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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合同

发布时间:2022-04-26 05:23:07

1. 我有一个广告位的代理权,现在给移动公司做广告,求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

平面广告发布合同

广 告 名 称: 【平面广告发布合同 】
委 托 方:【 】
受 托 方: 【 】
签 订日 期: 【 】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发布有关广告;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发布有关广告;
3、 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发布甲方平面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发布广告
1.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如无其他明确规定,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制作、发布,并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备案、审批手续。
二、广告发布的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的媒体为:【】。
2.2 本合同中广告发布具体位置: 【 】。
2.3 广告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
2.4 广告发布规格:【以实时要求为准】。
2.5 广告发布日期: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间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
2.6合作广告公司不得经营同行业务广告业务.
2.7时限要求: 营业厅标牌\展板在内容确定后一天内到位.其它户外广告、横幅广告在三天内完成。全市性大型活动所有渠道的布置在第二天开始投放,五天内全部完成。
三、费用支付及付费方式:
3.1 广告费用按季结算,本合同总金额按双方核实制作发布的数量乘以合同规定的单价确定,以上费用包括:
3.1.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发布费用;
3.1.2广告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
3.1.3发布广告的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保养费用;
3.1.4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3.2 广告费支付:
3.2.1 广告发布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广告公司提供的合格广告业发票支付本季广告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
3.2.2剩余广告费用在本广告发布期限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广告公司提供的合格广告业发票支付。
3.2.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按期支付广告费;
4.1.2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
4.1.3 甲方应根据乙方书面通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用于乙方办理有关的行政登记、备案和审批手续,乙方的通知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提出并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
4.1.4 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
4.1.5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4.1.6 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
4.1.7其他有关的权利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
4.2.2 乙方保证其发布的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所涉及的相关行政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4.2.3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4.2.4 自行承担广告发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广告发布工作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
4.2.5 广告采用由甲方提供或经甲方确认的样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果需要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创意、设计,双方应另行签订广告设计合同。
4.2.6 乙方有权并应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十】(【10 】)天内书面通知并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4.2.7 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质量应以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稿为准,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抽查。
4.2.8乙方必须负责广告的维护、保养、安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清洗。
4.2.9乙方必须时刻保证广告的整洁干净,并确保每半年免费更换一次画面,在广告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的遮挡,但现有的林木、市政设施等除外。
4.3.0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安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广告内容及位置。
五、广告发布监督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5.2 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错误或遗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应对错误、遗漏发布的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和补救。对于已经错误发布或遗漏发布的广告,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免费为甲方重新发布相应次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
(2)要求乙方按相应比例返还错误发布或遗漏发布的广告的相应款项。乙方因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返还甲方相应款项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应返还款项=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的次数*广告发布费用总额/规定应发布的次数。
5.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刊发甲方广告的媒介的样报样刊,每期【 \】(【 \】)份。
六、知识产权
6.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和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
6.2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7】天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6.3 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保密
7.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集团公司为甲方时适用]/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省公司为甲方时适用]
7.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7.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7.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7.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7.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7.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7.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7.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7.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广告样稿确认后,如甲方要求变更广告内容,应至少于广告刊发前十(10)日提出。如因甲方变更广告内容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乙方不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
8.2 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停止发布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乙方应当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十(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甲方依照本条款规定发出了通知的,乙方仍然发布广告的,则相关广告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8.3 乙方在发布过程中遇有错误、遗漏等情况时,应在该期广告发布后【3 】(【3 】)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补刊计划或补偿办法,待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没有及时通知,或提交的补刊计划和补偿办法甲方不同意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该期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广告的广告费。乙方的发布行为有三(3)次以上错误、遗漏等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甲方应按期支付费用,如迟延付款,每迟延一(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金额千分之【一 】(【 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9.3 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稿不符,或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遗漏,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更正通知后两(2)天内及时更正,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或者更正已无意义,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一】(【1 】%)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的相应的广告发布费依照本合同5.2条款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9.4 如乙方最终不能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发布广告,应向甲方退还未发布部分的发布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百分之【一】(【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9.5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凡因甲方提供给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6 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十】(【 1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9.7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广告修改而造成广告迟延发布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百分之【一 】(【 1】%)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其全部应当履行的义务。
9.8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百分之【十】(【10 】%)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9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广告样稿、样报以及广告样稿、样报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的,应当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百分之【十】(【10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10 广告内容经乙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11 因乙方误刊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1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13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如发现有晚上不打灯的情况,经双方核实,乙方应支付甲方50元/台/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广告费尾款中扣除。
十、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通知及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D)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十三、其他规定
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3.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伍】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3.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日期: 【 】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
日期: 【 】

2. 权力下,如何履行执行力

租赁展台协议:
甲方责任: 1、按照《招商招展》条款,展览会期间甲方为对方提供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9平方米,并对每个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座椅两把,眉板一块。 2、甲方按照《招商招展》条款,每个展位免费为乙方提供2人工作午餐。 3、展览会开幕前一天,甲方向对方提供布展证、参展证。 4、依据乙方要求,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提供画家公寓客房____间。 5、甲方根据布展具体情况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有权对乙方展位位置调整。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租赁甲方展位应向甲方预交展位定金,展览会开幕前乙方应向甲方交齐剩余展位费用,至展览会开幕前乙方尚未向甲方交完余款,甲方视为乙方弃权,甲方不向乙方退理订金。 2、在展览会期间,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展厅的管理规定,服从展厅管理人员的调度、协调,禁止在展厅内吸烟。 3、在展览会结束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洽谈桌、座椅及眉板。 4、乙方所有艺术品,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对于乙方在展览期间展品、物品、人员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凭布展证布展,凭参展证提前15分钟进入参展厅。乙方凭参展证可免费乘座广州家居集团的班车。 第五条:展位价格及结算条款 ……
业务宣传协议:
甲方:XX协会
法定代表人: B
(联系电话:0377635XXXXX
身份:南阳师院XX系X班学生 XX协会会长)
乙方: XX剧社
法定代表人: A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南阳师院XX系X班学生 XX剧社社长)
第三方: 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南阳师院XX系X班学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帮助甲方进行业务宣传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宣传服务;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名词定义:(服务定义)

1.1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1.3生效日: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5合作期限:协议中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
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1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1.2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内容及方式
1. 合作内容:乙方帮助甲方宣传业务。
2. 合作方式: 乙方于2006年12月23日到2006年12月24日两天帮助甲方在校园内贴发广告纸100份,并保证宣传效果。甲方付50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报酬。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得到服务;在合同内指导乙方。
甲方的义务:在2006年12月23日前支付乙方全额报酬的一半,即25元人民币;在2006年12月25日前支付乙方另一半报酬。
2.乙方的权利:在2006年12月23日前获得甲方支付全额报酬的一半,即25元人民币;在2006年12月25日前获得甲方支付的另一半报酬。
乙方的义务:提供服务;在合同内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五章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天,即2006年12月23日起至2006年12月24日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
1.2守约方终止本协议;
1.3任何一方宣布解体;
1.4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终止后之事项
2.1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系统之间的链接。

作者: 风中一片云1986 2006-12-21 22:3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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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传合作合同书
2.2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未完成之结算义务。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协商与调解: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五方调解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
3.2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3.3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
3.4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八章 附则

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修改: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修改。
3.不可抗力:
3.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终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3.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当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刻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3.4出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任何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保密:
4.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作项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5.合同: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第三方执一份。
6.补充协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7.附件:
本协议附件做为本合同不可份额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XX协会
乙方: XX剧社参考资料:网络贴吧

3. 业务宣传费需要签订正规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么

现在还要交印花税。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属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

4. 广告制作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户外广告业务合同
( )第 号
广 告 主 名 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广告规格/数量:
四、 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5. 如果保险业务员宣传的内容和合同实际签订的内容不一样,是否可以算作虚假宣传,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这个恐怕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业务员为了业绩虚假宣传只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除非你能证明手中的宣传资料是保险公司印制,而且宣传资料存在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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