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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宣传保险

发布时间:2022-07-21 08:46:05

⑴ 工会保险是什么意思

“工会保险”这个还经常被看做新生事物的保险力量,其实已经存在了十余个年头。根据我国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医保制度改革目标,工会保险的建立使得参保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保障的补助。工会保险以“有病人帮我、没病我帮人”的方式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成为防止职工因病致贫的又一保护伞。
拓展资料:工会保险是什么?
单位职工需要参加的社会保障主要有五险一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保险费,个人不承担保险费。这五种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必须缴纳和代扣代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能逃避或免除,否则将受到处罚。

⑵ 工会保险报销范围

工会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⑶ 工会互助保险怎么使用

工会经费可以为职工上缴互助保险。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职工互助保险: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所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是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把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作为“送温暖工程”的一个重要载体,旨在努力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已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校开办的职工互助保险有2个险种,可自由选择参保。
一、安康储金式保险:
1、保险期限为1年。
2、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可获得保险储金5倍的最高为5万元的赔付。
3、到期返本、分红。分红比率随国家金融政策变化而调整,目前年分红比率为2%。
二、女工特殊疾病保险(保费式保险)
1、保险期为3年。
2、保险金30元,保险赔付1万元。
3、保险责任为四种原发性疾病,即: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宫体癌。
参加职工保险有以下好处:
1、安全无风险。由于工会组织做保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是其它保险业所不能比拟的。
2、赔付及时、信誉度高。职工遭受意外伤害,由工会代为索赔,使投保职工可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3、一举两得,收益显著。储金式保险到期返本,并能得到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分红,还附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费式保险属于低投入,高保障。
职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第一条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校工会向本会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集体投保《职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后可办理续转手续。
第三条投保本计划的被保险人,每交纳保险储金1000元,最高可以获得保险储金五倍的经济保障。缴纳保险储金最低限为一千元。最高限为一万元。每名被保险人投保本计划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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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工会社会保险有哪些工作重点

1私营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

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起步较晚,针对这种状况,私营企业工会要帮助私营企业主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讲清法律的约束性,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足额、定时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同时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建立健全。

2乡镇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

由于乡镇企业劳动关系的非规范化和管理的随意化,加之劳动者的组织程度和维权能力较低,使得社会保险工作在乡镇企业中非常不健全。因此,利益的表达、权利的保障应成为乡镇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乡镇企业工会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督促和监督工作,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残及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3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劳动和资本相结合的新型企业,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应特别注意维护职工与股权设置有关的经济利益,例如,对离厂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和退休人员的安置,要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同时应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是“权力机构”)保证职工对企业各项保险和福利事项的决定权。

4公司制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

公司制企业为保证公司和股民的利益,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就导致经济性裁员、提前退休、自动离职等行为经常出现,人员流动非常频繁。因此,公司制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应是监督公司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职工在退休、失业、医疗、工伤等情况下,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

5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

针对有些行业和部门,为把吸引外资作为政绩目标,在进行优惠政策攀比时,把职工的社会保险也列入了优惠政策之中,导致有些外商投资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应通过与企业雇主或经营者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之际,明确将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写入集体合同之中,并监督其落实。

⑸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保险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卡,即:京卡-互助服务卡,是北京银行与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互助服务卡项目通过对工会会员实行多项福利政策,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提供有效帮助,从而为会员营造一个和谐、关爱、便利的服务平台。
一般情况下,你不存钱,卡上是没钱的,但如保障对象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家庭财产火灾等情况,卡上会转一笔钱的。
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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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险公司工会组织活动方案

企业工会组织结构是指工会各级组织的构成、工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确立的总称。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工会之一。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企业工会组织结构:
(1)企业工会委员会。它是由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持工会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届期三年或五年。主要职权:
①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定。
②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③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④讨论决定企业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⑤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⑦讨论任免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
⑧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企业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企业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
(2)企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还须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俗称“三会”。如果工会会员人数比较少,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只设置一个委员。届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
经审会主要工作职责:
①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②监督同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③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的预算、决算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④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
(3)企业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它是由企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负责工会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承担企业工会的专项日常工作。一般有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群众经济工作委员会、生活保险福利工作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等。主要任务:一是研究和落实本级工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工会专项业务活动;二是处理有关建议、提案;三是检查、督促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工会的有关决议,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企业工会分会。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的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它们分别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企业工会相同。它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决议;二是加强对这一级分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的领导;三是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四是依靠和组织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实现和保证完成分厂、车间(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5)工会小组。一般以行政班组(科室)为单位建立的直接联系着会员和群众的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工会小组应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保证工会小组建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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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内容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的保障期为一年。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上述所列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残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首次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2、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3、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性伤残,按伤残等级领取第一款规定的①、②、③项互助金(详见附表),最多不超过缴纳互助费档次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由于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自然灾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5、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互助金的受益人
1、第四条1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
2、第四条2中规定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第七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的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三);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诊断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6.办事处为证明伤害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会员或直系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意外伤害”是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本计划,职工个人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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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工会社会保险工作的方法有哪些

(1)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参与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使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通过这一渠道积极反映政策法规执行中的问题,以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2)各级参加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开展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促使解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3)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各级工会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通过遍布各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被裁减人员和分流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处理等的民主监督力度,并坚持将这些内容作为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保障和劳动标准相关内容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范围,并监督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对一些企业在关闭破产以及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等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大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工会跟踪调查信息网络并发挥其监督作用。

(4)积极兴办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使之成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工会要根据自身的性质以及具有组织网络健全、群众性和组织性较强的特点,直接举办一些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构筑起职工抵御社会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5)直接介入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向广大职工宣传和解释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帮助他们申领有关社会保障待遇,如低保金和失业保险金,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帮助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认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

⑼ 宣传社会保险条幅

根据省总工会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我场认真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我场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安排及责任分工。实施该项活动由司法科工会负责对活动的统筹规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大力配合,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面,确保法制宣传的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工素质。在日常工作中,全场职工通过集中学习《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增强《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场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宣传点、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突出重点,抓好法制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场法制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完善各种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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