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A 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宣扬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力武器;是检察机关弘扬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的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检察宣传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级检察院在具体进行检察宣传时,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制约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推进。
一、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能力。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警尤其是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围绕中心,营造浓厚氛围。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点”。三是要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四是要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三)是把握规律,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是确立新思路,开辟多渠道。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是以文字宣传为主,以电台、电视声像宣传为辅开展的。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尤其是网络发展迅猛,基层院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两个“翅膀”,把平面媒体和网络利用起来。投稿范围以地市级媒体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媒体为主攻点,力求在宣传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采取多形式,占领多阵地。在发稿方向上,做到各种媒体一齐上,各个板面一齐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图片一齐上,新闻和言论一齐上,广播与电视一齐上,常规宣传和网络宣传一起上。同时要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不断增强互联网站登载检察新闻信息和发布理论文章的数量,提高检察宣传的时效性,扩大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再就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经常与当地主要媒体、甚至国内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获取指导,争取使他们多采用稿件,使检察机关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广泛的工作宣传。
(四)是提高素质,建设专干队伍。检察宣传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仅靠院领导思想上重视还不够,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与精神上的鼓励也不够。要推进宣传工作,还必须具有热心并擅长做宣传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质的宣传工作队伍。(1)是各部门都要落实宣传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人头上。(2)是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在兼职人员多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的宣传工作能力与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关心爱护,领导对专兼职宣传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爱护,在工作上多支持体谅,在生活上多关注身体健康和家庭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4)是要教育宣传人员顾全大局,加强自我修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淡泊名利,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
(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宣传方式过于传统的矛盾
检察业务工作及检察队伍建设在不断创新发展,传统的检察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检察宣传人员解放思想,客服就宣传讲宣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把宣传工作植根于丰富多彩的检察实践,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检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确保检察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拓展检察宣传阵地,扩大检察宣传的覆盖面;要以丰富生动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朴实无华的文风,报道那些内容实在、新闻性强、真实感人、可学可敬得人和事,增强报道的可读性,增强宣传对象的影响力、感染力。
(二)正确处理检察宣传工作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虽然基层院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集中报道、送法宣传等活动,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更高要求、更多期待还不相适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基层院领导和宣传人员要从思想上根除检察机关是“强势机关”的认识,让检察工作不再神秘,以开放的姿态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在严格执行检察宣传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检察宣传纪律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专题采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达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有效监督检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诚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确处理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与检察宣传应对不足的矛盾
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它的飞速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具有即时、多元、互动及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难控制等特点,其影响力已超过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发生的敏感问题,一旦上网,很容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甚至炒作,对检察队伍形象的影响将产生快速放大反应和连锁反映。为完善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引导措施,各检察院都建立了网评员,开展网络宣传和网评工作。但是,由于组建时间短、人员数量少,掌握网络规律、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还较弱,与快速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检察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和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加强网络宣传硬件保障。网评员要加强网络规律的研究,积极参加网络评论,努力将占先机,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正确处理宣传检察改革与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矛盾
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大局上来,以高度的热情关注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地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改革的成效。对与高检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并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传,对仍处于是眼界顿,尚未产生明显成效,没有得到上级院批准的,在宣传上要慎重,特别要防止为片面追求宣传效果,向媒体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错误做法。检察院宣传部门和宣传干警要有政策观念和大局意识,在检察改革的宣传上,只能帮忙,不能添乱。
2. 加强法制宣传引导落实什么要求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加大事法说理力度
谁执法谁普法。
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
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该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实施法律的部门和机构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
3. 法院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1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2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网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4. 在办案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的永恒主题。在办案中如何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重要课题。 办案的法律效果,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并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争议的社会关系实行法律衡量、评价、处置的后果。概言之,法律效果就是指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办案的法律效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办案的法律效果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内涵。第一,审判程序必须合法公正。关键是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把一切诉讼活动纳入依法、公开、规范的轨道中;第二,审判实体必须公正合理。实体裁判理应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办案的社会效果,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个案的审理使社会了解、理解、认同并支持其裁判,从而完成法律评价的社会承认。办案的社会效果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和道德效果等等。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问题上,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两种极端。其一是部分审判人员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把法律看成一成不变或者必定有唯一答案的教条,从而导致片面的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地适用法律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脱节。另外一种就是无视法律的基本要求或者合理涵义,甚至无视法律的规定,使法律随心所欲地服从即时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要。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众所周知,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社会谋福利,法官作为权衡社会利益的工程师就是要用运用法律为社会谋福利,如果一味的强调法律而不考虑适用法律的社会效果,法律的存在就失去了其本意。因此,法律的适用不能机械呆板,必须具有灵活性,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为追求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可以变通法律的适用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与不足。但这并不是说可以借助社会效果之名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社会效果的判断是有其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不是那一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多数人认为这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正如卡多佐所说:“在这些问题上真正作数的并不是那些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是那些我有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认为是正确的东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需要法官正确理解法律,不断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是我们手中的武器,法官必须精通法律,具有精湛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各项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准确适用法律,真正坚持法律正义,才不至于在各种干预司法独立的不良风气面前茫然若失,不知所措。其次,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还需要法官有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审判工作必须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审判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审判工作,才不至于迷失政治方向,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与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节、保护、规范等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审判工作的价值目标。具体到个案,就是要兼顾双方当事人、国家、集体甚至第三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应注意以下五点: 1、积极全面地履行释明权。 总体上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有些当事人手中虽拿着法律条文,但往往一知半解。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法官、法院判决的不满常常出于对法律的误读或听信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谗言,所以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多向当事人解释,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参与诉讼,表达诉求,使自己不仅是优秀的法律适用者,更是光荣的法律宣传者。 2、灵活运用调解方式结案。 在民事诉讼中,提倡“多调少判”,特别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对法律滞后且如果判决可能会出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冲突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今后仍然需要在一起工作、生活的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法官应尽量寻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3、巧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依据法律自身原则,结合具体案情,自行裁判之权。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当调解、庭外和解等结案方式都没办法实行,而呆板地适用法律条文又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正时,法官在综合考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法定的裁量幅度内寻找利益平衡点并依此作出公正判决。 4、综合利用案外手段。 勿庸置疑,司法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而且在一定情形下也不是最佳的手段。某些纠纷如一些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甚至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单靠司法手段难以有效解决,因此,通过案外手段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显得更为重要。基层人民法院所辖区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乡土社会”或者说“熟人社会”,在这样一个亚文化圈,可能有其特定且特别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它不像法律那样受一定程序与规则的制约,利用这些手段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实表明,在“乡土社会”,通过基层组织、德高望重的村民的调停、甚至村民自己的争吵、协商,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更有利于案结事了。 5、案中、案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烈。实质上,不论法官怎么判决,双方都不会满意。这就需要法官一定要依照证据进行裁判,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结案后,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做思想工作,努力争取不出不稳定事件。当然,有时候光有说教还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法官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弱势群体争取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比如为作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当事人争取民政救助。 上述五种具体措施也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也是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还需把握好以下三点: 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审判。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不能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不能只顾局部、不顾全局。 其次,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办案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要做到正确、准确执法,以法服人;要提高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判决,以理服人;要杜绝生、冷、横、硬、烦等衙门作风,耐心细致做说服工作,以情动人。 最后,要增强公众意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充分调动舆论的作用,使社会和公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审判工作,培养全社会自觉守法、护法的意识。
5. 怎么样搞好公安宣传工作
公安是人民的保护神,但是自己千万不要真把自己当神,让人民来供奉、景仰。最有效的宣传内来自为容民办实事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能将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情去办,那就是最好的了。我遇到一起车祸,办案的警察至今依然没有把案子办好,我很失望、甚至愤怒,我很讨厌他的作风,这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是态度问题。如果你尽力去办了,没有办下来,我不怪你,但是你不去办,还拖拉,那就是十分让人讨厌了。我已经尽力控制自己了,我知道那样的混蛋只是个别,但是很伤人民的心,在此给你提的建议就是:真的要为人民服务!比说什么都好!宣传是虚的,真诚服务才是实在的!-------像任长霞,多好!
6. 被诈骗办案派出所拉横幅做宣传可以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被诈骗办案派出所拉横幅,未经本人允许是不可以用来做宣传,这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7. 律师如何在办案时维护自身人身安全
律师,是法律的执行者,但同样也是一个比较危险的职业,因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很容易受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特别是那些败诉的当事人,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律师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呢?
01
学好专业知识。作为律师,身为法律的代言人,就应该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因为只有学好法律,才能领会法律的规定,也才能用好法律,也才能在平常的办案过程中,宣传好法律。律师只有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也才可能办好案子,也才能让当事人心服,也才能得到当事人的尊重,也能让自己的法律素养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02
践行职业道德。做律师,要想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还必须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被金钱蒙蔽双眼,不为了金钱而违背律师道德,因为只要这样,你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也才可能让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
03
坚持公平公正。作为一名律师,在平常的办案过程中,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必须要坚持公平公正,用正当途径和手段去搜集证据,办任何一件案子,要本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得到当事人的尊重,也才能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04
不随意歪曲事实。作为一名律师,你还必须是一名诚实的人,在平常代理案子的过程中,坚持用证据说话,不颠倒黑白,不歪曲事实,赢得自己所代理人的当事人尊重,也赢得对方当事人的尊重,因为只有这样,你也才不至于激怒对方当事人,给自己带来人身安全威胁。
05
不激怒当事人。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案子时,还要秉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要去激怒对方的当事人,在办理案子时不用侮辱性语言,尽量使用尊称,一定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发言,而且还要注意自身的肢体语言是否具有挑逗性,避免因自己的言行不当惹来祸端。
06
提升自身素质。作为一名律师,要想在办理案子的过程中,不被当事人所记恨,那就得注意自身素质,不坑蒙拐骗,不唯利是图,不惹恼当事人,不只拿钱不办事……假如你是一个素质低下的律师,那我相信你一定会在你的职业生涯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威胁,甚至威胁你的人身安全。
07
学会为人处事。作为一名律师,会一直周旋在司法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律师要想在和这些打交道时生存下来,且不遭受人身伤害,就一定要学会如何去为人处事,学会周旋、学会协调、学会调节,虽然不要求你做到四面玲珑,但也一定要有自保和周旋的基本能力。
特别提示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感谢图片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8. 什么情况下警察会上门宣传诈骗知识
像这种情况,要么你就是家里有人参与了诈骗。要么就是反诈民警。防骗防诈的内容!因为现在是信息时代电话网络诈骗!几乎是无孔不入,有个时候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信息诈骗各种花样层出不穷!那些诈骗分子的总部有些是放在境外,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重在宣传!经常有反诈骗民警向大家宣传反诈骗资料啊!甚至上门入户宣传也经常有!所以大家以后遇到。要认真的学习反诈骗资料!
9. 怎样做好派出所宣传工作
公安宣传是公安机关的喉舌,社会舆论的向导,在为公安机关架设警民关系桥梁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震慑犯罪、激励民警斗志有着重要意义。应该说,这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宣传工作开展很蓬勃,从报纸到电视甚至网络。但相对于派出所公安宣传来说明显滞后,甚至落后。基层派出所工作在一线,生活在一线,其实有着丰富题材。我们的基层派出所民警也有对公安宣传巨大热情,但我们基层民警所送稿件数量、质量都不尽人意。笔者曾经从事过公安宣传多年,现又在基层派出所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就笔者多年从事公安宣传而言,要做好一名基层派出所宣传员,本人认为要把握“四性”和“四要”。
一、 四性。
1、公安宣传工作的党性:主要表现在它公开向社会表现,是党和公安机关的舆论工具,是为实现党和公安工作的目标服务的,是为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服务,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
2、公安宣传工作的真实性:就是宣传报道人扬和事件是真的而不是假的,是实的而不是虚,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构捏造的。要求宣传报道中不要先入为主,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对待事物,更不能为谋利而歪曲事实真相。
3、公安宣传的说理性: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使人自觉地参加到党号召的活动中来,只能采取说服教育,以理服人的方法,要求宣传工作者以情感人,做到情理统一,温暖人们的心扉,启迪人们的理智,引导人民群众投入到公安保卫事业中去。当前,我们的宣传员在宣传工作中,没有放下自己架子,没有去掉“抖威风”的坏习惯。在宣传作品中出现以管人者自居口吻,用训示性的语言表达,用官腔语调吓唬群众,不能做到情与理统一、情与法和谐、法与理同步。
4、公安宣传的适时性:公安宣传内容有很强的政治性。什么时间宣传什么,什么时间不能宣传什么,都要服从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只有这才能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例如前几年创人民满意工作,就要抓住基层派出所是怎样创的,他们在创建过程中有什么好措施、好经验,有哪些典型。例如 全国创和谐社会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派出所,相对自己辖区而言,我们是怎样创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又如,未来的三年里的基层基础建设 ,作为基层派出所是怎样花力气下苦功进行基础建设的。总之,公安宣传员要懂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绝不能出现“六月穿棉袄”——不适时宜。
二、公安宣传工作的“四要”
前段所讲的四性,主要是站在公安宣传的特点来说的,更多是一种理论和法理层面上去分析和探讨。下面这个“四要”,主要是站在宣传方法和技巧进行探讨。
1、要多。所谓多就是要多积累各种各样公安宣传材料,只有腹中有料,才能有选择性地进行宣传。据说世界上著名裁缝大师,都要求供布商提供尽可能多的布料(包括不同质地,不同颜色,不同工艺的布料),提供作设计选择,因为布料少选择空间就窄了,创作空间也就窄了。譬如只有三尺布,只能设计超短裙,西装就不成了。譬如只有棉料,设计夏天的透汗性夏装就缺乏适时性。从裁缝大师的设计要求,我们受到启发。基层公安宣传员必须大量占有和积累素材,才能写出更多更好宣传稿件,那么作为基层兼职公安宣传,怎样才能做到多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种途经进行积累:其一从办案中积累,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在一线,经常面对着各种形形色色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方法,办案过程同事典型事迹都成为收集对象。其二从辖区群众中收集。基层民警经常下辖区进行防范工作,了解情况。民警就要从群众口中了解,群众心目中治安状况如何,群众心目中警察形象如何。这些与公安业务相关的事情都要尽收记录薄中。其三从电视中收集。派出所里一般都有电视机,而电视台里大多都有法制节目,例如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民警自己做生活有心人,有时间抽空去看一看,从电视节目案例或事件中对比自己辖区是否有类似情况,之后因感而发,写成一些论述性,分析性的短文,本人在2005年12月24日观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就曾写过一篇1000字短文刊登在《人民公安报》(内参)。
2、要短。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任务繁重,不可能像专职宣传员,有大量时间和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专门的工作。因此,基层宣传员的作品要短小精悍,不海阔天空。众所周知,农民群众面对长篇大论,漫无边际的文章不买帐的。这里所指短,一方面是指文章篇幅短小,要求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作总结要高度归纳、详略得当、一气呵成,就可避免拉“橡皮筋”,提高含金量,抓住读者。另一方面谴词造句的短。基层民警的文学修养、语言文字功底相对薄弱。因此要避开使用长句,尽可能用短句或对称性语言,如果一句话表达不清,就使用两句短句,否则使用长句,由于自己本身对文字驾驶能力欠佳,造成文字表达含糊不清。
3、要平。所谓平易近人,基层民警生活在基层,工作在基层,在进行宣传时就是使平民化的语言,不要使用太多官腔套话和晦涩难懂的专业性语言,也不要使用华丽词藻、哗众取宠、锋芒逼人。宣传员使用语言,可以适当使用一些歇后语、俗语、颜语,例如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等等。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明了化。使读者对来自基层民警的稿件有一种亲切感、共鸣感。不会敬而远之,而是亲而近之。
四、要快。这里的快写反映两方面,一方面是时效动作要快。“公安宣传”尤其新闻公安宣传,时间就是公安新闻的生命。因此兼职宣传员要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扼要情况,了解事情全貌。第一个到现场,要不是假借别人之口转述。例如在报道一宗民警解救人质事件,民警先可以发一条讯息后再发通讯,最后写成纪实,递进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快就是语言要生动明快,不干瘪枯燥,使用生动有趣的比喻,干脆利落语言节奏,使读者产生良好的阅读效果。而拖沓臃长的语言,使读者犹如嚼蜡,索然无味。基层宣传员善于运用群众到鲜活性语言,做到深入浅出,雅俗共赏。
10. 法治宣传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法治宣传是主要是中央宣传部,各级司法部门负责的,“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规划规定:1、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加强相关普法工作。法律法规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2、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