,賣出的也是舊貨的店家也要繳納增值稅,據財稅(2002)2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簡單來說,即使不考慮部分銷售新貨的商家,假設C2C網站上出售的都是二手商品,國家2006年在C2C電子商務行業流失的稅收也高達8億多元人民幣。更可怕的是,隨著C2C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這個稅收漏洞正在以每年5億元左右的速度擴大。

政府謹慎

盡管稅收漏洞正在不斷擴大,但我國政府對待C2C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依然十分慎重。

從商務部去年公布的《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來看,裡面並沒有涉及任何關於征稅的話題。而今年在「兩會」召開幾乎同時發布的《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對這一部分依然隻字未提。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C2C交易市場的扶持和民間反對對C2C交易收稅的呼聲日益高漲是政府謹慎行事的原因。

就在「兩會」上陳學希提交《盡快制訂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問題》的提案後,中科院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呂本富便公開表示網上開店不應當收稅。

他認為,C2C這種商業模式解決了大量的就業問題,緩解了我國的就業壓力,同時繁榮了經濟。另外,在C2C交易中,通常有很多金額很小的交易,對這部分交易進行收稅可謂得不償失。於此同時,國內一些c2C網站也呼籲政府暫時不要對C2C交易收費。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政府在試圖向C2C交易收稅時也陷入了困境。

在2005年,eBay發言人ChrisDonlay就曾公開聲稱,個人的在線銷售情況是否上報,應由銷售者自己決定。eBay公司不準備把個人銷售情況上報給稅收部門。

「我們只是提供了一個平台,提供了一個交易場所,供買賣雙方進行自由貿易。」 ChrisDonlay說道。

而在最近美國政府部門要求eBay提供部分銷售額超過一定金額的用戶信息時,eBay卻仍然堅持拒絕提供任何交易信息。

美國的分析人士指出,由於美國稅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盈利和娛樂,或者愛好與生意之間的界限,因此在ebay上進行交易的用戶就進入了一片稅收的灰色地帶。

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對C2C交易征稅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難題。對於稅務部門來說,只有控制好貨源和資金流,才能最終堵住這個稅收漏洞。

2. C2C電子商務平台有哪些收費方式

主要分為三塊:
B2B模式的盈利方式
B2B應該是我國目前盈利狀況最好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B2B模式主要是通過互聯網平台聚合眾多的企業商家,形成買賣的大信息海洋,買家與賣家在平台上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在線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三種模式中最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因為它最具有發展的潛力。目前國內該模式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大型企業自建B2B電子商務網站來開展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來降低成本、提高銷售量,如海爾、聯想等推出的網上采購和網上分銷。另一種是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我國中小企業有3000多萬,由於中小企業自身條件的限制,擁有網站的只有200多萬家。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又分為兩種類型:綜合性平台。指可服務於多個行業與領域的電子商務網站,如阿里巴巴、網盛生意寶、慧聰網、環球資源網、中國供應商等;行業垂直性平台。指定位於某一特定專業領域的電子商務網站。如中國化工網、中國醫葯網、中國服裝網、中國紡織網、機電之家等。
主要的盈利方式:廣告、搜索、交易、增值服務、線下服務、商務合作
3.2 B2C 模式的盈利方式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起初在網上出售的商品特徵也非常明顯,僅僅局限於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圖書、音像製品、數碼類產品、鮮花、玩具等等。這些商品對購買者視、聽、觸、嗅等感覺體驗要求較低。但是發展到現在,像服裝、音響設備、香水、電腦、手機等商品也開始在網上銷售,目前B2C電子商務的付款方式主要是是貨到付款與網上支付相結合,而大多數企業的配送選擇物流外包方式以節約運營成本。
主要的盈利模式:銷售本行業產品、銷售衍生產品、產品租賃、拍賣、銷售平台、特許加盟、會員、上網服務、信息發布、為企業發布廣告、為業內廠商提供咨詢服務
3.3 C2C 模式的盈利方式
C2C這種模式的產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為標志,目前採用C2C模式的主要有eBay易趣、淘寶、拍拍等公司。C2C電子商務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上交易行為,目前C2C電子商務企業採用的運作模式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搭建拍賣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個人在上面開店鋪,以會員制的方式收費。零售電子商務的三個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與資金流,C2C已經基本解決,目前真正的難點在於交易信用與風險控制。互聯網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變成一個巨大的「地攤」,而互聯網的虛擬性決定了C2C的交易風險更加難以控制。這時,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須處於主導地位,必須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機制,一套有利於交易在線達成的機制。eBay在美國能夠發展得如此快,除了PayPal這套支付工具外,與美國社會完善的信用體系是分不開的。在美國的C2C交易中,PayPal既扮演著收單商家,又扮演了銀行的角色,這種雙重角色使得PayPal聚攏了買方與賣方的大量資金,掌握著買賣雙方的交易與信用狀況。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網站推出的「支付寶」、「安付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賠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這種購買信任危機,但C2C市場要想徹底突破這些制約仍需要較長時間的培育過程。

3. c2c電子商務存在的什麼主要問題

(一)注冊認證問題
認證簡單是C2C模式存在的一個根本性問題,C2C幾乎所有的問題都來源於此。注冊認證一家網路店鋪,只需要任意一張身份證和與此身份證對應的銀行賬號、E-MAIL等幾個要素,用戶到一家C2C網站上注冊一個ID,然後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內即可完成認證。店主出售什麼貨物,貨物的質量如何及貨物來源於何處,網站並沒有嚴格的審核機制,只能寄希望於店主的自律。至於買家,連身份認證也不需要,注冊網站的ID就可購物,「買而不款」的現象十分嚴重。
如此認證,作為網站發展的優勢是「簡捷」,若涉及到安全問題、誠信問題卻顯得「簡易」,加之網路的虛擬性和隱蔽性,C2C服務平台更容易成為「銷贓場所」、「詐騙場所」、「違約場所」,出了問題往往連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則會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證,輕松注冊一家新店鋪繼續經營。
(二)稅務交納問題
1.流轉稅的流失問題。根據《2006年中國C2C網上購物調查報告》顯示,網路店鋪經營者身份有如下幾種:不以賺錢或經營為目的的個人;將網上開店作為第二職業的個人;全職或專職的自雇自謀職業者;已為網上店鋪專門注冊了公司的網商;向網上拓展營銷渠道的企事業單位;其他。其中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用戶和網商佔到網路店鋪經營者的大部分,淘寶網為80%左右,易趣為60%左右,拍拍網為70%左右。
我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開立銀行賬戶,領購發票,依法納稅。網店與實體店鋪相比,除了經營場所不同,二者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區別,所以用戶都應該是納稅人,履行納稅人義務。而淘寶網已經通過工商注冊的用戶僅為3.4%,易趣為6.6%,拍拍為2.6%,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應稅經營者都不繳稅。
2.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我國約有15萬人在網上全職或兼職經營C2C網店,由於經營網路店鋪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費、水電煤氣費等費用,很多賣家又有獨特資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錯。據估算,他們每月從中獲利超過2000元,這一數字遠高於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網店年利潤已經超過百萬元,然而絕大多數賣家都未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無疑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風險問題
1.「休眠賬戶」里沉澱資金的安全問題。各C2C服務網站都要求所售商品採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交易,從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難看出,從第一步到第四步,貨款一直留在服務提供商的賬戶里,事實上形成「休眠賬戶」及沉澱資金。根據估算,「現在幾個網上支付機構平常每日的沉澱資金有3億至5億元,甚至更多」。如淘寶網從2006年10月開始,對所有在其網上發布的商品實行默認支持支付寶交易,發布的商品中明確支持支付寶的商品也已經達到99.05%,而淘寶網的日交易平均額已經超過三千萬元,加上以支付寶作為支付系統的15萬家外部網店,淘寶網的支付寶帳戶總是留有大量沉澱資金。
然而,休眠帳戶里資金產生的利息並不為資金的所有者佔有,這顯然不合理。同時,種種跡象表明,各C2C網站正利用這部分資金進行投資,客觀上使得這部分資金處於風險之中,一旦網站資金鏈出現斷裂後果將很嚴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現的問題。如果買家和賣家串通好進行虛假交易(實際上買家賣家往往為同一人),即雙方沒有任何的實質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從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賣家將收到的貨款還給買家,買家再利用這筆貨款投資,很明顯這突破了各個銀行對信用卡的限制。據悉已經有人憑此大量套現並將套現的資金投入了股市,這顯然會給金融系統帶來沖擊,給銀行帶來風險。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錢的問題。洗錢(Money Laundering),指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把「不幹凈」的非法收入變成「干凈」的錢。有了游離於金融系統監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從容地完成虛假認證,然後進行虛假交易,擺脫有關部門對資金流向的控制,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這和傳統意義上利用合法公司進行洗錢相比,有著監管松、成本低、隱蔽性好的優勢,所以問題也更加嚴重。
(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
1.C2C模式架空了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注冊、經營一家實體店鋪需要經過嚴格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程序,如我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程序》規定,個體工商戶的設立除要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外,還要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並對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都做出了明確說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鋪的注冊、登記、注銷與工商、稅務以及衛生、防疫部門全然無關,完全由各網站來決定,網站依靠自身的資金優勢、營銷優勢從相關部門手中奪取了經營准許的權利。
2.C2C模式游離於法律監管之外。由於網路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關法律的規范,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對應地解決C2C或是電子商務交易中出現的問題,法院需要參照《合同法》、《稅法》、《民法》、《刑法》等多種法律來綜合裁決。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講,C2C等電子商務游離在法律監管的邊緣。

4. c2c電子商務的特點

1、輔助性。C2C電子商務對於人類的日常活動來說,是一種互換有無,互相方便的一種買賣關系,對人類正常購買行為的輔助。

2、節約性。C2C電子商務的節約性體現在對生活資源的節約上,真正的C2C交易主要應該是二手商品,對二手商品的再次利用本身就是對地球資源的節約,是人類當前無當消費模式的一種矯正,當然,信息搜尋成本的節約,買賣過程的節約也是C2C節約性的體現。

3、繁雜性。無論C2C中消費者的信息,還是C2C上海量的虛擬商品信息以及少量的消費者的言論評價信息,都說明了C2C的繁雜性,另外,C2C交易形式的隨意性和多元性也是C2C繁雜性的體現。

(4)c2c電子商務是否稅收擴展閱讀:

c2c電子商務的標准

不以炫目,怪異來奪人眼球,而是以專業的方式來展示獨特的商品信息和服務,符合大眾審美,並有藝術感的亮點存在,能在第一時間內給潛在客戶留下印象。

專注於怎樣讓用戶搜索、比較,使流程更便捷,獲得良好的用戶體驗。探尋客戶和潛在客戶的需求,為客戶與潛在客戶提供最有價值的信息,引導客戶怎樣去選擇和鑒定商品,並且讓客戶相信這些信息及服務足夠讓他們付諸行動購買,提供最具商業價值的網站結構布局。

網站優化,正確運用各種設計元素,讓搜索引擎更易抓取,提升網站的營銷價值。綜上所述,網站建設對於C2C電子商務企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客戶了解企業最方便最直觀的途徑。

一個集審美、內容、實用且具營銷價值的企業網站,在以用戶體驗為關注點的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的互聯網經濟中更具有戰略意義,C2C企業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網站建設服務商,量身打造適合自己行業、產品及品牌風格的個性化營銷型站點。

5. b2b與c2c電子商務流程的異同點

B2C,B2B,B2G都是電子商務的類型.

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企業與政府方面的電子商務
共同點就都是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的一種商務模式
不同的是c2c電子商務主要是指網上拍賣。c2c模式的特點就是大眾化交易,因為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大致可以按照交易對象分為五類: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B2B,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商業機構對政府管理部門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政府管理部門的電子商務C2G以及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雖然一些更新穎的模式如B-B-C已經初現,但要想大規模發展起來還需要經過比較長一段時間的成長。而B2G、C2G是政府的電子商務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采購、網上報關、報稅等,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不會產生大的影響。因此,以下討論的是B2C、C2C、B2B這三種商業行為的電子商務模式。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但是在網上出售的商品特徵也非常明顯,僅僅局限於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圖書、音像製品、數碼類產品、鮮花、玩具等等。這些商品對購買者視、聽、觸、嗅等感覺體驗要求較低,像服裝、音響設備、香水需要消費者特定感官體驗的商品不適宜在網上銷售,當然,也不排除少數消費者就認定某一品牌某一型號而不需要現場體驗就決定購買,但這樣的消費者很少,尤其在我國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並不完善,人們更願意相信自己的體驗感覺來決定是否購買。所以,到目前為止,B2C市場上成功的企業如當當、卓越,都是賣一些特殊商品的。目前B2C電子商務的付款方式是貨到付款與網上支付相結合,而大多數企業的配送選擇物流外包方式以節約運營成本。隨著用戶消費習慣的改變以及優秀企業示範效應的促進,網上購物用戶迅速增長,2004年占整個互聯網用戶的5.4%,我國B2C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到2004年底達到了45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我國已經基本成熟。
而C2C這種模式的產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為標志,目前採用C2C模式的主要有eBay易趣、淘寶、拍拍等公司。C2C電子商務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上交易行為,目前C2C電子商務企業採用的運作模式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搭建拍賣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個人在上面開店鋪,以會員制的方式收費。雖然我國網民已經突破了1億,市場規模巨大,但由於受一些條件的制約,我國的C2C電子商務仍然處於融資燒錢聚集用戶階段,並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零售電子商務的三個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與資金流,C2C已經基本解決,目前真正的難點在於交易信用與風險控制。互聯網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變成一個巨大的「地攤」,而互聯網的虛擬性決定了C2C的交易風險更加難以控制。這時,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須處於主導地位,必須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機制,一套有利於交易在線達成的機制。eBay在美國能夠發展得如此快,除了PayPal這套支付工具外,與美國社會完善的信用體系是分不開的。在美國的C2C交易中,PayPal既扮演著收單商家,又扮演了銀行的角色,這種雙重角色使得PayPal聚攏了買方與賣方的大量資金,掌握著買賣雙方的交易與信用狀況。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網站推出的「支付寶」、「安付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賠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這種購買信任危機,但C2C市場要想徹底突破這些制約仍需要較長時間的培育過程。

相對於B2C、C2C來說,B2B應該是我國目前盈利狀況最好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B2B模式主要是通過互聯網平台聚合眾多的企業商家,形成買賣的大信息海洋,買家與賣家在平台上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在線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三種模式中最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因為它最具有發展的潛力。截止到2004年底,中國進行過網上B2B交易行為的企業數量已經達到135萬,iResearch預計到2007年這一數字將會達到近200萬。從企業電子商務市場規模來看,2004年中國B2B電子商務市場規模佔中國整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的98%左右,交易額達到了3160億元,較2003年增長了128.2%。據iResearch預測,2007年中國內地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將達到17000億元,其中B2B市場規模將達到16900億元。

對於B2B顯示出來的良好發展前景,我國電信企業已經開始從這種模式試水電子商務。今年4月,中國電信在武漢開通了電信企業的第一個電子商務網站——華中商網。電信企業的優勢在於品牌可信度高、用戶規模龐大,但是其在互聯網領域運作經驗的不足、體制固化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原因。

6. 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一類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說了,專僅就電子商務征稅的屬這個問題淺聊一下,看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條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謂電子商務只是通過互聯網路進行銷售貨物的一種方法而已,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都只是銷售形勢(方法)不同罷了,而實體店即租或購買門面開店經營的人卻在交稅,如果電子商務不征稅,而實體店要征稅,如此下去,導致大家都會誤以為只要做電子商務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勢必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建議各位網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網上曬曬自己的繳稅憑證,(即使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樣可以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申報納稅)以此來證明自己真正的誠信,而不僅僅只是繳納一點保證金而已,在此倡導各位網商積極爭做誠信納稅人,和諧互聯網,爭做誠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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