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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宣传法

发布时间:2022-05-17 15:56:37

Ⅰ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说明

经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妇联组织的总章程,是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规范。
现行章程是经党中央批准,并在中国妇女九大上审议通过的,五年来,现行章程为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和实践的依据。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伟大征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妇女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联组织的职能和地位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权利与义务赋予了新的内涵。中国妇女九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创新实践,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妇女工作创造了新经验,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情况,妇女群众也对妇联组织提出了新需求。因此,对现行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修改章程的基本情况本次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团体的新要求,体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妇联组织的新规范,体现妇女工作实践中创造并形成共识的新经验。章程修改的总体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坚持基本框架不变、对必须改和已形成共识的内容认真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和条件暂不成熟的不作修改。通过修改,使章程既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又体现时代性和适当的前瞻性;既保持权威性和指导性,又体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全国妇联对章程修改工作高度重视,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级妇联、地方党政领导、各界专家学者及基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多次召开研讨会议、拜访权威专家、咨询有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并与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协调。各地妇联也就章程修改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修改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送审稿)》。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中国妇女十大筹备工作汇报时,对章程修正案(送审稿)给予了充分肯定。经全国妇联九届六次执委会议和九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与现行章程相比,修正案在总体框架上没有变动,条文由10章40条变为10章43条,共修改54处,其中新增36处,删除4处,调整和改写14处。三、总则部分的主要修改(一)增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对社会团体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一补充进一步强调妇联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明确妇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二)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总则。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推动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因此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妇联组织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妇联组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三)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写入总则。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的根本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广大妇女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任务。(四)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表述修改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创新发展。(五)将“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单独列为一款,以凸显妇联组织基本职能的重要性。四、任务部分的主要修改(一)在第一条中,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修改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妇联组织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二)在第二条中,增写“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明确妇联的宣传工作包括向妇女宣传和向社会宣传两个方面。(三)在第三条中,根据党的十七大对工青妇组织提出的新要求,增加“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使妇联组织的这一重要任务在章程中得以体现。同时增加“培养、推荐女性人才”的内容。(四)在第四条中,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联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将维权工作作为妇联的重要任务单列一条。具体表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五)在第五条中,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总结妇联组织的实践经验,充实了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内容,具体表述为“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五、其他主要修改(一)在第三、四、五章中,将“权力机构”规范为“领导机构”。修改后,进一步明确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二)在第五章“基层组织”中,根据妇女群众的呼声,总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增加规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灵活设置妇女组织的内容,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三)在第七章“妇女联合会的干部”中,按照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对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新规定,并从政治坚定、勤奋学习、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和遵纪守法五个方面增写了对妇联干部的具体要求。(四)在第八章“经费及财产”中,增加了“提供经费保障”、“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的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妇联组织工作经费的保障。同时依据物权法和有关政策的精神,规定“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以加大对妇联企事业单位的保护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五)在第九章“会徽会旗”中,对中国妇女联合会的会旗作出明确规定,以强化社会公众对妇联组织的认知,提升妇联组织的整体形象,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此外,还对部分章节名称和少数文字作了修改规范。需要说明的是,在章程修改过程中,各级妇联及有关方面以对妇女事业和妇联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已经被采纳;有的虽然没有写入章程,但主要精神已经体现在大会报告中;有的因为条件尚不成熟而暂未采纳;对于意见合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章程中难以具体表述的内容,将在相关条例和规定中加以体现,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

Ⅱ 县妇联反家暴法的宣传 为什么要出台反家暴法 家暴

家暴是几千年遗留下的根、为了彻底解放家庭暴力、保护弱者、唯有用法律制约暴力者的一种武器、让更多的女性解脱。

Ⅲ 妇联如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2、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4、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6、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贡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Ⅳ 妇女宣传工作中要密切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的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妇联工作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关于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妇联会帮忙解决,但常常是无能为力。重在于受伤的本人能够勇敢地走出家庭的阴影。在家庭暴力中也常常是爱恨交加,参杂着太多的感情因素,双方都应多接受一些心理辅导,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

Ⅳ 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拓展资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联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Ⅵ 妇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重点锁定哪些目标人群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以看成是教化功能,问题也就是教化的对象。找准对象,教化也就有的放矢……。但是,但是哈,改开搞以来,妇联做为一个党控下的群团组织,逐渐趋于官僚化,再一个,就是在浓厚的铜绿下,人人向钱看,新产生大量的妇女,幼女,女婴的商业化行为。一个是产生大量的性工作者,说好听点叫失足妇女,或性交易为生者;另一个就是与之相关的被嫖宿幼女,幼女只是机器,产生的利润规被后的操控者;再一个就是人口贩卖,尤以贩卖女婴为最。那么,妇联的教化对象当然是从事这些地下行业的违法者啦。可是,有点对牛弹琴哈。

Ⅶ 妇联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吗

不是,妇联有宣传法律,反家暴的职能。但并非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如妇女有离婚、家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向妇联请求帮助。

Ⅷ 如何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妇联组织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抓住机遇,努力在党政所急、妇联所能、妇女所需的结合点上,找准依法治国的落脚点。
一、从宣传引导入手,发挥妇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半边天”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奋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与法治相辅相成,德为法之基,法为普之德。引导广大妇女提升法治意识、增强道德底蕴,是妇联组织参与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特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舆论引领,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在广大妇女中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点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妇女充分认识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强化规则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学法懂法、爱法护法、守法用法;激励妇女群众立足本职岗位,落实好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动员全市妇女群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彰显巾帼之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公序良俗,引导妇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使道德成为广大妇女的行为规范。
二、从源头参与入手,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源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本质要求,也是妇联组织参与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妇联要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契机,紧密结合妇联职能,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增强维权服务实效,以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要抓好源头维权,为推进性别平等助力。要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策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主动跟进政策文件的出台、规划的编制,把创新做法及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上升为长效机制,做好性别平等意识主流化、决策化的推动者;在反家庭暴力法、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方面,站在妇女利益的立场,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做好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广泛开展妇女权益调研工作,加强与妇联界别政协委员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女委员、人大女代表作用,及时全面反映妇女儿童的呼声和诉求,并通过提案、方案或建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妇女群众的呼声传递给党委政府,当好党政决策的参谋者。要抓好实事维权,充分发挥市、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菰城娘家人”维权服务中心作用,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服务活动;要进一步做实“五月阳光・关爱母亲”、“圆梦启航・关爱困难女大学生”、“姐妹群英奖”等妇联社会公益品牌项目,着力构建妇女儿童公益服务体系,提升实事维权实效。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可以通过与法院系统联推“法护家园”系列活动,与司法系统联调婚姻家庭纠纷,与公安系统联反家庭暴力,与法律志愿者联普法律知识,借助司法专业力量,强化社会化维权。要充分利用女性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等资源,为妇联维权工作补充活力。
三、从队伍建设入手,不断提升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体现在工作内容上,更要体现在工作方法上,这就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妇联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学习法律、研究法律,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组织的法治观念,提升妇联干部运用法规政策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妇女发展、用法治手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要大力推进思维方式转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各项工作之中,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部署和推动妇联工作,讲程序、懂规则、重制度;要大力推进工作方式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宏观把握、战略谋划、源头参与、顶层设计上;要大力推进工作理念的转变,跳出妇联看妇联,把妇女工作放在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作为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来思考、来定位;要大力推进组织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发挥“联”字作用,加强与各类妇女群众的联系联络联谊,畅通与各方面女骨干、女专家、女能手、女人才沟通合作的渠道,搭建与各类女性社团组织的交往联系平台,探索成立“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联盟”,集合更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工作,为更多妇女提供服务;要大力推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发挥服务型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帮助妇女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加强调研调查,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找到问题症结所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活动,切实把妇女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法治意识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妇联干部队伍。

Ⅸ 妇联工作具体工作什么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及街道党委和市妇联的要求,研究制定街道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街道妇女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动员和组织全街道广大妇女积极以提高妇女素质为宗旨,以“四有、四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三、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做好各族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五、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负责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七、负责基层妇女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向街道党委和市妇联传递妇女、儿童及家庭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负责全街道妇女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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