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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宣传素材

发布时间:2022-04-22 17:21:21

1. 缉毒警察的英雄事迹

1、吴光林

吴光林,男,汉族,1969年9月生,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中共党员,199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凤庆县公安局缉毒队侦查员、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

在14年的公安生涯中,吴光林同志与战友们长期战斗在第一线,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与队友一起向毒品犯罪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自2002年11月份担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以来,吴光林同志和队友们共查破毒品案件1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5名,缴获海洛因等精制毒品550多公斤,缴获毒资400多万元,缴获运毒车4辆。

2004年8月30日晚8时30分在鲁史镇黑山门对嫌疑人进行盘查时,穷凶极恶的毒犯突然开枪,吴光林头部中弹,当场牺牲,献出了他年仅35岁的宝贵生命。

2、张治中

张治中,男,汉族,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二级警督警衔,现任同心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

从警19年来,张治中用一个缉毒警察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成功摘掉了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的“帽子”。

他先后破获毒品案件4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6起,缴获毒品海洛因14.266公斤,打掉重特大毒品犯罪团伙4个,抓获贩毒人员57名,收戒吸毒人员207人次,摧毁吸贩毒窝点17个,毒品案件报捕率、起诉率均达到了100%。

公安部禁毒局将他所在的缉毒大队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张治中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10次被同心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受到自治区公安厅嘉奖。

2006至2008年,连续三年被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08年在宁夏50大庆和吴忠市成立10周年庆祝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09年被公安厅评为“全区公安机关赴京执行奥运安保任务先进个人”。

2009年6月又被自治区禁毒委和同心县委分别评为“全区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和“同心县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

3、张宝军

张宝军同志,男,汉族,生于1963年2月28日,陕西省宝鸡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4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服役,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0月转业到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工作。

2005年2月份,省公安厅要求我支队派一名同志赴省驻滇工作站工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张宝军同志为尽快的、更多的掌握和了解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技术,毅然作出决定,舍小家、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要求远赴云南省工作站开展工作。

在省驻滇工作站工作一个多月里,他克服种种困难,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多次下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回到工作站后,立即对掌握的全省外流贩毒人员情报进行归类整理。

同时,服从公安部禁毒局驻滇联络办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积极协作配合,为打击国际边境贩毒及掌握陕西省外流贩毒人员和宝鸡市外流贩毒人员的综合情报,狠狠打击外流人员贩毒活动奠定了基础。

3月26日在赴大理州进行调研途中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4、柯占军

柯占军,男,哈尼族,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人,1981年7月生,中共党员,一级警司警衔,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调研大队副大队长。

2012年2月23日凌晨5时,柯占军刚从境外执行特殊任务归队,就参与到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的侦破中。

2月23日下午18时许,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情报,一伙毒贩正在景洪市某小区进行毒品交易,警方火速组织民警进行抓捕,抓捕过程中,毒贩突然掏出手枪开枪拒捕,冲锋在最前面的民警柯占军被毒贩开枪击中,一名过往群众遭犯罪嫌疑人枪击受伤。

经警方全力侦破,12小时内,参与“2.23”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一名毒贩被击毙,缴获毒品48千克,军用手枪一支。

5、贾巴伍各

贾巴伍各(1983年-2017年6月14日),男,彝族,中共党员,四川警察学院毕业。2017年6月10日晚10点过,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批捕在逃的毒品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

在对其实施抓捕时,遭其使用爆炸物拒捕逃脱,爆炸造成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和一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抓捕工作。

2017年6月14日凌晨,专案组获知嫌疑人行踪,随即对其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搜山围捕。在搜捕过程中,藏匿于山洞中的嫌疑人阿约干子开枪伏击,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贾巴伍各等3名民警受伤。

6月14日中午12点10分,贾巴伍各经抢救无效牺牲,2名民警正在治疗。贾巴伍各34岁,家中有年迈的老人和一对年幼的孩子,其中女儿刚上幼儿园,儿子还不到两岁。

2. 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宣传材料

2013年11月16日,为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两个积极性、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版基础、抓好整改权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 特别是在当前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公安部党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整改问题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以及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有效回应基层民警、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期盼,为此,公安部将开通民警违纪违法12389举报平台

3. 公安部门可以将真实案例作为警示素材宣传吗

答:公安局不会曝光受害人的案例的。要对受害人隐私的保护,公安局不可能曝光受害人的案例的。

4. 求一篇公安业务的宣传材料

(防抢篇)
一、正确背包
如果携包步行,比较安全的方法是把包提在手里或斜挎在胸前。骑自行车带包,如果包放在车前篓里,带子一定要在车把上多缠几道;如果背在身上,应斜挎,并注意把包垂在胸前。
二、注意防范
对于悄悄驶近的摩托车,特别是无牌无证车辆,要注意防范。当您骑自行车或驾车正常行驶时,发现车子突然骑不动等故障,要先将车篓或车内物品放好,将包背在身上,再下车检查。因为可能有犯罪分子采用往车后轮扔布条、钢丝等手段,趁您下车检查时抢包。
三、提高警惕
到银行存取较大数额的钱数时,要有人陪护,以防抢夺、抢劫。特别是在自动取款机前取钱时,要防止旁边的人窥视密码并转移您的注意力将您的银行卡调包。
四、冷静处置
当您遇到抢夺、抢劫时,首先要保持冷静,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口音、车辆牌号、颜色等,以便为侦查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大声呼叫,请求周围群众帮助,并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周围群众要及时施以援手,共同打击“两抢”犯罪。
一、常见的诈骗种类

1、丢包诈骗。该类诈骗中,施骗人员故意遗失一包物品在受害人附近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检拾物品,将受骗人带至避静无人处平分。或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封建迷信诈骗。以算命、代人驱鬼、消灾等名义诈骗。该类诈骗一般先由一人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在什么地方住,其同伙适时出现自称知道“神医”在哪里,愿意引见并鼓动受害人一同前往。然后鼓吹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疼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后用调包手法,以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3、利用外币诈骗。该类诈骗多选择银行停止营业时间,在银行附近实施。其多称在急需人民币现金,愿意低价兑换或抵押外币。其同伙则以过路人身份经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别真伪,介绍外币当前行情,唆使受害人购买。

4、“宝物”诈骗。如以鱼甘油冒充珍珠,以玻璃或塑料珠冒充夜明珠,以山楂丸冒充猴舍利,以镀铜金属块冒充金条、元宝。以藏宝图、巨额遗产继承为饵,“寻求合作伙伴”骗取钱财。

5、换零钱诈骗。犯罪分子以零钱换大钱或持以假钞方法为由,趁人不备,采取调包方式,进行诈骗。

6、借手机诈骗。犯罪分子以做生意谈业务为由,借故使用受害人手机,乘人不备,将手机骗走。

7、“短信息”诈骗。如在你手机上短信显示“某集团搞什么活动,你有幸得到几等奖,请与某人联系”或 “某客户在某某广场消费XXXX元钱(你根本没消费),近日将于你信用卡内结帐,如有疑问,请查询021-XXXXXXX”,若你电话联系对方会让你报警或进行网络升级等,遇见此类情况,千万不能相信,更不要寄款和告知卡号和密码,避免受骗。

8、“电脑芯片”诈骗。施骗人称身上带有“电脑芯片”急需出手,邀约受骗人共同垫资购买芯片,然后转卖赚取高额差价。将钱骗到手后,在受骗人一人去找采购人时,施骗人携款逃走。

9、冒充身份行骗。如假冒记者收取赞助费、宣传报道费,假冒和尚、尼姑化缘,冒充警察、律师帮助在劳人员减刑收取“活动”费等。

10、出售药品诈骗。将普通中、西成药或者干脆用假药,改换包装冒充特效药品或长寿保健品等高价出售。

二、防范措施

1、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话,不要相信神丹妙药,无价之宝、幸运得奖之类的骗人诺言。

2、看病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相信街头“神医”。

3、对大额货款使用验钞机,学会识别假币的基本方法。

4、对主动推销“高科技产品”和所谓“宝物”、特效药的,不要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5、坚定一个信念,天上不会掉馅饼。

居室防盗
一、家中要使用优质的防盗门锁,减小防盗门及门框之间的缝隙,在外出、夜间休息时,要注意关门,将门反锁。
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
三、保管好现金。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并加密码。注意存折、信用卡等不要与身份证放在一起,以防被盗后冒领。发现存折丢失后,应立即到开户银行挂失或电话挂失(建行95533农行95599工行95588)。

5. 怎样做好派出所宣传工作

公安宣传是公安机关的喉舌,社会舆论的向导,在为公安机关架设警民关系桥梁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震慑犯罪、激励民警斗志有着重要意义。应该说,这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宣传工作开展很蓬勃,从报纸到电视甚至网络。但相对于派出所公安宣传来说明显滞后,甚至落后。基层派出所工作在一线,生活在一线,其实有着丰富题材。我们的基层派出所民警也有对公安宣传巨大热情,但我们基层民警所送稿件数量、质量都不尽人意。笔者曾经从事过公安宣传多年,现又在基层派出所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就笔者多年从事公安宣传而言,要做好一名基层派出所宣传员,本人认为要把握“四性”和“四要”。
一、 四性。
1、公安宣传工作的党性:主要表现在它公开向社会表现,是党和公安机关的舆论工具,是为实现党和公安工作的目标服务的,是为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服务,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
2、公安宣传工作的真实性:就是宣传报道人扬和事件是真的而不是假的,是实的而不是虚,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构捏造的。要求宣传报道中不要先入为主,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对待事物,更不能为谋利而歪曲事实真相。
3、公安宣传的说理性: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使人自觉地参加到党号召的活动中来,只能采取说服教育,以理服人的方法,要求宣传工作者以情感人,做到情理统一,温暖人们的心扉,启迪人们的理智,引导人民群众投入到公安保卫事业中去。当前,我们的宣传员在宣传工作中,没有放下自己架子,没有去掉“抖威风”的坏习惯。在宣传作品中出现以管人者自居口吻,用训示性的语言表达,用官腔语调吓唬群众,不能做到情与理统一、情与法和谐、法与理同步。
4、公安宣传的适时性:公安宣传内容有很强的政治性。什么时间宣传什么,什么时间不能宣传什么,都要服从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只有这才能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例如前几年创人民满意工作,就要抓住基层派出所是怎样创的,他们在创建过程中有什么好措施、好经验,有哪些典型。例如 全国创和谐社会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派出所,相对自己辖区而言,我们是怎样创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又如,未来的三年里的基层基础建设 ,作为基层派出所是怎样花力气下苦功进行基础建设的。总之,公安宣传员要懂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绝不能出现“六月穿棉袄”——不适时宜。
二、公安宣传工作的“四要”
前段所讲的四性,主要是站在公安宣传的特点来说的,更多是一种理论和法理层面上去分析和探讨。下面这个“四要”,主要是站在宣传方法和技巧进行探讨。
1、要多。所谓多就是要多积累各种各样公安宣传材料,只有腹中有料,才能有选择性地进行宣传。据说世界上著名裁缝大师,都要求供布商提供尽可能多的布料(包括不同质地,不同颜色,不同工艺的布料),提供作设计选择,因为布料少选择空间就窄了,创作空间也就窄了。譬如只有三尺布,只能设计超短裙,西装就不成了。譬如只有棉料,设计夏天的透汗性夏装就缺乏适时性。从裁缝大师的设计要求,我们受到启发。基层公安宣传员必须大量占有和积累素材,才能写出更多更好宣传稿件,那么作为基层兼职公安宣传,怎样才能做到多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种途经进行积累:其一从办案中积累,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在一线,经常面对着各种形形色色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方法,办案过程同事典型事迹都成为收集对象。其二从辖区群众中收集。基层民警经常下辖区进行防范工作,了解情况。民警就要从群众口中了解,群众心目中治安状况如何,群众心目中警察形象如何。这些与公安业务相关的事情都要尽收记录薄中。其三从电视中收集。派出所里一般都有电视机,而电视台里大多都有法制节目,例如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民警自己做生活有心人,有时间抽空去看一看,从电视节目案例或事件中对比自己辖区是否有类似情况,之后因感而发,写成一些论述性,分析性的短文,本人在2005年12月24日观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就曾写过一篇1000字短文刊登在《人民公安报》(内参)。
2、要短。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任务繁重,不可能像专职宣传员,有大量时间和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专门的工作。因此,基层宣传员的作品要短小精悍,不海阔天空。众所周知,农民群众面对长篇大论,漫无边际的文章不买帐的。这里所指短,一方面是指文章篇幅短小,要求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作总结要高度归纳、详略得当、一气呵成,就可避免拉“橡皮筋”,提高含金量,抓住读者。另一方面谴词造句的短。基层民警的文学修养、语言文字功底相对薄弱。因此要避开使用长句,尽可能用短句或对称性语言,如果一句话表达不清,就使用两句短句,否则使用长句,由于自己本身对文字驾驶能力欠佳,造成文字表达含糊不清。
3、要平。所谓平易近人,基层民警生活在基层,工作在基层,在进行宣传时就是使平民化的语言,不要使用太多官腔套话和晦涩难懂的专业性语言,也不要使用华丽词藻、哗众取宠、锋芒逼人。宣传员使用语言,可以适当使用一些歇后语、俗语、颜语,例如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等等。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明了化。使读者对来自基层民警的稿件有一种亲切感、共鸣感。不会敬而远之,而是亲而近之。
四、要快。这里的快写反映两方面,一方面是时效动作要快。“公安宣传”尤其新闻公安宣传,时间就是公安新闻的生命。因此兼职宣传员要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扼要情况,了解事情全貌。第一个到现场,要不是假借别人之口转述。例如在报道一宗民警解救人质事件,民警先可以发一条讯息后再发通讯,最后写成纪实,递进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快就是语言要生动明快,不干瘪枯燥,使用生动有趣的比喻,干脆利落语言节奏,使读者产生良好的阅读效果。而拖沓臃长的语言,使读者犹如嚼蜡,索然无味。基层宣传员善于运用群众到鲜活性语言,做到深入浅出,雅俗共赏。

6. 求一份12.4法制宣传材料,公安局做宣传的。急急,能写满A3纸的内容就行了。

1、何为“12.4”法制宣传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今年我省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广东”。

3、什么是“法律六进”?

答: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统称为“法律六进。”

4、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5、什么是工会?

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6、现行的《工会法》是何时修正的?

答:现行的《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

7、 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答: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种种借口,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对违反此条规定,擅自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对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害工会依法参加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行政处理。 一、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如果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规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除了按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以撤销。三、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违反这一规定,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7. 公安网页素材

这是中国第一公安博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http://blog.sina.com.cn/m/gongan

8. 公安大学生如何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以此为题写一篇论文1000字以上

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完善,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青年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与引领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与主要依靠,青年大学生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对法治事业的热心拥护,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终将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有序展开。
提高大学生法治认知是培育法治信仰的前提。
没有知,谈何爱?!只有认知法律,理解法律内涵,掌握法律精髓,才能信奉、运用、捍卫法律,最终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思维的形成、立法宗旨的明确等方面都属于法律认知的范畴。在提高大学生法治认知的过程中,应对我国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条文进行具体阐释介绍,扩充大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应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逻辑思维的培养,提升其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明确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教学模式,提高普法成效。一方面,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传输、普及法律基础性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还应做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有效衔接,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课堂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以及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同时注重吸收引荐外国优秀法治文化成果。另一方面,整合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第一,推进法律名著与普法读物的赏析。组织开展“悦读法治经典”主题活动,推荐一批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的法治普及读物,起到“雅俗共赏”的实效。第二,有效凭借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系列辅助教学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法治新闻、最新案例,以图文并茂、声像俱全的方式来传授法律知识。第三,以学生为主导,有效开展翻转课堂。促使学生通过课堂素材的收集、内容的讲授、问题的探讨深入领会法治的内涵及精髓。
健全宣传机制,营造法治氛围。一方面,拓宽宣传渠道,弘扬法治精神。有效利用传统媒介与新兴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既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又应激发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媒介的传播潜能。通过“时时更新、处处可得”的网络情境空间,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实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型普法工作模式。有效凭借人文影院、舞台剧目、书法展示、演讲比赛等艺术形式和文艺创作来表现法治文化,促使法治宣传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打造声色俱全的普法平台。另一方面,把握宣传规律,探索长效机制。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提高宣传实效。结合其个性特征、专业特色、学习需求、价值观念等,确定宣传主题,准备宣传素材,有效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与吸引力。坚持持久推进,形成长效机制。要有“抓铁留痕,踩石留印”的狠劲,要有“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确保法治宣传的常态化。
强化大学生法治认同是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
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是强化法治认同的客观前提。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两者相辅相成。没有道德的支撑,法律将陷于瘫痪。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将苍白无力。人民的法治信仰源于对其内蕴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的认同。法治只有契合人的真实情感,反映人的道德准则,符合人的价值追求,才能被人民认可、信任、敬畏与支持。所以,应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诸多环节中,强化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等价值目标,以此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立法时,应以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为指导,做到科学立法,使法律反映人民对善恶是非的基本态度,符合公平与正义的道德要求,达成以道德滋养法律,以良法获取信任、以良法促进善治的美好愿景。在执法中,应严格遵循程序正当、及时有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做到忠于职守、公平公正、执法为民,彰显法治人文关怀。在司法中,应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立法宗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等法则,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所以,司法人员应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为实现公平与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奋斗,以此弘扬社会正气,坚定人民的法治信仰,最终树立法治权威。
提升大学生法律情感是强化法治认同的主观保障。一方面,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理论授课、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方式,促使“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内化为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使大学生在优秀文化的熏陶下成为有责任感、正义感与荣辱感的青年群体。另一方面,展示法治魅力,激发情感共鸣。通过电影、纪录片、人物传记等方式,介绍执法、司法等先进典型,展现其为权利而奋斗、为公平正义而努力的锲而不舍、刚正不阿、求真求实的法治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展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大学生对法律信赖、热爱与尊崇的真实情感,培养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认同,促进法治理念在其内心落地生根。
推进大学生法治实践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抓手。
法律只有被实践,才能获得实效。倡导大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大学生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在定纷止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在实现公平正义中所展现的巨大魅力,法治实践利于坚定法治信仰,反过来,法治信仰又利于推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既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抓手,又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最终愿景,应通过各种方式、载体、途径来促成大学生用法律视角看待问题、法律思维分析问题、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促使法治成为大学生的一种行为习惯、一种行事态度、一种生活理念,实现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治社会实践。注重与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共同确立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立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参观体验,了解熟悉立法、执法、司法、诉讼等法律活动,通过实践强化法治教育,促使学生更好地领会法治精髓。
精心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扎实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聘理论功底深厚和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选送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工作,形成一支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良、德才兼备、熟悉中国国情的法律教师队伍,为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专业指导。
有效推进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开展与应用。挑选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难易适当且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角色分工,指导学生按照庭审要求及程序做好各项准备。通过庭审实战,提高学生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庭审实战,让学生真切认识到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而更好地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9.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舆情应对能力 雷洋

(一)积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新闻资源地,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的卖点,一些媒体和记者热衷于负面报道,有的媒体抓住民警的不规范执法,把片面性问题变为普遍性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各部门应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细节入手,注意执勤执法的一言一行,文明执法,不给媒体留炒作素材。这是公安机关舆情应对最根本的方法。
(二)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提高舆情应对技巧。
各级公安机关都应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应对舆情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一是事前要建立和完善实时把握、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机制,可以搭建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实时预警最新舆情。要着眼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分析判研,实时把握网络舆情发展的趋势,紧紧抓住舆情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正确发展,对于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内预警的舆情信息要及时处理,防止有关问题逐步发展为舆情热点事件。
二是事中要建立应对媒体采访的机制。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可以指定一名对相关政策、原则、事件内容比较了解、有较强应对媒体采访能力的发言人。
三是事后要建立新闻及时发布机制。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协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突发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职责,对已发生的舆情事件,确定“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的原则,主动借助主流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说明事实真相,努力成为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而对一些被网络炒作的公安事件,及时发布消息,澄清虚假信息,同时针对整个舆情做出反应,积极引导舆论。
(三)日常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获得公众肯定。
公安机关相关网站和官方微博等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展示工作成果的一个信息平台,同时也是引导网络舆情的一大重要阵地。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平时应该认真规划公安机关相关网站和微博的建设和发展,把它们作为公安机关占领舆论阵地、维护信息安全、引导社会舆情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相关工作人员日常要认真组织好正面宣传工作,通过加强重大主题策划、开通领导博客、网上举报等方法,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安机关的网络舆论氛围。同时,日常也可及时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保持信息公开通畅,从而最大限度压缩小道消息、政治谣言和攻击性言论在网络的传播空间,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拉近警民距离。

总结就是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10. 新闻媒体对警察形象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是 什么

新闻媒体俗称“无冕之王”,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今天,新闻媒体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越来越渗透到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关注一下当今各种新闻类报刊杂志和电视节目,不难发现有关警察工作的报道越来越多,在媒体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大。新闻媒体之所以热衷于报道与警察有关的新闻,首要原因在于:一是公众对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工作的关注;二是大要案件具有的刺激性、故事性对公众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然而,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消极影响也突出的表现出来。一、新闻媒体对警察工作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
二、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导向型的媒体活动错把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利用公众情绪肆意渲染和炒作,甚至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对警察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闻工作是一项有着较强政治性的工作,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低下的新闻工作者过分的追求轰动效应对一些警察新闻采取偏听偏信的态度,甚至放纵一些稿件中错误的,极不负责任的苗头,致使一些矛头直指向警察队伍的以揭短暴光为乐的失实报道轻易出笼。甚至有个别工新闻作者因个人利益没在警察机关得到满足而刻意对警察机关“挑刺”,专门寻公安机关的不足和短处,以偏盖全、以一点而否定全部。新闻媒体在对刚刚发生或尚未侦破的案件未经公安机关允许进行大量报道,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意图,使犯罪分子知道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以及侦查的方向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另外新闻媒体对案件侦查过程的详细报道也可能造成秘密侦查手段的暴露,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更加高明,更增加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
三、警察队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
首先公安机关和民警应了解和重视新闻媒体。
其次公安机关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新闻媒体
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新闻媒体正反两方面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把自己的言行通过新闻媒体置于群众面前,以坦荡的胸怀和平和的心态来接受群众的批评和表扬。坚持发扬优良的作风,及时纠正错误的言行使舆论朝有利于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向发展。在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应杜绝粗暴的态度拒绝采访,甚至出现殴打新闻工作者的现象,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抱着对警察工作和民警负责的态度,在对一些违纪违法和其他重大案件把关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尊重新闻工作者,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作好稿件的审核对有些问题给予必要的解释,作好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沟通
目前,我们国家(大陆地区)的警察和新闻媒体之间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公安机关在于新闻媒体的互动中处于被动的状态,双方常常因为缺乏沟通而陷入尴尬境地。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去探求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的多种有效形式。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设立“新闻与公众事务处”、新闻组、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进行沟通,建立建设性的关系。也可以仿效香港的经验设立官员专门配合新闻工作,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收集媒体对警察的评价掌握媒体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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