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事司
条法司
国际合作司
专利管理司
保护协调司
规划发展司 离退休干部部
检查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
人事教育部
审查业务管理部
自动化部
党委
审查业务部门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
电学发明审查部
通信发明审查部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化学发明审查部
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
外观设计审查部
专利文献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协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中国发明协会
『贰』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叁』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肆』 知识产权包括那些全国有哪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 科学发现;
(5) 工业品外观设计;
(6)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 制止不正当竞争;
(8)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最常见的是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2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化处、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研究处、审查业务协调处、机械申诉一处、机械申诉二处、电学申诉一处、电学申诉二处、通信申诉一处、通信申诉二处、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医药生物申诉二处、化学申诉一处、化学申诉二处、光电技术申诉一处、光电技术申诉二处、材料工程申诉一处、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外观设计申诉处、行政诉讼处。专利复审委员会―― 办公室
工作负责: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预决算编报、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制定、信访、文件收发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房产的管理、物资采购消防、安全保卫、交通安全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网站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人事教育处
工作负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务员招录、干部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培训、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立案及流程管理处
工作负责:
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及流程管理工作;参与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研究处
工作负责: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学术研究计划的制定;负责复审无效案件审查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审查业务研究、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书籍编写工作;参与四联动工作;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审查业务协调处
工作负责: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政策的制定;负责业务协调、审查资源的调配工作;负责复审、无效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机械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机械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电学申诉一处
工作负责:
负责半导体、元器件和电力等领域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驳回复审案件和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电学申诉二处
工作负责:
负责计算机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通信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通信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医药生物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医药生物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化学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化学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光电技术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光电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材料工程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材料工程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外观设计申诉处
工作负责: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诉讼处
工作负责:
行政诉讼处负责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参与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柒』 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受理哪些工作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代理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网络、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代理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 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 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 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七、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捌』 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基本简介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
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制定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观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典型。 主题为“文化·战略·发展”
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创造·保护·发展”
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科协等25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展开。2011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韩秀成介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紧扣“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主题,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通过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等,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
2012年4月20日上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中国科技馆举行。
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田力普说,之所以定这个主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文化影响,创意设计等软实力竞争,而这正是经济时代的显着特征。“知识产权文化与中国民族与中华民族深邃、悠久并极富凝聚力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利于创新潜力的迸发,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发来贺词指出,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记录。2011年,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的数量最多。PCT国际申请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位,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在世界排名第七位,在其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全球第一。在版权领域,版权产业在一些城市的发展水平已超过国内GDP 的10%。 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2013年4月19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正式启动。本届宣传周的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围绕这项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一系列活动。
4月22日,最高法院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 ,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并公布2013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4年4月21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发表了视频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高锐发来视频贺词。
申长雨指出,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2014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确定为 “保护·运用·发展”,并强调,“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环节,“运用”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知识产权事业的永恒主题。
『玖』 国家知识产权局,温州这边的地址在哪里
机构职能 知识产权处职能 负责制订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纠纷,查处专利违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专利技术的实施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承担温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地址: 温州市科技馆科技局大楼312室 电话:0577- 88962030 知识产权处人员
朱勇敏处 长[email protected]王学理副处长兼主任科员[email protected]李明霞副主任科员[email protected]林 红副主任科员[email protected]王 钧科 员[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