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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是否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1-06-16 20:43:53

『壹』 促销费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类情况:
一、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送不征个人所得税,赠予方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在以上三种情形中,表面看受赠方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获得了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的取得有先决条件,即受赠方同赠予方已经签订了民事交易合同或事实上履行了合同,因此受赠方获得经济利益是有偿的,不构成受增方的所得。
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按照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属于“其他所得”项目。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属于“其他所得”项目。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
前两种情形中,受赠方获得经济利益不以与赠予方达成合同或履行合同为必要条件,属于无偿获得经济利益,属于个人所得性质;第三种情形虽然以达成或履行合同为必要条件,但受赠方得到经济利益系来源于额外抽奖,也属于随机性的无偿赠送,属于个人所得性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对外赠送不一定全都会构成受赠人的所得,只有后三种情形的赠送,赠予方才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需要注意,企业对外赠送的不一定是有形商品,也包括赠送服务,如赠送客户体检、课程学习之类。按照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贰』 业务员做销售的提成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业务员做销售的提成按工资薪金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人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营销活动是否缴纳个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叁』 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3)营销活动是否缴纳个税扩展阅读: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2、税费计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资料来源:网络:偶然所得

『肆』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奖励营销人员,员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部分员工因营销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他们免费台湾旅游,费用回全部由公司承答担。请问这些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伍』 商场的促销赠品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因此,商场采取第一种形式赠送的商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商场采取第二种形式赠送的商品,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

『陆』 给信用卡营销人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柒』 销售折扣折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购房人通过折让方式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捌』 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的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收入扣除40%的费用再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玖』 我是单位 ,在销售的同时进行了满送活动 ,赠送部分缴纳了增值税,还需要交个税吗

你单位进行买赠促销活动,单论赠送部分,如果赠送的是商品的话涉及到3个方面:
1、增值税:赠送赠品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赠送赠品应视同销售计算收入(对外购直接用于赠品的,可直接按外购成本价作为销售单价,明显偏低的除外);这样的话其实同时等额增加了收入和成本,最后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受赠方收到赠品属于偶然所得,应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赠送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当然,现实操作中一般是不会去收顾客的个人所得税的,但受赠方确实产生了纳税义务,赠送方也有了代扣代缴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赠送方承担并缴纳个税。
具体金额一般将赠送价值作为税后金额反算税前金额,再乘以20%计算得出。
会计处理借方作为销售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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