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宣传画怎么设计,需要手绘还是直接电脑操作
看实际的需要,如果可以手绘,直接手绘即可,如果需要打印的,那只能在电脑上,用PS之类的软件进行制作了。
② 怎样制作宣传海报(手工绘画)
用最大开的素描纸,然后文字就写宣传语、时间和地点什么的。回
制作步骤
1.找好中答心思想。
要想好宣传的中心主题,所有设计围绕这个主题进行。
2.打草稿。
把计划的内容画在草稿纸上。
可以设计几套方案供自己选择
3. 定主色调。
在草稿上把大体的色调勾勒一下。
找到自己理想的颜色。
4. 调整结构。
设计要以突出主题为目的,调整一下海报的整体结构。
5.强调宣传标语。
在结构和色彩上都要强调宣传标语,突出宣传思想。
③ 为什么以前的电影院每有新戏上映都要挂手画的那种海报
最早的电影不是彩色的,自然也不会有彩色剧照,因此形成了彩色手绘海报的传统。后来即使有了彩色电影,放大剧照的成本也很高。
④ 我读书我快乐的手抄报要图片。图画要简单不过要画满整张纸。字要少
手抄报是一种可传阅、可观赏、也可张贴的报纸的另一种形式。在学校,手抄报是第二课堂的一种很好的活动形式,和ppt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与ppt不同的是手抄报是纯手工的,只有一页纸,所以要合理安排内容。手抄报和黑板报一样,手抄报也是一种群众性的宣传工具。它就相当于缩小版的黑板报。
如何使一张手抄报在有限的空间内,既容纳一定的知识内容,版面设计又精彩美观呢?这不单纯是技巧问题,对编者来说,组稿、编辑、排版、插图、书写,这是一个全神贯注、脑手并用的创造过程,是他的文化修养、生活情趣、精神风貌和艺术修养的综合体现。这对一个学生来说,无疑是发展个性才能的广阔天地。
办手抄报,从总体上考虑,首先要确立主题思想。一期手抄报,版面很有限,要办出特色,必须在内容上突出一个主题,做到主题突出,又丰富多彩。版面编排和美化设计,也要围绕着主题,根据主题和文章内容决定形式的严肃与活泼,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手抄报的编排设计,总的要求是:主题明确,版面新颖美观。
⑤ 珍惜水资源宣传画(手画)
水滴什么的
⑥ 画家们画漫画那些宣传和图片漫画内容的图片是否都是全部都是由人手画的
即使是用电脑,也是要用手绘板一笔一笔画出来的
一般来说,一部漫画
漫画原稿是由漫画家(如果出道了基本是有钱请助手共同完成的)完成
做成动画的时候,则是由原画小组的成员共同完成(一般不包括原作者本人)
这个时候画面背景和人物在制作的初期是分开的,背景是原画,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场景,没有太多的变化,人物的动作就要分为几个分镜单独完成
然后组合。
然后漫画原作者会出画集,不论是电脑还是手绘都是他一人(或和助手一起)完成。
如果原作是小说的话,会有人画插画,往往画插画的人会出原画集
漫画也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启画
动画如上
但是不论是那种
不论是手绘还是电脑CG
电脑是不可能自己画的
所以全部是由漫画家(插画家)手工完成的
日本的动画,一般只负责人设分镜和部分原画等等等等
很多画都是拿到中国或者韩国去加工的(廉价劳动力嘛!)
不过据说韩国的加工比中国优良就是了
(悲叹!!!!!!!!!!!555)
但是我就奇怪中国的动画公司既然都是在搞这个的,怎么做部动画,场景原画还是那么烂!诶!
早期的动画都是手绘画在赛璐珞片上的
那时候光是制作动画就是一门艺术
现在追求的是效率,基本都是用电脑绘画
或者加上3D建模
但也都是人做出来的,不要指望电脑能帮上你什么大忙
电脑只是作画工具,只能充当你的颜料,画笔和画布
以及可以做点小动作
但是大部分的依然要靠人工
对动画的制作认识我还不是很全面,说错的地方表P我= =|||
⑦ 急急急!求手画海报图
1.为甚么星星会一闪一闪的?
我们看到星闪闪,这不是因为星星本身的光度出现变化,而是与大气的遮挡有关。
大气隔在我们与星星之间,当星光通过大气层时,会受到大气的密度和厚薄影响。大气不是绝对的透明,它的透明度会根据密度的不同而产生变化。所以我们在地面透过它来看星星,就会看到星星好像在闪动的样子了。
2. 为甚么人会打呵欠?
当我们感到疲累时,体内已产生了许多的二氧化碳。当二氧化碳过多时,必须再增加氧气来平衡体内所需。因为这些残留的二氧化碳,会影响我们身体的机能活动,这时身体便会发出保护性的反应,于是就打起呵欠来。
打呵欠是一种深呼吸动作,它会让我们比平常更多地吸进氧气和排出二气化碳,还做到消除疲劳的作用呢。
3. 为甚么蛇没有脚都能走路?
蛇的身上有很多鳞片,这是它们身上最外面的一层盔甲。鳞片不但用来保护身体,还可以是它们的「脚」。
蛇向前爬行时,身体会呈S形。而每一片在S形外边的鳞片,都会翘起来,帮助蛇前进时抓住不平的路面。这些鳞片跟蛇的肌肉互相配合,并能推动身体向前爬行,所以蛇没有脚也可以走动呀!
4. 为甚么向日葵总是朝着太阳开花
向日葵花盘下面茎部的地方,含有一种叫做「植物生长素」的物质。这物质有加速繁殖的功用,但却具有厌旋光性,每遇到光线时,便会跑到背光的一面去。
所以太阳升起时,向日葵茎部便马上躲到背光的一面去,看起来整棵植物就向着太阳的方向弯曲了。
5. 为甚么人老了头发便会变白?
我们的头发中有一种叫「黑色素」的物质,黑色素愈多头发的颜色便愈黑。而黑色素少的话,头发便会发黄或变白。人类到了老年时,身体的各种机能会逐渐衰退,色素的形成亦会愈来愈少,所以头发也会渐渐变白啊!
6. 为甚么萤火虫会发光?
萤火虫会发光因为在它们的腹部末端有发光器,发光器内充满许多含磷的发光质及发光酵素,使萤火虫能发出一闪一闪的光。
萤火虫发光的目的,除了要照明之外,还有求偶、警戒、诱捕等用途。这也是它们的一种沟通的工具,不同种类萤火虫的发光方式、发光频率及颜色也会不同,它们藉此来传达不同的讯息。
7. 为甚么肚子饿了会咕咕叫?
肚子饿了便会咕噜咕噜地叫,这是因为之前吃进的食物快消化完,胃里虽然空空的,但胃中的胃液仍会继续分泌。这时候胃的收缩便会逐渐扩大,内里的液体和气体便会翻搅起来,造成咕噜咕噜的声音。
下次不要再为肚子咕咕叫而感到尴尬啊!因为这是正常的生理动作呢。
8. 为甚么驼鸟不会飞?
身型庞大的驼鸟类的一种,但它们却不会飞上天啊!这不是因为它们的翅膀不管用,而是它们的羽毛都太柔软,翅膀又太小,根本不适合飞行。另外,驼鸟的肌肉不发达,胸骨又平平的,对飞行都没有帮助。
驼鸟生活在非洲,由于长期居于沙漠地区,身体为了适应环境,便逐渐演化成现在的样子。
9. 为甚么罐头里食品不容易变坏?
午餐肉、豆豉鲮鱼、茄汁豆......都是美味的罐头食物,它们都可以存放很久而不易变坏。这因为罐头是密封的,细菌便无法进入。
人们在制造罐头食品的时候,把罐头里的空气全部抽出,然后把它封口。在没有空气的情况下,即使里面的食物沾上少许细菌,它们也无法生存或繁殖啊!
10. 为甚么婴儿刚出生时都会哭个不停?
婴儿刚出生时都会呱呱大哭,这不是因为他们感到不开心,而是他们正在大口大口地呼吸着第一口的空气呢!
当婴儿离开妈妈身体出生时,他们吸进的第一口空气会冲到喉部去,这会猛烈地冲击声带,令声带震动,然后发出类似哭叫的声音。
11. 为甚么蜥蜴的尾巴断落后仍然不断弹跳着?
为了保护自己,很多蜥蝪也利保护色掩人耳目;而部份蜥蜴当受到袭击时,尾巴更会因肌肉剧烈收缩而导致断落。基于断落的尾巴中仍有部份神经活着,它会不断弹跳,从而分散敌人的注意力,以便逃脱。别以为他们的生命会这样完结,其实只需多个月,尾巴又会重新长出来,继续生活。
12. 为甚么松鼠的尾巴特别大?
别看轻松鼠的尾巴!松鼠在树上跳来跳去的同时,它的尾巴正发挥很大的功用。它能够令松鼠在树上跳跃时得到平衡,避免掉下来受伤。此外,这条大大的尾巴更能于冬天发挥保护的功用,紧紧围着松鼠的身躯,既方便,又实用。
13. 为甚么人的大拇指不可以有一或三节?
一般人有五只手指,而手指的长度各有不同。但是,有没有人察觉到,除了大拇指外,其它手指也有三节,而唯独大拇指只有两节呢? 原来,它的节数正好配合其它四指。要是三节的话,大拇指会显得没有力,以致不能提起较重的物件;要是只得一节,它便不能自如地与其它四指配合抓紧东西!
14. 为甚么自己搔自己时不感到痕痒?
当别人搔自己时,我们会倍感痕痒,而且不断大笑;可是,当自己搔自己的时候,我们不单不会大笑,而且更不感痕痒。基于我们的思想上已有了准备,大脑会发出一种 「不会有危险」的讯息,神经亦随之放松,所以便不会大笑起来和感到痕痒了!
15. 为甚么海水大多是蓝、绿色?
望向大海,很多时也发现海水呈现蓝、绿色。可是,当你把海水捞起时,你却只能看到它像往日的水般,透明无色。原来,海水本身与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水没有大分别,也是透明的。我们所看到的绿色,其实是海水对光吸收能力而产生出来的现象。只有绿光能被海水吸收,从而反射出来;当海水更深时,绿光也被吸收,海水看上去便成了蓝色。
16. 为甚么会起鸡皮疙瘩?
我们的皮肤表面长着汗毛,而每一个毛孔下都有一条竖毛肌,当受到神经刺激(例如:生气、害怕、受凉等情况)后,身体的温度会下降,而竖毛肌便会收缩而令毛发竖立起来,形成鸡皮疙瘩。除了有着保温的作用外,这个生理系统亦可使动物的体型看起来比实际更大,从而吓退敌人。
17. 海马是由爸爸的肚里出世?
几乎所有动物也是雌性繁殖下一代,但海马却是与众不同,它是由雄性分娩出来的。于雄性海马的肚上有一个像袋鼠「育儿袋」的孵卵囊,雌性海马会把卵子排到雄海马的孵卵囊中。此后,雄性海马就担起孕育的责任,经过约三个星期,小海马便由爸爸的体内弹出来。
18. 为甚么树叶会变颜色?
树叶变色的原因与其蕴含的化学物质—叶绿素有关。当秋天来临时,白天的时间比夏天较短,而气温更亦较低,树叶因此停止制造叶绿素,剩余的养分输送到树干和树根中储存。树叶中缺少了绿色的叶绿素,与此同时,其它化学色素因而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多看到黄和褐等颜色的树叶。
19. 为甚么有落叶?
秋天来临的是时候,树叶上蒸发的水份比夏天多,但树根吸水却比夏天少了。为了减少树木的水分流失,茎部的细胞开始形成一个分离层,待养分完全离开树叶后,分离层会令树叶和树干隔离,树叶从而掉下来。
20. 为甚么鲸鱼会喷水?
鲸鱼是哺乳类动物的一种,可是它的鼻子没有鼻壳,鼻孔长在头顶上。在水中生活的它用肺呼吸,能一次过储存很多空气,不用经常到水面换气。但当它往水面换气时,它便会用鼻呼吸,而呼吸时连带海水喷出体外所发出的巨
⑧ 手画宣传板边
我觉得挺难画的,我们以前画不来就会乱画几条线条,再加一些美化处理,就变得很好了,也很符合主题的,试试吧
⑨ 求 关于春天的宣传板的素材,,板子要手画,大气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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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关于法制宣传手抄报的画怎么画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
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29.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有什么联系?档案的利用者有权公布档案吗?
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关系十分密切。档案开放是指将原 来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方面利用,将过 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档案转变为供社会利用。凡已开放的 档案,任何人和组织都有权利用。但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 定,利用者只有利用权而无公布权,无权”首次向社会公开”。档 案的公布其意义在于,只要档案内容一公布和进入公共领域,社会 就都可以自由利用。利用者在利用档案中,有可能利用已经公布 了的档案,此时利用者是否向社会公布已不是问题。但如果利用 的是尚未公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