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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企业宣传

发布时间:2022-05-29 18:29:29

『壹』 霍州交警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与宣传动员工作

2月27日,霍州来公安交警大队大张中自队、宣教科民警先后深入辖区城市客运出租公司、霍源通旅游开发分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与宣传动员工作。

检查中,民警首先了解公司恢复运营

准备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目标,并结合客运车辆驾驶员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除做好每日车辆消毒工作外,还应落实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以及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下一步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务必保持正确的运营心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杜绝酒驾、超速、超员、闯红灯及“三品上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客运车辆营运绝对安全。

下一阶段,霍州公安交警大队将围绕“货运零阻碍通行、客运有序恢复”的总要求,持续加强辖区客货运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收集听取相关单位道路交通运输需求,结合政策努力协调解决单位存在的困难,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和返岗务工人员交通安全保障、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等工作,为霍州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贰』 交通安全进企业 复工复产保安全

交通安全进企业 复工复产保安全
随着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逐步恢复,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辖区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工作。3月10日,乡宁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开展返岗复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在走访过程中,提醒企业要加强办公场所和车辆的消毒通风工作,督促工作人员和驾驶人要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下的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向企业工作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开展了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企业驾驶员在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疫工作的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民警重点检查了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值守、车辆维护保养、复工疫情防护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求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监管、动态监管、隐患排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期间驾驶员和乘客的自身安全防护,及时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防护工作,做好返岗人员摸排登记,落实防疫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叁』 重庆住建委表态企业复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

新冠状病毒的疫情,是重庆楼市新年遭遇的第一个“黑天鹅”。根据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地产公司延长了春节假期、关闭了售楼部,楼市按下了暂停键。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2月24日,凤凰网房产报道,部分重庆房企已经开始恢复办公,并采取轮班、线上办公等新举措,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但售房部尚未开放。

2月2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就政务服务方式、惠企政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费用、企业风险等6个方面作出13点要求,保障重庆房企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原文如下:

一、调整政务服务方式,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便利

(一)调整审批服务方式

调整市和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搜索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办;确需线下递交的申报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向大厅交件,审批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畅通咨询渠道,市、区两级大厅应保持专用咨询电话畅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办理,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邮寄地址、大厅各窗口办理具体事项、咨询电话。
(二)延长审批申报时间
1.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重新核定。
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变更超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变更,不需要按照超期流程办理。
3.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后继续有效,有关延续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顺延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
对我市有效期截止日在1月31日至7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网上统一顺延6个月,该延期信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的“人员证书”查询栏中显示,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二、主动服务,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四)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限时办结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程序,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接到报告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条件合格的项目能第一时间复工。
三、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减免5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减免6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免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应减未减、应免未免、应退未退的项目立即整改,按季度上报减免台账。
(六)延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
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指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七)明确工期和费用调整原则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建设项目停工、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及费用增加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顺延合同工期。

(八)引导企业进行风险分担
在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可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九)合理计取疫情防控和赶工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承包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的疫情防控物资、防控人员工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根据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实计算,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费用;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的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指导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合同有相关调整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材料价格可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人工价格参照此文件精神协商调整。

(十一)规范应急、抢险项目计价
疫情防控期间,按政府有关要求施工的应急、抢险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量除合同有约定外,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关规定计取,在此期间采购的材料及物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计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复工项目跟踪帮扶
(十二)跟踪帮扶复工企业有序生产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及时了解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跟踪协调复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复工项目开展一对一的定点帮扶。要加强项目开复工后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各项措施。及时跟踪收集并上报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引导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六、发挥协会作用,宣传和推广疫情防控经验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引导和宣传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及时跟踪和反映企业状况和市场诉求。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指引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稳妥安排复产复工事宜,交流推广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经验,提高企业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肆』 上海复工复产,有企业已重新开工,此次复工后该做好哪些防疫工作

1、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3、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伍』 酒店复工宣传语有哪些

  1. 坚定信心、同舟抄共济、科学防治、袭精准施策。


2.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


3.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4.抓好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


5.精准防控抓经济,赶走瘟神迎财神。


6.扎紧精准防控的笼子,吹响复工复产的号子。


7.复工复产要推进,疫情防控不松劲。


8.恢复生产有序,疫情防控有力。


9.抗疫发展两不误,复工复产抓进度。


10.在家坐吃山空,赶紧出去务工。


11.春暖花开好时光,不误农时忙春耕。


12.做好防护工厂见,赶走瘟神甩米线。


13.下班就赶紧回家,聚餐等于自相残杀。


14.病毒不分老板还是员工,对待疫情谁都不能放松。



19.进城网上先登记,外地回来自隔离。


20.大城市里很繁华,病毒比咱村复杂,戴好口罩勤洗手,赚钱别忘寄回家

『陆』 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要组织线上宣讲会,你是负责人怎么准备

应该是真的。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现在抓得很严。国有煤矿采掘工程有承包的,但是自有队伍也需要建立。这些地方国有煤矿大概着急招工,否则地方部门会不让他们干的。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山西朔州当地务工的煤矿工友,以证实真伪。或者跑到那地方实地调研一下。防止欺诈。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适应全省煤炭工业实施“六大标准”和“七高一文明”发展模式对煤矿用工管理的新要求,省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 2013年1月23日

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全省煤矿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经授权,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属地监管”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煤矿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或明确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煤矿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煤矿企业是用工的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用工管理负责。第八条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外省来晋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其中井下施工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置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工制度第十条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履行派遣手续。主体企业向煤矿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在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由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之百”。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率“百分之百”。第十四条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百分之百”。第十五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其中入井人员还应按规定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 第四章用工标准第十六条煤矿从业推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应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在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煤矿同时任职。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煤矿特有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煤矿现有从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对限期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第二十三条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应按照煤矿从业准入标准进行招录。第二十四条政策性安置人员,应经过煤炭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达到准入标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五章用工管理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强化用工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档案。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年检制度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实现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之百”,对年检不合格人员,应落实企业相关责任,组织整改,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第二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用工的信息化管理,实现煤矿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保险、年检到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第二十八条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用工管理,实现施工人员用工管理“五个百分百”。施工单位在当地招用人员,应按照“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制度执行,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第二十九条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作为新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作用,严格煤矿竣工前置验收,严把新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的用工准入关。第三十条要通过煤矿用工执法检查、煤矿用工专项整治和煤矿用工突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煤矿用工的监督检查。煤矿用工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六章培训管理第三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快企业培训制度化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培训经费,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师资水平,创新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录用和转岗的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应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开展学徒培训。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年度全员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七章变招工为招生第三十六条要强化变招工为招生,先入校后入矿制度,煤矿企业应逐年扩大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须达到55%、75%、100%,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按照全员准入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变招工为招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办学资源,组织专业学历未达标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进行培养,取得毕业证书,达到准入标准。第三十九条煤矿企业要加强与院校的沟通,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第四十条煤矿企业要从基层区队班组中选拔有实践经验的一线从业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培养深造,提升煤矿骨干队伍素质。第四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待遇成系列,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成才激励机制,吸引院校毕业生充实煤矿从业队伍。 第八章劳动组织第四十二条煤矿企业应优化劳动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第四十三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第四十四条煤矿井下作业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创建“学习型、安全型、和谐型”班组。第四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用工行为。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保护第四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一线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第四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推行以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探亲的有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第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主动承担企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积极协助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柒』 南京市房产局推出“四个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当前,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返岗员工防控压力倍增,如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2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根据相关部署安排,南京市房产局做好"四个到位",要求防控方案制定、联动防控机制、人员安全防控、科学宣传等到位,来助力南京企业的复工复产。
首先是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南京市房产局制定《非住宅物业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准备工作指引》,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大厦管理的通告》。全面实施企业复工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的管控。每个物业项目配备至少 2-5 台红外测温仪,由专人执勤测量体温。认真执行疫情期间卫生消杀规范,保障复工期间疫情不蔓延。
其次,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市房产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促房地产企业、租赁平台和物业公司等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细化分工,明确防控专员,每日统计上报疫情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人员安全防控到位。积极组织业主、企业提报统计员工信息,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离宁人员的各项具体信息进行撒网式摸底调查。建立员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状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为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制作门卡或电子出入证。
同时,科学宣传到位。用卡通形象展示疫情防控"十个一律",用短片形式直观展示"清洁消毒参考须知",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等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深入传达到各个企业个人,营造群防群治、科学防控,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捌』 我市多举措促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出台硬核政策、放开审批权限、减免租金——
2月7日,德州财金集团发布减免房租共抗疫情告知书,决定为承租集团本部的经营性资产,并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2月至4月份房租。
179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计减免租金251万元。消息一出,赢得众商户一致感谢和点赞。“在全市上下共同抗击疫情的形势下,我们作为国有企业有义务、有责任为德州经济发展出一份力。
”德州财金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王荣峰说。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对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市各部门积极行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政策放大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市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市委、市政府把企业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精准问诊、精准把脉、精准开方,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稳定职工队伍、优化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26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更提振了我们砥砺奋进、克难前行的发展信心。
”对市政府2月5日出台的“26条”,不少中小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受益于政策扶持,乐陵市洪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迎刃而解。作为政府指定的防疫物资包装供应商,洪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连续数日24小时满负荷生产,为疫情防控指定保障单位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材料。然而因配套包材用量成倍增加,导致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乐陵农商银行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一事一策”的原则,立即开通贷款审批流程绿色通道,24小时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批工作,以最优惠的利率、最快的速度为该企业发放首笔“防疫应急贷”300万元,解决了企业资金缺口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解除前不对营业收入下滑企业调降信用评级和采取强制风控手段,做到不抽贷、压贷、断贷且最大限度支持企业运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审批特事特办,助力企业扩大生产
疫情的到来,使消毒防护物资需求量骤增,也给生产带来了极大压力。不少有关企业主动申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1月31日下午4点,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申请,想申办医用隔离眼罩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事项。“接到这一申请后,我们立即开通战‘疫’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线上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科负责人孙文恒介绍,仅用半小时时间就完成了备案,企业达到了生产条件。
开通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组成防疫用品审批专家组,赶赴企业一线提供“一对一”服务……连日来,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特事特办、快收快办”的要求,医疗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即来即办”,确保相关生产线第一时间投入运行,节后共办理防疫物资审批10件。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峰,最近同样感受到了“特事特办”带来的便利。
由于湖北和德州本地的消毒物资需求旺盛,安捷高科每天开具发票的数量也在增长。原本单张普通发票的开票限额1万元就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如今这个数额却远远不够。德城区税务局了解后,立即组织人员与企业联系,指导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普通发票增版,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不到1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流程。“感谢税务局的大力支持,我们能够全力以赴生产防疫物资了。
”刘峰说。
保供电帮招工,做好企业“后勤”服务
1月30日,看着最后一车驰援“火神山”医院建设的通风设备运走,武城县科禄格风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丙宏悬着的心才落下。
在接到“火神山”医院建设物资订单后,科禄格公司第一时间召集员工复工,但是突然大规模的生产对供电设备可靠性要求带来挑战。了解情况后,德州供电公司立即组成公司党员突击队,进驻生产企业,帮助企业检查维护用电设备,全程为生产保电护航。经过72个小时的现场值守,圆满完成用电保障工作。
为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靠用电,德州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12家企业列入公司重点保障单位名单。“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措施”制定供电保障方案,进行线上监控和实时预警,确保设备用电负荷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眼下已经过了正月十五,陆续有企业开工投产、招工需求旺盛,德州市人社局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服务,将于2月13日至23日,举办德州市春季大型网络视频招聘会。“我们通过线上招聘、面试、宣讲等方式,积极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流动科科长李佳说。(来源:德州日报)

『玖』 安全生产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法律分析:一、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企业按照县应急局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促复工复产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全面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人人尽责,确保安全。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关键。各企业结合当前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微信、QQ、钉钉、网络直播和网上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对新入职、转岗换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把危险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通过班前会进行部署,警醒每个班组人员注意安全,践行安全。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体检”

根据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复工复产企业均制定安全检查清单,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另外,各企业管理人员也加强巡查检查,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情况等,有效杜绝设备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一次严格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中队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领导值班值守等情况落实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真正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不添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拾』 广东开展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粤组)2月26日,广东省委“两新”工委印发《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通知,贯彻落实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广大“两新”党组织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发动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两新”组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十项行动”,为非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开展政策推送行动。在“南方+”APP开设“复工复产政策汇”专栏,动态汇总中央和我省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复工复产政策,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方便企业一“键”获取。发挥机关干部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联系企业机制作用,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送政策进企业。
《通知》要求,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优势,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和意见收集等工作,针对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通知》指出,开展协同复工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行业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采取“一产业一方案”,推动原材料供应、货运物流、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运转畅通,促进上下游、区域间、企业间产销对接,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开展税务支持行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发动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组建“同心志愿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和咨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通知》强调,开展法律服务行动。分级组建“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用工、合同、侵权、房屋租赁等问题纠纷,分类开展法律指导和实务解答,开设“12348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粤省事”复工复产法律咨询专区,通过电话“点对点”、视频“面对面”等方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酌情减免后续法律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开展财务援企行动。组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专家服务团,积极提供财务咨询、企业审计、风险诊断、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争取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企业提升财务风险预警防范能力,鼓励执业机构为物资公益捐赠提供无偿专项审计和评估服务。
《通知》指出,开展安全助防行动。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和专业对口的卫生类社团就近就便对接属地镇(街),在镇(街)党(工)委统筹安排下,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为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等提供实地专业指导,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明确,开展科普宣传行动。组织科技类学会协会组建疫情防控科普专家组,制作科普短视频、小海报、微动漫等,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广泛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帮助企业和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通知》强调,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发挥心理咨询类学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作用,组织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心理辅导,公布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线上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员工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纾解心理压力,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通知》要求,开展组织关爱行动。深入指导企业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做细做实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员工日常生活,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滞留重点疫区和生活困难员工的关爱帮扶,用好党建保障经费和疫情防控专项党费,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凝聚复工复产合力。
《通知》要求,各省属行业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把“十项行动”抓细抓实抓落地。各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和行业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出台措施,为做好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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