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宣传内容有哪些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
1、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3、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4、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5、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6、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7、工地大门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才能进入现场。
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来访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备案的同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设置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并做好核酸检测。待发热、咳嗽症状痊愈后,凭防控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方可到相关单位上班或办事。
2、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到商场超市定点专柜实名购买,主动查验“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接收快递包裹或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包装消毒。不从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
3、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突出加强检查政务大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所有出入口、地下停车库、食堂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 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内容有哪些
1、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势头。
3、强化联防联控,依法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5、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6、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旱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
7、冬春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市民要增强卫生健康意识,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疾力。
8、戴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有效手段。
9、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自我防护。
10、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环境整治。
(2)疫情期间的公安宣传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日常生活应注意以下方面:
1、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
2、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3、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禽肉蛋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4、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经常通风。
3.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是什么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
1、勤洗手。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5. 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内容是什么
如下:
1、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势头。
3、强化联防联控,依法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5、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议事日程,agenda)的信息表现手法。在西方,宣传原本的含意是“散播哲学的论点或见解”,但现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脉络(环境)中使用,特别是指政府或政治团体支持的运作。
分类
宣传有各种类型。按宣传的内容分,可以分为政治宣传、宗教宣传、军事宣传、商业宣传、科技宣传等。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人际间面对面的宣传,要运用语言、姿势、表情等宣传手段;面向大众的宣传,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
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理论文章、文艺演出、新闻报道也可作为宣传手段;一面旗帜、一枚徽章、一套制服、一座博物馆……都可以成为宣传手段。宣传还可按需要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灌输、鼓动、教育、劝说、诱导、批判等。
6. 疫情期间,虎门交警进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为进一步提高邮政快递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疫情防控知识,预防和压降疫专情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属,3月19日上午,虎门交警大队组织民警走进虎门邮政快递站,开展了疫情防控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邮政快递员工对新冠肺炎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形成了全民参与、共战疫情的浓厚氛围,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有哪些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有:
1、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3、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6、众志成城、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7、接触家畜和家禽、个人防护要到位!
8、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8. 民警疫情期间去老百姓家里怎么宣传
一般性民警在这段时间宣传的话,都是发放宣传纸条的,或者是微信也可以,很多的都是发放纸条,这样简便一些
9.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有哪些
疫情防控宣传内容:
1.勤洗手
手脏后,要洗手;做饭前,餐饮前,便前,护理老人、儿童和病人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学戴口罩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就医时,拥挤时,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戴口罩。
3.注意咳嗽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4.少聚集
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5.文明用餐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敬酒不闹酒,尽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6.遵守1米线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7.常通风
家庭人多时,房间有异味、油烟时,有病人时,访客离开后,多开窗通风。
8.做好清洁消毒
日常保持房间整洁。处理冷冻食品的炊具和台面,病人及访客使用的物品和餐饮具,要及时做好消毒。
10. 疫情期间偷偷营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公安局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酒吧、娱乐行业、网吧等场所开展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劝导商家按照上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暂停营业,但仍有个别商家,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公共安全,顶风营业,被依法查处。可以对经营者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或者行政警告处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