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法 宣传标语
用法律的力量捍卫劳动者的尊严
② 如何预防劳动争议
一、何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它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和矛盾的外在表现,是由于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目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共同地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预防。
1、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和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当前,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发生过违法行为,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私营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非法用工、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强制加班等行为,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职工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
3、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要采取就业或上岗前进行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小册子、在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专设咨询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从全社会的角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要进一步宣传《社会保险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各企业只要招用员工,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减少广大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着重调解。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2、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调解虽然是调解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万能的手段,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不能久调不决。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
3、合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劳动争议工作处理的准则。所谓合法,既包括新颁布的《劳动法》,也包括宪法、基本法,还包括规章、制度;既有实体的法,也有程序的法。劳动争议的依法处理要体现出大法优于小法的原则,即有法依法,无法依规定,无规定依规章,无规章依政策,无政策依惯例、依情依理。但是,也要考虑专业法优于一般法,地方法优于普通法,合同的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以及先程序、后实体,后法优于先法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所体现的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通过上文的分析,小编着重讲解了何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其实这分两方面,一是预防,而是处理。预防劳动争议,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完善劳动保障机制,提高劳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当劳动争议发生后,最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
③ 怎样和员工宣传签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有些员工误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怕走不了,其实不然,让员工明白这些并不困难。
④ 公司内部要给全体员工弄个法律宣传活动,算是法律培训,应该弄些什么内容是建设公司。希望详细点的。
企业普法宣传不能局限与一门或几门法律,主要的是宣传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宪法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法通则里的行为人、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讲一些普通员工感兴趣的案例(主要以刑法和一些诈骗的案例等)并进行分析,使员工具备基本法律意识来维护自身利益,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等。
⑤ 如何落实劳动法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依法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三)全面清理劳动关系,依法规范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有三种用工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公司各企业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长期职工、长期聘用工,临时聘用工、农电工以及劳务用工等。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需要各企业对各类用工进行全面的清理,并进一步规范管理。
1.劳动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订劳动合同文本,补充完善合同内容;规范劳动合同工作程序,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劳务用工: 需要长期聘用的临时用工,尽可能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规范;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中介公司。
3.非全日制用工: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每日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严格履行。做好每日考勤及双方确认手续。
4.严格划分以上三种用工方式的用工范围(岗位、工种),严禁混岗现象的发生。制定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相对独立的薪酬标准、体系及工资调整机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待遇标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员工招聘管理,严把“入口”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依法解除、违法解除以及合同终止需要企业承担高额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与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⑥ 对于我国的劳动者的法律权益的保护,你有何建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城市繁荣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大发展大变化离不开数以亿计劳动者的智慧和辛劳,但是告别了旧时代的“大锅饭”,按劳分配、私有经济登上时代的舞台,步入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随之而来的是难以避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当前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在具体操作和实践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远远超过需求的大背景下,供求矛盾便难以协调。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有利地位,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于不顾,力图用最低的成本压榨劳动者的更多的价值,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1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不同表现
1.1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
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难一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少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合同,因为这些企业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要负起很多责任,如要给员工交三险一金,员工犯错侵犯他人权益也要企业承担,解雇员工也受到一定限制等等,不签合同就没有证据,没有约束。甚至有些企业招募广告是:“兼职”,但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都和正式员工一样,但是待遇却不如正式员工。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但是不少员工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根本不懂还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员工就算知道了也不敢和公司提出,从而失去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这些都放纵了企业不法用工。新劳动法出台后,部分劳动者签订了合同,但劳动者手里却不留有合同文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困难。
1.2劳动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最在意的就是盈利额,而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企业并不关心。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空调装修工、建筑工人等从事高空危险工作的人,他们在高空作业几乎没有任何的保护设施,一不小心就会从几十米甚至几百米的高空跌下来;再如富士康等电子产品的加工厂,很多人因为电子辐射导致不孕不育等疾病;更别提像化肥厂这样的工厂,给劳动者的脾肺带来了多大的伤害;最严重的莫过于矿难事件,每次发生都会夺取十几条甚至几十条人命,他们很多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他们的受伤或死亡给很多家庭带来致命性的灾难。这些现象的存在,充分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负责任的态度,有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方面监督的缺位。
1.3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严重
每年春节,都会有这样一幕场景:很多农民工围堵在用人单位门口或个人住处,或静坐或示威,就是为了讨回自己辛苦了一年的血汗钱,更有甚者爬上了二十几米的塔吊上,忍受几个小时的风寒。看似是可以解决的小问题,但造成的影响事实上是很大的。第一,它影响了农民工的基本生存。他们为了生计到城里来打工,他们老实本分、勤劳善良,他们夜以继日地辛勤劳作,但是付出这么多依旧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如果连基本的血汗钱都不能按时拿到手,这让辛劳的农民工情何以堪?只要稍为有点良知的企业,就不应该昧着良心克扣工资。第二,它会造成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产生不和谐的社会因素。试想那几名为了追讨工资爬上二十多米高的塔吊上的农民工,如果不慎从上面摔下来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带来的损失不是拖欠的工资就可以解决的,这不仅会引发全社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的谴责,同时也会质疑政府的不作为。第三,它会给拖欠工资的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只会更加消极怠慢,不可能尽心尽力去做好工作,甚至会暗中用仪器、产品来抵工资,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企业拖欠工资,会使企业产生“信任危机”,这足以使企业无法在市场立足。但即使是这样,却很少有企业能够意识到拖欠工资的危害,更别提能够做到了。
1.4劳动者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劳动者“被加班”的现象十分普遍,也是最为众多员工敢怒不敢言的现象。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方面,《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这一法律规定,让员工“自愿”加班,否则扣除年终奖或者部分工资;也有些企业让员工周五出差,周一回来继续上班,免去了员工的假期;也有不少劳动者为了加班费,自愿长时间加班,有些却因工作时间太长得不到休息造成了工伤事故。这样不仅伤害其自身安全,有时也会伤害了他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以想象如果操作机械的员工长时间得不到休息,势必会觉得疲惫不堪,注意力和思维能力都会下降,很容易导致操作失误,轻则损坏机器、产品,重则伤害到自己,甚至是他人,这样一来看起来虽小的休息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我认为这种“超负荷”工作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的监察部门的管理不严格,以及工会对休息权的保障不到位,还有就是员工自身的原因:为了不失去工作或为了赚取加班费而不积极去投诉。因此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更要依法履行其职责,对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会也应当及时发挥其应有作用,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否则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
2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主要法律局限及对策思考
1.1劳动争议涉及的几个问题。
1.1.1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前置在客观上造成了繁琐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仲裁之前可先调解,调解不了的去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的存在初衷是为了更快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但实际上仲裁却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浪费时间和精力却依然没有确定的结果。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会在此阶段妥协,按照规定履行支付相应工资义务的。试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如果是劳资纠纷,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存,如果是用工纠纷,容易导致劳动者处于长时间的无业状态。我们知道,“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而仲裁前置带来的结果显然与初衷相去甚远。仲裁本来就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而为之的,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劳动仲裁却带有行政强制的色彩,偏离了民事仲裁的轨迹,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显然不符合自愿快速高效的要求。
笔者认为权利争议的处理程序采取“调审结合”制,取消仲裁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劳动争议中的权利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不调解,则可以直接诉讼。另外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设立劳动争议特别程序,强调审前调解,该措施的目的在于采取较普通程序简单的诉讼程序,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的。
1.1.2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聘用于用人单位时要想追讨自己的权益,便要冒着被解雇的危险,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容忍。假如一名劳动者在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单位工作5年,现在他想离开这家单位并想要回这五年来单位少给他的工资,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之前被侵害的利益就无法追回。同时,由于仲裁时效仅为60天,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感到权利的失衡,社会的不公,从而引发其它社会问题。
因此,我认为仲裁时效不应当仅为60天,可以规定仲裁的时效允许追溯到之前权益被侵害的时间,可以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对追索劳动报酬,应当从拖欠终止之日起两年开始起算;对法律规定强制由用人单位履行的法定义务,可以规定最长保护期限,如依民法的20年期限。
1.1.3劳动争议执行效力的有限性。
一方面,因有些劳动争议执行标的抽象性,导致了各种执行难。除了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交养老保险、工伤赔偿、工资、加班费等外,还存在开除、除名等企业行驶自己权限的行为,这让法院很难执行,毕竟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法院不好过多干涉。实践中法院判决撤销某用人单位对职工予以辞退的处理,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不履行,致使劳动者权益难以在短期实现。当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单位负责人给予民事制裁后,劳动者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待遇,反而引起负责人的反感,从而变本加厉损害劳动者权益,直到劳动者“自愿”离职。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也只是在名义上保护了劳动者,劳动者的现实权益却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企业有过分“溺爱”的行为,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劳动规章及劳动保护、劳动设备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熟视无睹。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企业,积极查处企业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杜绝企业的“权力寻租”行为,完善监督平台,及时发布违规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并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地方政府要真正放下对企业的“保护伞”,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健康发展。
1.2对违反劳动法行为没有施以严厉的惩罚措施。
现实生活中超时加班的现象很普遍,但真正按照超时加班标准进行处罚的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劳动部门找上门后,一次性补发加班工资便万事大吉。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全国掀起“再就业”的浪潮,为了规避那些已经工作很多年的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现象表明该项法律的制定虽然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缺陷,在具体执行方面,由各个企业自己整改,难免使变革的效果“走了形、变了样”。不让违法者付出“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代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何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警戒效用。
1.3我国政府不能给予用人单位足够的财政支持
用人单位之所以不顾法律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劳动法规,无非是为了降低成本,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劳动法》过多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以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均衡。长此以往,用人单位只好想尽办法规避法律,而劳动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却无法救济,双方的矛盾不断,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做到“恩威并施”,在严厉处置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财政鼓励。比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政府可以奖励免税半年;工作满二年的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国家来承担;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给予表彰等。这样既可以维护劳动者利益,还可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施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3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几点措施
3.1加强劳动法的普法宣传,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3.1.1转变用工单位在劳动法执行方面的意识观念
部分用工单位无视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定,主要原因是忽视了员工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他们没有意识到:只有员工在良好的坏境下,形成对企业的热爱、依赖,员工才会对企业兢兢业业,更好地贡献自己的能力,在企业发展时勤勤恳恳,在企业危难时守望相助。若一味地去剥削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规定,不考虑劳动者需求,不尊重劳动者,只能是“饮鸩止渴”。因此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督促企业完善员工工作安全设备,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在企业中树立典型成功榜样,转变用人单位的思维模式,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给予更多尊重。
【1】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仍然有一个错误的概念,认为没有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合同。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等。其中大部分需要企业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如果违法辞退就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并为此承担更多成本。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尽快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再投机取巧,从而弄巧成拙。
3.1.2加强劳动者对于劳动法的认知度。
在劳动者群体里数农民工人数最为众多,他们文化水平有限,对劳动法的内容所知甚少。有的为了获得工作,较高的工资不惜牺牲自己的权利;有的人认为法律途径太麻烦、成本又高;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身为劳动者有何权益、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这就使得用工单位收定金、扣押证件、不按时签订合同、滥用试用期等行为屡禁不止。我们应当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对自己权益保护的意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者应当捍卫自己的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权等众多权益。若有争议发生,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律师代理,以寻求帮助。【2】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追讨工钱,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己权益,而且还容易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得不偿失。在维权过程中还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名册、电话簿、工资单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然后立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决定拒绝仲裁,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3.2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
3.2.1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综合素质,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胡锦涛说过:“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国家应当加大对人才培训的财政拨款,实现专款专用,严格审计财政支出,同时应当吸收单位或企业的投资和入股,激发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流入。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建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促进员工职业技能提高,员工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随着专业、技术培训的开展,地区和企业主管局的培训任务越来越重,要切实保证这方面的事业费开支。现在有的地区按职工人数规定金额,由地方财政给职工教育部门拨款;有的部门用机动财力办学,实报实销;有的地区由主管局牵头,企业自筹资金,联合办学。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办法多渠道地切实解决缺乏职工教育事业费的困难。职工教育部门要少花钱,多办事,使现有的人力物力发挥最大的作用。
3.2.2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职业培训体系。
政府有义务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方面加强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另一方面确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规划,逐步形成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职业培训体系。政府应当建立涉及专业广、师资力量较强的、务实性的、规模较大的职业培训基地,意在培训与相关职业或岗位基本相符的技能,达到就业便上岗,节省企业培训成本,提高劳动者就业率,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还有利于降低因专业素质不够而导致的解雇的风险。职业学校与众多单位挂钩,实现顺利完成学业,技术达标的学员能够很快与单位签订合同,实现就业。避免人才和企业的脱节,也减小了毕业等于失业的风险。对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减免学费,并加以补助;对残疾人士配备专门设施和相关辅助工具;对青年劳动者提供除技能培训以外的素质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开设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和平等的学员待遇。
3.3加强工会建设,同时引导其他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言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解决日常问题的“中间人”,它代表着独立、公平、正义,但实际上工会却不是一个相对独立、中立的组织,其发挥维权的作用不甚明显。【3】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首先,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实际难以执行,工会的权利大多是指导权或请求权,不仅权利太小而且法律效力不明。如劳动法规定的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具有的权利,这是工会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这项权利的规定却很不完善,连用人单位在何时通知工会都没有明确规定。【4】同时,工会工作者都是企业的雇员,经济财政大权掌握在企业手上,工会经济的不独立性,致使工会的维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工会对职工的维权诉求普遍存在“有心无力”现象,有的甚至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久而久之,让职工感觉工会与自己并无关系,工会也并没有站在职工的立场。
工会必须发挥自身原有作用,否则只是一个被架空的“空壳”。【5】国家应当把工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第一,工会的部分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使工会真正脱离企业的束缚;第二,对工会的权限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工会从劳动关系建立开始即介入劳动关系中,从合同的履行到合同的解除,又如,工会加强对企业假期安排的介入,广泛听取企业、员工双方的意见。第三,加强对工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让职工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他人权益,发挥工会作用。第四,完善对工会组织的绩效考核制度,注重工会为职工维权做了多少实事,以及解决纠纷的效率,完善组织结构,进一步促进工会的发展。
除了依靠工会,社会其他组织也应当发挥起积极作用。首先我认为是媒体,媒体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生存现状的关注,尤其是农民工群体、从事高危活动职工群体等工作环境较差的人群,对“黑心”老板或企业进行曝光,督促企业的改正。其次是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组织,这些组织应当积极免费帮助有困难的劳动者维权,建立广泛的平台与之沟通交流,解答其法律方面的困惑。最后是广大群众,群众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建立起最广泛的舆论监督。
目前,虽然我国现行关于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朝着更合理更规范的方向进行,但劳动法法律体系整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要修改还需要有一定时日。因此,执行好当下现有的法律是很重要的,不然如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新法的颁布怎么能更好的得以实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加以严惩,对表现良好、遵守法律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或奖励。工会和社会其他组织也共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鼓励单位行使好权利,督促单位履行好义务,帮助劳动者维权,协调好双方关系。
令人振奋的是,国家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等。该项决议给劳动者创造了更加宽松、更加完善的就业环境,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景将更加广阔。只有如此,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劳动者才能给这个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财富,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建成富强民主的现代化国家指日可待。
⑦ 劳动法怎么没有想明星广告一样宣传劳动权益举报呀
政策层面需要宣传的东西很多,都是通过新闻、专题讲座、报纸等进行宣传的。像那样广而告之,广告费支出太大了,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⑧ 作为企业,应如何向员工宣传新劳动法
公司的做法违规,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应该查处,你们可以向它投诉
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宣传劳动法的
⑨ 做一张有关劳动法的手抄报内容应该写什么_(:з」∠)_
有关劳动节的手抄报内容(一) 劳动节简介: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口号。1886年5月1日,以美国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和示威游行,示威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最终警察开枪,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史称“干草市场暴乱”(Haymarket Riot)或“干草市场屠杀”(Haymarket Massacre)。在随后的宣判中有8位无政府主义者以谋杀罪被起诉,4位无政府主义者被绞死,1位在牢中自杀。 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及抗议随后的宣判,在世界范围内举行了工人的抗议活动。这些活动成为了“国际劳动节”的前身。 1889年7月,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并公众放假。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1949年12月将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有关劳动节的手抄报内容(二) 热爱劳动:劳动是光荣的,劳动是幸福的,劳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著名科学家华罗庚说过:“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付出一份勤劳就收获一份果实。古人用一双双勤劳的手,创造出了多少人间奇迹,现在人们的生活虽然好了,但劳动的美德会一直传承下去。勤劳是座不会倒塌的强大靠山,例如:巧家县闻名的“堂琅广场”建筑,踏入堂琅广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六根龙纹盘着的柱子,显得高大雄伟,往上走,我仿佛被什么包围了,定睛一看,周围全都是人们用勤劳的双手修建出来的高楼大厦,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四射,广场马上变得人山人海,人们在这里玩耍,嬉戏,聊天……做各种各样的事情,无忧无虑的休闲着,这就是劳动的实果。 如今,地球上已有着许多由人们用劳动来创造的名胜古迹,例如世界闻名的万里长城,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京杭大运河,西湖……无不显示着劳动人民的结晶,人民因劳动而过得快乐,人类社会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但依然少不了劳动,大家一定知道巧家的“魁阁塔”吧,他有着古老建筑物的风格,代表了中国的古代文明,引来了许多人的参观,证明了劳动和智慧结合在一起,能创造出反古的记忆。古今中外许多人的劳动让生活更美好,大城市纵横交错的立交桥是通过劳动创建的,如爱因斯坦、爱迪生、高尔基、邓小平爷爷等,都是因为一生勤劳才有所成就,而我们生活在幸福年代,为了美好的明天,美好的未来,我们难道不能有所作为吗? 勤劳会使你绷直腰杆,挺起胸膛,抬起头颅,勇敢积极地面对生活,勤劳就是这样,仿佛一直在忙碌着,而那“劳动节”载满了人们对劳动的热爱,跨世纪的小朋友,你要是觉得自己不爱劳动那就请你看看我们的幸福生活吧!是多少革命英雄用勤劳和智慧付出不惜代价换回来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又使社会飞速发展。 一个个美好的开始,都离不开劳动,劳动记录着我们的成长,并让我们的成长更加快乐。劳动的故事总会给我们留下美好的回忆,劳动创造的奇迹永远铭刻在大家的记忆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劳动,共同创造吧!
有关劳动节的手抄报内容(三) 赞美五一劳动节:当你走进学校,你可看见知识的闪光,你可听到书与人的交流,你可闻到老师的汗水,知识变的劳动更加的伟大无比。 当你一切容入了社会,周围的一切都是平凡的劳动所给予 生活是如此的美好,人类是如此的进步,一切的一切无不来自于我们的艰苦劳动、平凡的劳动,劳动是那样的默默无语。 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创造了未来。在新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让我们赞美劳动最美丽。 春风春雨把原野拂过,惊起一层漫漫绿色。 五月,在这春天的季节,是一场雷鸣后大雨来临,南飞的大雁跋山涉水归家的日子;是杏花开遍山野她在丛中笑的烂漫季节;是冬麦扬穗农民挥汗荷锄,辛勤耕耘的好光景。 蛙鸣虫叫,鱼跃雀散,初春的旷野已是喧声鼎沸了。扶摇而上的风筝拥入碧空的怀抱,地上的人们舒展着筋骨攒足了劲。不知不觉中,春天正迈着轻盈的脚步,悄悄的向我们走来在春意盎然的五月。五月是孩子们的天堂,抛掉厚重的棉衣棉帽,跑到田野里尽情的撒欢儿,用柳笛唱一支春天的歌;五月是青年人的日子,春潮涌动的时节,执子之手,与子同行,撷下春天里的玫瑰点缀爱的天空;五月是老年人的节日,踏着一路路春光,和着一串串鸟鸣,到刚刚解冻的湖面垂钓人生五月,全体人民的日子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找文章,到]水一样流走的是日子,记忆被时间流逝得日益斑驳,人们却没有遗忘这一幕,五一国际劳动节成为他们英勇壮举的特别纪念。劳动人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民,他们用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劳动,建成了今天的万丈高楼;是劳动,筑就了现代化的信息高速公路;是劳动,让偌大的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是劳动,使浩翰的荒原变成了亩亩良田。 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在充满真情的五月,紧握你因劳动而开满茧花的手,送上我最真心的祝福,聆听你劳动的赞歌。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是一种人生;凭栏处,潇潇雨歇是一种人生;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是一种人生;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也是一种人生。种种人生,劳动如咖啡里的方糖,把我们的人生调得有滋有味;劳动如路旁的一帧风景,把我们的人生装扮得亮丽多彩。五月,真情五月。在楼外高楼,在亭外长亭,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豪情万丈,血气方刚的唱一首大江东去,把全世界劳动者的心愿送给远方,送给明天。让我们为明天喝彩,为五月高歌,为劳动者击掌!
有关劳动节的手抄报内容(四) 中国五一劳动节习俗: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这一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 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浩浩荡荡地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李大钊专门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五一”运动史》,介绍“五一”节的来历和美法等国工人纪念“五一”的活动,号召中国工人把这年的“五一”作为觉醒的日期。陈独秀也为庆祝这个节日发表了《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一文,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真相。陈独秀又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作了《劳苦者的觉悟》的演说,阐明了“劳动创造世界”。“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的观点。在北京,一些青年外出宣传,散发《五月一日劳工宣言》,唤起工人为反对剥削、争取自身权利而斗争。这是中国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是日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1999年9月,国务院改革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国庆节、春节和“五一”法定节日加上倒休,全国放假7天。从此,3个“黄金周”掀起的旅游消费热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假日经济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新话题。已基本形成。从2007年11月9日开始,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比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春节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
⑩ 我要普法宣传的资料
可以参考一下
12月3日,无锡司法局组织文艺团体,在二泉法治广场进行法制文艺表演。歌曲演唱、滑稽戏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图为无锡市滑稽剧团的演员在表演防诈骗题材小品《婚托》邓煊 陈瑜摄
服务三农 关注民生
开展主题鲜明法治实践活动
“服务三农、关注民生”是江苏各地关注的重点。南京、徐州等地广泛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等法治实践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和城区内农民工聚集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民主管理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农”的热点问题和当前农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无锡市全力开展法律服务新农村系列活动,组建服务新农村律师志愿团、开设新农村法律服务网站、选聘百名法律村官、组织百场法治文艺汇演进乡村、开展千村法律服务结对和千名公务员送法进村等活动。全市有700多个村与法律服务机构结对,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务便民卡。宜兴市编印的30万册法律常识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农户家里。连云港市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法宣传。兴化市政法部门和金融单位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现场发放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姜堰市的262个村民法制学校成为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
内容广泛 形式新颖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
“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期间,江苏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普法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联手组织开展省级机关“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市也分别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省级机关组织实施了“2008年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泰州市委中心组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讲座;盐城市举办“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向社会承诺,请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型电视访谈活动”。镇江市实施“普法驻村、入厂、进校园工程”行动,“农民普法宣讲团”、“职工普法宣讲团”、“青少年普法宣讲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团”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巡回报告”等活动。盐城市组织开展全市10万农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全市公务员“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动。淮安市全市政法机关驻村“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赴全市1607个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常州市举办以“法治文化铸和谐”为主题的推进“法律六进”,普及法治文化的宣传活动。南京市相关部门在白下区联合召开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观摩会”,交流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做法。南通市开展“百千万”广场宣传咨询。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以“共创和谐、服务民生、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全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千组咨询人员开展为万人送法。连云港市赣榆县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为主题的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开展一次以农村法律法规政策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一期法治文化座谈会;开展一次深入企业送法活动。扬州市邗江区开展了涉农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制灯谜、法治文艺进乡村授旗仪式等活动。仪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广场举行了为法制志愿者颁发聘书、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授牌仪式,现场开展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场面十分火爆。
广泛发动 条块结合
掀起全社会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江苏各级各地大力协调、积极配合,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省法制新闻协会联合省市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质检机构,举办2008年度江苏“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活动,省、市42家行业协会领导和在宁知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出征仪式。12月4日,在苏州市开展了“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现场活动,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现场接受用户投诉举报,质检机构现场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品牌企业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开展诚信宣传。南京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了法治动漫创作作品展播月活动,在地铁、公交的移动媒体上进行集中播放。苏州市和移动公司联合尝试开办了“掌上法律学院”,以动态短信、法制漫画、法律知识讲解、案例释疑等形式,向移动用户宣传法律知识。泰州市在泰州日报社网络平台上开展了法制宣传“网络对话”,与网友面对面交流。并利用移动通信信息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12·4”法制宣传标语,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宣传短片,在楼宇电视上不间断的播放“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当天,还开通了泰州普法网。
灌南:打造“三位一体”新平台
在灌南县,“要学法,找司法;要懂法,进广场;要用法,走长廊!”成为市民休闲时的口头禅。“12·4”法制宣传日前后,县司法局精心打造广场———街道———社(居)“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好戏连台。
坐落在灌南县中心的英雄广场是居民休闲聚集地,县司法局投入10多万元新建了5万平方米的灌南县法治文化广场。广场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广场环形走道的法制宣传长廊,共制作了26个52面的法治宣传牌;第二个层次为相对固定的标志牌、灯箱,主要内容为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个层次是开展部门法治文艺会演、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公益活动。
县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局,将县城区的广场文化活动排出12场演出序列表,分别由县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承办,各部门独立举办不少于100分钟的、适合广场表演的法制宣传内容的节目对群众演出。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免费送法送资料活动、组织老年演出队开展小型法制文艺演出、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
灌南悦来集美食一条街号称“苏北的美食城”,是来灌南投资客商餐饮休闲的集散地。灌南司法局瞄准这一特殊区域,创新载体,开展法治一条街建设活动。投入30多万元购置法治宣传电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传片、标语和法治小品、漫画等,使人们在餐饮休闲氛围中接受法律法规教育。在街道门面制作法制宣传公益栏、设立法治宣传墙,将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以问答等形式刊登上墙,一季度更换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内容、期期有新看点。县司法局还开通局长热线和QQ视频对话,定期或不定期与群众进行学法用法互动交流活动。同时开展了“文明经营店、守法经营户、无假货摊位、诚实守信点”创建活动。
普法志愿者“送法进社区”、培育法治示范村是灌南县普法又一新平台。县司法局以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300多名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进村入居把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办进居民家门口,向居民、外来人员发放自编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和漫画等资料,现场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竟答,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深受居民欢迎。 祝家奎
吴江:法制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11月中旬开始,吴江市在全市范围内以镇、区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鲈乡二村社区人潮涌动,悬挂在社区广场上空的“律师进社区,法律伴我行”广告横幅格外瞩目。来自市司法局、市机关有关部门、松陵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法制宣传队伍和南邮吴江学院的20多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面向居民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平望镇司法所在新世纪文化广场影剧院举办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也热闹非凡,平望镇机关等6个队参加了竞赛。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吴江市法制文艺汇演”在繁华的市中心城中广场拉开序幕。10个镇(区)以第五届“十镇联动”文艺巡演为基础,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为原型集体创作了11个法制文艺作品,由当地群众和外来务工者组成的演员阵容,通过小品、戏曲、歌舞等形式艺术地展现了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场景。市法制艺术团自编自导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谐中国》,以其巧妙的唱词、新颖的舞蹈将法制文艺汇演推向了高潮。
吴江市司法局局长卜兆勇介绍,这次市司法局采取4大举措推进“12·4”法制宣传。一是开展“法制月月讲”。借助市图书馆“垂虹讲坛”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开堂授课,向市民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二是举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巩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从普法宣传经费中拨款7万元筹建新的市级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开辟新场所;三是举办残疾人法制讲座。联合市残联,在全市开展了残联干部、残疾人代表及有关人士法制轮训活动,全市共举办了23场,市司法局副局长桂其荣9次赴基层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近两千余名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听取了讲座;四是加强“一报两台”法制宣传。《吴江日报》刊出法制宣传专版、专栏;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制作了“12·4”法制宣传特别节目;吴江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法制新闻30多条。“12·4”当天,市司法局还联手吴江电信部门开展了全市法制宣传短信免费发送活动。全市万名电信手机用户都收到了法制宣传短信。吴木圭 蒋晓梅 沈芸
启东: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对象
启东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创新形式,建立网络,新招叠出。针对领导干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公务员这3个层面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三考并举”,以考促学。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人大任免的干部统一进行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全市159名正科职领导干部均通过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法律知识考试,1628名应考对象有1563人通过考试,65人因未通过考试而被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对全市3002名机关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自学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学习程度和水平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该市许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座右铭。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个人述学制。要求所有参学对象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详细汇报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对学习的认识和态度、计划与进度、心得与体会,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党(干)校培训和业余自学情况,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单位评学制。在个人述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定期对个人学习活动展开评点评比,并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三是建立考学制。由市考学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两先一优”评比和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五星机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启东市全面启动普法辅导员培训工程,从上到下构建“三级”普法网络机制。市司法局聘请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农民法制学校,开展以宪法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56部法律法规的巡回宣讲活动,先后举行了2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两万多人次。各镇乡经过层层推荐,将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且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普法骨干推荐为农民法制学校的老师。各村又推选出300多户了解法律、威望较高、群众信任的农户为“法制文化户”。实施农村普法“百、千、万”工程,即:50名普法讲师落实百场法制宣讲任务;百名镇(乡)普法辅导员,每人在农民法制学校上好10节课,落实1000节法制课任务;300多户“法制文化户”,每户培养10家“法律明白户”,以每户3口计算使全市拥有近万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联合劳动局、总工会、安监局等十多个部门,重点选取了39家企业作为法治企业试点单位,通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规范;为企业职工编写维权实用手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合格)企业”创建,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等5大举措,不断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平安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涉企部门先后印制6万多本的宣传文本和热点解读,组织500多家企业,共2.3万人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组建了40个职工维权工作站,到企业开办法律咨询6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件。
面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现状,启东市依托现有家长学校阵地与师资力量,动员学校老师、社会热心人士、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利用假期,组织返乡家长与留守儿童共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上街宣传交通法规、担当环保小卫士等法治实践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据了解,该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学开设“临时家长”培训班76期,聘请代理家长3216名,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许瑞华 陆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传采用网络对话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报联合推出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网络对话。参与对话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话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设话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交流。
高纪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和缩小泰州与省内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时说,建设法治泰州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泰州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如基层执法评议工作、民主恳谈会、律师参与信访等做法都富有创新,成效明显。泰州市领导班子认识到,今后必须进一步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泰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更加注重民生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健全、政治稳定、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的法治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