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一家快递公司,要做宣传。用什么方式好点
宣传单的形式对于你的公司经营性质没有什么好效果。
个人建议。内如果可以的话。在写字楼比容较多的地方挂横幅。贴海报。给写字楼的每个公司前台寄送明信片。明信片是一个号的光该载体。你可把公司的的简单资料打印在上面。
可以在公交车的拉手上做广告。这样基本上上班一族都会看见的。
快递公司因该有自己的车子。建议前期业务不多的时候,可以开着车子到处转转。车子要做车身广告。这样效果比较好。
关键是电话。如果有全国统一呼叫电话最好。如果没有。一定要有个比较顺口的。广告语可与电话号码上做文章。这样客户容易想起这个电话。那就容易接到业务了。
⑵ 快递企业交流座谈会发言稿怎么写
XXX市快递企业与新闻媒体见面会讲话稿
各位媒体朋友,快递企业负责人,同志们:
刚才,我们的媒体朋友和快递企业负责人分别从自身的角度谈了对快递的看法,针对XXX晚报对我们快递企业的报道谈了各自企业的措施,大家谈的很深刻,反映的问题也很有代表性,这说明我们快递行业实际情况和用户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快递行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随着快递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快递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这些问题都会在发展中逐渐消失。
一、快递行业发展情况
当前,我国快递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一方面,国家实施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为快递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快递企业从以前没有地位的“黑快递”,到现在法律明确规定法律地位,宏观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环境是越来越好。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使快递服务同大众的生活消费密不可分,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新型服务业态的迅猛发展,使快递行业成为行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
量累计完成57亿件,同比增长55%,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060亿元,同比增长40%。我省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
1.25亿件,同比增长49.24%,业务收入完成19.22亿元,同比增长36.78%。从2007年到2012年五年间,我省快递业务量翻了三翻,业务收入翻了两翻半,快递业发展势头迅猛。
今后,快递服务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快递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基础作用。2012年全国快递企业业务量57亿件,按全国13.7亿人口来算,人均使用快递4件多,快递服务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快递业是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催生出的新兴产业,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特殊化的需求,促进了传统邮政业发展和变革。全国1.3万亿销售额的电子商务包裹,绝大部分都是依赖快递服务寄递,随着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生产制造企业联系更加密切,快递业将更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
(三)有效转移剩余劳动力,促进社会就业。快递业是近年来增长和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
业,随着快递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快递服务的队伍越来越壮大,在安置就业方面拥有巨大的潜力。我省目前的快递企业容纳就业人员近3万人,而且还以每年新增4000人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二、政府推动快递行业发展情况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近几年,中央和地方陆续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X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为保障和规范快递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争取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快递行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快递业的发展环境。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规划》,XXX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XXX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促进XXX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快递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创造社会良好舆论环境。为给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行业社会
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宣传,加深社会大众对快递行业的了解,努力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XXX市推动快递行业发展情况
我们XXX市邮政管理局自去年X月XX日成立后,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地快递市场,维持良好的快递行业秩序。从我局成立到现在,我们也一直在不断努力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相继组织开展了“双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两会”快递服务保障检查、快递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了X份整改通知书,约谈了XX晚报报道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两家快递企业,处理了问题严重的相关快递企业。最近我们又按照XXX省邮政管理局的部署开展了快递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快递行业秩序,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快递服务。同时,我们也在努力为快递企业做好服务,牵头组织了银企推介会,已经指导XXX快递公司成立了党支部,下一步我们也将为快递企业用地、车辆通行等方面争取有利政策。
四、XXX市快递行业发展要求
我市快递行业虽然也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同时也处于发展初期,快递行业面临着三个矛盾:一是巨大的市场需求
与行业整体适应能力之间的矛盾。快递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被催生的更加繁荣,目前呈现一种被倒推着走的状态。二是企业盈利水平与服务水平提升之间的矛盾。快递企业要提升服务水平,就需要巨大的投入,快递行业经营成本在上升,但是利润渐薄,导致盈利水平较低,快递企业靠增加投入提升服务水平有困难。三是社会媒体关注度与快递业需要的发展环境之间的矛盾。小快递,大民生,快递企业每天要发200多万快件,这些快件都要以最快的速度与用户见面,快递企业每天也要接触200多万的不同用户,把每件快件都送到用户手中,需要各个投递环节都畅通,但是在“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上有很多难处,这些问题是社会问题,不是快递企业可以解决的,所以需要社会各界创造良好的环境。我市快递业起点低,速度快,目前的发展阶段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寻求、探索、创新与提升的过程。
为了XXX市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希望各快递企业:一要抓住XXX经济区建设和电子商务兴起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二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严格自律;三要加大技术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提高快递服务能力;四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快件寄递、用户信息、企业生产安全;五要加强快递员工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六要贯彻《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也希望媒体界朋友多关心、多关注、多支持、
⑶ 快递相关的法律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快递服务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 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快递企业,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⑷ 有谁知道快递法
由卖家发快递,快递的接收需要货主的签名
在收快递以前一定要当着快递人员的面拆开包装,核对货物是不是您要的东西,然后再签名
收货没问题后,就可以向卖家确认货物已经收到
⑸ 关于快递的法律咨询
你懂不懂法律啊,真是搞笑,你看下邮政的新规,只规定在外包装破损的情况下才能先验货,外包装完好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你要搞清楚,你在没签字的情况下快递根本不是你的,和你有啥关系,你的钱在第三方账上,快递是有快递公司派送和保管,既然不是你的东西,你没签字钱就没资格看。还公司大还是法律大,说不出不觉得搞笑吗,这是中国,一个神奇的国家,宪法都规定人人享有选举权,请问你选举过谁了,市长还是省长?这是中国搞清楚,还公司大还是法律大,别人直接说一句爱用不用,你不用多的是人用
⑹ 如何做好快递行业
主要还是 与时间赛跑 管理体系完全 不复杂 不是一人说了算 有自己规章流程 客源方面 还是需要有资深的 行内人士 来做辅导 挖客户 这些小伎俩就不说了 。 看你会来事才行 客户不能丢 过年过节 大客户送点好礼 小客户送点小礼 还是有必要的 不能赚了钱就往口袋里放 还要学会 回扣 啊 赠品啊什么的 不要明面上说 要学会做人。
⑺ 快递如何推广
派件袭! 在派件过程中及时派件,不延误,服务态度热情,让顾客认识你,那样下次他们有寄件需要的时候自然会找你!
多发名片,广撒网!在派件过程中多多发名片,见到一个人发一次,哪怕之前发过,连续发个把月;这些收了你名片的,总会有人找你寄件。
多去开发挖掘淘宝卖家、公司客户,这些可能需要你上门多和人家沟通
⑻ 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
没啥说法,
法律上,这实际上是单方面毁约的行为。
但是社会危害太小,不构成犯罪,最多批评教育。
而服务态度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法律空白。服务态度差是不触犯法律的。
⑼ 快递上贴广告违法吗
【法律分析】
乱贴小广告,当然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⑽ 快递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关于快递行业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春节期间快递服务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