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参加了圣原药业会员有6000元12000元36000元是传销吗叫我发展A线和B线我就拿到提成
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圣原药业会员所述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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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例
“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中国明明商”特大传销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侦查查明:“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之名,以虚构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以“领航人”、“九大常商”、“八大常察”等传销组织头目为核心,以在各地发展“薪种”、“环名”(下线人员)、再由“薪种”、“生根发芽”的方式,大肆进行“拉人头”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10多个省份数万人。
“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北京中绿公司”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以推销该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缴纳2900或2980元“入门费”方式发展人员加入,要求参加者积极发展下线,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依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将传销参与人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5个级别,每个级别可获得不等比例的提成,其组织结构符合“拉人头”式传销犯罪“五级三阶”的典型特征。
Ⅱ 圣原名医名方是真的么
名医名方圣原,名医名方,一症一方,中药外用,透皮吸收,安全有效圣原产品开发原则,一症一方,按病种开发,圣原不开发没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