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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健康宣传图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6:54

『壹』 网友评价陈思成仗义,娱乐圈中哪些是真朋友

娱乐圈的关系犹如热炒板栗,炒到位了,炒的火候刚刚好,能炒出蜜糖般的栗子,香糯可口。炒糊了,弃之如敝屣。

一大波娱乐圈是只有永远的利益,永远的毒塑料毒泡沫情,少数一些是真性情,患难的时候见真情。有难的时候才能看出谁是这辈子的挚友。大到国家,中国和美国,美国花式作妖,我们和他只有利益可谈,还得防着这老妖作怪。但是和俄罗斯就是患难见真情的真朋友。小到每个圈子,相信每个圈子都有真朋友。相处之时不累心,不用提防,让心灵有个温暖舒适的小窝。我们都希望以诚相待,卸下坚硬外壳,穷不坑朋友,富不忘恩人。人在世上走一遭,活3万天,活着,品行比金钱重要,情义比利益重要。真朋友能同甘共苦,也不嫉妒,也会包容,正直和真诚。心有灵犀,无需过多的话语。

桃花潭水深成千尺,也不及汪伦送我的情分。李白的真朋友之情,让我们能够感受到大诗人的真情,也有今天脍炙人口的诗句。娱乐圈少数几位,正延续着这种情分。可喜可喜。

记得穷途所剩无几的几块钱,记得绝望时的几句暖心话;记得酷暑的一把伞,记得寒冰夜里的一碗汤,一个人可以富,可以为了生存,千万莫坑朋友,也不要忘了恩人。

因为,感恩是人的本分。

『贰』 班主任把学生处分报告公开发在家长微信群上算不算违法

(一)学生享有隐私权。

隐私是指与个人的私生活密切相关的不愿为人所知的隐密,如身体缺陷、两性关系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包括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未经允许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但对于未成年人是否享有隐私权这点上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尚小,生活简单,谈不上有什么隐私权,在这种错误想法的支配下,出现了许多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例如父母、教师私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在网站、报纸、电视、录像上擅自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等,这给正处于成长阶段,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导致他们心灵上的苦闷,甚至引发离家出走、自杀等恶性事件。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有着自己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隐私,与成年人一样享有隐私权。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二)学校不得以“行使教育管理权”为由侵犯学生隐私权。

学校、教师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后,尤其是早恋行为,往往在处理时不注意方式方法,很容易造成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例如私自开拆学生信件、设置监视器甚至将拍摄内容公之于众,以开大会等形式宣扬学生隐私等等,侵权后还以“是正常的行使教育管理权”为托词进行申辩。根据如上所述,学生的隐私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校更不能以“行使教育管理权”为由进行侵犯。

在学校中常见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有:教师私自开拆学生信件,在侵犯学生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学生隐私权;偷看学生日记、电子邮件;采用暴力、胁迫、引诱等方式要求学生说出内心并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私自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以窥探学生的秘密;向外宣扬或公开披露学生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事情等等。

(三)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依据上述规定,学生隐私权受到教师、学校侵犯的,有权要求学校、教师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教师的侵权是发生在其履行教育教学职务过程之中,应当由学校先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

学生虽然是被管理者,但他们首先是个“人”,他们享有人格尊严,法律赋予成年人的人格权,一样适用于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不论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人与人之间都应当是一律平等的,学校不能因为对学生享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就可以采用任何手段行使自己的教育管理权,学校没有这样一种特权。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侵犯学生自由和隐私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培养起学生对学校、纪律和教师的尊重。

你的老师私拆你的私人信件是非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你作为中小学的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处理自己的私人信件,其他任何人开拆你的信件都是违法的。

什么叫信件?
答: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开。班主任擅自开拆上诉人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原告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拆开并检查信件内容。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这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一、该物品是不是该学生个人所有,记载着自己私人的事?
二、该学生是不是不希望让她的老师看到这本笔记?
假如以上两条都是〔是〕,那么毫无疑问,这本笔记是该学生的隐私。
三、在教师翻看并传阅这本笔记之前是不是未征得该学生之同意?
假如是,那么你在偷看。就这么简单。

隐私权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与人类文明的进程紧密相连。在如今这样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和追求法治的社会中,学生的包括隐私在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空前觉醒与提高,而学校、教师拥有绝对管教权威的传统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学校和教师的管教权、知情权与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如何协调学生隐私权与学校、教师的管教权、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
隐私是指公民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不愿为他人公开或者知悉的个人秘密。隐私权是公民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个人秘密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学生年龄尚小,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因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应倍受法律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只有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才能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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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教育法》第28条规定了学校管教权,即学校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学籍管理活动,同时根据国家关于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教师法》第,条规定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权,即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学校、教师管教权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既然是权利,与之对应的就是义务。学校、教师有管教学生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学校、教师有保护学生权利的义务。这样就把学校、教师权利与学生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所崇尚的平等精神。基于当前学校教育管理中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学校、教师在行使管教权时应该树立这样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即把学生权利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要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也就是要以学生为本。因此保护学生权利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学校、教师管教权的基本出发点和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学校、教师正确区分管教权和隐私权的界限,采取合乎法律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管教,不能使管教权凌驾于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之上。学校、教师只能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行为、学习情况、道德培育等情况进行管理,而不能对未成年学生的任何个人信息都加以了解和过问,否则未成年学生将会丧失独立的个性,失去自由发展的天地。此外,行使管教权时所依据的自制内部文件必须合法。
未成年学生在校依法享有隐私权。同时学校、教师因业务关系,要了解或者掌握学生的有关个人秘密,这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学校、教师享有知情权的表现。所谓知情权(又称隐私共享),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权利人同他人均为隐私的知情人。该“他人”并非隐私的权利人,而只是在特定范围内对隐私享有了解权的人。在隐私共享的情况下,因共享人(知情权人)不能对隐私享有隐私权,故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进行传播或泄露,否则即构成侵权。换言之,知情权的核心是“知”,而不是“传”,即公开。学校、教师不能违背知情权中为他人保密的义务而将学生隐私公之于众,否定甚至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二、常见的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研究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应先了解隐私权的具体内容。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个人信息也称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资料,诸如身高、体重、疾病史、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智力状况、缺陷、学习成绩、心理档案、家庭电话号码等。个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除隐私部位之外,还包括个人居所、学生的书包、口袋、日记、通信等。
1、侵犯学生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权
学校、教师侵犯学生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干涉、监视学生的私人活动。个人活动自由是隐私权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于涉。监视私人活动、监视私人与他人的交往、私人跟踪等,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些班主任为了使班级管理到位,在班中安插“学生探子”,专门监视难于管理的学生的行踪,如搜集这些学生课外活动情况、放学后对他们进行盯梢等。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客观上却侵害了学生私人活动的权利,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教师行使管教权时了解学生日常活动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很多,如直接谈话、日常观察、家访等。但不管通过什么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又如教师为孤立品行有缺陷的学生,禁止其他同学与之交往。教师对品行有缺陷的学生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易接受的管教方法,正确引导,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能采取孤立学生、干涉学生之间交往这种侵犯学生隐私的教育方式。
2、侵犯学生个人信息方面的隐私权
在个人日益社会化的时代,个人信息可能被许多社会组织掌握。学校作为在很大程度掌握学生个人信息的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常见的侵犯学生个人信息方面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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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不当公开学生以前的违法违纪行为
当事人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惩罚或谴责,是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但这种代价是有限制的,不能因同一不当行为而给同一当事人设置连续性或重复的代价,这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如果可以任意揭露当事人曾经有过不当行为的经历,实际上就是不断地让当事人付出精神痛苦的代价,也可能因此给其带来其他损失(如学生因此逃学而荒废了学业)。并且从社会学的观点出发,使当事人对曾经发生过的不当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则可能使当事人深感无颜做人,继而可能自暴自弃,对社会、学习失去信心,重新走上反社会的道路。为保护已经弃恶从善的当事人将来的生活利益,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应当使他们对不当行为的经历享有隐私权。原则上隐私权应当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但如果个人的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已事过境迁,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什么关联,也没有进行限制的必要。已经符合隐私的构成条件,行为人可以对此享有隐私权。如某校学生刘某(15周岁),因在校外偷窃被派出所处以警告处罚,回校后班主任让其站在讲台前公开交代,然后又发动全班同学揭发其未交代的“罪行”,最后班主任拿出被学生称之为“黑名单”的笔记本,揭露其以前的“劣迹”,俨然是公审大会,致使该生在班上难以抬头,经常逃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案例中学生刘某的偷窃行为已受到惩罚,班主任可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但不应再让其站在讲台前公开交代并宣扬其以前的“劣迹”,因为刘某以前的这些不当行为的经历已成为隐私。班主任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其隐私,不利于刘某改正错误。教师对违法违纪学生管教时,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尽量缩小影响范围,总结经验应对事不对人。对违法违纪的学生进行教育时还要正确区分学校、教师管教权和学生隐私权的界限。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属于管理教育的职责范围,不能认定为侵权。如某高校6名男女新生(其中4人未满18周岁)因在女生寝室同床过夜,校方得知后安排教师按性别将6名学生分在两间办公室谈话,帮助它们认识、改正错误。次日下午校方召开全体男生会议,院领导在会上批评了这一违纪现象,但未点名。随后开除了6名学生,处分决定未张榜公布。此后6名学生认为校方侵犯了他们的隐私诉至法院。案例中6名学生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方在男生全体会议上批评了这一违纪现象,未公开具体的当事人。可见校方采用的这一教育方式并无不当,属于管教权范围,没有侵害学生隐私权。
(2)擅自披露学生家庭的某些隐私事件
教师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的一些隐私情况,这是正当的,是教师享有知情权的体现。但如果教师将了解、掌握的学生家庭隐私情况擅自予以公开,则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因疏忽大意将学生家庭隐私如学生父母犯罪的经历、父母离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予以公开,可能破坏学生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精神安宁,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如某镇教师在镇教委组织的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演讲,后该演讲稿被镇教委编辑成书,发放给该镇在编教师。该教师的演讲稿中有关于学生小强的父亲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叙述。小强父亲的犯罪行为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已事过境迁,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已消除,与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存在什么关联了,其犯罪经历就成了隐私。该教师在演讲中对小强父亲犯罪经历的公开,侵犯了小强父子的隐私权。教师撰写论文、总结教学经验,本是好事,但论文中涉及的内容不能侵犯学生隐私,有关单位在汇编教育经验时要注意审查论文内容的合法性。作为学生隐私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丑事,其内容完全可能是真的、善的。但只要学生不愿意让人知道即属于隐私。如果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即使出于表扬或正面宣传的目的将学生隐私公开,也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害。如学生李某的父母离异,李某随父亲生活。后其父再婚,李某逐渐接纳了新妈妈,两人的和谐关系让许多不知情的人都将他们俩视为亲娘俩。后来继母生了病,在其生病近一年的时间里,李某对她照顾的无微不至。班主任在一次家访中得知此事后,以真名实姓的形式写了一篇表扬性的报道,刊登在学校的校报上。谁知此事的公开却给李某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李某与继母的非血缘关系,显然是其不愿公开的隐私。班主任未经同意而对李某的事迹进行正面宣传,其动机虽是好的,但客观上泄露了李某的个人秘密,破坏了李某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精神安宁,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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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3)偷看、披露学生的心理档案
学生的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秘密和思想状况的记录,应属于学生的隐私。心理咨询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披露学生的心理秘密。一般教师未经允许不得翻阅学生的心理档案,但班主任为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可向心理咨询教师进行了解并可查阅有关学生的心理档案,这是行使正当的知情权,不能认为是侵权,但教师不得宣扬所掌握的学生心理秘密。

3、侵犯学生个人领域方面的隐私权
常见的侵犯学生个人领域方面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
(1)隐匿、毁弃、非法拆看学生信件,偷看学生日记未成年学生的信件属于隐私,他们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邮政法》第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信件。学校和教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因此不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的信件,学校和教师都无权拆看,更不得隐匿、毁弃。学校、教师有管教学生的权利,这也是学校、教师的一项法定职责。但是学校、教师的管教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否则会构成侵权。如某中学班主任王某去教室时发现学生杨某某旷课,因见其书包、钱夹在课桌内,便进行查看。在查看钱夹时发现了校外女生写给杨某某的情书,便将书包、钱夹和信件拿到了办公室。杨某某在当日下午回校后得知自己的东西被班主任拿走,便到办公室索要。王某让杨某某讲清信件问题。杨某某拒绝并抢夺回书包和信件欲走,王某不放其走。此时另一教师陈某某赶到,将杨某某抱住。杨某某随即将信件塞入口中,陈某某去抠杨某某的嘴,但未能将信抠出。杨某某极力挣扎,三人拉扯着进入三楼阅览室,在场的其他教师提出让杨某某将信吐出在火炉中烧掉。杨某某即进入里屋,从阳台上跳下摔伤。案例中杨某某的信件并未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王某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某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班主任在拆看了杨某某的信件后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班主任却没有将信件交还杨某某,还逼迫杨某某讲出他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个人隐私。另一教师陈某某抠杨某某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其交出信件。两位教师的上述行为已超出对学生正常管教的范围,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隐匿、毁弃、非法拆看学生信件,侵犯学生隐私,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电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某中学一老师未经学生本人同意,非法拆阅学生信件,并在全班公开宣读,造成学生跳水自杀的严重后果。该教师被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学生日记是学生个人对每天所做事情的记录,有的兼记对这些事情的感受。由于这些感受基于道德的、法律的约束,并不准备公开或暂不公开。这种情况是法律允许的。日记里记载的关于思想、感情上的内容,只要本人没有将其付诸实施,就不是行为,法律、道德没有对其约束的必要,而且还要予以妥善保护,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因此学生日记记载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学校、教师不得擅自阅看、传播,否则就会侵犯学生隐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教学中教师为了练习写作让学生写日记。如果学生在日记中写了自己的隐私,这是学生在行使自己的隐私公开权,就说明他同意教师看他所写的内容,愿意与教师进行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可以看。如果学生不想让教师知道,他就不应写这些内容。但教师在了解学生隐私后应为学生保守秘密,一经泄露,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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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冲突的..
回答:
我帮您找到的就这些内容了,是相互冲突的,这说明一些制度还是不够完善,以后会逐步完善的

『叁』 看不少儿不宜的图片上瘾(我才十五岁)

首先,你这是正常的。
青春期,正是对性好奇,并且吸引的时期。
所以,你首先应该澄清一下:你理想中的“好学生”,是不是一个基本的正常人?
如果是一个正常人,那么不但会觉得这些图片吸引人,而且应该还会有私密的个人的性,比如自慰。
心理方面曾经有研究,如果不是超健康心理,那么如果禁欲的话,会-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
【补充一下,希望你不要误解这个“超心理健康”,这种个体在人群中的比例,可能低于万分之一,和学习成绩无关。所以,可以认为,没有例外。】
所以,适当的性,有利于心理的健康。适当是指什么,是指除了性,你的生活中还有相当的精力,是在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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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建议,首先,继续好好学习,这点很重要——这能保证你不会把过多的精力耗费在性方面而失去平衡。这是前提,继续好好学习,结交朋友。其次,对你身上发生的这一切,顺其自然。
最后,有一个界限,就是,不要伤害别人,并且,在你这个年龄,不要与异性产生性行为,有可能传染一些很严重的疾病。
等你大了,会慢慢对这个不再有这么大的神秘感和兴趣。你会感觉,不错,但是也不过如此。
不要被那些图片,煽动的好像——那些不过是什么,就好象没旅游的人,看旅游的宣传画一样。总是好像十分美好、诱惑。——实际怎么样?“哦,不错,但是也就仅此而已,不是看图片的时候感觉那么~~~~”

『肆』 【宪法宣传周】超全!民法典颁布后,各个年龄段法律权利义务对照表来了!附50个热点问题解答!

《民法典》实施后,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0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岁

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满12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了。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希望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因此,未满12周岁,共享单车可不要随便骑哦!

14-16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女性儿童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犯罪,应当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无论男女,只要是未满十四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由于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所以,拐骗十四岁以上的人或者拐卖十四岁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16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询问不满16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16-18岁

这个年龄段具有与14—16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为从这一年龄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可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包括担任警察、律师、公务员),办理公司、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岁

根据《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未达法定婚龄,无论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无论是还举办过婚礼,或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均不能获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时国家鼓励晚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结婚的属晚婚。

23岁

如果你事先已从法学院校及其他大学毕业并获得了相应的学历,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你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当然你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条件,如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身体健康等(见《检察官法》和《法官法》规定)。

25岁

《公证法》规定,凡具备一定条件,并年满25岁——65岁的公民可以担任公证员。

45岁

如果你有志报国、为全国人民效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就该退休了(《公务员法》规定)。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以上的为老年人,在我们的社会温暖的大家庭中,应该得到特别优待和尊敬,因为尊敬他们,就是尊敬我们自己,任何人都会老。对老年人各地制定了许多优待措施,如规定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地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公园应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等。

60-75岁

这个年龄若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60岁以后命越来越不值钱了!!!(这是法律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5岁以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相应的赔偿金按5年计算。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死亡

财产被继承

去世以后,生前的财产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既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财产被宣告为无主财产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特别注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继承人!!!

(不过!《民法典》实施后,侄子、外甥均可代位继承!!!)

另外,你若不想让辛辛苦苦挣来财产死后变成儿子、儿媳妇或女儿、女婿的共有财产,你也得立遗嘱,明确所有财产只归儿子或女儿个人所有,否则继承后即变为共有财产啦!!!延伸阅读:《叮~~《民法典》从出生到身故50个问答》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 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 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 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 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 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1. 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 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3. 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14. 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15. 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答: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6. 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答: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7. 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答: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18. 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 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9.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 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答: 小张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1. 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答: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2. 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答: 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3. 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4. 一37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 不能。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25. 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答: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 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7. 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28.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

『伍』 什么叫做市场推广

主题:天籁涵庭项目市场推广企划
作者: 无名人物 天籁涵庭项目市场推广企划

一、 竞争市场下的推广背景
在上次提案中,已对市场环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本次方案针对项目市场推广的核心点与突破点的强调与把握。
1、 两大突破:本项目能否取得市场成功,要实现两个突破。首先就是突破同区域竞争者的市场争夺,然后是放眼整个郑州市场的创新与突破。
2、 三大障碍点:(这些都是最直接的障碍,还不包括宏观市场的竞争难度)其一:同区域竞争者对本项目的最直接威胁点就是价位。以悉尼阳光为例,在区域环境、规模、物业类型各方面大同小异的情况下,在价位上却比本项目平均低300元/㎡左右。如何弥补这个价差,从哪儿找到本项目相对于竞争者的价值提升点,应是实现市场第一步突破的中心所在。
其二:以上所列市场竞争者已经推向市场,所以,本项目的角色定位就是“后来居上者”,以完全超越它们的形象、姿态和定位“后来居上”!如何“后来居上”?
其三:本项目前期运作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也是项目推广中的障碍点。
二、 推广立足点
为什么消费者要每平方米多花几百元买我们所提供的房子?理由有两点最重要,其一我们所提供的房子在产品层面上实实在在的比竞争者好,这个“好”是能够看得到的,而且是产品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其二,我们所提供的房子能给买房者带来更高的价值感,生活的价值、身份的价值等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在这两方面下功夫,实现市场突破。
如何突破?关键在于形成差异化,形成属我独有的卖点与形象。差异化的产品,差异化的形象,这是两大重点。
差异,还要有高度,要同竞争者拉开档次,因为每平方多三百元,已经决定了物业不应是同一个档次的了。
总之,立足点有三:第一,要拉开档次,做出极致化的高度。第二,要有独特性。第三,要落脚到价值,为消费者所提供的价值。
三、 总体推广策略
1、我们靠差异化和竞争者形成区分。
2、我们靠定位的高度和竞争者拉开档次。
3、我们靠产品的独有卖点和独特的主张与形象切入市场、突破市场。
4、我们靠独特的主张形象,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建立稳固的市场地位,以实现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四、 推广原则
一个有力的、真实的、独有的产品卖点;
一个独有的、前瞻性的、有高度的生活主张;
一种鲜明的、符合定位与产品特征的形象系统;
一种务实的、多元化的推广方式与渠道组合。
五、 产品核心卖点
私家内置空中庭院
说明:我们认为,类似于本项目的物业,在具体产品上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户型设计和硬件配套,而本项目在产品上的最大特点(也是创新点)就是在户型设计中引入了“庭院”概念。
和Townhouse不同的是,这是“空中庭院”。
和一般多层顶层复式的露台(屋顶花园)不同的是,这是“内置式的空中庭院”,是同厅、室融为一体的设计元素。这是本项目独有的、也是买房者关心的,因此,应是本项目在产品上的核心卖点。
六、 本项目所倡导的生活主张
我们倡导什么样的生活主张,决定了楼盘的个性。
我们所倡导的生活主张并不是空穴来风,为了概念而概念,而是有市场依据和产品依据的。
首先,产品和我们所倡导的生活主张是一致的。本项目在产品外观上追求简约与品位、少即是多,所以对应的生活也应当是精致、简约到不着痕迹。
本项目最大的产品特点——私家内置空中庭院,它带给居者的价值是什么?不仅仅是观景,还是一种生活方式,譬如,我们倡导“赏花使人悦目,种花使人赏心”,景致带给居者的是一种心情,一种心境,一种哲思的心态,所谓“一花一世界”!景致带来情趣,生活陶冶性情,这就是品位,一种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气质的品位。观景就是怡情养性!
其次,目标对象的生存状态与潜在需求和我们所倡导的生活主张是合拍的。本项目的需求者是那些事业有一些成就的中高收入人士,正值事业发展期、工作生活的紧张状态与人生阅历使他们对象的要求是一个“让身心轻松下来,静享一会的地方”,家不要喧嚣、不要太张扬,但一定要有品位、有内涵、有心灵的归属感。所以,我们不倡导那种看不到的异国风情和金银富贵,那不是“生活的真意”。
再次,同竞争者形成差异化也是对所倡导的生活主张的要求。悉尼阳光在大谈澳洲风情、阳光、沙滩、水、热情动感的生活,其实很遥远,很虚无,那不是“居家”,是“伪生活方式”。我们要同之明显区分!悉尼阳光是动,天籁涵庭要静!悉尼阳光要多姿多彩,天籁涵庭要简约品位!
因此,我们所倡导简约的、品位的、有文化内涵的、舒缓的、静谧的、让心自觉融入的生活。
我们称之为:素派生活,
一种少数人的素派生活。
(少数并不是金钱衡量,而是内涵、品位与审美、修养的层次与境界)。
素派就是“静”,就是“简约”,就是明显高于悉尼阳光的档次!
素派生活者是懂得审美的品位人士,
素派生活者是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的精英人士,
素派生活者的理想生活状态是“心灵的归宿”,
素派生活是讲究细节却又不张扬的生活,
素派生活是尊重自我、把自我从社会的繁杂中解脱出来的生活,
素派生活是尊重自然,注重环保的生活。
艺术、时尚、环保、养生、个性、情操……都是“素派生活”的内涵。
七、项目命名
天籁涵庭
释义:天籁,静谧的自然境界,人与自然的心灵沟通,符合品位别墅的物业特性与“素派生活”追求居住心境的特性。“天籁”语感大气,包容性强,有助于提升项目的价值感!涵庭,即“涵有庭院”之意,为项目最突出的产品卖点——内置空中庭院。
八、Logo要素组合
Logo包括三大要素:案命、产品卖点与生活主张。
天籁涵庭,私家内置空中庭院别墅,少数人的素派生活。
九、推广表现风格
体现“素派生活”的主张,色彩以简单的纯色为主,线条简洁,有文化艺术感,同时也有品位感。
·色彩以黑白为主色调。
·构图简洁,格调控制为“静”!
·选用固定的形象模特
·主要表现元素追求原创,尽量不用图库图片。
十、产品标志性视觉形象符号
长 颈 鹿
·用长颈鹿最直观地说明“挑高6米的内置式空中庭院”!
·高瞻远瞩的视野
·高雅的形体气质
·文雅的内秀性情
十一、项目营销推广之阶段性控制
(一)整体阶段策略:
(1)注重蓄势,开盘时引爆市场,引起热销局面,树立项目良好的市场形象。
(2)推广主题单纯、持续至深入认知。
(3)热销期配合必须量的广告宣传和公关促销活动
(4)价格的阶段性调整、建议以低价入市,逐步上扬,同时在宣传上突出“庭院”的免费所得(或半价所得)。
(二)整体时间控制:2002.10—2003.9
A、2002.10中下旬—2002.12.30,推广基础完备,蓄势期
B、2003.1.1—2003.2.15,开盘,热销期
C、2003.2.16—2003.4.1,强势热销期
D、2003.4.1—2003.6.1,持销,平台期。
E、2003.6.2后,调整持销期。
(三)第一阶段:蓄势期(初步市场认知核心,卖点的社会传播、市场期待状态)。
推广主题:案名+主要卖点
时长:项目推出前最短半个月时间。
推广方式:以户外广告、公交广告、新闻性软文宣传为主。
(四)第二阶段:开盘强销期(强销推广、卖点群细划、释放、深度认知、引爆市场)
推广主题:以核心卖点为主的产品卖点群宣传。
推广方式:以报纸硬性广告、软文广告和公关促销活动为主。
另注:10月下旬为秋季房展会时间,可以考虑以房展会进行形象展示。
推广时长:一个半月。
(五)第三阶段:持销平台期(卖点提升,生活主张,针对市场反馈调整诉求点)
推广主题:一方面仍以产品核心卖点为主要诉求点,对之进行生活方式上的概念升华。另一方面,根据市场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推广策略。
推广方式:以报纸硬性广告和公关促销活动为主。
推广时长:三个月左右。
注:广告投放密度相对降低。
天籁涵庭阶段推广明细
阶 段 主 题 时 间 项 目
基础完备、蓄势期(形象展示、内认期) ·私家内置空中庭院别墅·少数人的素质生活 2002.10中旬至2002.12.30 基础完备部分:○VI系统建立○售楼中心调整○楼书、派单等销售道具○产品相应调整部分确定○案场展示、形象包装部分完成○对外形象推广部分○户外媒体广告出街(开发区广告牌/跨街广告语、35、33路公交车体广告、公交候车厅广告牌)○报纸硬广告出街○房展会形象展示○市场初步概念认知部分○新闻性、公关性、前期炒作开始(内置庭院别墅、素派生活)(报媒:《大河报》《经济视点报》《郑州晚报》)
开盘热销期 ·私家内置空中庭院别墅·少数人的素质生活以产品卖点为主,产品卖点细分、卖点群释放 2002.1.1—2003.2.15 户外广告继续发布报纸广告的密集型投入开始备选媒体:《大河报·郑州时尚》《郑州晚报》硬性广告:每两周三期的密度、持续一个半月时间软性广告:主题为生活主张华联/金博大 项目形象展示推出元旦、春节主题性促销推广活动
强势强销期 ·生活主张·市场反馈信息性传播 2003.2.162003.4.1 户外广告继续发布报纸广告密度降低,诉求重点为生活主张与即时性讯息传播。硬性报广投放,每三周两期加大公关、促销活动力度,以活动巩固人气,增加市场新鲜度。例:A、“天籁涵庭”家庭园艺沙龙成立由国内各名园艺师讲授家庭园艺知识。B、“天籁涵庭”园艺博览会C、“素派生活家”每周主角参评活动(同郑州晚报或大河报·郑州版合作,以倡导素派生活新主张为主旨,寻找懂生活、有涵养的成功人士)。

天籁涵庭独具的传播主张

卖点提炼 项目支撑点 利益点表现
无比优越的大区位环境 1、 接壤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尽显都市发展增值前景,和都市时尚生活的桥头堡地位。2、 独尊黄金三角版图——尊距东经济开发区,东接郑东新区,南依航空港,西面连接市区组团,尊贵区位,彰显非凡品质。 1、 享受规划更为合理的高品质居住环境。2、 享受居中、便捷的生活环境。
无以复加的三重生态环境 1、 依偎两座生态广场(风筝广场、启明广场),600亩生态果园为一重景观;2、 社区人文景观园,自然景观园,为二重景观;3、 私人花园、内置空中庭院,空中景观平台为三重景观;(三重立体叠加景观模式) 1、 享受综合的、天然的、立体的高级生态环境。2、 尊贵人文环境的享受,节省相应的绿化费用开支(天然生态环境,无须人工维系)。3、 三重景观,滋润一生的环保系统。
独一无二内置中庭景观规划 独有的内置空中庭院 1、 采光性:采光通畅,阳光沐浴2、 通透性:清新通风,美味景致3、 原创性:随心布局,自我赏景4、 私密性:独家赏景,别具心情5、 景观性:内景外景,交相辉映
素 派 主 张 养生 1、 大环境景观区域2、 社区自然、人文景观环境区域3、 私家、内置、顶层平台景观区域 独享滋养生活,益寿延年的生活环境。
人文 1、 郑东新区中央商务概念2、 黄金三角版图东经济开发区3、 社区人文景观景致4、 有社区景致景观理念延伸出的生活、学习、养生、休闲等的形态氛围。 独享尊贵区位所营造的精致生活的人文氛围。
环保 4、 大环境景观区域5、 社区自然、人文景观环境区域6、 私家、内置、顶层平台景观区域7、 环保智能化的生活配置 尊享自然生态无以复加的健康社区生活。
叠加别墅个性化户型 1、 叠加复式户型,时尚风格2、不同户型,量身打造3、人性化设计风格,建筑彰显尊重理念 1、坐拥尊贵地带,享受个性空间2、尽享采光与通气,增加私密性,空间感。
智能化生活配套 拥有智能化的生活配置系统 保证生活的文明档次更能确保物业升值潜力

『陆』 关于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你是怎样看待事物的

深深觉得,在国内母乳养育个孩子很不容易,身心俱疲。

这种疲累不仅仅是来自于自身可能的涨奶、堵奶和出门在外背奶,更多的是来自于周遭的不理解。不管是对于母乳过了半年就没营养这种深深误解,还是在公共场合哺乳的另眼相待,都让人很不舒服。

温尼科特曾经说过:一步一步向小宝宝介绍这个世界,是一项惊人的任务,平凡的母亲可以开始并且完成它,不是因为她像哲学家一样聪明,而是因为她深爱宝宝,愿意为宝宝付出一切。

或许工作场合喂奶合法但是不是合理还存在争议,但是一个妈妈为有需求的孩子哺乳这件事情,本身就无可指摘。妈妈对孩子的爱,是最纯洁的爱,她对孩子的给予,是最自然的事情。

另外还想说,比起妈妈能够为孩子做什么,更重要的是,你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在陪伴孩子的同时,比一个24小时保姆更重要的,是能够成为一个快乐的能创造价值的妈妈。

毕竟,对自己负责,才是人生幸福的唯一方式。

希望我老去以后,不负这一生。

希望我得到的评价是:一个幸福、有趣、好玩的人,一个足够好的妈妈。

而不是:一个辛苦伟大无私奉献的大妈。

『柒』 [心理健康]为什么有的人会“恋老”

其背后有深远的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意义。然而,恋老这个领域不为广泛了解,学术界对其探究也几乎为零,至多当作同性恋的一种特例,实际上对其的研究几乎没有深入进行过。这一系列文章,作为我业余时间所探究的一个兴趣点,本意也是想探究这种现象背后深层的社会意义。文章如果通过整理,填充,我想可以成为关于恋老心理反面的一篇很好的学术报告。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为研究这种现象带来一定的突破。 为什么会恋老-1:老人--睿智人生的象征这里的“老”局限在中老年男性,就是对中老年男性产生的一种亲近感。恋老的现象包括期待看见心仪的老人,希望和心仪的老人交流,甚至和心仪的老人有更紧密的接触。恋老的人群很广泛,也不受性别和年龄的限制。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社会现象,既然存在了,就有存在的原因和依据,到底是人的一种本能,还是后天逐渐形成的?更进一步,恋老和同性恋有区别么?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有人说过,一切心理问题多可以归结到生理问题。作为高等动物,在到了一定年龄,性激素会刺激一个人对异性产生亲近的冲动,性激素和性别分泌反了的则对同性产生亲近的冲动。而对老年人亲近的冲动,也是这样么?而恋老也是类似的原因么?还是老人具有独特的其他群体所不具有的魅力?其实我想,老人比较公认的一个特点就是经历了多年的风霜,对人生的思索已经比较成熟,有的老人更是达到了睿智的境界,这种成熟正式年轻人所不具有又渴望具有的。。每个人都会对人生产生思索,因为生活中的困惑太多了。然而思索的结果是大部分人都不了了之,有的可能自欺欺人的随大流找一个人生支点,有的可能用简单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有的可能皈依宗教。尽管如此,很多人依然不愿意这样放弃思索人生,他们需要找寄托,找偶像,最有可能找一些他们认为对人生理解的深刻一点的人的理解作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标准。而前面说了,有的中老年男性的沉着、果敢、睿智让人仰止,在很多人心目中,他们给人一种可以依赖的感觉。自然,他们就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偶像。于是。探索生命的潜意识就转变成了探索这些睿智的中老年男性的冲动,对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产生迷恋,进一步对他们的个方面甚至包括身体都会产生好奇。有些比较完美的中老年男性,在很多人心目中近乎成了一种象征。所以,恋老的深层原因之一可能是是对人生思索的结果,虽然这些思索在潜意识中,不为平时所意识。 为什么会恋老-2:喜爱、好奇到性冲动在物种最初阶段包括也包括单性繁殖的,但单性繁殖在后代继承母体遗传等时候,无法继承到更多的优点,在自然进化的过程中,这一类物种无法优化,所以逐渐被淘汰了。进化到高等动物的圣湖,都是双性繁殖,双性繁殖可以从父体、母体那里有可能分别继承到优点。因此,性冲动是人的生物性的表现之一,也是人一路进化所遗传下来的一个本能,同时也是所有双性动物的本能之一,其机能性激素(荷尔蒙)的刺激产生。人到了一定年龄,便会分泌这些激素,激素的刺激,会让物种追求异性。激素分泌紊乱的,可能会导致追求同性。但是为何恋老会产生性冲动,也是本能么?恋老的性,已经不仅是生物本能了,因为这与物种繁衍后代已经没有了直接联系。那为什么有些恋老这会对老人有性冲动呢?这里很大程度上是好奇所导致。因为性是一个人最私密最让人难以了解的特征,也是最能体现一个人本性的特征。弗洛伊德说过:“想了解一个人么?那就和他XX吧,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平时再伪装成什么样,在性生活的时候都得暴露露出真实面目。因此,恋老的性冲动和生物本能的的性冲动原理应该不太一致,而且有些恋老也没有进一步的性需求。生物还有一个本能就是不断趋向和重复带来愉悦的行为,回避带来伤害和痛苦的行为。比如说,一两次到某种好吃的会让你下一次还想吃,玩了一两次好玩的游戏会让你还想玩。进而,一次两次的好奇以及带来的愉悦感会形成一种习惯或者依赖性,跨出了第一步就很难阻止第二步。只是性这个东西会让大家都比较隐晦,也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无法拿出来正常讨论,导致了对它进一步的神秘感。 为什么会恋老-3:诡秘的心理暗示突然有一天,当你意识你对某些老人有好感,甚至有依恋感,一天见不到都觉得六神无主,你会想,这是怎么了?难道是爱上他了?可他是男的啊,难道我是、是同性恋?于是就开始查相关资料,结果发现,自己的特征居然基本都符合。于是,你开始不认为,自己的的疑惑原来是事实。虽然你会痛苦,会恐惧,但最终会接受给自己假象的这个现实。上面写的也许是大多数恋老者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最初,当意识到对老人有依恋感的时候,对心目中比较完美的形象,或者是偶像,或者能给自己带来愉悦感的形象产生依恋感,其实这只是一种正常的反应。但是你有时候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你和喜欢老人呢?为什么大家都没有,偏偏是你,其实原因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欣赏到熟年之美,意识到熟年之美,你欣赏到了,说明你比别人更敏锐!更何况,每个人欣赏都有自己独到的欣赏较度,有些人比较现实、肤浅,喜欢表面的热闹,有些人却更愿意去用心体会内涵的美!老男人独具生命之美!然而,问题这是后就发生了,你发现自己独特的审美观之后,你会想进一步了解这一圈子,耳濡目染,再加上一些网站的宣传。就单单凭喜欢的是男性这一条,就把自己定位到同性恋。而且,由于对同性恋的敏感,你不敢跟别人说你欣赏同性老人;而且你偶尔跟欣赏不了这种睿智之美的人说了之后,大多数人都是无法理解你的审美观,指挥觉得你的思想比较奇怪。这种不理解会让你陷入深深的孤独之中。有时候,恋老者可能会看到一些所谓的同性恋标准,比如说发生了性关系就一定是同性恋。简单的这样定位是相当的武断,发生性关系的冲动有多种的,具不完全统计,美国1/3的大学生都尝试和同性发生过性关系,有的统计数字笔者个还高。有的只是好奇或者一时冲动。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性的冲动之后,在所了解到的宣传资料的耳濡目染之下,在你的潜意识中你已经给自己定性了普通的同性恋。更有一些人会有意无意的引经据典的说很多人都是同性恋,这些外在因素都会使心心理理暗示的作用进一步的增强 为什么会恋老-4:不对称的恋情这里的不对称有两种,一种是年龄上的不对称;另一种,则是需求上的不对称。从年龄上说,一方是睿智成熟的中老年,他们已经走过了大半生,阅历经历丰富,性格沉稳,对人生有了新的理解;另一方则是阳光少年,青春年少,对未来充满幻想,对人生还是一知半解。而有生理机能导致的恋爱,不管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会恋爱年龄相仿的对象,在年龄的表现上至少是对称的。通常,你喜欢的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中老年,有些中老也喜欢阳光、上进、充满青春气息的青年,他们也不是传统意义的同性恋。这些其实只是普通的对对方的欣赏。恋老的不对称,还有更深一层,恋情的不对称。老和少分别爱慕者对方不同的东西。恋老者,恋的可能是对方的沧桑,对方的睿智,对方带来的沉稳感;恋少者喜爱的是对方的阳光之气,他们的青春活力。更有些老少恋者,一方是同性恋,恋的本身就是对方的身体,而另一方只是在对方的影响下才被同化。 为什么会恋老-5:爱屋及乌恋老者,会期待身边有理想的老人。然而,完全符合自己心仪形象的老人并不多见,运气好,也许身边就有那么一两个,运气不好,只能偶尔在路上擦肩而过。一种,期望的标准开始降低,有些老人只要符合心仪的某一个特点,便都能引起你的注意。比如他的笑容、他的体态、他的皱纹、他的白发、他的眼神等等。有时候看到一个不太老的人,你都会想他老了以后会不会变成自己心仪的形象呢?有些时候,标准会降到最低,只要是男性就行了。当你的标准降低后,有时候你会忘了自己当初挑剔的眼光,你会发现,很多男性都能引起你的注意了,于是会认为自己喜欢上男性了。另一种,就是想方设法寻找心仪的老人,找来找去,通常都会有意无意找到同志网站,同志碟片,尤其当发现一些如海鸣馆那样的碟片后,会发现里面有很多心仪的形象。于是,不顾自己的矜持,不顾自己以往的含蓄、保守和自律,如饥似渴的开始欣赏。然而,这些都或多或少以色情为主的视频、图像会让你越陷越深,会吸引你不能自拔的走下去。当然,很多人这两种情况都有。 为什么会恋老-6:男性vs女性恋老,为什么恋的都是男性,没有女性呢?老年男性是睿智的象征,难道老年女性就不是么。一方面,不可否认,老年男性和老年女性表现出来美是有差别的,男性与女性的社会角还是存在一些差别,从最简单的看,大多数家庭,做重大决定的是男性,不厌其烦的负责日常事务的是女性。再如,很多知名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经济学家,男性显著多于女性。男性女性的差别是不容否认的,老年女性更多的所体现的是一种仁爱之美,一种坚韧之美。另一方面,其实,对老年女性的喜爱、依赖的人群体也是有的,只是也不为广泛了解,而且埋的更深,更多的,则是还没表现出来就被自责的潜意识给压回去了。为什么呢?当你想到中老年女性,你第一个想到的是谁?是母亲,是一个在你心目中是容不得半点侮辱,尤其是与性有关的侮辱的形象。当你想到任何作为一个中老年女性到时候,你都不可避免的会象到她是一位母亲,你会有这种念头么?对老年女性,你可能会觉得她很慈祥,有时候你也会觉得她很睿智,但你的思想只会规规矩矩停留在这个认识层面,你会产生进一步的好奇么,不会的,会产生冲动么,也不会的,因为你心中有一个影子。你的负罪感根本容不得你去多做半点想法,再不懂伦理的人都不会让自己的思想越过这个底线半步。对父亲,潜意识中的道德观念却不会让你想这么多,尤其不会上升到侮辱的层面。另外加一句,喜爱中老年男性的女性也不会比小伙子们少。 为什么会恋老-7:伦理之痛恋老者的内心往往会觉得无助的内疚,就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在做违背常理又不为常理所理解的事情。首先,恋老者认为它们爱的是男性,这本生就违反物种遗传的规律。其次, 恋老者认为他们这种跨代的爱在伦理上也无法接受。 所以当恋老者发现他们所关注的和别人关注的都不一样的时候,纵然他们比别人更深刻,能从老人身上看到别人看不到的美,但是他们在传统的伦理面前,败下阵来。但又无法控制内心的渴望,于是只有痛苦,更痛苦的是,这种爱更不为常人理解~ 其实这些自责,没有太多的必要,喜欢就喜欢,由于特殊的原因,能欣赏到别人欣赏不到的美。社会的压力,加上自己的顾虑导致自己把问题考虑的复杂了,考虑了太多关于性色的东西,带来痛苦主要还是性色方面压力。为什么很少人会主动控制性色方面的行为呢?之所以不去控制,因为他们会觉得首先那是不犯法的,其次你可以做的很隐蔽,因而导致总有这种念头。尤其在性方面,控制住欲念的难度不会比戒毒容易。 为什么会恋老-8: 童年的影子这一篇从潜意识的角度分析曾经的经历对恋老造成的影响。佛洛伊德把心灵比喻为一座冰山,意识的比重就像浮出水面少部分,而潜意识的比重就像埋藏在水面之下的大部份。什么是潜意识呢?就是所经历的一些事情对自己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自己表面上对这样的事情又想不起来感觉不到了。很难从一个正常人的身上发现潜意识,但是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者被催面的人,容易发现潜意识在他们身上的作用。因此,童年所经历的一些事情,比如童年时期对父爱的渴望,对女性的恐惧,中老年男性特殊的关爱与特殊情境下的同情(如在情绪低和疾病时),他人的教唆,都可能对恋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下面分析几种常见的可能导致恋老的情形:有的人在童年时期,可能因为父亲不在身边,一次次看到别人孩子围着爸爸转,自己却不能像别人那样,心灵受到的伤害不是可以直接感受到的,这种烙印会一直埋在心里,直至长大。有的人,虽然父亲在自己身边,但可能由于其不是非常尽责任,或者无法尽到父亲的责任,同样也会让孩子在内心深处产生对父爱的渴望。而有些人,则在童年时期,因为女性(可能是出于某一年龄阶段的女性)在其心灵上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潜意识里会对女性产生厌恶感。想一想,这些人可能在童年时期是不是身边总有女孩子相伴左右,女性在你面前所有的特点表露无遗。你对女性的特点,尤其是某些不好的特点了如指掌,比如有些女孩子的自私、浅薄、妒忌等等。更有甚者,被女孩打过,更会产生厌恶心理,美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作家海明威小时与姐姐同养,有时被装扮成女孩模样,与姐姐之间的产生的此类厌恶情绪就是导致其心理畸形的直接和初始原因。甚至被女性过分的溺爱过的也会产生厌恶的感觉。对女性的厌恶还有可能来自于别人的教唆,比如在你小时候总有人在你而别说女人怎么怎么,比如老爸经常骂老妈没用,或总有人在无意向你传达女性不好的意识,这种行为都会在很多人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这些耳濡目染的结果,深深的埋在在潜意识里,以至于长大了到了别人男人都开始追求女孩子的时候,你在女孩子前却不会有喜爱的冲动,因为潜意识里早就把女孩子给否定掉了。当童年时期产生对女孩子的厌恶的时候,取而代之,会渴望身边有何女孩子完全不同的性格特点的人,当别人都和异性相处的时候,你的潜意识里却触使你想和那些女孩子完全相反的特点的人来照顾你、爱护你,他们极有可能是成熟的男人。还有些人在童年时期,遭到过中老年男性的教唆、引诱和骚扰,他们可能是邻居、亲戚或者老师。在这些人的教唆下,你的这扇门打开了,一旦陷入进来,有时很难回去。 附:唤醒潜意识的一些方法 1:放松时,最容易进入潜意识。 2:凌乱的梦是潜意识的最好表现。 3:催眠 4:最容易受图像刺激 5. 记忆差,需强烈刺激或重复刺激。 为什么会恋老-9: 你也会变老在你意识到有一天你也会年华老去的时候,你也会青春不再的时候,你会茫然,会惆怅。在无可抗拒的自然规律面前感到无助,甚至还有一点恐惧. 对未来的不可知,常常导致我们对未来憧憬,等自己到了中年,到了老年会是什么样呢,我们会想到在慢慢变老过程中将经过的岁月的磨砺。通常,我们心目中对自己的中年、自己的老年都有一个比较理想的形象,自己渴望自己以后向自己的理想形象发展。我们会想到,自己到了中老年以后,尤其到了老年,生活会怎样,会不会因为肩负了太多的艰辛而满脸皱纹,会不会功成名就踌躇满志。但无论如何,我们知道活过一百岁的人就那么屈指可数,有时我们会不免对自己的老年感到凄楚,甚至想提前关心自己的老年生活。于是,移情别恋,当我们看到符合自己理想形象的老人的时候,我们会为其吸引,会爱恋,甚至会产生想和他一起面对任何危险幻想,因为你觉得和他们在一起发生什么事你心里都会感到踏实。这时候,你产生的爱恋,其实可能爱的是潜意识中的自己。 为什么会恋老-10: 关于恋少不可否认,恋少群体的存在,使得恋老群体获得了互补,催化其壮大。对于恋老群体,他们渴望能从老年人那里获得关心爱护,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进一步获得感情上的交流和身体上的接触。对于恋少群体,由于目前接触的不是很多,调查起来也不容易,无法做出更深刻的分析,但基本情况还是可以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喜欢充满活力的青春少年,喜欢他们健硕的身体,阳刚的气质。对于青年,他们关注更多的是肌肤之亲。另一类,则想从少年身上看到自己生命的延续,他们有关心爱护青少年的动机,或者想发挥自己的老年余热,为青少年指引人生之路;或者想通过年轻人完成自己未了的心愿;或者把关心爱护投在孩子身上,作为自己生命的延续。对后一类老人,为什么他们不会对女孩子同样关心爱护呢?我想还是心理怕触及的敏感的伦理之痒。而和男孩子接触,就没有这么多后顾之忧。但是,无论如何,恋少群体和恋老群体的共同存在,成为一对互相依赖互相寄生的群体,互为生长的土壤。这也是导致无论在哪里、在什么时候恋老者总有机会找到表达情感的机会,容易的找到依恋的老人,否则这种情感只会深埋在心里,甚至永远的埋着。(对恋少心理不是十分了解,欢迎批评指正) 为什么会恋老-后记:不是结语的结语匆忙中写了这一系列关于恋老现象、恋老者心理以及关于恋老成因的文章,写的过程中得到了广大网友和们的支持,非常感谢,这也是鼓励我继续写下去的动力。文章只是根据从少数人那里了解来的情况以及借鉴一些心理学、生物学、人类学知识所做的一些现象分析和推断,文章尽力用比较通俗感性的语言来描述,希望能引发思考。分析和推断的结果只是一家之言,有很多不妥之处,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还非常多,所以,这篇结语也许还不能叫做结语。目前一方面由于精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调查对象比较难以寻找,所以目前就写到这里。也期望后续的工作能进一步的开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希望有朝一日能和大家共同完成这个工作。有兴趣的人可以和我联系.

『捌』 D女郎是不是骗人的

不是骗人的。

D女郎属于徽商的范畴,做好也不是那么容易,找到好的团队和系统是关键,版而且由温碧霞代言。权

『玖』 你觉得妇炎洁广告宣传最让人反感的点在哪里

作为一家主打女性用品的商家,一边赚着女性的钱,一边恶意消费女性,靠着贬低侮辱女性来博眼球、赚流量,丝毫没有一点点尊重,只能说,妇炎洁这是在自掘坟墓。

但凡有一点点常识,就会意识到如此营销的问题所在。因此,让人纳闷的是,如此无脑的营销广告为何会一路过审而通过,并堂而皇之地进入大众视野呢?难道公司内部就没有审核、把关?还是说负责审核把关的相关负责人明知故为?

偷鸡不成蚀把米,既伤害了消费者,也伤害了品牌声誉。商亦有道,但无论如何,产品质量、诚信经营才是正道。人们乐见一个品牌或产业做大、做强,但强大起来的品牌、企业,更应该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不是纵容一点点积攒起来的傲气任意妄为。

真心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恶意营销,也希望所有商家都长点心,不要将利益寄托在擦边球上。

『拾』 婚检为什么没有得到普及,能检出什么

“杭州一男子婚检染色体为46XX,生理学上显示为女性”

“ 医生称染色体报告错误概率很小”“

“为正规医院”

当了20年男人突变女性?主人公感觉五雷轰顶。

最后:回归到一开始的那个问题,沈先生明明是男性,为什么显示为女性。这是因为沈先生去的是正规医院,但医院委托了第三方机构为它进行分析。第三方机构在打印的时候误把“46XY打错成“46XX”。这可真是一场惊天大乌龙。希望在以后的检查中,医院能够严谨,不要再闹出这样的乌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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