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极端化什么样的宣传教育形式最有效
一、突出重点人群,确保宣传到人在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宣传”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齐抓共管格局,特别是结合实际突出各族青少年、妇女群众、流动人口、宗教人士、刑释解教人员五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确保了宣传教育全员覆盖、重点到人。
二、创新内容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按照通俗易懂、简便易记的原则,根据群众所思所盼,采取“订单”教学,通过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去极端化”系列活动,让群众入脑入心。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理论进基层活动。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35岁以下人群听课比例明显提高。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广泛开展“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群众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
三、坚持长效治本,确保机制有效坚持把“去极端化”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从抓制度、建机制、强队伍入手,固化成功经验,总结问题教训,提升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一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文件对基层开展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依法治疆等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完善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新闻例会、公益性文化演出等多项机制,凝聚整体合力。二是坚持政府投入引领。把对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经费投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财政预算之中,纳入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建立宣传文化投入长效机制。三是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把开展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工作成效作为对各县(市)、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县、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场、村)评选的一条重要标准。四是建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2. 去极端化的七步法
2、是把“去极端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与加强发展和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等有机结合,在结合点上下工夫。同时我们标本兼治,既治标又治本,综合施策。
3、是做好群众工作。在各族群众广泛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4、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新疆2014年开展利用三年时间组织21万干部驻村驻社区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增强基层组织的工作能力。
5、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举办丰富多彩的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是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出版宗教类的读物,举办成年信教群众法治和宗教知识礼仪学习班,特别是去年我们创办了新疆穆斯林杂志和穆斯林网站,而且做好解经和讲经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起到正确引导、正本清源的作用。
7、是坚持依法治疆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制意识,依法惩处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6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各国都在反对和抵制。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也不是宗教的教派,而是打着宗教旗号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一股政治势力,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在新疆,暴力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坚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把“去极端化”作为突出紧迫的任务。宗教极端是对宗教的歪曲和亵渎。我们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对正常宗教活动的保护,也是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正常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教育培训、改善民生、关爱帮扶、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之去极端化的资料
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吐鲁番市正在开展的“法治之冬”活动有关精神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充分运用“五把钥匙”,巩固和提升“去极端化”工作成果。
以“去极端化”为主线,以“巩固‘去极端化’成果,建设安康富美吐鲁番”为主题,以大观摩、大宣教、大讨论、大培训、大汇演、大竞赛为统领。
按照“三位一体”的方式交叉进行,交叉贯彻,交叉落实“法治之冬、文化之冬和科技之冬”活动,并将其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机体来打造。
5. 如何做好"去极端化"教育宣传工作
一
一、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式去解决,加强全村干部群众的宣传
教育,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一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培训,提高“认知”水平。阔纳色纳甫村“两委”与住村工作组配合,利用每周一的“宣讲日”、每周三的“学习日”,对全村党员、村级干部、治安中心户长、返乡大学生、村民代表分层分批进行了14次专题学习培训。利用每周一“升国旗、向国旗宣誓”全村群众聚集的机会,向广大群众进行宣讲,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同时,针对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四不承诺”活动,采取“自己查、组织点、群众帮”的方式,让全村党员干部认真践行“四不承诺”并进行自查自评发言,走出“三个认识误区”,划清“三个界限”,统一了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思想。阔纳色纳甫村以乌恰乡逐村大宣讲工作为契机,在全村深入开展大宣讲工作,分别对5个村民小组共1023人进行了宣讲,覆盖率100%。宣讲由村干部和住村工作组的5名干部组成,一天一个小组进行培训,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宣讲围绕“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做合格母亲”“觉醒吧!维吾尔族儿女”和“维吾尔族同胞,我们要走向何方?”“美丽家园不容破坏”“法治喀什”、严打期间本县市乡镇被判人员案例等主题,采取与文艺表演、群众提问等相结合的方式,受到了全村群众的热烈欢迎。为配合宣讲工作,村里还将英吉沙县组织编印的《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英吉沙县35年的巨大变化》《英吉沙县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宣传手册》《英吉沙县民族宗教政策法制基础知识读本》等学习宣传材料,分别发放到了全村“十户长”手中,每周三由“十户长”组织周围群众学习讨论,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进行大揭批,全面提升了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思想觉悟。
二、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大力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淡化宗教氛围
大力实施文化兴村战略。县乡两级积极筹措资金450余万元,新建街景长廊250米,打造出5万平方米的木雕特色街区,增加了村民收入,把广大群众注意力集中到增收致富、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上来,使村民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能力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指数”,阔纳色纳甫村投入2万元建造了群众大舞台,积极组建了一支由80后、90后青年队员参加的文艺队,自编、自导、自演反映民族团结、歌唱伟大祖国、揭露宗教极端思想等一批充满乡土气息的“去极端化”节目。同时,每周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2014年,阔纳色纳甫村共开展大型麦西热甫活动5次,开展篮球、拔河等各类文体活动50余场次,开展文艺演出20余场次,参加人数为4000人次。
依托木雕村的资源优势,还举办了木雕技能大赛、泥瓦匠砌墙大赛、刺绣大赛、果树修剪大赛、妇女靓丽工程形象展示。2014年,村里评选出“好媳妇好婆婆”40名、“十星级文明户”153户,树立了群众身边的能人巧手典型、好人好事典型,弘扬了现代文化,形成了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的风貌。
三、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在全村大力实施“暖民心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贯彻落实英吉沙县“暖民心”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阔纳色纳甫村共落实“暖民心”工程项目金额17200元,积极引导村民在便民活动中心举办婚礼、葬礼12场,并由村党支部为其送上形式多样的文艺祝福活动,解决了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的问题。同时,严格落实英吉沙县政府的规定,所有涉农收费由乡干部收取,村党支部只负责向群众发钱(各项惠农补助资金),使村干部从以前的收钱、得罪群众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有时间和精力谋划村里更多的工作,切实将“好事让基层党组织去办、好人让基层干部去当”的决策落到实处,更多地争取到了民心。
二是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阔纳色纳甫村建成“好庭院”30户、“好居民点”3处183户,修建“好道路”1860米、好林带3800米、好渠道1400米。“美丽乡村”工程的实施,使全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四、宗教的问题用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宗教人士的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宗教素养。阔纳色纳甫村定期举办宗教人士培训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揭批”活动。以规范解经讲经入手,“居满”清真寺严格按县统战部下发的《新编卧尔兹选编》进行讲经解经,切实将伊斯兰教中和平、团结、宽容、向善思想传播给广大信教群众,戳穿“六功”“圣战殉教进天堂”荒唐谬论。
二是加强宗教人士的管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居玛寺寺管会主任,由治保主任任晨礼寺寺管会主任,村组织每月对宗教人士进行一次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达到“双五好”的宗教(含场所)人士每月增加补贴50%,由村党支部实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差别化发放。
三是以“两项制度”为抓手,加强宗教活动的管理。按照“七查、三禁、四个一”工作要求,细化了联系干部六项职责、“十五必报”和与宗教人士“五必谈”的内容,对宗教人士提出了“十必报”要求,明确了瞒报、迟报、漏报责任追究,确保了阔纳色纳甫村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一是认真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暨治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是认真采取以科技、法律、养殖、种植等书籍换非法宗教书籍的形式,宣传引导群众主动上交非法宗教书籍150余本。
三是抓依法打击,对涉嫌轻度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婚姻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村规民约处理,教育了群众,使全村宗教氛围逐步淡化,社会风气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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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6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8. 作为从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一员,平时宣传教育中怎样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纳
摘要 要进行创新,在校园,社区等场所进行宣讲活动
9.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之“去极端化”的资料
全国法制宣传来日系列源之“去极端化”的资料具体如下:
为深刻揭露宗教极端思想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从源头上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2018年12月1日,拜城县公安局蔬菜村警务室民警在辖区开展“去极端化”宣讲活动。
在宣传会上,放汇聚干部首先向辖区150余民群众代表播放了“去极端化”视频资料。结合视频资料向大家阐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指出极端宗教思想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给新疆各族人民造成的严重危害。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试图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最后他呼吁辖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受极端化思想的蛊惑和利用。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使在座群众看清了宗教极端的真实面目,提升了学员法律意识,为辖区的稳定进一步打下基础。
10. 去极端化的七步法内容
摘要 1、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方针,灵活运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