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住建委表态企业复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
新冠状病毒的疫情,是重庆楼市新年遭遇的第一个“黑天鹅”。根据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地产公司延长了春节假期、关闭了售楼部,楼市按下了暂停键。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2月24日,凤凰网房产报道,部分重庆房企已经开始恢复办公,并采取轮班、线上办公等新举措,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但售房部尚未开放。
2月2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就政务服务方式、惠企政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费用、企业风险等6个方面作出13点要求,保障重庆房企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原文如下:
一、调整政务服务方式,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便利
(一)调整审批服务方式
调整市和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搜索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办;确需线下递交的申报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向大厅交件,审批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畅通咨询渠道,市、区两级大厅应保持专用咨询电话畅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办理,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邮寄地址、大厅各窗口办理具体事项、咨询电话。
(二)延长审批申报时间
1.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重新核定。
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变更超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变更,不需要按照超期流程办理。
3.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后继续有效,有关延续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顺延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
对我市有效期截止日在1月31日至7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网上统一顺延6个月,该延期信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的“人员证书”查询栏中显示,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二、主动服务,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四)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限时办结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程序,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接到报告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条件合格的项目能第一时间复工。
三、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减免5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减免6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免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应减未减、应免未免、应退未退的项目立即整改,按季度上报减免台账。
(六)延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
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指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七)明确工期和费用调整原则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建设项目停工、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及费用增加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顺延合同工期。
(八)引导企业进行风险分担
在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可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九)合理计取疫情防控和赶工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承包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的疫情防控物资、防控人员工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根据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实计算,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费用;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的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指导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合同有相关调整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材料价格可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人工价格参照此文件精神协商调整。
(十一)规范应急、抢险项目计价
疫情防控期间,按政府有关要求施工的应急、抢险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量除合同有约定外,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关规定计取,在此期间采购的材料及物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计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复工项目跟踪帮扶
(十二)跟踪帮扶复工企业有序生产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及时了解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跟踪协调复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复工项目开展一对一的定点帮扶。要加强项目开复工后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各项措施。及时跟踪收集并上报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引导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六、发挥协会作用,宣传和推广疫情防控经验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引导和宣传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及时跟踪和反映企业状况和市场诉求。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指引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稳妥安排复产复工事宜,交流推广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经验,提高企业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⑵ 安泽公安交警大队深入社区开展“复工复产”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
安泽公安交警大队深入社区开展“复工复产”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版辖区权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走进辖区城墙岭社区、文欣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走进饭店、理发店,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向群众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提醒社区居民吸取经验教训,不抱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酒驾、不做低头族。同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引导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参与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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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复工复产进行时,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逐渐得到缓解,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常平镇行走着在道路上的车辆也日渐增多,道路开始恢复往常的繁忙状态。为推进“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文明出行素养,2020年3月19日,常平交警大队组织宣传民警走进还珠沥村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民警发放《科普交通安全常识》、《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以案说防》等宣传材料50余份。我们希望把交通安全的意识渗透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心中,美好的生活从安全起步,畅想安全路,幸福奔小康。呼吁大家从现在做起,真正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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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霍州交警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与宣传动员工作
2月27日,霍州来公安交警大队大张中自队、宣教科民警先后深入辖区城市客运出租公司、霍源通旅游开发分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与宣传动员工作。
检查中,民警首先了解公司恢复运营
准备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目标,并结合客运车辆驾驶员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除做好每日车辆消毒工作外,还应落实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以及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下一步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务必保持正确的运营心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杜绝酒驾、超速、超员、闯红灯及“三品上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客运车辆营运绝对安全。
下一阶段,霍州公安交警大队将围绕“货运零阻碍通行、客运有序恢复”的总要求,持续加强辖区客货运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收集听取相关单位道路交通运输需求,结合政策努力协调解决单位存在的困难,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和返岗务工人员交通安全保障、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等工作,为霍州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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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复工致辞简短精辟有哪些
复工致辞简短精辟如下:
1、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2、自觉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者、支持者、参与者、践行者。
3、坚决克服松懈厌战情绪,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5、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发展。
6、返岗复工不放松,高危地带多注意。
7、公共场所戴口罩,公共交通少搭乘。
8、公共区域常消毒,体温监测不可少。
9、多通风、勤洗手,扎堆就餐要避免。
10、企业复工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⑹ 安全生产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法律分析:一、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企业按照县应急局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促复工复产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全面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人人尽责,确保安全。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关键。各企业结合当前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微信、QQ、钉钉、网络直播和网上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对新入职、转岗换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加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各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把危险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通过班前会进行部署,警醒每个班组人员注意安全,践行安全。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体检”
根据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复工复产企业均制定安全检查清单,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另外,各企业管理人员也加强巡查检查,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情况等,有效杜绝设备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一次严格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中队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领导值班值守等情况落实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真正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不添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⑺ 防疫情,保复工!东莞交警全面助力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春运返程交通管理工作,针对春运返程形势,东莞交警部门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助力复工复产,将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全力以赴控疫情,坚决配合落实省际高速公路防疫工作;二是全力以赴优化交通管控,坚决保障路网的畅顺运行;三是全力以赴守住交通安全底线,坚决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
“外防输入”“保安全、保畅通”
依据省厅工作要求及我市抗“疫”及复工复产实际情况,东莞交警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公路返程高峰应对工作,要做到“外防输入”和“保安全、保畅通”两手抓,两方面同步推进,全力助力我市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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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酒店复工宣传语有哪些
⑼ 上海复工复产,有企业已重新开工,此次复工后该做好哪些防疫工作
1、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3、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