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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宣传

发布时间:2022-07-21 05:49:23

① 在沧州新开了一个殡葬一条龙服务不知怎么宣传!

联系出租车,公交车,他们车上有广告位,买下来,打广告

② 求倡导文明(绿色)殡葬 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手册。

求什么求,自己写啊,
先构思好主题
比如烟花爆竹的危害报到,这类的图文并茂的内容,多举几个实例,如噪音影响,如火灾隐患等内容,再配合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进去写。
最近新闻上不都播放过的,美国某公司都推出绿色葬礼了。预计今年市场占有率达到近30%,宣传册不仅可以是倡导文明,在此基础上也可以有潜在的商业效应对接,更有甚至你可以直接联系此类商家,让商家配合你做这类宣传册。

③ 殡葬是短视频宣传行业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01

④ 宣传殡葬的快板段子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8

⑤ 《广告法》对殡葬的宣传有禁止吗

摘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授权,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对外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

⑥ 宣传清明节的方案

为认真做好清明节宣传工作,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作用,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扫,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和谐的清明节,通过宣传,扩大殡葬改革的社会影响,推动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特制定清明节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清明节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及“厚养薄葬”新风,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促进全省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清明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民政厅王树芬厅长、刘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各州(市)民政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董亚美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和向群、省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永任副主任,并成立两个工作组:宣传组,由和向群任组长,工作人员有丁伟鸿、张靖、蔡苓;督导组,由陈永任组长,工作人员有彭先华、瞿勤、杨杰。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及安全文明祭祀工作,收集汇总通报各地工作信息,联系新闻单位,做好专题报道宣传工作。各州(市)民政部门要根据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应成立清明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方案,确定宣传活动责任人和联系人,在节日活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同省厅保持24小时联系,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三、宣传时间

2009年3月20日一4月15日

四、宣传主题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五、宣传内容

(一)殡葬改革的成就,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殡葬法规和政策,以及土地、林业、环保等方面的法规;

(三) 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四) 宣传科学、文明祭祀的理念,提高防火防事故的意识,引导群众避开集中祭扫高峰,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安全、环保、健康祭祀形式;

(五)整治乱埋乱葬,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六)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宣传形式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同时进行的方式,即:在昆明市东风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州市在城市主要区域、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分会场,各殡仪服务单位在各自服务区举办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各地以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省民政厅领导进行现场采访及专访等形式,解答群众关心的殡葬问题。

(二)各组工作职责

1.宣传组:(1)组织一次中等规模的坟山墓地志愿者义务植树活动,具体活动方案附后。(2)筹备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各大新闻媒体,介绍开展此次清明节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启动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处置的情况;介绍殡葬改革的总体情况,以及此次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和安全工作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近年来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普遍关注殡葬的热点问题。时间:2009年3月18日下午2:30分,地点:省民政厅。(3)组织策划新闻专题节目或栏目。请省民政厅领导接受电视媒体专题访谈,在报刊上刊登署名文章等,具体安排附后。

2.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州(市)启动应急预案,以及防火防事故、文明祭祀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导组设专人值班,负责收集各州(市)和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宣传和安全工作及进展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各州(市)设专人联系,每日17时前将当天情况向督导组报告。督导组通过认真整理,每日按时将信息报告厅领导。

(三)各州(市)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启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2009年3月15日前报省清明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具有良好引导作用的宣传活动。

2.引导、督促本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3.设置应急值班,明确值班地点、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四)各殡仪服务单位工作职责

1.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根据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已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要进一步完善),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本辖区民政部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地开展“传承文明,和谐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祭祀形式,并严格管理用火,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防止踩踏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邀请媒体做相关报道。

2.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公开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承诺办理事项、时限,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殡葬服务更加透明阳光。

3.设置应急值班,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在可能发生事故地区进行严密防控,每日定时向辖区民政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

七、宣传工作具体安排

1.准备阶段

2009年3月15日前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宣传册,落实活动地点,联系新闻单位,安排活动程序等。各地通报交流活动筹备情况,对活动安排做出统一部署。

2.具体实施阶段

(1)主会场:2009年3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在东风广场举行“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大型联动宣传月启动仪式,请省民政厅、昆明市有关领导参加。

(2)分会场:2009年3月20日各州(市)在各自区域内同时举行宣传活动;

(3)从3月21日至4月15日由各州(市)组织深入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与此同时各公墓、殡仪馆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宣传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由于今春以来连续干旱,气温较高,风干物燥,时时处在高火险警戒线,全省已发生多处火灾,务必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各地要对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前安排,认真组织,及早确定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工作方案,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宣传工作方案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

(二)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服务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又要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组织宣传活动要通过发动社区组织、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等社会力量,调动各方力量,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沟通,取得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⑦ 殡葬改革宣传材料

最好建议做成以生命为核心的价值体现。现在的殡葬不只是治丧,而是提升到一个生命层次的角度。所以改革的方向要提升层次。

⑧ 殡葬改革宣传语

1.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2.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7.推进殡葬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8.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9.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0.禁止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 11.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12.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13.严禁毁田毁林毁路修坟建墓。 14.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15.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6.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17.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堂)! 18. 禁止骨灰“二重葬”。 1.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2.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7.推进殡葬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8.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9.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0.禁止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 11.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12.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13.严禁毁田毁林毁路修坟建墓。 14.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15.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6.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17.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堂)! 18. 禁止骨灰“二重葬”。

⑨ 我想问一下,我母亲死后我向继父说关于殡葬政策的宣传,继父不听,我工作违法吗

你好你母亲死后你向继父宣传关于殡葬的政策不违法如果你的继父不听你的你可以找你继父的好朋友帮忙他们说话比较有重量你的继父可能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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