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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普户口整顿宣传内容

发布时间:2022-06-11 11:59:24

① 人口普查学习内容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1.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

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工作都用4-6年来完成,我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2.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与其他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工作时间最短,一般不超过15天,参加人员最多,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是取得准确资料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任何失误在以后各工作环节中都无法补救。

3.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

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不需要每一名普查员参加,主要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5.什么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6.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境外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普查标准时点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和集体户申报登记。

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8.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表有几种表式?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时,要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要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不同的普查表式填报的内容有所不同,其中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共有11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和行职业等。

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反映了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

死亡人口调查表共有8个项目,反映了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内死亡人口的基本情况、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

② 派出所户口整顿总结

XX派出所户口整治工作总结

XX派出所自9月1日开展户口整治工作以来,按照“全所统一领导、各片分工协作、乡村共同参与”的思路,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迅速全面深入开展工作,至12月21日止,圆满完成户口整治工作任务,共完成入户走访5912户,核查19340人,发现差错516项,核实人户分离1230人,核实多重户口37人,核实落户后1个月内即迁出或注销户口人员3人;核实户口迁出前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更正人员5人, 2006年以来收养落户人员无,核实2006年以来补录户口人员264人,核实2006年以来市县外迁入人员36人,以及其他各种户口存在疑问的人员55人。通知群众变更户口项目差错412人次,解决户口差错316项,核对人员资料1020份,核实电脑资料1820人次。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
因“xx行动”中暴露出户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公安工作,根据户口整治的有关精神,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与xx乡党委政府沟通,取得乡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成立了xx派出所户口整治领导办公室,由xx派出所所长xx任组长,xx乡纪检书记xx、xx乡副书记xx,xx派出所教导员xx为副组长,所内各片警、各村委会书记为成员。在领导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xx所各职能部位分片包干,协作配合。户口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解决在户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人财物等问题。工作中,从未发现脱岗、违纪、工作不落实等情况。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为切实完成户口整治工作,xx所于2011年9月2日召开户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后,xx派出所所长xx即要求xx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各村居委户口工作负责人广泛开展动员工作,利用小喇叭、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户口登记等工作。使户口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广大群众对户口整治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协助做好入户调查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配合搞好入户访查工作。 三、强化培训,落实责任
为了顺利完成这次户口整治工作,xx所乡组织各村委会、村组干部24人,连同各职能部门人员,共有近40人参与了此次户口整治工作。9月3日,由xx派出所牵头组织全乡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指导。
xx派出所、xx乡人普办、各村居委均有专人负责跟踪核查整治人员的情况,建立“谁登记核对谁负责、谁采集录入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每日数据报送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因地制宜,确定方案

户口整治工作开展初期,xx派出所户籍民警召集各村居委户口工作负责人,对辖区人员情况及治安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在听取各村居委关于对此次户口整治工作意见以及吸取各村居委各次人口普查的经验后,xx派出所根据不同村居委情况以及人财物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符合各村居委实际的户口整治工作方案。对于农业户口以及村管非农业户口的村居委,施行“驻点核查”;对于大型小区以及人员居住地分布较散的居委,施行“上门核查”; 由于在初期对户口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到位,在11月10日前,完成了12个村委会的常住人员户口整治工作,在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了xx所此次户口整治以及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五、抓住重点,解决问题
在这次户口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困难,遇到不少的阻力。为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解决遇到的问题,xx派出所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抓住重点逐步开展,以保证户口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大宣传,提高“驻点登记率”。
对各村主要采取“驻点”登记的形式开展户口整治及人口登记。为了切实提高驻点的登记率,户口整治工作小组想了很多办法加大宣传,一是核查人员、村居委工作人员逐户发放户口整治工作宣传单张;二是利用各村小组长对村情况熟悉,不间断上门走访,广泛动员村民自觉到驻点登记;三是在各村出入口摆摊设点,对出入村委的群众进行登记和宣传,通过群众对邻居和亲朋口口相传的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这种既有横向覆盖又有纵深延伸的宣传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村驻点登记率均达98%以下,11月10日之前,各村的核查登记已基本完成。
(二)划分区域,严防出现走访死角。
xx所12个村委会,外出打工人员多,有很多人家全家外出打工,为了按要求核查清楚该村的人口户籍情况,户口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研究方案,对照乡政府分工,全乡分为五个区域,按区域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开展走访核查,严防死角,尽最大可能堵塞漏查的漏洞。在核查过程中,派出所社区民警与村委保持及时沟通,得到村委的最大支持,村委派出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漏查的机率。
(三)联合村小组长,加大“入户核查率”。
由于村小组长,情况熟悉,在村小组长的配合下,克服了老乡不认识门不让进,话不多说,话不全说,话不真说等等情况。对于村小组长也不熟悉的外出人员情况,找其亲戚朋友核实。
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xx所的户口整治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顺利完成了核查登记工作任务。 (四)户籍设点,扩大普查范围。

户口整治工作开始时,派出所户籍民警即在派出所户籍室设立户口整治工作工作登记点,一方面对每天前来办理户口等业务的群众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人员信息登记,一方面对前来派出所的群众进行户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每天户籍民警将在派出所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的资料反馈给各村居委,减少重复工作。这种做法,既提高了登记率,又以最直接的方式进行了宣传及动员,并且进一步扩大了人员信息核查登记范围。
(五)发现的问题
1、变更更正材料不齐全,仍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2、补录人员材料审核不清,造成一定数量重复人员; 3、存在极少数六周岁以上人员出生上户情况。
xx派出所
2011年12月21日

③ 第七次人口普查说到户口整顿是怎么回事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解决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问题,实现户籍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重庆市范围内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对户籍人口信息。公安民警通过入户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信息进行核实,广大群众也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信息。

2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户口,没有及时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可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应销未销的户口,也将及时予以核实注销。

3

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4

为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办证。公民年满16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照片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5

清理重复虚假户口。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纠正,且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6

登记人户分离、空挂户信息。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仅限城镇居民)。

7

更正户口项目差错。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8

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承租房屋的,应进行出租房屋登记。

9

清理规范门楼牌。若有门楼牌缺失损毁、编制错误等情况,相关单位、个人可以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制安装。

10

征集户口问题线索。广大群众发现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④ 急求关于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公治[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功能??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

⑤ 公安部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是,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地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钉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至8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区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三、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动员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级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相关部门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

⑥ 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

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厅于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2月上旬,在全省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数据,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2月10日,分为动员组织、集中宣传、集中整顿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组织阶段(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顿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通过媒体报道、街面设摊咨询、在社区设立户口政策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传户口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增进公众与公安机关的交流,争取群众对户口整顿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各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门人员走访小区、单位和入户调查、利用现有户籍数据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摸排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未销、未落和重复、遗漏等问题,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月10日)。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填写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上级抽查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估,逐级总结验收。三、工作内容重点解决清理以下七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人多个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对于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派出所或市局户政科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二)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具体程序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见》(苏公厅〔2008〕474号)规定办理。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三)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等未落户口。 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省厅《关于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苏公厅〔2006〕3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五)违规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 (六)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于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各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整顿清理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成立全市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树秋任组长、局长助理徐晓忠任副组长,在市局户政科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现状。各派出所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环节,客观评估分析本地户口管理工作现状,通过在外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内部组织集中梳理现有信息资料,切实摸清应落未落、应销未销、信息不准等户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推进整顿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市局户政科要指导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市局户政科要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派出所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严密户口管理。各派出所要把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户口问题,梳理查找本地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方面,并进行归类整理,坚持以改促建、内涵发展,建立健全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严密户口管理与主动规范服务有机统一。
5.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估。市局户政科要根据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民警,市局将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少数单位和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的有关线索和问题,市局户政科要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认真调查、严肃依法依纪处理。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户口整顿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派出所的情况通过实地抽查、网上核查、个案倒查等措施,进行考核评估。

⑦ 第七次人口普查中如何整顿户口,如何解决黑户问题

人口普查解决黑户问题的方法:

1,省公安厅将全省无户口人员分为11类,提出不管无户口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要一个不漏,依法分类妥善予以解决,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2,对事实收养、智力缺陷人员等举证难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打破政策瓶颈,对不符合收养规定以及智障、生活轨迹不清、来历不明等人员,可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从而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3,省公安厅还把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与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快速核查、特事特办,依法分类妥善予以解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彻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了群众的期待。我们将在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同时,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建立完善的新型户籍制度。”

⑧ 人口普查户口整顿

1、不要误解人口普查不罚款上户口
2、落户是落户(落户本身是免费的),违反计划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
3、违反计划生育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4、落户带齐相关落户材料去派出所登记
5、罚款是按当地年人均收入数倍征收的
6、人口普查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0时,时段(即工作时间)可以理解是从现在开始到11月前后,上门普查和复查时间是11月1日前后。 人口普查期间超生小孩落户可能会放松一些,就是可能先不要求罚款(之后是之后的事了)

⑨ 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都问什么呢

摸底阶段需要问的问题是:

1、近一段时间以来你家里住了几个人;

2、在家里住的这几个人户口是否都在这里;

3、户口不在这里,但是人住在这里的 要问人家户口是否在本普查区,

如果不在本普查区,那是否离开登记地半年以上,有没有外籍人口等等;

4、本户户口中是否有人不在这里住,如果有再问 是居住在本普查区其他小区吗?
还是离开本普查区半年以上,或者是在省外。

5、本户中在2009年11月到2010年10月期间有新生或死亡人数没有?
近几年生的孩子有没有没落户的。。。

基本问题就是这些了

农村普查员 都是这样问

给出的答案就可以填入摸底信息中了。。

之后的长表短表就简单了,

表上问的就是你要问的

⑩ 户口整顿需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什么新政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全面做好我县的人口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莒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户籍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公民有2个或以上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户口,注销重复(虚假)户口。无户口的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中国境内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使您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您的时间,请您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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