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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宣传展板

发布时间:2022-06-03 02:06:19

①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青少年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由于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客观生活环境困难,使得他们在心理上非常脆弱。家庭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父母过度关怀子女:有的不惜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要啥给啥。这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极易导致心理脆弱。 而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因心理的脆弱而诱发的犯罪。

现代青少年学生自我价值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不否认主流是好的条件下,我们要指出有为数不少的青少年自我预期下降,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一些青少年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青少年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

青少年学生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越来越突出。面对改革浪潮,许多人的价值观念就出现了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这也波及到一些青少年学生。这种倾向是对不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反对”,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从而容易产生犯罪。

社会文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着他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许多青少年身陷网络,难以自拔,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总之,青少年学生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当今社会给他们的成长环境又非常复杂,生理上和环境上的变化会导致其心理的变化,有变化就会有行为走偏的可能。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教育界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初中学生生源大部分是未满18周岁,成长环境越来越复杂,法律知识比较缺乏的青少年。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是农村初中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呢?

1.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青少年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2.坚持依法治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是涉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初中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将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依法治教”和“学生管理法制化”,减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性、随意性,切实尊重、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坚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其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3.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4.加强领导,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聘请法制副校长,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并发给统一的聘书,定期邀请他们到校送法制课、法制讲座、法制展牌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如,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诚信、守法教育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配合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积极治理好周边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5.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争取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要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

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个部门的事,社会各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

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学校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学校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把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6.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活动,充实和完善法制教育理论,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更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有些学校每学期或每年请公安局,法院,劳教所等执法部门对学生进行1-2次法制讲座,这样的讲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其实法制教育作为一个单独学科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所以没有安排相应课程的法制教育就难有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方面都加以明确,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工作,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这样,法制教育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扎实有效。

实践能够证明,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农村初中学校,只要仔细分析和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坚持认真探索和实践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就能够在新时期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的合格劳动者。

② 如何让法律走进学校

可以定期进校园进行宣传讲演,我们这经常有这样的活动,尤其是现在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定期的活动是我们现在的教育者应该想到的

③ 急需关于法治的黑板报,有材料的请帮帮忙。谢谢急急急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其生物利用度为90%。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淡化并最后消失,这才算彻底戒毒了。若处于不利环境中,或者毅力不坚强,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次成为瘾君子。
(三)旧朋友的压力及旧环境的影响
患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那些吸毒的旧朋友或贩毒者当中,受到他们的诱惑或压力:看到曾经使用过的吸毒工具,吸毒的地方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快感,这样一来,又迫使他们再次吸毒。

(四)精神刺激
患者脱瘾治疗后,仍然和普通人一样,会受到各种挫折与打击,以及其它精神刺激:家庭问题、工作问题、经济问题等。他们因稳定性差,遇到这些事更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心烦、悲观、灰心丧气、缺乏自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复吸毒也是很有可能的。

(五)错误的认识
有的成瘸者脱瘾后这样想:“戒毒这段时间太苦了,再吸一次后与毒品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就这么一次,而且刚脱瘾结束,不会成瘾的,我会完全控制住自己不吸的”。结果是吸了一次下一次决心,再吸一次再下一次决心,周而复始,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没有止境的吸下去。

近来年,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比较多,学校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上学的孩子谁监护”等话题成了争议的焦点。社会舆论及司法界的不少人认为,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他们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家长将孩子托付给了学校,监护人无法行使对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教育方面的监护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不少人因此认为,学生家长将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的监护权委托给了学校,对学生的部分监护权转移给了学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监护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长期以来人们司法理念的一个误区,事实上,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个人观点。
1.人们常言的“将孩子托付给了学校”中的“托付”,是一种民间的说法,不是法律概念。
2.如果是委托监护,那么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便是一种委托代理监护的合同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贯彻意见》第22条也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按以上规定,发生了校园伤害事故后,民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学生家长承担,学校作为代理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所致,那么致害学生的家长应对受害学生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这与监护的法律后果不一致。
3.监护责任的转移必须有法定事由出现,这些法定事由是:监护人死亡、监护人的资格依法被撤消、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担当监护人有争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而学生上学与这些法定事由均不相干,故监护权转移说不能成立。
4.从我国设立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看,监护责任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弥补被监护人因智力、生理、心理等因素所限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缺陷。而学生在校受教育,学校无法弥补学生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而且我国目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学校对学生有监护权和监护责任。
5.从监护的主体看,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种,法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并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未成年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监护。指定监护人仅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在监护人中除了关系密切的朋友自愿监护和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代行社会监护的义务外,其他监护人均与被监护人有亲属关系,也就是说我国的监护权与亲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二为一,监护权与亲属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监护权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学校既与学生无人身关系也非社会监护机构,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
6.从监护人的职责上看,学校对在校学生没有监护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及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没有上述职责。
7.从监护的法律后果看,监护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代为赔偿,而学校不管理学生的财产,也没有抚养学生的义务,故即使赔偿,承担的也是一种过错的赔偿责任,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综上,笔者认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如发生了校园伤害事件,学校不是通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当学校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何承担校园伤害的过错赔偿责任呢?这要针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体罚学生、教学中由于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体育课、劳动、野营等活动学校没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管理不严,对住校生管理不严,不请假不管不问,发生伤害后不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等,学校按过错大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互殴引起伤害事件,要视各方具体责任而定,致害方一方责任,致害方单方赔偿,致害方、受害方双方责任的或致害方、受害方、学校三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如果是意外事件,如学生自身体质、身体状况不好,上课期间特别是体育课期间急发病,或由于学校正当的批评,学生个人心理素质、个性等原因引起出走或自杀的,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学校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有对学生家长及时告知、通知和采取抢救的义务,如违反了这些义务,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3年1月17日第6版

④ 法院展厅怎么布置比较好

首先,要有展板,展板上要把院里活动照片诸如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社会管理创新、诉调对接等相关内容;其次,要有横幅,把活动的主旨写明、如: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妥善化解矛盾 公正廉洁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最后,要根据场地大小酌情摆放宣传册、咨询单等物品

⑤ 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莫干山女子强制戒毒所我开车去需要详细地址

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2018年底,配合浙江省戒毒局在指挥中心和夜间执勤点安装一键点调系统,使该所夜间执勤点在各省属所中率先与浙江省戒毒局指挥中心视频联系,打通通讯壁垒,实现局、所两级指挥中心与一线执勤点的视频联系、视频指挥。

并在手动报警系统中增加无线触发装置,完善移动报警系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司法宣传展板扩展阅读:

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在2018年12月6日上午位于距杭州市中心40余公里德清县的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强制戒毒所迎来了一批冒雨来访的客人。

他们是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德清县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德清县政法机构、县人大代表、德清县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十多家省、市、县主流媒体的记者。

作为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重要内容,“弘扬宪法精神,走进女子戒毒所”主题开放日展示活动在这里举行。凤凰网浙江对本次开放日活动进行全程直播,零距离感受浙江司法行政“四四五”强制戒毒模式的卓越成效。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位于戒毒所一号楼北侧和主干道两侧的“法治宣传展板”,展板介绍了禁毒形势、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工作情况、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科学戒毒情况等。

⑥ 在报纸版面开辟普法宣传栏 卷首语

普法——任重而道远 卷首语

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治”主张的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是这样解析的,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一是国家必须有制定好的良法;二是国民必须守法。两件事同时达到,国家才称得上是“法治”。这也就是所谓的“良法之治”。作为律师,常在思考:“良法”与“守法”之间,应该还有座桥梁,这就是如何才能知法。只有知法,方能守法。
普法,犹如一只隐藏之手潜伏于“良法”与“守法”之间,需要两者默契衔接,又犹如锋利之刃尖插于中间,需要两者承上启下。法之普,言而喻,即面之广。
时下的中国,法已日趋于良。与此同时,中国人对法律的认知,也早已超越了“你不准干什么”的纯义务宣示层面。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与法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无论感受如何相异,起码反映了公众对法的需要。公众甚至开始关注什么是法、什么是公民民主权利、什么是法治等问题的探究,这种关注与探究呈海潮汹涌之势。普法,是摆在司法人面前的一道雄关。
要普法,就要根除中国人5000年积淀下来的对法律的神秘感、恐惧感和冷漠感;要普法,就应在司法层面上进行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有效改革;要普法,就要求把立法与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要普法,就要把法律融入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达到有法则通、无法则毁的程度。
如是,我们就能唤起人们对法治的理想和敬法、守法的热情,才能激发民众对民主法治事业的信心、决心和雄心。

⑦ 学生单独或者与家长一起,做一个与宪法、法治相关的小事

学生单独或者与家长一起做一个与宪法、法治相关的小事如下:

一、发现宣传用语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请老师或家长协助向相关部门建议并宣传正确用法。例如:路边一些普法宣传栏、博物馆内的介绍说明中,混淆“权利”与“权力”;在某些宣传展板中,将“法治”错印为“法制”等。

二、发现生活中存在的中国地图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在家长指导下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习国家主权与领土等知识,中国地图的使用应该参照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标准地图,但个别网站的地图对中国领土的标注不完整、不准确。

三、学习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案例,例如:食品外包装应当印制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了解建国以来我国国防领域的重要事件,例如:了解“辽宁号”航空母舰对我国军事体系建设、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的意义,并阐述自己的观点。

五、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观摩司法审判(网络或现场)和行政执法活动等;参与由学校或社区组织的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入社区、乡村、中小学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文艺演出等,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群众释疑解惑、提供法律援助等。

⑧ 学校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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