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信公众号的营销作用和宣传作用哪一个更大一些
营销是一种高深的艺术,而宣传就是一种简单的宣传。可以肯定的是,微信公众号的营销作用比宣传作用更大一些。
2. 民法典从第一条开始,按照哪四个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对《民法典》其他各编起统领作用。
总则编共10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共204条。
其中,总则编第一章为基本规定,共12条。第一章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及依据(第1条)和民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第2条);第二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第3条至第9条);第三部分,民法的法源(第10条)、法律适用(第11条)及效力范围(第12条)。
一、关于调整主体及调整范围的理解(第2条)
【条文】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学习总结】
基于上述规定,第二条涉及民法的调整主体及调整范围,调整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就调整主体而言
1.自然人
这一概念区别于《民法通则》中“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概念更为广泛,也更符合现实需要。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借助人体胚胎、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同样属于自然人。
按照《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6条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虽然没有出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需要法律承认。机器人不具有自然生物属性,在现阶段法律不承认其为自然人。
2.法人(有法律人格的组织)
法人作为一种组织,其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与自然人相较而言,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自然人的集合体。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类:(1)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3)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特征是:(1)从性质来看,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拟制的法人资格,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特殊民事主体。(2)从是否具有营利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部分合伙企业具有营利性特征,大部分专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质组织。(3)从承担法律责任来看,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就调整范围而言
1.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三类:(1)基于民事主体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主要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2)基于民事主体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如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亲权(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基于监护关系产生的监护权;民事主体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人身权)。(3)基于其他社会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如荣誉权。
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关系,另一种是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表明财产的归属关系,体现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其他人就该财产与财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民事主体在转移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包括物的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其中物(商品)的流转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是享有的自由和安全,主要由民法中的物权制度来保障。财产流转关系着眼于利益的获得,是交易的自由和安全,主要由民法中债和合同制度来保障。民法调整财产所有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以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和以合同为核心的债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石。
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第3条至第9条)
(一)私权神圣原则(第3条)
【条文】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 如何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工作
去写粉丝感兴趣的内容,不要自嗨,把自己的宣传点转化成粉丝的兴趣点做宣传
4. 如何利用微信公众账号宣传推广
微信公众账号无论是个人账号还是企业账号,无论是订阅号还是服务号,目的都是服务好用户,黏住用户,通过这些用户为个人或者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微信公众账号宣传推广如下:
一,内容是用户喜欢的以及愿意分享
文章主题积极,读完后让读者感到兴奋;
让用户非常愤怒和恐慌的文章;
让读者觉得自己消息灵通、见多识广;
实用且容易记住的内容,有价值的故事;
特别有创意的搞笑漫画、图片等。
二,内容的安排
干货的定位,提供具有实操指导性的图文,让用户可以拿来照搬就能用的;
资讯的定位,最新最劲爆的,处于所在行业的前沿动态;
杂谈的定位,就是生活中的趣事儿,乐事儿,要有正能量,要有自己的情感分享,要让文章读起来具有人情味;
活动的定位,活动是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做的,要让用户有参与性,给予用户一种他是劳有所获的感觉。
三,内容的编辑
每篇文章的标题要有特点,就是要做所谓的标题党;
不宜写一大段文字,应只写一两句话,这一两句必须引导读者想读下去的欲望;
避免出现大段大段的文字,如果有,应分拆成小段落后,读起来会更舒服;
新账号应在每篇文章的开头应提醒阅读者关注,在文章的最后,要附带上公众号或者二微码信息;
根据用户习惯,用户看公告号的时间到多为早上上班的路上,中午吃饭时间,下午下班时间,晚上吃饭前时间以及收拾好上床睡觉前时间等。
5. 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方式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
1,利用个人微信号为微信公号宣传
运营微信公众号不是叫用户直接微信搜索某某关注,大家也不要忽略了个人微信号的作用。比如,个人微信有附近的人,摇一摇,添加手机QQ好友,添加手机联系人,朋友圈等功能。一定要结合起来使用,把用户引到公众号上。
2,手机陌陌留言板,附近人宣传
玩微信的人很多,玩陌陌的人也不少。陌陌被称为约炮神器,年轻人玩的更多。像陌陌的附近人,我们可以关注,打招呼。像陌陌的留言板,我们可以发布留言也可以给他们评论,效果都是非常不错的。当然,我们的陌陌资料也要引导用户去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3,手机微视原创视频,评论宣传
微视,是手机上的一款微视社交软件,以前我总喜欢玩微视,有一些搞笑的,新闻,明星等微视频非常的不错。我们可以弄一个微视号,资料要引导用户去关注微信公众号,没事可以给别人评论,点赞,自己也可以拍一些微视频发布。
4,手机来往扎堆发贴,评论宣传
来往是马云弄的一个手机社交软件,其实是想超过微信的,可是一直是不温不热的。只不过许多人玩来往都是因为马云,好多也是淘宝用户才玩的。不过,来往里的用户也是非常多的。我看到好多人在那推广淘宝店铺的,我们也一样,可以弄一个吸引人的扎堆,引导用户去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没事给别人评论,点赞都可以。
5,利用电脑微博宣传微信公众号
玩微博的用户是非常多的,因为微博关注新闻信息是非常快的,也非常的方便。虽然现在很多人都在玩微信,不过还是有很多人在刷微博的,我也一样。大家可以为微信公众号弄一个微博号,每天刷微博,关注相关用户的微博,没事就转发,评论,点赞,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
6. 如何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10大技巧
1、内容涨粉
内容涨粉是很多人做自媒体的第一选择方式,一举写出10W+爆文,一次性为公众号带来几千几万粉丝,几乎是所有新媒体人的梦想。
2、微信广告
主要有微信推文末尾广告和朋友圈广告,像很多大品牌都经常在朋友圈投放广告。
3、微信群涨粉
微信群涨粉,利用微信社群成员进行传播内容,实现为公众号推广和涨粉的目的。
4、互推涨粉
公众号互推是流量交换,也是一种常见的引流方式,互推模式有很多种,例如:全文互推、文末互推、关注后互推……
5、活动涨粉,依靠朋友圈社群,通过海报传播,老用户带新用户的方式,实现粉丝裂变增长,这就是海报裂变的操作原理。
运营指南裂变原理
6、送红包互动
这个方法就是靠红包来吸引用户涨粉,或者说是低成本的买粉,比较知名的案例就是“海丁微名片”、“快红包”。
7、抽奖类活动
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推广方式,只可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被一些做恶意营销和虚假推广的公众号做臭了名声。
8、.外部引流
只在一个平台上挖掘用户容易造成边缘效应,如果我们在多个新媒体平台上推广自己的公众号内容并在内容中留下公众号的信息,就能够在多个平台同时挖掘用户。
9、 集赞领取奖励
这种公众号推广的方式就主要用在产品的销售环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集满多少多少个赞领优惠领奖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餐厅在做这样的活动。
10、地推
7. 民法典在哪个网站
民法典可以在网络、公众号上可以搜索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 怎样用微信公众号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题专栏
看你的需求,如果是简单的图片、文字,且每次点击只推送一条,可通过公众号后台的自定义菜单和自定义回复实现。
但如果需求比较复杂,比如要植入视频播放、甚至直播或者想一次推送多条消息的,就需要一套类似展示系统或者文章系统来支持。这就涉及到对公众号进行二次开发,也就是在公众号中植入一个展示系统或文章系统。
我们这边之前做过的系统,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找我们。
9. 微信公众号文章用语会触犯广告法吗
首先要看公众号的文章是否属于广告性质的,其次要看广告用语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规范条例
1、本条所述平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3、用户理解并同意,微信公众平台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你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传播如下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1、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微信认证帐号除上述处罚措施外,腾讯有权取消其帐号认证身份,并视情节决定临时或永久封禁相关帐号认证资质。
2、用户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因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你应当赔偿腾讯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三、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用语是否可以适用《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的发布的内容或采取的行为与推销自己的所销售的商品或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即可被认定为广告,只要发布的内容均可明确指向与当事人推广介绍宣传的内容均具有很强且明显的关联性和导向性,因此,可以认为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用语的行为应定性为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