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间:
2012年,筹备阶段,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
2013年,准备阶段,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4年,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2015年,资料出版、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来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1)经普宣传日扩展阅读:
普查内容:
联网直报单位: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一、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煤炭消费量(限工业法人单位)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二、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2张普查表。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设置若干普查综合表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㈡ 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标语
1、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 关心人口普查 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生活
3、 人口问题关系国计民生 人口普查需要你的支持
4、 普查人口的现在 计划美好的未来
5、 手牵手搞好人口普查 心连心建设美好中华
6、 摸清今天人口 创造明天幸福
7、 人口普查情系千万家 科学发展惠及你我他
8、 人口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 构建和谐利国利民利未来
9、 人口普查十年一度 科学发展心中有数
10、人口普查 以人为本 以实为基
11、齐心协力做好人口普查 同心同德服务科学发展
12、每个公民都是人口普查一分子
13、人口普查利国利民 全民参与有我有你
14、参与人口普查 履行公民责任
15、家事国事天下事 人口普查全民事
16、普查时有你 普查后为你
17、人口普查进万家 全面清点你我他
18、人口普查始于一家一户 奉献社会源于一点一滴
19、人口普查利万家 提供信息靠大家
20、人口普查个个参与 科学发展人人受益
21、妈妈,别忘了告诉普查员:我也是人口普查的对象!
22、用微笑支持人口普查 用行动参与人口普查
23、人人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家家积极配合人口普查
24、外出务工经商 勿忘如实申报人口
25、人口包括你我他 普查准确靠大家
26、五十六个民族 五十六枝花 人口普查靠大家
27、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基本国情!
28、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
29、如实申报个人资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0、2010年11月1日零时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㈢ 经济普查几年一次
经济普查每5年做一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第六条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㈣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三章 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十三条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十八条 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四条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㈤ 收到这样的短信什么意思依法普查求真实,如实申报尽义务。经济普查需要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省经普办宣
这是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推广宣传短信,如您是企业法人、负责人在接到普查人员入户走访或填报相关普查表格的要求是请尽量配合,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支持与配合。
㈥ 浅议如何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济普查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对象杂、技术要求高、组织协调难。因此,如何有始至终的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取得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和配合,在整个经济普查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直接关系到普查能否顺利、有效的实施开展,直接关系到普查的数据质量。笔者根据以往的普查经验,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以往历次的普查经验表明,宣传工作是普查工作的开路先锋,是普查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经济普查不像人口普查一样家喻户晓,人们对经济这个概念即熟悉而又模糊,大多数人会认为经济就是“与钱有关”,如果不宣传,很少有人会理解它的真正含义,更不会有人知道它与自己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要通过宣传,反复向广大群众讲解什么是经济普查,以及它的目的和意义,要让大家明白经济普查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依据的,要反复向群众讲清经济普查的保密原则,反复向调查对象解释他们提供的一切经济数据绝对不会对外公布,尽可能地消除调查对象的疑虑,取得他们的信任,使他们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申报经济普查的各项数据,从而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 二、以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筹措困难。经济普查具体工作的开展在县(区)、镇街两级政府,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经费筹措的不足也限制了经普宣传工作的开展,造成人员积极性不高,宣传流于形式,使经普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二)经济普查对象庞杂,调查对象配合度较低。经济普查涉及到各个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体户的经营状况,许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怕普查和工商、税务挂钩,会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特别是一些敏感性问题,如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等问题,一些单位对经普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说实话,更有很多个体经营户会出现拒登现象。虽然经过了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仍难以打消顾虑,他们怕普查后,工商、税务会拿着如实申报的普查登记数据来秋后算账,进行罚款或补交税款。这种种的顾虑都导致了普查宣传工作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经济普查行业多样,层次不一,宣传的针对性不强。以往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都是盲目的片面追求全社会的轰动效果,而忽视了经普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各行各业的性质各不相同,人员素质也各有差异的特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难以消除普查对象特别是一些小商小贩不了解、不信任、不接受、甚至抵触的情绪,不能真正解除一些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 (四)经济普查工作繁杂,宣传工作缺乏长期规划。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又有许多不同的工作,仅以前期准备为例,包括机构组建、经费落实、普查试点、两员选调培训、清查、入户登记等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侧重点,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宣传为各项工作开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以往经济普查都没有按普查的总体安排分阶段的制定宣传计划,只是在宣传月的时候大肆宣传一阵,宣传工作也就草草结束了。紧凑的普查工作和宣传工作形成了脱节,导致宣传工作难以深入持久、入脑入心,普查工作的开展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不佳。以往经济普查的宣传都是以挂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为主。当前社会各种商业性调查和宣传逐渐增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充斥着大街小巷,充斥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拿到宣传单后根本不会仔细看就直接扔进垃圾箱。因此,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很难吸引人们的眼球,达不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经费落实是保障。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的范围广、行业多。而很多调查对象缺乏全局观念和长远观念,缺乏社会责任感,因而对普查的配合意识不高。为此,必须要强化政府领导对宣传工作的重视,通过汇报工作等方式,让领导及时掌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及时解决宣传经费不足等困难,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机构的作用。号召各镇街政府组建宣传队伍,出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将经普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为经普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宣传计划,分阶段实施宣传。经济普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宣传工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求真务实,量体裁衣,即要突出自身的鲜明特点,又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调动基层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制定紧凑的宣传计划,按照计划循序渐进,要突出各个阶段的重点宣传工作。例如在经济普查初期,要集中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打消顾虑;在普查登记期间,要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让普查对像了解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数据。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更新宣传的方法,定期上报宣传材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宣传效果,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阶段的宣传工作,为经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住聚焦点,创新宣传形式。经济普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使普查对象能够依法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就要抓住聚焦点,把重点放在各镇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聚集的地方。不仅要吸取原先的传统宣传方式,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单,选择赶集日在人流较大的地方设置咨询台,通过嗽叭反复播放经普知识。还要推陈出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特别是政府控制的宣传媒体。要在一些地方报纸及刊物中开辟普查知识专栏,在地方电视台新闻联播之后或一些黄金时段插播一段普查栏目,介绍相关的普查知识及法律法规,还可以用大字幕或游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口号宣传。利用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平台的群发服务功能,向群众发送经济普查祝福短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面向群众开展经济普查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拉动人们的参与热情,让经济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总而言之,宣传工作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件面向群众、参与改革、服务社会、服务全局的大事来抓。要随着普查工作的不断开展,宣传工作也要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地向纵深发展,形式和内容要多种多样,不断更新,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铺设一条平坦大道。
㈦ 楚雄彝族自治州四查看一报告是指什么
摘要 你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号)要求,我州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㈧ 经济普查查什么
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8)经普宣传日扩展阅读:
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2、专业普查表。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
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