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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❷ 长江10年禁渔期具体规定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拓展资料】
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希望长江“十年禁渔”能够真正贯彻下去!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❸ 什么是禁渔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禁渔制度:
禁渔制度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活动期间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二、禁渔制度的内容: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因区域不同,规定的禁渔制度略不相同,比如,长江流域调整禁渔期制度如下:
1、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2、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4、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三、禁渔期划分标准: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 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禁渔期的规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良好作用。
❹ 中国渔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几年来,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组织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64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标语530多条,树立警告牌57个,举办宣传培训班2场次,受训人数上千余人。二是开展专题咨询和警示教育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年我们都结合全局的普法宣传活动与其它各部门一道,在区府门口设置摊位,对过往群众进行直接宣传,积极开展渔业法律知识专题咨询,解释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与广大群众当面直接地交流,使他们更快、更准确地把握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几年来,我们还经常与林业森林防火宣传等一道,专门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头巷尾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去今二年中我们还积极利用渔业劳动力人口调查的契机,开展了入户宣传等,努力做到普法宣传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初步统计,入户宣传达800多人次,有效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www.st35.com
2、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区渔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但采取“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和破坏我区的渔业资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有效的保护好我区的渔业资源不受破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制度管理和执法管理, 积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几年来共组织出动单独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政检查28次,参加全局农林渔综合执法检查50次,并多次配合市渔业执法人员到我区开展渔业执法检查等等,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
3、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基础差、困难大等特点。几年来,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按照省、市渔业生产安全会议的精神,以对我区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每年年初都与我局下属的梧田和三溪等二个大型的集体养殖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结合渔政执法检查等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的渔业生产安全。此外几年来,我们还切实加大渔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宣传和检查,确保我区的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是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战斗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渔政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我们认真抓好自身的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几年来,我们积极选派渔政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区渔政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了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综观几年来,我区的渔政工作在上级渔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渔政管理队伍力量不足。由于我区真正从事渔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太少,而我区外荡水域广,渔政管理工作量大,仅靠几个渔政人员进行管理,难免留下管理空档,再者,渔政执法属于软执法,在执行方面,对政法部门依赖性强。二是管理硬件设施缺乏。由于我区渔政执法现有执法工具的匮乏,至今尚未配置交通工具和取证工具,这给我们的日常管理和渔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查处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以致我区渔政执法工作难以更好的发挥其职能等等。为此在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渔政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区水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改善设备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渔政管理工作做得更好,进一步为渔业生产服务。
❺ 渔政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摘要 渔政管理职责
❻ 黄河今年开始首次禁渔 有何原因
4月13日,省农牧厅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通知和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举办“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青海黄河禁渔系列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全面启动青海黄河流域禁渔工作。来自全省的150名渔政执法人员和200名志愿者参加了启动活动。
近年来,为了加大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禁渔执法力度,我省建立了省、市、州、县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通过与甘肃、四川、宁夏等兄弟省区的联合执法和交叉督查行动,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的渔业资源。今年3月起,各级渔政部门在省内黄河、长江和青海湖流域全面查处电鱼、炸鱼、小网捕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和破坏渔业水域环境等非法行为,狠抓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进一步促进了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省农牧厅厅长王玉虎介绍,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好黄河渔业资源就是保护母亲河,这是每一位青海人的责任所在,要求各级渔政部门弘扬渔政精神,继续在实干中攻坚克难,坚决落实省政府封湖育鱼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我省黄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内重点湖泊的禁渔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黄河禁渔期管理制度,加大涉渔案件打击力度,以“中国渔政亮剑2018 ”青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民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意识,各级政府、渔政人员要和社会各界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为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新青海保驾护航。
仪式结束后,由省农牧厅和各市州县领导、渔政执法人员、各界群众在黄河边开展增殖放流的活动。
❼ 如何做到和谐渔业
五华渔政大队在县农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围绕渔业资源保护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环境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促进渔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致力构建和谐渔业、生态渔业。
一是以人为本,扎实抓好安全生产。该大队始终把船舶安全捕捞作业摆在渔政工作首位,不厌其烦深入基层,指导船主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好安全责任书,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共管局面。每次台风来临和袭击期间,该大队心系渔民,坚持深入到船主家中,了解出航情况,共同做好船舶的安全靠岸、人员撤离,台风期间,我县船舶未遭受重大损失。建立渔民手机移动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天气资讯、安全事项等服务。
二是正视现实,积极探索船舶管理新途径。鉴于我县进行捕捞作业的船舶均属于“三无”船舶,但部份渔民仅靠捕鱼为生,生活困难,该大队在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13名船主进行转产转业,从事非渔生产,增加收入。同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改善捕捞作业条件。争取省物价局驻下一村工作组的重视支持,购置救生衣48件,从而改善了下一村渔民的生产条件。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渔业资源保护的共识。在沿河重点地段,喷刷固定标语。印制《中国渔业法》、《广东省禁止“电、炸、毒”规定》等宣传资料,教育引导沿河群众共同保护江河渔业资源,一年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多份。
四是依法依规,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坚持集中整治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按照上级关于在珠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统一行动的部署,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今年冬,共出动执法队员20批次,深入12个镇,清理清查船只128艘(次),拆除船装电鱼工具9台,及时制止电鱼事件8宗,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捕捞现象,保护了江河渔业资源,促进了生态渔业的发展。
五是配合中心,共同营造良好的考场会场环境。中考、高考和县两代会召开期间,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实行日夜值班巡逻,在考场会场附近禁止捕捞作业,取得较好的效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考场、会场外部环境。
六是狠抓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省总队组织培训学习为契机,积极派出执法人员参与,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以党支部为阵地,加强执法队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努力打造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执法队伍。
❽ “伏季休渔制度”是怎样的
农业部于2009年2月27日发布通告,决定对现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自2009年起实施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什么要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伏季休渔的效果如何?这次调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本报记者最近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
记者:2月27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为什么要对现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呢?
崔利锋:伏季休渔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我国自1995年起在东海、黄海和渤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又在南海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农业部根据渔业资源变动状况、渔业生产和管理实际,以及渔民群众、渔业资源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过数次调整,休渔海域逐步扩大,休渔时间逐步延长,休渔作业类型逐步增加。目前,休渔海域已扩展到我国管辖的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万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当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及伏季休渔制度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渔业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渔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大困难。究其原因,除了水域污染、水上工程建设、围海造地、交通航运、采砂倾废等对资源环境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外,捕捞强度过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据专家评估,我国目前海洋捕捞能力至少超过资源可承受能力30%以上。在采取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加强渔具渔法管理等资源养护措施的同时,实行休渔禁渔制度是减轻捕捞强度的有效措施,因此,有必要在现有伏季休渔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伏季休渔力度,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其次,目前我国小型渔船占大多数,这些小型渔船主要集中在近岸海域作业,而这些海域多是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近些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春季我国近海海域水温逐渐升高,使得经济鱼类亲体产卵时间提前,这些小型渔船对产卵亲体、幼鱼资源及其栖息场所的破坏日益严重。原来的伏季休渔开始时间比较晚,有必要适当提前,加强对产卵亲体和幼鱼的保护。第三,原来的伏季休渔制度有些作业方式没有纳入其中,如流刺网、笼捕和灯光围(敷)网等。近些年来,一些休渔渔船不断转为非休渔的作业类型,且很多渔船的渔具渔法越来越不规范,网具的选择性大打折扣,对幼鱼资源的破坏已不容忽视。如一些流刺网的长度不断增加,有时达到数十甚至上百公里,很多渔船使用三重刺网甚至带有网囊,严重损害了幼鱼资源。对于这些问题,除了加强渔具渔法的管理外,也有必要通过伏季休渔制度加以规范和调整。
鉴于上述原因,近几年各级渔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和很多渔民群众都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伏季休渔制度,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类型,以进一步提高伏季休渔的资源保护效果。为此农业部和有关地方渔业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对各种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调整方案,决定自2009年施行。
记者: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经实施十几年的时间,并且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之一。那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效果到底怎么样呢?
崔利锋:当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成为我国最重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伏季休渔的作用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效养护了渔业资源。春、夏季是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蓝点马鲛等主要海洋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和生长期,在此期间实施休渔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些鱼类的产卵群体,增加幼鱼的群体数量,同时为幼鱼生长提供一定时间和良好环境,使海洋生物得到修养生息的机会。据科研部门监测,东海、南海一些主要品种如带鱼、小黄鱼、鲳鱼、蓝圆鲹、舌鲻、金线鱼等的单位亲体补充量指数、平均体重、资源量等指标,休渔后与休渔前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对幼鱼资源的养护效果明显。渔业资源的种群结构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二是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实施休渔后,尽管拖网、帆张网渔船等主要海洋捕捞力量每年生产作业时间减少了2-3个月,但全国海洋捕捞产量总体保持平稳,带鱼等主要经济种类产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一些主要经济品种的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考虑到渔民作业时间减少,捕捞生产成本降低,在总产量不变的情况下渔民的生产效益有明显提高。三是促进了海洋捕捞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伏季休渔主要限制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捕捞作业方式,对渔民调整作业方式起到了引导作用。近几年休渔作业类型的渔船数量不断减少,非休渔作业类型的比例逐渐上升,同时也缓解了底层鱼类资源的捕捞压力,促进了其他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四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国内影响广泛,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对渔业资源养护工作的关注度和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渔民群众从伏季休渔开始时的“要我休”到后来的“我要休”,充分说明了伏季休渔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同时,伏季休渔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反响,展示了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良好形象。五是锻炼和壮大了渔政队伍。十多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将伏季休渔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渔政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锻炼和提高,执法装备和手段得到明显加强,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显著提高,对渔政队伍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情况都说明,伏季休渔的作用和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加强。
记者:此次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为什么单层刺网没有纳入休渔作业类型?
崔利锋:这次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延长了休渔时间。黄渤海、东海和南海三个海区的休渔时间都向前延长了半个月,总的休渔时间最短的两个半月,最长的三个半月。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由不少于两个月调整为不少于两个半月。这主要是考虑加强对近海产卵亲体和幼鱼资源的保护。二是增加了休渔作业类型。休渔作业类型统一调整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笼壶类和黄渤海、东海的灯光围(敷)网属于新增休渔作业类型。考虑到这几类作业类型是首次纳入休渔范围,同时其利用的资源品种和作业时间各有特点,因此休渔时间相应作了特殊安排。三是取消了闽粤交界海域特别休渔管理区。针对闽粤交界海域休渔制度复杂、管理困难的问题,结合这次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调整情况,简化了闽粤交界海域的休渔管理制度。
单层刺网没有纳入休渔范围,主要是考虑刺网与拖网等作业方式相比选择性比较强,对资源的破坏性相对较小,不纳入休渔有利于引导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同时考虑刺网渔船数量多且多为小型渔船,休渔期间不少地方渔港容纳量有限,渔船停泊和安全管理存在较大困难,同时会对部分困难渔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为了解决三重刺网对资源的破坏问题,规定了只有单层刺网不纳入休渔范围。下一步农业部还要专门针对渔具的管理问题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标准,加强对渔具渔法的管理。
记者:休渔作业类型增加,休渔时间进一步延长,这对养护渔业资源肯定有好处,但是否会影响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产生活?调整过程中是否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崔利锋:随着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伏季休渔的作用、效果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及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近年来很多渔民、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提出调整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建议,要求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类型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由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涉及近10万艘渔船和上百万渔民,对此农业部是十分慎重的,既要考虑到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力度和效果,也要考虑渔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还要考虑监督管理的力量和能力,做到科学、可行。为此,近两年我们一直在就调整完善伏季休渔制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2008年,农业部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海区渔政局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008年10月,农业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渔业资源养护和海洋伏季休渔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同时参考各地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提出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初步方案。之后,农业部通过文件、互联网、报纸等多种渠道先后两次征求了地方渔业管理部门、渔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部分地区尤其是浙江、福建的渔民群众参与意识很强,有230多人以个人、联名或协会等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农业部渔业局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特别是针对灯光围(敷)网和刺网休渔问题,专门召集有关方面代表进行研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反复征求地方渔业部门的意见,最后形成了调整方案。可以说,这个方案是统筹兼顾,在目前情况下比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各方面的接受程度都比较高,不会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产生活产生大的不利影响,反之会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产生更好的效果,进一步扩大伏季休渔的作用和影响。
记者:新的伏季休渔制度已经确定并公布,下一步还要开展哪些工作呢?
崔利锋:农业部通告发布后,农业部办公厅已经发出了《关于加强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休渔管理机制;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三要加强渔业安全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四要强化资源养护措施,提高资源养护效果;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认为,要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确保新的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关键要做到三条:第一是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各地要把伏季休渔作为政府行为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切切实实抓好落实。第二是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要让渔民真正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真正理解并自觉地遵守休渔规定,维护休渔秩序,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好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第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在加强应休渔渔船的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擅自变更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规作业行为,确保依法休渔、合法生产,避免渔民之间产生攀比心理。此外,各地还要加强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风、防盗措施,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我相信,只要各方面的工作做到位,新的伏季休渔制度一定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
❾ 采取哪些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一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水质严重污染,是渔业资源的致命“杀手”,应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快建设沿海城镇、沿江两岸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江河、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对江河、海洋研究、监控和预报,建立江河、海洋监控区;鼓励非政府组织开展江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加强江河、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江河、海洋渔业资源监测制度,等等。近年已多次发生因工矿企业排污造成严重的渔业水质污染事故,有的地方是每年重复发生,致使江河区域性的河段或鱼塘鱼类大批死亡。由于工厂的排污是不定期的,渔政或环保部门的取证难度较大。因此要建立渔政机构 “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确保渔业自然资源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是控制近海水域捕捞,养护渔业资源 。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重视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将近海渔业管理列入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调整产业和作业结构,鼓励开发外海新渔场、新资源。对近海水域捕捞生产实行限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渔船马力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批和检验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船,要坚决查处。加强捕捞许可证管理,严格制止非渔业生产者从事近海水域捕捞生产。要切实采取措施改善渔场环境,保护渔业资源。
三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渔政巡航执法体系。统筹安排渔政船的出航巡逻,提高渔政船的巡航执法次数和扩大巡航执法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禁止底拖网线内的水域的执法力度。实行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每季度组织全市渔政舰艇进行一至二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可联系当地政府、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解决重点、难点的问题,吃掉挡在我们面前的硬骨头。一是组织力量查处“电、炸、毒”鱼的行为,些类案件从严处理。二是彻底的清拆滩边定置作业,全部没收定置作业工具,集中给予消毁,三是严格控制渔业船舶在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作业,建议逐步取蒂底拖网捕捞方式,为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四是加快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应正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滞后的事实,组织专家和学者及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有关调研工作,以科学的态度,从保护渔业资源的角度出发,制定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为了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已连续多年开展了江河鱼类增殖放流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从放流的对象看,多是一些常规品种,缺乏针对性。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一些江河名优鱼类的人工繁殖研究,以增加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性。此外,要针对部分江河污染严重的实际,有重点地投放一些滤食性鱼类,通过生物治理的方法 ,遏制江河水质的富营养化。
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一是向全社会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将范围扩大到水产流通领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画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水产品消费者,了解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常识。二是加强宣传各种保护品种和经济鱼类可捕标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抵制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三是不断增强渔工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❿ 渔政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各国不尽相同。中国国家水产总局在1979年颁发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渔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对内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代表国家保护中国的渔业权益。渔政工作的具体职责是:①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②对渔业资源状况和与资源相关的有关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③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④监督和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