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反对家暴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国家通过立法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权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② 反对家庭暴力的征文怎么样写
广州市妇联日前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性别平等等观念的提高,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已经受到大多数人的重视。但是,对待孩子的暴力行为,人们却是见惯不怪。这或许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许多中国人看来,孩子如同父母的私有财产,即“受之于我”就要听“我”处置。于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就成了暴力对待孩子的正确理由。 社会中多起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都是顶着“教育”的名头:被开水烫头鱼线缝嘴的女童、生母打死亲生儿等事件频现报端。面对打孩子的家庭暴力,社会不应无动于衷。 毋庸置疑,我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要知道,孩子一旦落地就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人,有独立的思想和权利。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经常遭遇家暴的孩子会产生一定的心理扭曲,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甚至社会。据调查,大多在暴力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而且易出现暴躁、孤僻、偏执等心理偏差,从而埋下隐患。 由此看来,打孩子不只是家庭中别人无法干涉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全社会都应建立正确的思想,共同对打孩子的家暴说“NO”,让孩子生活在家庭之爱、社会之爱中,如此才能让孩子们“性本善”,而非“性本恶”。 面对广州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的现象,除了加强宣传,增强权力意识之外,更需要法律纠偏。只有法律的铲子,才能铲掉千百年来封建意识下积累的“棍棒教育”观念。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多方面还很不健全,特别是执法方面,民警即使出警,往往只是口头警告了之。因此,应尽快健全法律法规,让孩子有法保护,让传统观念逐渐被法律清扫干净。
③ 保证不家暴的保证书怎么写
这种你只需要写出来绝不再犯,以后再做受到处罚等等,但是保证书很难让人信服,因此你一定要拿出诚意,比如放多少钱在见证人那里,假如犯错这部分归受害人所有。
④ 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婚内协议书要怎样写
《**和**夫妇就婚内反家暴事宜进行声明》1,婚内夫妻间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关爱,不得冷暴力或人身攻击,2婚内……,3婚内……。
⑤ 结合《反家庭暴力法》谈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反对家庭暴力。早在1934年中央苏区就制定了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此后制定的刑法、民法通则等重要法律,都有反对暴力、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相关内容。2001年婚姻法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针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也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目标,规定了相应的策略措施。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历史一步步走到今天,国家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⑥ 《反家暴法》制止家暴有什么有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专门为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制止家暴主要有以下有力措施:1、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2、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 反对家庭暴力为题的作文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
新闻摘要:在第四个反家暴周里,温州各级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
温州市委副秘书长谢浩为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揭牌。
瓯海区妇联举行反家暴签名仪式。
市妇联邀请四川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王英梅博士举办女性课堂 “提高沟通能力 共筑和谐家庭”讲座。
鹿城区妇联首次组织妇联干部旁听家暴案件庭审。
永嘉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市妇联利用远程教育平台,举办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主讲的反家暴专题知识讲座。
平阳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广场宣传演出。
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平安家庭创建公益广告。
家庭暴力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全市妇联高度重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了一批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人员,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今年11月23~29日是我市第四个反家庭暴力周,也正值《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出台三周年,我市各地妇联以宣传周为契机,精心策划,积极开展以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反家暴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