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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举措

发布时间:2022-05-18 20:00:58

㈠ 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

疫情防控措施有: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
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㈡ 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出台多项措施,我们该如何提高自己的防疫意识

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出台多项措施,我们觉得提高自己的防疫意识的建议有:


最后,我们要加强疫情防控。

㈢ 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内容有哪些

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内容有:

1、减少串门:关系不因距离疏离,问候到,心意到!

2、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4、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5、用过口罩不乱扔,扎紧收进垃圾箱!

6、戴上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大家好!

7、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8、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9、勤开窗、勤洗手、常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0、新年宅家不出门,健康生活最温馨!

11、遵纪守规,坚决不信不传网络不实信息。

㈣ 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及工作安排是什么

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及工作安排分别是:

小区疫情防控措施是:

第一,“看”,就是按照领导的要求,要到社区、小区防控的一线进行摸排,看疫情防控措施是否真正地落实到位。

第二,“听”。就是及时听取社区工作一线的同志们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地有哪些问题和困难,以及有关的建议。

第三,“报”。小分队对发现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向领导报告,为决策提供信息的支撑。

第四,“帮”。小分队不是单方面的仅仅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根据武汉不同社区民情提出了“一区一策”的建议,对当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给予了及时指导,得到武汉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拥护和肯定。

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是:

第一,预约服务,老百姓比较喜欢,也比较满意和习惯,主要是对慢性病和老人提供全面的预约就诊服务,主要通过四个方面:一是家庭医生看完病以后,诊后预约。二是通过家庭医生公示电话和老年健康热线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

三是通过朝阳健康APP网上手机预约,还有通过微信和短信进行预约。预约的目的主要是分流病人,一对一的服务,减少聚集,减少排队,减少逗留时间,最终防止交叉感染。

第二,有老年热线服务电话,专门为80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主要是寻医问药,还有健康指导和慢病的管理。

有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的社区应该如何做好防控:

一是做好出院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准确掌握出院患者的基本信息。

配合定点医院建立随访登记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定期探访、心理干预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关爱服务,督促出院患者在居家隔离期间做好室内通风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

二是让出院患者更好回归社区,继续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一些群众对康复患者有担心甚至排斥心理,根据专家意见,这个担心没必要,社区要充分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消除恐惧心理。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征得出院患者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网上交流的方式,引导出院患者与社区居民交流互动,分享抗疫经验,促进包容理解。号召社区居民强化同情心、同理心,消除对出院患者的歧视,构建和谐、理性、相互尊重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㈤ 疫情期间防控措施有哪些

疫情期间防疫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1、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2、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3、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
4、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5、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
6、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
7、做好医务服务;
8、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1、强化防控宣传教育;
2、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1、明确单位防控责任;
2、设立隔离观察区域;
3、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
4、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防疫措施指的是针对传染病采取的预防、控制或消灭的对策和措施称为防疫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㈥ 成都防控政策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责任。

各行业部门要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个人要坚持做好卫生防护,主动向社区、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应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规范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以及居家或集中隔离范围。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的原则,规范核酸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复核和报告。

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以及各级各类医疗、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应根据最新监测技术方案,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机场、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应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可适时划定潜在风险区域,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五、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的人员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红黄牌”管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所有垃圾均按照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看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确保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病区陪护探视管理、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院内环境消毒、感控知识全员培训等重要制度执行到位。

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人流和物流通道要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空调通风系统要独立设置或独立运行。发热门诊要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留观至取得核酸检测结果。

七、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

各地要每月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指导检查。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临时留观室,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为不会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八、加强学校疫情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控制人员密度,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尽量避免到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转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居家隔离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

九、织牢基层疫情防控防线。

坚持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风险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查验、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

十、有序推动疫苗接种。

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安全管理,实行全流程可追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安全开展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稳妥有序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鼓励开展秋冬季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多病联防”。

十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发生本土疫情后,实行提级指挥,由市(州)统一调配辖区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队伍及集中隔离场所。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由省级协调其他区域支援。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要在病例确诊后24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的生活习惯,用行程卡、扫场所码、主动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提升科学接种疫苗、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及时主动就医的健康意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_

【拓展资料】成都日前发布疫情防控通知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高位运行,国内本土疫情输入我市风险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底线思维贯穿战“疫”始终。

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入境检疫、受控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全流程闭环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脱管、漏管。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杀、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严防隔离场所内感染发生。

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

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

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规范“三区两通道”设置。定点医院要强化隔离病区管理,确保人流、物流、空气流三分开,严防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敏感性。

五、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

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按照《成都市新冠肺炎检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高风险岗位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内容和频次。同时,加强常态化监测质量控制与结果应用,确保疫情防控“四早”措施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哨点”“探头”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病意识,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六、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

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等用工量大、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健康监测,主动询问其旅居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师生员工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后方可返校,严防带病带风险返校。

七、落实会展活动防控措施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会展举办方要控制参展参会人员密度,根据展会规模可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参观等限流举措。展会主办方要建立人员信息库,做好入场人员体温检测和排查,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排查处理。

八、落实人员招聘防控措施

加强对求职务工人员科学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要严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人社服务窗口的入口健康检查关,落实招聘现场、服务大厅防控措施,加强现场人员疏导,确保防控到位。对新入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单位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

九、扎实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决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确保“应接尽接”。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引导作用和社区(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疫苗全流程追溯要求,细化关键岗位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人员组织安全、接种信息安全,防止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失控失管。要优化疫苗接种服务,加强“一老一小”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为他们提供人性化服务。

十、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健康素养和疫苗接种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觉遵守各项措施,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

倡导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有疫情的城市,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少聚集、少流动,返蓉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住的酒店(宾馆)和工作单位报备,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㈦ 疫情防控的措施有哪些

疫情防控的措施: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
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㈧ 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各个省市出台了哪些防疫措施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各个省市出台了哪些防疫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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