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有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具体预防农村家庭暴力的方式:
1、国家应当开展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等教育活动;
2、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机构应当对发现的家庭暴力情况及时制止;
3、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提出请求,有关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Ⅱ 社工宣传反家暴法有哪些游戏活动
本次活抄动白玉袭兰中心以宣传“反家暴法”为主题,通过宣传展板展示、派发宣传单张、反家暴知识问答、爱心义卖和互动小游戏等环节来开展服务,让活动参加者能够多种形式地了解更多的反家暴知识。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前来参与活动的群众络绎不绝,妇联社工为每一位咨询居民详细地介绍反家暴法、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构建平安家庭等知识。其中有居民告诉社工:“今天参与这种大型的宣传活动收获很大,认识了许多社会工作的服务,对于家庭暴力的了解更加透彻”。
这次“反家暴法”宣传活动,吸引了200多人参与其中,切切实实地提升了妇女自我维护的能力,引导和帮助群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关心爱护自己的家庭,维护好社区的大家庭。
Ⅲ 社区如何有效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在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的活动,以期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开展无疑会成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的最佳助力。社区社会工作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形成社区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 以下措施可以有效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
一、设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
从全国范围看,除广州省外,所属社区的专门的家庭暴力干预机构还没有建立。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派出专门的协调人员(专业性不高)进行干预。在反家庭暴力体系中,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挂靠在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或者街道(社区)购买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社区能够采取相应的介入措施,与社区支持系统相辅相成,快速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
自从我国政府认识到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后,我国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尤为迅速,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人们的日常问题也可以在社区内解决,因而在社区中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发展社会工作以社区为突破口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社区中社会工作者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转变而成的,虽不具备专业社工的教育背景,但却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够成为合格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同时聘请高校社会工作教师作为专业督导为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并评估其工作成效,使其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区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制
1、心理支持
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暴力行为会使受虐妇女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恐惧、抑郁、自责、自我价值感低等心理病症[7]。从国内外的经验看, 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作为家庭暴力辅导主要的力量, 首先表现在对受虐者的身心辅导上,因为服务对象在遭受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后,身心承受重大压力和创伤, 若不及时疏导和处理, 常常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疾病,因此服务对象需要专业性的心理辅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帮助她们疏导情绪,恢复自我,增强权能,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面对生活。其次实施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施暴者往往存在着生活压力大、人格缺陷等社会或自身问题,必须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源。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时,倡导其学习正确的家庭沟通技巧,从而与服务对象更好的沟通,同时提供心理疏导,减缓其在生活中面临的压力,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建设和谐家庭。社区的心理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热线电话、个案辅导、家庭访问、互助小组等等。
2、法律援助
在法律层面上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失没有明确地规定,使得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而在社区中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而在社区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优势十分明显,社区中只需要少量的配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很好的完成法律援助的任务。加强法制意识,使受害者树立妇女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依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从而在法律上为受害者提供支持。
三、建立社区庇护所,组建社区支持网络
建立社区庇护所,可以使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保护,并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或家庭的重新融合提供便利的场所。在社区内,由政府出资并建立反家庭暴力的临时避难所,以向受虐妇女提供食宿、法律及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由此促使受虐妇女脱离暴力环境,获得了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如辽宁抚顺成立了妇女救助站,给因受家庭暴力伤害及在家生活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一个安全的空间。庇护所也向有暴力倾向的男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施暴者进行劝告、心理疏导、调解,必要时还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和新的社会接触[8]。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就我国当前暴力防治的特点而言, 正式网络的介入有限,主要是指司法、警察和医疗系统的介入。妇联的维权工作和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他机构的支持, 开展工作举步维艰, 如广州的受虐妇女庇护所曾经遭到受庇护妇女的丈夫攻击[9]。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是出现在家庭中,家庭又是处于社区内,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 社区可以充分借助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介入模式,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暴力问题在社区内得以解决。社区必须加大对家庭暴力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关注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组建一个以社区为主,由家庭、社区、单位、群体组织、司法部门等组成的严密的支持网络。
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在社区中,我们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在黑板报、公示栏登载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常识;印发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小册子;定期召开家庭座谈会、讲座,以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宣传活动中,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尊重女性权利,远离家庭暴力,由此形成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应该以社区的全体居民为对象,结合我国社区的特色宣传,注重宣传效果,让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深入人心。
通过对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世界观,建立和谐、友爱、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Ⅳ 如何反对家暴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国家通过立法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权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Ⅳ 家庭暴力立法的重难点是什么
1.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还不够高。《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时间还不长,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其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够了解和掌握,关注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 2.取证难,导致受害人举证不充分。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多为夫妻,因家庭纠纷而起,现场无其他人证明,使受害人难以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不尽如人意。 3.口头告诫多,告诫书发放少。许多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因碍于情面不及时报警,有的即使报了警,其真实目的不是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予以处罚,而是希望尽快摆脱伤害、解决矛盾,加上施暴者往往否认自己的施暴行为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公安民警在处理时尺度难以把握,故口头批评、训诫为多,告诫书发放较少。 4.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寥寥无几。从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和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来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寥寥可数,可能与很多人不了解这一内容、受害人担心“家丑外扬”和缺乏取证保护意识等有很大关系。 5.告诫书的后续管理和跟踪还不到位。根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形成合力完成后续工作以体现告诫书效用,使得告诫书的发放可能流于形式。 6.受害人损伤程度鉴定时机相对滞后。在家庭暴力鉴定实践中,伤情鉴定机构发现多数受害人伤后未及时做鉴定,受理的大部分案例损伤程度均较轻,多数为软组织伤,不久即可自愈,鉴定结果与家庭暴力实际伤害事实有很大出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1.深化宣传教育。要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充分运用现代新兴媒体,以通俗易懂和深入浅出的方式,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广大群众易看、易听、易懂,真正掌握其基本内容,增强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注重对反家暴工作人员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
.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还不够高。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时间还
不长,
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
宣传形式较为单一,
群众对其中的实质性内容
不够了解和掌握,关注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
2
.取证难,导致受害人举证不充分。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一般只有
双方当事人在场,多为夫妻,因家庭纠纷而起,现场无其他人证明,使受害人难
以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不尽如人意。
3
.口头告诫多,告诫书发放少。许多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因碍于
情面不及时报警,
有的即使报了警,
其真实目的不是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予以
处罚,
而是希望尽快摆脱伤害、
解决矛盾,
加上施暴者往往否认自己的施暴行为
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公安民警在处理时尺度难以把握,
故口头批评、
训诫为
多,告诫书发放较少。
4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寥寥无几。从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和法
院受理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来看,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寥寥可数,
可能与很多
人不了解这一内容、
受害人担心“家丑外扬”和缺乏取证保护意识等有很大关系。
5
.告诫书的后续管理和跟踪还不到位。根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
受害人进行查访,
监督加害人不再
实施家庭暴力。
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形成合力完成后续工作以体现告诫书效用,
使
得告诫书的发放可能流于形式。
6
.受害人损伤程度鉴定时机相对滞后。在家庭暴力鉴定实践中,伤情鉴定
机构发现多数受害人伤后未及时做鉴定,
受理的大部分案例损伤程度均较轻,
多
数为软组织伤,不久即可自愈,鉴定结果与家庭暴力实际伤害事实有很大出入,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1
.深化宣传教育。要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充分运用
现代新兴媒体,
以通俗易懂和深入浅出的方式,
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活动,确保广大群众易看、易听、易懂,真正掌握其基本内容,增强维权和自我
保护意识。
要注重对反家暴工作人员的宣传,
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Ⅵ 对女性朋友们宣传反家庭暴力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的好处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妇女的反家庭暴力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妇联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展架和宣传彩页,向市民解读反家庭暴力法规,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反家庭暴力以及自我维权能力。
Ⅶ 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如何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在我们生活之中时有发生,不仅会影响夫妻之间的和谐,也会增加很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小区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的专家向政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也有很多市民呼吁反对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之后一定不要沉默,要学会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暴力影响我们的生活。
夫妻之间一定要携手共同应对生活中的困难。两个人能从千万人中走在一起,就是一种缘分,生活是两个人共同的,而不是一个人独有的,当家庭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之后,我们一定不要选择逃避和退缩,要夫妻双方共同来面对和解决,携手一起来克服这些困难,在逆境中不断的向前,两个人也会因为这样的携手而变得更加深爱,很多小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Ⅷ 反家庭暴力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怎么写
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已经超过了离婚咨询量,成了妇联日常工作的重点。去年,鹿城区妇联接待信访141件,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有44件,占总数的31%;今年上半年,接受信访50件,其中家庭暴力17件,占总量的34%。去年,温州市妇联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占总信访量的34.35%,今年上半年家庭暴力投诉量略有下降,占投诉总量的21.5%。
从案例上看,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占了家庭暴力投诉的90%以上,特别是人到中年以后,因为经济、感情出现问题,夫妻间发生冲突、暴力的数量开始增加。温州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外来打工者和文化层次较低的市民家庭中常出现家庭肉体暴力,而知识分子之间较常见的为家庭“冷暴力”。
政府下令
反对暴力
丈夫醉酒后拿妻子出气,婆媳间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父母“教育”子女,不是拳打脚踢,就是棍棒伺候……这些都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妇女受家庭暴力侵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占了绝大多数。去年,在市妇联的积极倡导下,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政府令的出台,让很多本以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受害妇女有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记者在《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中看到,该文件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其中,公安机关必须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将成为警务工作考核内容。
几个案例
自我保护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儿童常常因弱者的身份受到侵害,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鹿城区妇联权益部李旭霞说,遭受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办法规避危险,其次可以报警求救。
案例一:市区曾女士和丈夫结婚近20年,自从2003年丈夫生意不顺,脾气就开始变得暴躁,还经常动手殴打她。今年11月,夫妻发生口角,丈夫抓起曾女士的头发,就把她撞到电视背景墙上。结果曾女士不仅头发被扯下一大把,额头还见了血。日前,曾女士找到鹿城区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调解:因为曾女士离婚态度坚决,鹿城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建议曾女士先做伤势鉴定,为以后离婚做准备。像曾女士和她丈夫这样感情确实破裂的夫妻,妇联的主要工作是尽最大可能,帮助受伤害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安徽的欧女士日前找到鹿城区妇联。据她说,丈夫每次醉酒之后,特别爱找茬,话不投机就发酒疯,不是打她就是罚跪。欧女士说,自己好几次都忍受不了,想离婚,但是一想到年幼的孩子,就心软了。再加上丈夫酒醒之后,醉酒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欧女士就又回心转意了。
妇联调解:像欧女士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妇联工作人员建议欧女士要学会“自我保护”。丈夫醉酒时,欧女士可以先去邻居家暂避一下,等丈夫酒气发完了,再回家。如果双方为小事顶针起来,最好也先忍一忍,别针尖对麦芒一样较劲。事后可以找妇联、街道工作人员调解。
案例三:家住广场路的小李前不久被亲生父亲打成重伤。据接待此事的街道工作人员讲,当时孩子满身瘀青,到处是伤,看了让人心疼。仔细询问后才知道,原来小李的父母离异后,他就跟着父亲。这以后,小李的父亲发现儿子考试成绩不理想,还有不良嗜好后,就对他采取体罚,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
妇联调解:打孩子也是家庭暴力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一些父母总以为体罚就是为孩子好,其实这是违法的。在区妇联和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现在小李暂时跟着爷爷奶奶过,打人的父亲也受到了批评和教育。
鹿城区妇联李旭霞说,家庭暴力中除了肉体暴力外,冷暴力的案件也有发现。现在社会发展进程加快,生活压力加重,人们难免出现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调节好心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
Ⅸ 加强男性反家暴宣传有没有必要该如何做好此类宣传工作
加强男性反家暴宣传有没有必要?该如何做好此类宣传工作?