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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传法

发布时间:2022-05-02 04:39:24

宣传的方法

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宣传过程中,贯串着一系列战略、战术和方法问题。它的战略制定,有心理动态说服和社会文化说服两种方式。心理动态说服是经过宣传改变人的心理,导致其行为的改变;社会文化说服是通过宣传影响社会文化的价值观,进而建立新的价值观,达到改变社会和个人行为的目的。宣传过程中的战术手段,可以从宣传者的态度,宣传内容的强度及宣传形式的灵活度等主要方面加以设计。
无产阶级宣传家也注重宣传手段的研究,列宁就曾将“灌输”和“鼓动”两种不同的宣传方式加以比较,无产阶级的宣传不允许欺骗,而是反复强调科学性、真实性与现实性的原则。
宣传的战略战术,还包括宏观领域的控制和管理。它又可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积极的宏观控制管理如宣传环境的控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宣传媒介的协调等,它运用反馈调节原理,使宣传活动不断根据环境和受众的变化而变化。消极的宏观控制管理是运用法制手段,压制反宣传机构和媒介,禁止反宣传出现,如封闭外来宣传渠道,实行新闻检查等。有效的宏观控制和管理,是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适度结合,而以积极的控制和管理为主。
一战后,第一个学术性宣传研究机构“宣传分析研究所”成立(1937年)。该书所出版的《宣传的艺术》一书归纳了七种常用的宣传方法:
1、辱骂法:给某种思想贴上一个不好的标签,使我们不经检查证据就拒绝和谴责这种思想。辱骂法不常用在广告,普遍用于政治活动和其他领域的公开活动中。如“恐怖主义”和“自由战士”都是根据贴标签的人的观点而定,或是贴标签的人支持哪一边而定。
2、光辉泛化法:也叫晕轮效应、光环效应,即把某事物和好字眼联系在一起,使我们不经证实就赞同或接受它。如罗斯福的“新政”、广告中的产品名称和促销等。
3、转移法:将某种令人尊敬的事物的权威、影响力、声望转移到另一事物上,使后者更容易被接受。转移法通过联系过程起作用,像是“牵连赏识”。传播者的目的是将某种观念、产品或事业与人们赞赏的东西联系起来。如商业中的名人广告。
4、证词法:通过某些令人尊敬或使人讨厌的人评论某种观点、项目、产品或人,影响公众的态度。如名人广告、政治宣传。
5、平民百姓法:指某讲话者称自己及其观念是“人民的”或“普通老百姓的”以受到更广泛的信任。如克林顿被塑造成“只是普通人”的形象。
6、洗牌作弊法:是指通过对事实或谬误、例证或干扰物,以及合理陈述或不合理陈述的选择和使用,以期对某观点、项目、人物或产品做尽可能好或尽可能坏的说明。如东京湾事件。
7、乐队花车法:宣传者告诉人们“每个人——至少我们所有的人——正在做它”。利用这种宣传技巧,宣传者试图使人们相信,人们所属团体的所有成员都接受它的计划,因此所有人必须跟随大家“跳上乐队花车”,接受宣传者的计划。

⑵ 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几条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 根据广告法我们算违法吗

严格说,违法。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解释你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第五条第3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你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尚不知证照全否。
根据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你有暗示保健的嫌疑。
我建议你不要用了,出现投诉及时通过正常方式处理,关于政府行为,你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法去处理。
个人意见,不成熟,紧供参考!!!

⑷ 关于发广告宣传单是属于哪类法,并且在哪些范围内属于合法具体条例有哪些

没有单纯针对广告宣传单的,只有针对广告宣传,有明文出台的规范,你看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活动中,要体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基本要求,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过程中,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社会效益。

第三条加强广告市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广告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促进广告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服务。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在本省下列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导游图集、画册、挂历、台历、图片、图卡、票证等各种宣传品刊登的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幻灯、电子显示屏及电子计算机网络等播映的广告;
(三)利用户外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或空间设置的各种广告;
(四)利用文化、体育、娱乐、商业、服务、旅游及博物馆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六)通过邮局寄的各种广告宣传品;
(七)印刷在各种商品上或随商品出售、馈赠、散发的广告宣传品及产品说明书;
(八)在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设置的文艺广告;
(九)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散发的广告。

⑸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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