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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宣传

发布时间:2022-06-17 10:18:54

❶ 新农保宣传工作总结

随便搜个工作总结,把你们的新农保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等东西套一下

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舆论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❸ 农村养老保险宣传音频

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省试点县(市、区)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七)管理与监督。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八)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乡镇等基层组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省级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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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湖北省十堰市新农保

你好!朋友!
现在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是最理想的。
随州是属于湖北的,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荆州市石首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宜都市、襄樊市南漳县、黄冈市团风县、黄石市西塞山区、孝感市安陆市、鄂州市梁子湖区、恩施州来凤县、十堰市竹溪县、荆门市钟祥市、随州市曾都区等13个试点县(市、区)纳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涉及165个乡镇,500多万农村居民。淅河属于曾都区,曾都区在试点范围内,你和你父母亲都可以参加新农保
1参保手续在村委会办理;
2交多少钱,交多少年,到年龄后领多少钱一个月都有很明确的规定,你去办理时就会知道的;
3一人签订一份参保合同,也就不存在二人间互转了,但新农保与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具体情况参见如下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试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征收。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准确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乡镇和村新农保工作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新农保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四)试点县(市、区)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政策。
十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农保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试点县(市、区)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不断完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十三、未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方可按本《实施意见》自行开展试点,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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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农保宣传有录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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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唯民为本,本固邦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目的是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筹资,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我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民养老问题已是当务之急,建立和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一、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1、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以前的老农保制度存在着保障低水平、政府无补贴、集体无补助等诸多问题。新农保制度是对老农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贯彻国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接办法,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更高层次的保障。实践证明,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做好新农保工作,不但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大基金规模,更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行新农保政策,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供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新型农保制度,可在传统的养老方式下,推动农村社会的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物质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可以说建立新型农保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创造性实践,对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加快建立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的农村城市化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着明显的差距。城市的二元结构,使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是不同身份不同待遇,这样就严重制约了农村城市化进程。所以只有农村人口实现社会保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型的养老保障方式,为农民进入城镇保障体系做好了充分准备,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将使新农村养老保险得以壮大和发展。
二、如何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责任
建立政府补贴和政府多元化筹资机制。原农保实际是以个人交纳为主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转变。在实践中财政应对参保农民形成多种补贴方式。补贴计算上基本分为定额补贴和按比例补贴两种。定额补贴一般是按照年龄分:年龄大的多补,年龄小的少补的原则。例如如皋市规定,市财政通过直接补贴或转移支付的形式,按每人35元的标准列入为财政预算。2008年我市提出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市财政再按个人缴费总额的10%作为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公益金中给予5-10%补助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2、制度模式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逐步转向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一般是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则分别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以及设立专门的财政补贴账户三种方式。相比较起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较符合农民的投保心理,参保的积极性也较高,是当前各地采用较多的做法;而我市将要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便于今后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接轨,这也是代表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加快建立老农保账户向新农保账户转移措施方法。
3、确立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确保农民退休时的养老待遇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
我市老农保的缴费标准是要求自愿原则,没有具体标准;而现在为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待遇,必须将养老保险年缴费水平提高到一个合理的缴费基数,测算预期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这养老金即不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标准则是依据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作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标准的变化同时也能提高领取标准的变化。
三、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的参保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年纪轻的农民,养老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目前参保的大多为50岁以上人员。另外,由于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和前几年国家利率一降再降,造成领取标准偏低。因此,农民对新农保信任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从08年新农保征缴情况我们看到新农保的希望。
二是各镇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乡镇中心工作多,“两化”建设、招商引资任务重,牵涉了很多精力,因此有的镇对新农保工作重视不够。还有的镇认为农保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与乡镇关系不大,缺乏工作主动性。造成各镇推进新农保的进度不一。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第一,市财政补贴要进一步加大,镇、村两级也应适当给予补贴,让大部分农民认为财政补贴很划算、很实在,能够积极主动参保。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规定,明确养老待遇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而增长。因为农民对能不能增长,多长时间增长一次,每次增长的标准都不明确,心里没底,建议出台调资的硬性长效机制。
第三,需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经办机构、各镇普遍反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不足,镇财政无法拿出经费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推进工作。村组干部也认为搞新农保,上面没有经费补助,又要一家一户做工作,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不小影响。因此,适当解决经费问题给予激励措施也正是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
四、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大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新农保宣传专栏,组织专项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新农保政策、典型事例及工作经验;组织编印《新农保知识问答》、致全市农村居民的一封信”10万份,分发到村组、农户,由各(村、居)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地的醒目部位;镇(区、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采用流动宣传车、政策业务咨询台、广播电视定时播报以及标语、横幅、专栏、展板等形式,全方位、轰炸式宣传;开展新农保宣传调研活动。针对新农村建设、新农保推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基层从业人员,认真总结本地新农保推进工作特色和成功做法,形成一批有质量的论文及调研报告,及时反映本地情况和实践体会,以便于新农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加大行政推力。全社会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将学习成果真正体现在解决民生问题上,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政府首先要继续将新农保制度的推行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指标之一。除对各镇、区下达硬性的任务指标、还要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兑现办法,并组织专门的督察小组到各镇、区进行工作进展督查,同时对督查结果进行公告,以具体数据体现各地在此项工作上的位置排名情况。要把这些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全市范围的长效考核机制,以此来促进各部门领导的重视,提高各镇工作积极性。
3、放宽高龄人员生活补贴办法。为增加广大群众的投保积极性,我们对高龄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此项工作的兑现效率。对全市各镇范围内只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享受条件的高龄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参加新农保的就可申报一名高龄人员申领高龄补贴费,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
4、加快推进老农、城保过渡衔接办法。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基本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都是以年龄和相对缴费标准为参保依据的,我们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建立调剂基金和资金结算系统等措施,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
5、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参保人数占全市社会保障对象一半的农保却是唯一的非财政拨款单位,不要说农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就连自身生存都举步维艰。所以,要在全市范围实现“老有所养”覆盖新农保,必须要有稳定团结农保队伍,今后农保经费一同参与到财政经费核算,不单可以解决农保今后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可以让财政部门对农保的情况有更加积极和明确的了解,这对今后农保业务增加相应的行政推力有着决定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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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发现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❽ 如何开展新农保工作

如何开展新农保工作

新农保是一项惠及老百姓的一项政策,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为此我们所做的工作是:

一是学习政策,只有村干部把政策学会吃透,才能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我们组织村干部基本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懂政策、人人会解答,每个包组同志都能独立完成为有相关需求的群众解释指导的任务。

二是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召开召开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加强宣传,解答疑难问题。各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深入宣传解释新农保,利用身边的真实事例教育农民,转变他们靠儿女防老的传统观念。全村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有力地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工作,让广大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更多的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村和谐。

❾ 如何宣传好新农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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