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
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
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
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
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
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2. 如何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但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问题不免让人担忧,乡镇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和作用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这其中不免有很多现在还无法排除的制约因素,比如说: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不稳,领导重视不够,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构管理不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乡镇司法所的工作难以展开甚至不愿展开,如此下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无法彰显,更甚者会形成越不实施越没有效果、越没有效果便越不实施的恶性循环。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对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结合自身经历浅谈一下如何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发表些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一、正确认识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的展现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是基础。尤其是一些新进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和一些年轻公务员,首先应该尽快熟悉和习惯乡镇司法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本职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其次应该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意义,结合自身的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体会到工作的快乐和价值,做到踏实工作和自我实现的统一。但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越来越的人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认真做好,总有这样那样的抱怨,思想产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资是天经地义但却忘了这工资得来的缘由。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司法所工作条件差、政治待遇底,这就要求乡镇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经得住考验和锻炼,能够克服不利条件,确实意识到自身工作职责,能够在其位谋其职做其事,踏踏实实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种工作有各种工作的运行开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业业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么其实他的工作就已经落到了实处,这也就是一种贡献。我们不要总是只计较工作给了我们什么,而要多想想在自己这个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么。
二、加强业务学习,熟练的处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较高的思想认识,还得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这是真真正正落实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为之而无力的尴尬局面,才能避免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映照。各司法所要承担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上级职能部门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体到司法所,是一人做着多项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条不紊、游刃有余的处理各项事务,不至于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如此,在知识日新月异、时代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该经常性地参加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为切实落实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战斗力。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层司法所工作,有的职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实则是司法所工作的难点,难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互相交织,难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分别要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机构多头设臵,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给工作协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销,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如安置帮教工作,单靠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的,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又规范得过于笼统,对由谁管、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无法形成合力。故基层司法所更应注重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协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除此之外,乡镇司法所还要处理、协调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进一步理顺、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杜绝被出现“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双重管理的体制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在局里,要求我们和乡镇沟通,这是你们镇上的事情;在镇上,你们要请局里想办法,这是你们局里自己的事情。从而,沟通交流协调、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基层司法所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落实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
3. 哪些地方需要宣传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司法体制四项改革通过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努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执法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意义: 1、司法体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 现代社会,任何一种政治体制模式,都需要对国家权力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由、秩序和安宁。至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形式,则与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政治体制和本国国情等紧密相联。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力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又是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机关。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在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一个重要特色。 与西方宪政制度另一个不同的是,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在人大之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它和审判机关共同构成中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任务是以履行国家的法律监督为专门职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在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又一个重要特色。 2、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2006年党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对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加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中央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做出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与深入贯彻好《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起来,推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3、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经济社会转型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大量地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和保障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 司法环境出现的这种新变化,必然要对司法工作提出相应的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适应这种新变化、新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观念,改革的措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期望,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使改革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的新论断、新概括,也是对新时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要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在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突破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机制性障碍,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使司法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的领导来实现的。当然,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党对各级政权机关、组织和团体等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在司法领域,党对司法的领导重点是对司法工作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举措要有利于加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有利于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4. 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目前,随着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各类法院消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广泛传播,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提升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为人民法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要如何做好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宣传主体更加专业有效。宣传效果与宣传主体的专业性是成正比,因此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建立宣传员的学习、培训机制,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报刊编辑座谈、内部研讨、出外考察等方式,让宣传员提高写作水平,拓宽写作视野,提升宣传效果。有了专业的宣传队伍,在面对网络舆情,特别是重大的舆情事件时,人民法院才能从容应对,法院意见也才会更容易被公众接受,最终起到平衡舆论的效果。
二是宣传手法更加活泼新颖。开展法院宣传工作,必须要有易被民众接受的载体,因此,在标题选取、内容设计、语言表达、宣传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创新、有吸引力。我们的宣传不必拔高,不必说教,但应活泼新颖,要让受众有所感有所思,通过宣传报道传递出法院文化价值和思想价值。要充分运用消息、通讯、诗歌、图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对不同的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手法,通过实施差异性的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宣传内容更加丰富生动。要想让民众对法院的宣传报道产生兴趣,就必须更多地从民众需求出发,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让宣传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让司法沐浴在阳光下,让民众从被动接受法院宣传转化为向主动追逐法院信息。同时,为确保宣传效果,在内容上一定要力求客观真实,让民众在宣传报道中感受法院的所作所为,客观评价法院的所作所为,潜移默化中达成宣传的目的。
四是宣传渠道更加贴近公众。目前互联网大众化、媒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法院在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应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其中,不断完善新媒体环境下的各种工作机制,积极抢占新的舆论宣传阵地。如开设法院官方微博、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等,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让民众深入了解法院,也能更好地接受民众的监督,这些做法都应当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广。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做新闻宣传工作也不是为了做秀,不是为了好大喜功,更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5. 法院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1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2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网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6. 司法局宣传方案
xxx司法局维稳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当前综治维稳工作,确保我市蔗糖产业和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抓住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维稳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维稳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 局长
副组长:xxx 副局长
成 员:xxx 办公室主任
xxx 宣传科科长
xxx 宣传科宣传员
xxx 宣传科宣传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宣传科,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宣传内容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宣传方式
1、制作横幅、标语,在城区及各乡(镇)悬挂张贴;
2、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法制宣传材料;
3、在城区和各乡镇开展法制巡回宣传;
4、组织乡(镇)有关人员下到重点项目村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宣传科要充分认识做好维稳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积极配合宣传科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宣传科要认真分析维稳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xxx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7. 如何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法宣传工作
(一)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政法机关应健全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和渠道,为新闻记者深入、真实的采访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新闻稿件和素材。通过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重大涉法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主动宣传舆论引导,从而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动向。政法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法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先进典型;与政法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法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等。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二)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在新时期,政法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策略有:(1)强化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这是根本。网络时代带给政法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2)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长期以来,在部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3)高度重视互联网等传媒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危机评估分析、预警报告机制,切实加强网上舆情的控制。敏锐发现和整理有关的舆情信息,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开展动态跟踪,科学分析研,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揭示舆情的状况和走向,形成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舆情动态做出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4)网络评论员队伍的组建与舆论引导。网上凡是政法系统的负面信息,网民几乎千篇一律“吐口水”,但是很多时候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网评员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网评员通过法言法语、客观评述和劝解,化解网上极端信息,对于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极为重要的。组建网评员队伍并有组织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三)通过政法宣传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政法工作的透明度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强监督。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要把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这些工作都需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当前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正执法所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过宣传努力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宣传将政法工作和各项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要良好的引导社会舆论,需要通过政法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言行,鼓舞队伍的士气。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广大干警思想认识,促进执法公正。同时要加大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警的各项素质,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政法队伍,满足时代的新要求。还要加大对政法宣传工作的投入,把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基本的宣传阵地和必备的宣传装备。
8. 如何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建设企业政治文化对策与建议
1、重点对象法治宣传
一是建立了干部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宣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课堂,定期举办普法培训班。二是定期开展村居两委干部、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法制培训及法治宣传
2、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固定法治宣传月、周、日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普法宣传车宣传造势,现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发放普法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各街镇、村(社区)利用专栏、橱窗宣传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组建了法治宣传腰鼓队、军乐队,搭建了普法宣传新载体,丰富了宣传活动的形式,提升了宣传效果。三是机关部门利用学雷锋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禁毒宣传日等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以法制咨询、便民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服务基层、司法为民为宗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
(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以传统媒体为依托的法治文化建设
9. 司法宣传部门对哪些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省、市也相继召开了会议,对“五五”普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各街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犯罪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建设“法治江东”的基础工程 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法治江东”的决定,这是区委从完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东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江东”,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江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江东”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同时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总之,各街道、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五”普法正当时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年,最近,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成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入实施“四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实现“三增强、三提高”,即: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各街道、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主要为七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七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以上七块任务促进在全区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法治氛围和环境的全面形成。 “五五”普法的对象 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要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是重中之重。之所以把这几类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是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主体,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不仅能切实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既是对领导者自身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为推动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起到示范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从小接受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事关国家未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尤为迫切。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时所接受教育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通过不断加大对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居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和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更加注重这两套机制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是普法主管部门,承担着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的基本特点 和“四五”普法相比,“五五”普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普法规划具体内容的安排,从增强实际效果出发,注意继承“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中不断创新。“五五”普法规划中就提出了普法工作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并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把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同时提出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开通“法治江东网”,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与“四五”普法规划相比,“五五”规划更加注重定量。在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上,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如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不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青少年学法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等。这既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又有利于在考核中评估。 普法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规划对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法主管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明确了主要部门的普法职能和责任,使普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如何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如何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第一、领导重视,突出宣传的重点。二十年的普法,有一点我感受较深,就是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领导重视了,那个地区、那个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取得较大的成效。因此,在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是极其重要的。
第二、围绕中心,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体公民,“一五”普法时我们搞得轰轰烈烈,但从“二五”普法开始,特别是“三五”、“四五”普法,明确了重点对象、重视对象,普法教育做到了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形式创新,提高宣传的水平。普法教育是依靠形式和载体来开展的,一种好的形式和载体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采用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开展了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这有利于全社会法治氛围的不断改善,更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为开展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普法实践中,我们将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同时从提高普法的水平入手,在形式上、载体上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